“7月22日周三夜学,应邀给区教育局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特此报备......”
“6月26日,女儿3岁生日宴,共3桌,收到礼金11800元,全部来自礼尚往来的亲戚和朋友......”
近期,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陆续收到了来自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唐立春上报的《外出讲课报备单》和临平街道专职监察员盛敏健上报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今年6月,为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严防“灯下黑”,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监督工作办法的出台,是我们刀刃向内,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重要举措。比如,原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作出要求,这份《办法》实现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覆盖,也是提醒我们要比照更高的标准自我约束,强化自我监督……”据了解,《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讲课、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外出请假、个人有关事项等报告报备制度予以明确。其中包括干部外出讲课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报告报备手续,且工作时间外出讲课不得收取讲课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操办后30天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等内容。
打铁必须自身硬。近年来,如何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一直是余杭区纪委监委在探讨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哪些行为要报告,哪些行为不准有,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主任周静介绍。
据了解,《办法》还建立了由区纪委常委会负总责、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和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干部监督机构专职负责的内部监督责任体系。
“这个事情,确实我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应该及时跟举报人沟通一下……”7月13日,区纪委干部室约谈纪检监察干部苗某。原来,今年6月,区纪委干部室收到一封反映该名纪检监察干部压案不查的信访举报件。虽然经查信访反映问题失实,但为了强化履职意识,干部室及时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并予以书面记录。
“监督工作办法的出台为我们的行为划出‘硬杠杠’,好比多了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于律己,依纪依规依法履行好工作职责,决不能踩‘红线’”。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王端说。
除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六大纪律、信访举报处理、执纪审查调查、定性量纪、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保密纪律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外,该《办法》还将“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纳入其中,明确了九条“戒律”,特别强调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耍特权、逞霸道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等与纪检监察人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行。
此外,在监督方式上,除了日常监督、风险防控监督、抽查检查监督、信访监督、审查调查监督等常规监督外,还特别明确了社会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内部监督结果也将与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挂钩,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目的就是为了全面加强自我监督管理,用严格监督淬炼过硬队伍,用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在制度执行上狠抓落实,用铁的纪律锻造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