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事小,但制度和规矩事大。你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村级财务的相关制度,还损害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7月20日,杭州市桐庐县旧县街道纪工委书记包丽芳就旧县街道合岭村以简化报销程序为由,用300元青苗补偿费代替280元误工费予以报销一事警示约谈了经办村干部朱某。
“要不是街道纪工委找我谈话,我还不知道事情的严肃性,以为只是20块钱的事。现在认识到错了,回去后立马纠正。”警示约谈结束后,朱某立马重新填写报销审批单,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以实际发生的280元务工工资予以报销。
在桐庐,立足抓早抓小、前移监督关口,通过约谈来避免违纪问题的发生,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目标,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
为规范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桐庐制定出台了《桐庐县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实施意见》,将近年来全县约谈工作中,具有成效性和普遍性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并进行推广。
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将约谈分为提醒约谈、函询约谈、警示约谈3种类型,并明确11种提醒约谈情形、“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6种函询约谈情形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管、联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5种警示约谈情形。
同时,约谈工作的具体程序也得到了规范。如每次约谈必须遵循提出约谈名单、确定主谈人、约谈实施、资料保存的工作流程。主谈人需按照被约谈对象的行政级别,分类择定:如县管正职领导干部,一般由县纪委书记或提请相关县领导作为主谈人;县管副职领导干部,一般由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主谈人;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或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作为主谈人。
“感谢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帮助!不仅发现了我工作的失误点,还及时找我谈心谈话,避免我酿成大错。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提高工作效率,再也不给单位添麻烦!”该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曹某表示。当发现曹某因工作拖沓,没能及时整理局班子会议纪要,导致该局处置干部上交礼品礼金的行为无据可依时,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及时找到曹某开展谈心谈话,使得曹某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并诚心改过悔错。
“通过与党员干部经常性‘一对一’‘面对面’谈话,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