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未收到该名同志问题线索。”这是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区监委回复区委组织部征求拟选拔任用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
近年来,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区监委立足监督执纪职责,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口”,凡是涉及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挂职、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均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党风廉政意见,把好廉政审查关,筑牢廉洁“防火墙”。
为规范工作程序,区纪委区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案管室牵头,干部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内设部门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诫勉谈话、受处分情况、组织处理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层层把关。各内设部门审查结束后,由案管室汇总审查意见,拟出综合鉴定意见函,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函复来文单位。审查中若出现反映的问题复杂严重,短期难以核实的,经综合分析研判、联合会审后再提出意见,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同时,区纪委区监委要求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推行定期监督检查,对综合监督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画像”,及时梳理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处分等情况,发现“病树”,甄别“歪树”。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出具廉政意见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坚持有“病”说“病”、有“患”言“患”,有分工有合作,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写出回复意见,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此外,还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状况,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回复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有机融合,集中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审核情况‘签字背书’,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