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容错免责机制来‘撑腰’,我们推行改革就更加有信心有底气了。”这是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叶李华的一句心里话。
叶李华为何会发出如此感叹?这事还得从一封信访投诉件说起。
今年6月,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接到了一家企业发来的投诉件,该投诉件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诚信定标规则,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侵害了该企业的合法经营利益,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责令停止该规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原来,4月底余杭区正式启用了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交易规则进行了创新,推行“明标抽签+诚信定标”的评标方法。
在制定规则之初,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有顾虑。“这项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暂时没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可以参考,而且将企业诚信分直接运用于招投标环节,会触及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的切身利益,势必会引起某些企业的抵触。”当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来到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开展日常走访时,办公室副主任叶李华向纪检监察组组长全显忠倒起苦水。
“区里正在推行容错免责制度,这个情况可以试着申请纳入容错免责清单库。” 全显忠建议道。回到办公室,他立刻将情况反映给了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经初步研判,纪检监察室认为诚信定标改革符合容错免责情形,且在调研中未发现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免责禁止情形。最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该项改革被纳入区级容错免责清单库。
在容错免责机制的托底支撑下,该项创新制度引起了“蝶变效应”,不仅打破了行业壁垒,处罚结果跨行业应用,使违规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还实现了小额工程标前、标中、标后的联动闭合管理,倒逼投标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度实行以来,已对11家不诚信的市场主体和7名违规项目经理实施信用处罚,对相关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建设单位进行问责,打击串通投标行为、降低招投标市场廉政风险的效果明显。
这次区纪委区监委接到的企业投诉,该企业也是因为诚信分不高导致竞标失利。因为该企业投诉的事项已纳入区级容错免责清单库,故同步启动了免责调查程序,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诚信定标改革符合容错免责相关政策,也未发现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失误,故作出容错免责的决定,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作出澄清说明,最终获得了企业满意的评价。
除了制度创新领域外,余杭区还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政府采购模式创新、重大项目推进、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网络消费纠纷解决等领域探索运用容错免责机制,切实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如在网络消费纠纷投诉处理中,余杭区作为阿里巴巴总部所在地,需要处理的网络消费投诉数量巨大、范围广、领域多,工作人员难免会出现回复慢或有差错的情况。为了让干部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履职,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区纪委区监委同意将其纳入容错免责清单库,并专门建立正负面清单,允许在诉讼复议0.03%、效能投诉0.05%出错率的范围内实行容错免责。
“我们搞容错免责,就是要为部门的改革创新‘铺好路子’,让好的制度创新转化为市场的良好秩序和企业的竞争优势,让营商环境更加优越。”余杭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