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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时空”的大闸蟹
来源:萧山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5 11:57:18

秋风起、桂花香、蟹儿肥,眼下正是吃蟹的好时候。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内,来了一批不速之客——一箱大闸蟹,这是该院一法官收到的,因无法退回,来交给他们处置。

原来,几天前S法官(化名)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箱大闸蟹,之后没过多久就有快递员联系其收快递,法官看了下快递包装,快递单上收件人处显示的正是自己的名字,一旁还配有螃蟹图案,便将该快递签收了。

刚将快递放置好,S法官突然觉察到异样,这批大闸蟹可比预计送货时间提早了近一周,莫非是穿越时空过来的?

带着困惑,S法官在不破坏快递包装完整的前提下,对快递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两个疑点。一是快递单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其给店家预留的是手机号码,但快递单上的却是其办公座机号码;二是收件地址,其给店家预留的收件地址与快递单上的收件地址不一致。再与自己下单的店家联系核实,S法官认定这批大闸蟹并非自己购买的。

那么,这批大闸蟹是受谁“指使”找上门来的呢?

很快,快递单上的寄件人王某引起了S法官的注意,他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王某表示,该快递里面确实是大闸蟹,但下单的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一个叫刘某的买家。

刘某的名字,让S法官找到了一丝熟悉感,近期正在办理的某个案件当事人的一名代理人好像也叫刘某,经过翻阅案卷材料核对,姓名完全一致!

法官拨通了刘某的电话,

“刘X,是吧?”

“是的,我是刘X。”

“近期,你是不是给我寄过东西?”

在短暂的沉默后,刘某答道:“噢……我寄了两斤大闸蟹。”

刘某承认了其于近日向王某购买了一批大闸蟹,并让王某以邮寄的方式送给S法官。

“你怎么能这样子呢,这是违规的!”S法官向刘某表示拒绝接受。

“这个吃的不要紧的吧。”

“请你拿回去!”

“要不你们扔掉吧。”

电话那头的刘某以大闸蟹是其亲友养殖的为由,认为这是吃的东西,不要紧的,并表示其人在上海,在萧山没有亲友,无法来取回等为由,让S法官丢掉或者自行处置即可,于是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到S法官觉得烫手的螃蟹后,与区法院政治部一起电话联系刘某。

“你好,我们接到萧山法院S法官反映,你有向其送礼品的情况,特来向你做个简单的情况核实。”

“是寄了几只螃蟹,我没别的意思,想想只不过是吃的东西,也不牵扯到……”

“这是违纪违法行为,你作为代理人,应该清楚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礼的相关规定,对你这次的问题,我们严肃地指出,希望你引以为戒。”

“不好意思,是我错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经过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区法院政治部的严肃批评以及纪法教育,刘某认识到了自己送礼行为的错误性,并表示立即安排取回这箱大闸蟹。

9月25日,经三方联系商定,由刘某联系快递公司,由区法院政治部派员与快递员对接,在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现场监督下,由快递员上门将这箱原封不动的大闸蟹取走。纪检监察组跟踪了解,大闸蟹于次日顺利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