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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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2-11-10 10:27:5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4月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1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全程负责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局党组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局巡察整改动员会统一思想,组织三次整改专题办公会,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整改进度开展跟踪问效。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党组紧紧围绕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梳理整改任务分解表。班子成员对照责任分工,召集责任科室细化整改措施,开展阶段性评估,全局同志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齐心,层层压实责任。三是直面主要问题,促推整改成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就巡察发现主要问题,深挖产生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按照重点整改和举一反三相结合,阶段性整改和长期建章立制相结合,巡察整改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具体工作举措,推进整改实效。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4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建立完善制度12项。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制定《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已开展集中研讨3次。结合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传达学习上级重要讲话、批示及各类会议、活动等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要求。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和研究意识形态和网信工作,对意识形态进行综合分析。出台《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修订区域优化后《拱墅区民政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贯彻落实法制拱墅、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党组专题研究局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相关内容,1人已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明确了专委办责任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民政专业安委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部分业务工作推进滞后”问题的整改

根据“春风常驻”政策,对全区重点人群开展排查,及时纳入三、四级救助圈。开发“拱墅区春风里慈善爱心家园”智慧系统,建立商品、慈善物资入库、审核、出库、签收的全流程管理。制定出台《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工作谋划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前期设计指导和过程性监管,控制项目预算,避免工程返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出台《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做到提前测算、精准预算、按实补助。每月通报年度各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及工作任务,及时调整预算。科学制定预算使用计划表和预算项目清单,严格预算执行,对购买服务事项有预算有验收。制定《拱墅区民政局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拱墅区民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预算、采购、实施和验收等流程。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购买服务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拱墅区民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出台《拱墅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拱墅区民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后续采购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专家评审费支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谨” 问题的整改

规范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完善报销程序,规范财务附件,修订《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参加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政府采购等各类培训。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关于“捐赠物资登记不够明晰” 问题的整改

开发“拱墅区春风里慈善爱心家园”智慧系统,建立商品、慈善物资入库、审核、出库、签收的全流程管理。制定出台《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关于“高龄津贴发放审核不够细致” 问题的整改

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高龄津贴,通过“浙里养”平台操作高龄老人系统模块,积极与公安、卫健、人社、殡葬等数据与平台数据进行实时对接,每月核实更新高龄在册人员、注销人员,实现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关于“工程监管不够到位” 问题的整改

邀请专业第三方参与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招标结果的审核,并积极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在立项、招标、合同管理方面力求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流程。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合同约定,提升管理绩效,按财政、审计要求做好工程资金拨付。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开展了近3年党员发展档案“回头看”,举一反三查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拱墅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区委组织部操作流程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范选人用人档案记录、归档与审核,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举一反三,严格干部提任各项手续。修订区域优化后《拱墅区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队伍管理仍有短板” 问题的整改

在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结合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题学习会,认真研究本单位填报对象易错易漏点,针对性地指导本单位未被抽查的干部进行自查。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漏报同志开展批评教育。制定下发《拱墅区民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将全体干部(含行政、事业、社工、参社、临聘)纳入管理范围,局人员出入(境)证件全部收缴,集中专柜保管。开展两轮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社区增配社工。以“社区智治在线”为基础,开发社工全周期管理平台。积极落实拱墅区关爱激励社区工作人员“暖心十条”政策,从疗休养、心理疏导等方面关心关爱专职社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民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发挥局党组火车头作用,守好底线、不碰红线、树好标杆,用自身号召力、感染力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二是借好力促转变。借助区委巡察之力,持续保持整改姿态,做到“敏感问题”零容忍,政治生态清朗,内部关系和谐,争先晋位氛围深厚。三是聚合力促发展。珍惜区划优化整合带来的资源融合和优势叠加,跑出民政事业发展加速度,不断丰富和满足群众需求,为大运河幸福家园夯实民政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399778;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 (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03;电子邮箱:hzsgsq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