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冤枉,我只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出具了土地现状证明”。针对一起反映在土地权属纠纷诉讼案件中出具不实证明的信访投诉,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溪口村村党委书记面对镇纪委的核查,情绪不免有些激动。
事情源于一起涉及百丈镇溪口村与泗溪村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诉讼案件,两个村分别以村委名义就一宗0.9亩的土地出具了内容截然相反的现状证明并加盖村委公章,因溪口村出具了不利于当事人一方的证明,该名当事人在败诉后即以溪口村委“出具不实证明”为由向纪检部门进行信访投诉,并要求溪口村承担其败诉的责任。
经镇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办核查,未发现该村干部在此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违纪违规行为,但因溪口村党委书记工作方式方法不够严谨,镇纪委对其开展提醒式谈话。
近年来,随着余杭区基层减负行动的深入推进,要求村社出具各类证明的情况已经得到根本改善,但由于村社干部责任意识和规范用权意识上的偏差,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百丈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中也曾发现,部分村社干部在出具村民分户证明材料时审核把关不严,易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村级组织公章是农村基层组织权力的象征,公章的正确使用也是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重要抓手,与村级集体及村(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百丈镇纪委书记沈利丰介绍,自全省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以来,百丈镇纪委从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方面着手,聚焦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加大“补网工程”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村社干部廉洁履职四张清单、村社干部个人廉洁事项申报等制度。
针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公章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百丈镇纪委及时找准问题的症结,制定出台了《百丈镇村(社)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社)公章使用的范围、用章流程、保管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村(社)干部正确履职,严格依法依规用章。
“这个制度的出台,让我们村级组织规范用章有了制度支撑,同时在面对不合理的用章需求时,我们更有拒绝的底气了!”仙岩村党组织书记孙斌由衷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