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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严把案件审理关 确保案件质量
来源: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3:17

“孙书记,你们刚报上来的案件适用条款不恰当,楼某某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应当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前不久,杭州市拱墅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协审案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祥符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中存在的瑕疵。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下发以来,拱墅区纪委区监委通过完善“三项制度”, 狠抓“三个坚持”, 落实“三个强化”,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案件质量合格率、定性处理正确率、处分决定执行率均为100%,连续20年未发生申诉复议案件。
    完善“三项制度”,确保审理工作公正性。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审理谈话时出示《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被审查调查人在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陈述、意见和反映,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每年选取合适案例,采取质证或庭审形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办案程序进行公开审核,被审查调查人可自行进行申辩或委托他人助辩,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透明度。完善案件审理统一制度。即所有案件统一执纪标准、统一程序手续、统一组卷格式、统一存档保管,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修订。
    狠抓“三个坚持”,确保审理工作规范性。坚持抓程序规范。改进和完善文书模板,绘制审理工作流程图、中止(恢复)党员权利流程图、制作模拟案卷,不断规范全区审理工作流程。坚持抓关口审核。加强与审查调查组沟通协调,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严格按照“乡案县审”要求,对基层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切实把牢案件审核关口。坚持抓质量评查。采取现场抽案、全面调卷、交叉阅卷等方式,对全区案件质量进行日常、定期、专项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 
    落实“三个强化”,确保审理工作延续性。强化问题整改。对共性问题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补齐短板、建章立制。“比如,我们在查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半山中队中队长祝锡升贪污案件后,针对城管系统干部多年未轮岗、行政处罚不规范共性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区城管局按照监察建议对全区10个街道执法大队人员进行了轮岗。”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处分执行。建立全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采取“自查”和“验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强化回访教育。明确对受处分人员“全回访、早回访、勤回访”, 进一步深化党纪、法纪教育,巩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