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住建局:2020年12月下旬,县纪委县监委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挪用公款专项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请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这是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开展挪用公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发出的第6份问题整改通知书。近期,淳安县住建局、民政局、团县委等6家单位收到了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挪用公款问题整改通知书,另有5个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收到相关问题核查通知书,要求对存在问题情况开展核查工作。
自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共查处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类案件16件次,其中党纪处分9人次,政务处分7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8人次。除违纪违法者本人纪法意识薄弱、自我约束不强之外,也暴露出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依旧存在着流程不符合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漏洞。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堵住监管漏洞,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在全县范围开展挪用公款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操作是否规范、配置是否合理、审核是否严格、监管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
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问题核查及全面整改四个阶段。淳安县纪委县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挪用公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部门组织内审机构针对单位本级、下属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公款存放、公款使用、人员配备、印鉴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聚焦账外资金流转、公款私存、公款私用、公款外借等挪用公款问题,严格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管理。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淳安县纪委县监委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成立2个联合检查小组,对近几年公款收支额度较大、公款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深挖挪用公款问题。检查组共发现财务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印章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各类问题26个。
2021年1月,专项治理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经研究,共有14个问题转各单位自行整改,12个问题转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相关问题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组和联系纪检监察室。
“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及时处置,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淳安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单位自行整改情况以及相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