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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助推案件规范在平时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7:36:53

“韩书记,我们正在来街道的路上,还有10分钟到达,请你们准备好最近一年的党纪政务处分案卷资料,准备接受检查。”3月5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韩丰接到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质量检查的电话通知。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已连续4年开展了16场案件质量检查,共检查案件1200余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0余个。随着年度案件质量检查的有序开展,全区镇街优秀案件占比从一开始的45.3%提高到了2020年度的88.9%。

“虽然基层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传统的检查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据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往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往往是固定在年中或者年末进行,并提前一个月发送通知,部分镇街为了应付检查,就会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大量补程序性材料。如2019年6月,案件审理室在某街道检查案卷时,曾发现部分案卷的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呈批性材料被放在了物证袋里,经过询问,该街道的纪工委工作人员才不得不承认,之前为了追求案件办理速度,只是口头向领导作汇报,并没有按照程序流程进行呈批,收到检查通知后才想起要补材料。由此可见,传统模式的案件质量检查只能反映结果,不能体现过程。

“过程中的问题大多都是程序性问题,看似无伤大雅,但归根结底是办案人员的规范化意识不强,对程序合规不够重视。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让镇街补材料,而是要引导基层规范化办案在平时。”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因此,2020年9月起,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检查方式进行了升级,即开篇提到的突击检查。这种方式一方面能杜绝临检时大量补材料的情况,真实反映镇街办案是否规范和案件质量如何,另一方面也能倒逼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工作。

“基层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涉及村组干部、普通党员,案子不大,但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却不小,容不得半点马虎。自从审理室启用突击检查这种方式后,我们平时办案也会不自觉地绷紧规范意识这根弦,工作做在平时了,迎检的时候反而轻松了。”东湖街道纪工委副书记韩丰说。

截至目前,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已针对12个镇街的183件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突击检查,分别形成个案问题清单,当场反馈给承办镇街,共梳理汇总了9大类32个共性问题供其他镇街相互学习、探讨。对于问题较多的案件直接由案件审理室挂牌督办,要求镇街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