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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持续推动清廉村居建设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9 15:18:03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持续推动清廉村居建设

——杭州市余杭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邵伟斌访谈

图为邵伟斌(右一)在塘栖镇丁河村调研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工作

对建党100周年,你有什么感想?

邵伟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回望建党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发展壮大并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九大后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秉持人民立场,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机关,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根本原则,自觉把群众观点融入到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全心服务群众,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清廉村居建设与基层群众紧密相关,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也是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余杭区在这方面有哪些探索实践?

邵伟斌: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建设清廉浙江,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在基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以基层公权力监督为着力点,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一是规范“微权力”运行。主动适应村社换届后“一肩挑”和任期变化的新形势,探索实施“121工作法”等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监督工作格局。深化完善“三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小微权力清单”、简易工程“直包到匠”等制度,强化对基层“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二是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先后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规享受集体所有土地征迁安置政策等涉及群众身边问题的专项治理。2020年来,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33起、处理33人。三是探索数字赋能清廉村居建设。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数字化”转型,开发清廉余杭数智监察平台,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目前已累计接入各类数据928万条,处置风险隐患385项。

余杭区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过程中,最有代表性的做法是什么?

邵伟斌:村社换届选举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去年余杭区村社组织换届后全面推行“一肩挑”。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余杭区纪委区监委紧紧围绕加强“党内民主决策、党外民主监督”两大路径,以“121工作法”有效规范村社决策用权,推动村级监督组织高效履职,实现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换挡升级。一是事前“一单”,促决策更民主。针对村社民主决策中“该决不决、决而不定、决前定调、决后随意变更”等问题,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清单》,并明确村社“两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议题时,班子成员必须逐一表态发表意见,书记(主任)必须末位表态,防止个人事先定调,实现对民主决策规范用权的有效管理。2020以来,全区各村社在决议环节共纠正各类问题139个,挽回经济损失106万余元。二是事中“两本”,促履职更规范。针对议事决策设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记录本》,明确规定村级监督组织在列席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时,应全程记录并由与会人员逐个签字,保证议事决策过程记录可查、责任可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创设《意见建议征求记录本》,实现对问题的全流程跟踪管理,形成村(居)民监督意见“收集—梳理—研判—反馈”闭环处理机制,让基层权力运行看得见、群众意见听得进。三是事后“一日”,促监督更有力。针对以往村级民主监督内容单一、方法不多、村民参与度不高,监督组织时间碎片化、效率低下等难点,通过创设“监察联络日”活动固定开展民主监督,实现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最大限度汇集问题建议、监督全过程有机贯通的目标。全区共开展“监察联络日”活动4425次,发现问题3144个,围绕监督事项开展监督48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