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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严查诬告陷害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桐庐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10 15:42:00

“我心里对村支书阮如芬是有些意见的,所以当我听到别人说她可能收了金戒指后,就冲动地写了多封举报信。由于我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了她工作和生活上的被动,在此表示深刻的歉意!”面对公安机关的训诫,桐庐县新合乡新四村村民阮某某后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20年7月,时值村级组织换届期间,一天早晨,新合乡政府多个办公室收到了阮某某通过门缝塞进来的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均为“新合乡新四村党总支书记阮如芬收受李某某金戒指,违规安排李某某为保洁员”一事。

“村社组织换届期间的实名举报信,我们要高度重视,由县纪委、县换届办、新合乡纪委联合查办。”在收到新合乡报告后,桐庐县纪委县监委、县换届办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信访核查。很快,核查组查清了情况,李某某任新四村保洁员的程序合规,未发现阮如芬在反映的问题上有违规违纪行为,反映的问题不实。

就在核查组根据实名检举控告相关规定,准备向实名举报人阮某某反馈调查结果时,阮某某却与核查组玩起了“躲猫猫”,刻意回避不愿接受情况反馈。经分析研判,阮某某恶意中伤、散布谣言行为涉嫌诬告陷害,县纪委县监委及时将该线索传递至县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查实,阮某某为泄私愤,在道听途说的基础上,编撰了反映村支书阮如芬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并将举报材料趁新合乡人民政府下班后,通过门缝塞入多个办公室,想借此对阮如芬造成影响。

鉴于阮某某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真诚悔过,公安机关对其诬告行为进行训诫。桐庐县纪委县监委也在查清事实后,第一时间对阮如芬进行了当面澄清。在2021年初召开的桐庐全县干部大会上,县纪委县监委还对阮如芬在内的6名遭受失实举报的干部,进行了公开澄清。

“江南镇某村干部潘某某在信访举报过程中诬告他人,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山乡某村村民邵某某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存在诬告行为,受到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近年来,桐庐县对诬告陷害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截至目前共查处并通报了3起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

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桐庐县也准确将无心的“误告错告”与编撰臆想的“诬告陷害”区分开来,对经查属误告错告的,提醒教育;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为及时发现和规范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县纪委县监委与县公安局建立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联合评估机制》,从评估主体、评估情形、评估程序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打击诬告陷害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纪检监察机关鼓励群众合法合规的实名举报,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绝不放过,但对诬告陷害行为,我们也将及时‘亮剑’。”桐庐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