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反馈的笔录时间未精确到分钟、部分书证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调取人签名的评查意见,现已整改完毕。”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碧源递上了一叠案卷。
“好的,我们马上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进行集中反馈。”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回答到。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由各纪检监察室归口协调,在收齐相关材料后联同案管、审理、信访等业务科室进行联合评查,在统一汇总问题后再由各纪检监察室分别下发传递整改意见。
“这个工作机制管用好用,实实在在给我们基层减轻了负担!”黄湖镇纪委副书记冯轩臣对此深有感触。“之前我们要分别跟各个部门对接沟通,有时候就某个问题大老远专程赶来,相关负责人却临时开会外出,白白把时间浪费在路程上。”而现在,办案人员只需要递交案卷材料,经各部门联合评查后,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清单式”反馈,哪些地方需要整改、整改标准是什么,清单上都列的清清楚楚,为办案部门节省大量时间。
“‘内部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不但为我们节约了时间,更是一次提升案件质量的‘集体开方、联合会诊’。”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寿炳丽表示,在联合评查中,各业务科室变单向扫描为多维把脉,既从自身职能方向提出意见建议,更从案件办理全局角度统一整改要求,避免各自为战,聚合集体力量,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据统计,自该制度实行以来,反馈整改意见时间由之前的7至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左右,办案部门整改时长也由原来的半个月左右缩减为一周以内,办案效率得到大大提高。
“该制度不单单对办案部门正向减压,更有反向鞭策的保障措施。”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史剑峰介绍道,在联系纪检监察室将意见建议集中反馈后,若经过整改仍存在问题,将由区纪委区监委采取挂号督办或谈话提醒等措施,以压力到位促办案部门责任归位。
“之所以建立该机制,既有为基层减负的初衷,更有借此机会提升业务能力的目的。联合评查既是沙场大练兵,更是经验交流会。”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联合评查对办案部门是一次问题会诊,对我们来说则是一场业务会战,每次都收获满满。”信访室主任陈海林表示,在一次又一次的疑点探究、难点研讨、重点判断中,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论基础在激烈辩论中得以夯实,专业知识在深入交流不断积累,业务能力在形成共识间逐步提高。
“案件质量高低关系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衡量审查调查效果的‘标尺’,求实求稳求质。”余杭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政治责任与办案质量相统一,强化精准思维,夯实办案责任,着力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苦练内功实现监督执纪能力的持续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