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淳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千岛湖林场开展了“巡察式”的专项监督。
这次专项监督的方式方法参照县委巡察,主要通过驻点监督通报会、查阅台账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查验、设置监督联系箱等方式,对千岛湖林场及其下属的神龙公司、林居里公司、森林旅游公司等单位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驻点专项监督。重点对千岛湖林场及其所属企业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共查阅千岛湖林场2019年以来的财务凭证110余册,与林场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对千岛湖林场管理用房、苗圃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所、珍稀植物园(在建)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监督。
“抗旱用潜水泵加的是什么油?”在千岛湖林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边翻阅财务凭证边向财务人员了解情况。
“有两种泵,一种加柴油,另一种加92号汽油的。”千岛湖林场的财务人员回答。
“那为什么这两张抗旱用油发票油品是95号的?”
经调查,两张票据为项目承包人用私家车加油票据来冲抵费用,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后续整改时,费用已全部退回,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通过专项监督,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发现千岛湖林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国有资产监管不够到位等20余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第五纪检监察组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向林业局党委移交,要求局党委指导并督促千岛湖林场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据整改情况报告并经现场核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共追缴借款利息27840元,退回资金1195元,完善制度4项;7人受到提醒谈话,4人被效能问责。
开展类似专项监督的,不只是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淳安县纪委县监委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选取1-2家监督单位(含下属单位),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驻点专项督查。今后,淳安县纪委县监委将把“巡察式”嵌入监督作为每年的规定动作走深走实,把发现问题作为派驻监督的生命线,着力发挥派驻机构“不走的巡察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