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治病救人”制度化、常态化,更加凸显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滨江区纪委区监委突出实干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综合考评体系。
“我们结合滨江区委‘三大主题年’工作要求,启动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质行动工作。通过制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质行动工作办法,对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要求、适用方式、适用情形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并逐一细化具体工作步骤,用规范化指导助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提质增效。”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提醒谈话谈出实效,区纪委区监委着重做好提醒谈话“后半篇文章”,要求各监督主体强化日常监督,从细节处及时发现问题,找准“病灶”。明确被谈话对象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并组织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被谈话对象及时约谈、批评,推动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区纪委区监委区分不同情况对症开好“康复药”,进一步做好对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保护,根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研究干部干事创业尽职免责工作办法,通过明确尽职免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尽职免责认定结果运用方式,旗帜鲜明地为实干担当干部保驾护航,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通过以制度方式明确尽职免责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在岗位上放开手脚开展工作、勇于担当作为提供了鲜明导向,这是一种极大的鼓励,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商务局一名干部在谈及关心关爱制度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之一,考验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着力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通过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让有过错的干部及时止损、轻装上阵,激励无过错的干部聚精会神干事创业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