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至8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残联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残联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残联党组分别于10月21日、10月27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了《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了巡察整改目标、内容和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了完成时限。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巡察共反馈4个方面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持续整改1个,完善制度9项,组织业务培训1次,印发政策宣传册1份,批评教育8人(含街道1人),提醒谈话9人(含街道、社区3人),清退不合理用工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0586万元。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班子决策欠科学有效”问题的整改。
9月30日,终止与92岁高龄紫砂壶培训老师的聘用协议。结合拱墅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将盲人阅览室、紫砂壶培训室的布局和设置进行调整,形成大楼布局调整整体方案,计划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修改完善《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班子决策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关于“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在10月27日,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98.3万元全部支付完成。12月初,党组书记、理事长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事业心、责任感专题教育。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
中止与助残养老服务中心的借用协议,12月17日,助残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搬迁。12月15日,与湖墅街道签订了房屋借用协议,明确了双方权责。且今后区残联不再办理房产租赁,全部由区统一审定,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培训、差旅、公务接待、活动等相关费用报销程序、标准、内容和要求。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相关经办人作批评教育处理。
(五)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
12月2日,分管副理事长重新签订了残疾车维修点租房协议。与青苗残疾人之家运营机构协商,明确了第二次付款时间。完善了青苗残疾人之家装修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和订立时间。追回提前支付项目资金3600元。12月7日将无障碍家庭改造项目质保金打入对方账户。12月16日完成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家庭无障碍提升改造项目审计。分管领导对经办人作提醒谈话处理。出台《合同管理规定》,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权、加强管理。
(六)关于“残疾车指定维修点未有效管理”问题的整改。
12月2日,区残联与维修点负责人朱有武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在监督维修点人员拆除了床具等生活物资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电信拱墅分公司,在维修点室内和室外安装监控,监督维修点管理运营,杜绝“三合一”情况发生。与维修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规定如发现“三合一”问题,第1次扣除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部补贴。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联系,指导维修点办理营业执照。11月1日,完成注册登记,名称为“拱墅区朱有武残疾车维修经营部”。分管领导对监管负责人作批评教育处理。
(七)关于“工程项目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2月上旬,青苗残疾人之家装修项目施工单位就开工时间填错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报残联备案。追回青苗残疾人之家装修项目中应结算水电费369元。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监督职责。
(八)关于“对基层缺少指导和监督”问题的整改。
完成漏发的23名应享未享两项补贴共计74841.4元补发工作;10名多发人员共计153739.6元,目前已追回47089.6元。与3名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签订了还款协议,分期追回。完善区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定期衔接沟通教育、民政、人社、卫健和公安等部门的数据,查缺补漏,避免死亡多发及重复发放现象。党组书记、理事长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将12个涉及残疾人补贴发放的资金项目列入民生直达发放,在发放前由城市大脑对发放数据进行再次的比对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资金发放的正确率。8月24、25日,组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约200人开展了残疾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9月下旬印发《拱墅区残疾人帮扶救助宣传手册》,涵盖残联所有补贴补贴政策标准、要求和申报流程,结合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已将宣传手册发放到全区所有残疾人手中。启动辅具智配系统,实现线上申请、操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
(九)关于“材料物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0月初在健康大厦负一楼完成紫砂石料库房改造。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登记,并落实专人规范管理。分管领导对责任人作批评教育处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十)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临聘(返聘)人员清退事项,决定从2022年9月起解除1名退休返聘人员协议,终止3名无合同用工。
(十一)关于“重要岗位用人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明确专职在编人员负责残联人事工作,且今后人事工作不得由临聘人员担任。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对接沟通,已办理4人企业社保退费并转入机关事业社保。
(十二)关于“重要资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就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缺失问题对责任人作提醒谈话处理。建立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台账记录专人负责。12月12日召开党组会,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十三)关于“上一轮巡察指出的原下城区残联‘下属协会活动经费管理审核不严’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合东南片区与西北片区原有协会管理制度,征求财政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出台《拱墅区残疾人专门协会管理办法》,并组织协会负责人贯彻学习。
下一步,区残联党组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统一认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无条件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对照巡察整改中修订完善的制度规范,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分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引导,使每名同志都能认识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合法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注重绩效,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有序,账实相符。二是进一步建章立制。针对残联资金覆盖面广、开支体量大、廉政风险点多的实际,依据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完善科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规程”、“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确保规范运作、不越“红线”。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发挥纪检分管领导和纪检干部的作用,抓好自查。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参与监管,做到群策群防群管,形成合力抓监管。对大项经费开支、招标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在工作落实中做到专人负责、全程监督,确保行为规范、公开透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8067548;电子邮箱13588869991@163.com;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1号 (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