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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开展“为民公正 务实廉洁”司法形象教育活动
来源:驻市法院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09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将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实践中,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司法公开、创新司法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余杭法院开展“为民公正、务实廉洁”司法形象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分为动员学习、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教育活动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增强群众观念,落实司法为民。把群众路线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院领导、部门和法官联系镇街、村(社区)制度,要求做到“五个一”,即各部门选择一个以上村(社区),召开一次座谈会,走访一家农户,上一堂法制课,写一篇民情日记,办一件实事;尝试为矛盾纠纷较多的重点村(社区)确定“社区法官”;主动查找问题,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执法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成立青年干警导诉志愿队,不断深化各种诉讼便民措施。

  二、坚持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以司法能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等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业务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导师制度,举办经典案例交流,开设方言培训课堂,开展庭审和文书会诊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强化司法公开,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丰富公众开放日活动,完善外网功能;加强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不断推进阳光司法。

  三、创新司法服务,坚持求真务实。在严格依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锐意进取,创新司法服务。建立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帮助分析、排查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规范化,为规范征地拆迁提供法律指导;推进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着重抓好一个平台、两个名册、三项考核、五大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建议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树立良好精神风貌,在队伍中形成热爱法院、热爱本职、锐意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开展艰苦朴素传统教育,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在全院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廉政文化五项活动,增强全体干警廉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