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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质监局纪检组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来源:驻市质监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履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不断增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意识,驻市质监局纪检组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实施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以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相关规定,制定实施了市质监系统《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办法(暂行)》。

  该办法将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定期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四类,适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党委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廉政谈话由驻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廉政谈话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按照抓小抓早、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教育和帮助。同时,为增加实际操作性,该办法对每类谈话的对象、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结果运用,以及每类谈话的谈话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实施等都作了细致的规定。

  目前驻市质监局纪检组正根据该办法,制定今年的谈话计划,计划从本月开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