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7日至6月1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妇联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区妇联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认真研究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室人员为成员的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分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合力。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聚焦反馈问题,狠抓督导落实。进一步加强督导,掌握进度,坚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区妇联党组先后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3次,完善制度5项,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4人。巡察共反馈13项问题(问题清单2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区妇联班子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纪要中,未见全国宣传部长、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记录”问题的整改。2022年8月25日,区妇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考察调研拱墅区情况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相关指示和部署以及全国宣传部长、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定《拱墅区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拱妇党组〔2022〕36号)。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2019年以前,党组理论中心组未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学习”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已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学习作为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2022年8月25日,区妇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学习,并要求每年都要加强学习。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不够规范,存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与业务工作混记现象”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已经落实专人专本记录,分管领导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人提出了“要增强责任心,认真规范做好学习记录”的要求,并不定期抽查记录情况。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12次,专题交流研讨3次,已经全部规范做好记录。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0年原拱墅区妇联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2022年6月22日,区妇联党组召开会议,专题总结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9月9日,区妇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针对2020年原拱墅区妇联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作批评与自我批评。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原下城区妇联未落实每年1次的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2019年以前,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均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的整改。2022年底,区妇联党组认真落实每年1次的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向区委报送《拱墅区妇联党组关于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班子成员在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民主生活会中均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汇报内容,下一步将会长期坚持。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针对“区妇联党组领导分工中,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主席为无党派人士,不符合党管意识形态要求”问题的整改。2022年6月14日,区妇联党组召开会议,调整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主席(中共党员),并要求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年底前向区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关于“党组会议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2019年5月24日原拱墅区妇联党组会议推荐担当作为好干部,所推荐干部为该次党组会议的记录人,没有回避。2019年原下城区妇联办公会议记录中5月份和6月份会议记录仅填写时间,无具体会议内容”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党组制发《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妇女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拱妇党组〔2022〕35号);2022年8月25日,区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妇女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9月28日,分管领导对党组会、办公会记录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并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全面完整客观做好会议记录”等要求,并不定期抽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关于“区划优化调整后,原两区妇联部分好品牌未持续运作”问题的整改
(1)针对“原下城妇联‘女性生活学堂’未继续开展”问题的整改。区妇联积极融合原两区妇联品牌工作,积极打造“巾帼大讲堂”,目前已举办“清廉家庭建设”“幸福e家课堂——家庭教育指导”等“巾帼大讲堂”12期,不断提升女性综合素质。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原拱墅妇联与区法院共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未有效开展”问题的整改。2022年8月9日,区妇联、区法院共同挂牌成立“共享法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站),探索建立“二三四”工作模式,联动高效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并入选全市首批示范“共享法庭”名单。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5.关于“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延宕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区妇联经三方询价最终确定由具有专业服务经验的浙江星火鱼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区妇女活动中心的运营,该公司已经于2022年9月1日入驻运营。区妇女活动中心运行以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助力女性创业就业等工作,目前已举办各类活动18场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问题的整改
针对“原拱墅区妇联2018年9月接待威海市环翠区妇联一行考察支出912元、10月接待黄平县妇联等考察支出883元、2020年8月接待来凤县妇联考察支出553.30元,未见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问题的整改。2022年8月25日,区妇联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和办公室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规定,并强调要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9月28日,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公务接待报销要附公函、接待清单等,切实规范财务报销的附件归档。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7.关于“未严格执行培训、活动管理规定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1)针对“原下城妇联、原拱墅区妇联多笔活动费用支出,未见参加人员签到表”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完善制定《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拱妇〔2022〕15号),其中第八条明确要求培训、活动类支出必须附参加人员签到表等资料,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8.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政府采购事项未建立全流程的内控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已制发《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区妇联已制定购买2022年低保女性健康保险的具体标准和购买流程,今后将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执行。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合同文本签订存在失误”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已制定《拱墅区妇女联合会合同签订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并聘请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区妇联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区妇联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审查妇联签订合同的合法性;2022年9月13日,区妇联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针对“个别采购项目验收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2022年9月13日,区妇联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各条线严把财务开支关,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验收过程。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9.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支付多笔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未附专家资质、课时时长等相关资料”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完善制定了《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细化报销程序和标准。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付行为,严把审核关,定期进行自查。新制定的《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报销审核的规定,对于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劳务支出,均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才能报销,并附课时时长、专家资质等佐证材料,规范财务报销的附件归档。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多笔发放慰问品未附物品发放签收资料”问题的整改。新制定的《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报销票据审核,对于宣传品及慰问品的购买,要求附发票、合同、入库单、领用签收单等材料,规范慰问品发放流程,坚决杜绝相关漏洞。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针对“关于三笔活动经费存在白条入账的现象既没有正规发票,也没有提供具体活动服务合同和服务清单”的问题整改。新制定的《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所有项目支出均需提供正规发票,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规范下拨活动经费的流程,做好相关附件的归档。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10.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问题的整改
针对“区妇女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先开工后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而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和“区妇女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内容中预付款比例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制定了《拱墅区妇女联合会合同签订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2022年9月13日,区妇联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9月20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均要求以后要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审核制度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11.关于“内控管理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仓库物品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2022年9月28日,区妇联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仓库物品管理规定》,办公室已做好仓库物品入库、出库登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仓库物品管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固定资产核销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区妇联完善制定了《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人要参照《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规范固定资产报废流程,严把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关。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针对“区域优化调整后,区妇联未按规定完成机关党支部组建工作”问题的整改。2022年7月8日,区妇联召开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妇女联合会机关支部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支部第一届委员会,产生书记、副书记等,完成机关党支部组建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3.关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2019年7月8日至7月26日原下城区委第一巡察组和原拱墅区委第一巡察组分别对区妇联党组开展了巡察,本轮巡察发现区妇联党组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财务问题在整改中未做到举一反三,本次巡察仍发现较多财务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2022年9月9日,区妇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对巡察反馈的财务方面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9月13日,区妇联党组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9月20日,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均指出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审批报销流程,严把审核关;9月15日,区妇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开创我区妇女事业新局面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妇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我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常态学习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领学促学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努力把班子锻造成为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的领导班子集体。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针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用严明的纪律、规范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监督,切实巩固阶段性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执行的整改措施,常抓不懈,认真贯彻到位。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事业发展。区妇联党组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做好当前和今后妇联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区妇女事业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9505485;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杭州市拱墅区妇女联合会(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0004;电子邮箱:8695070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