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为监察对象?”
“回答正确。监察法规定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如,村民小组长在受委托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情况时,就属于监察对象。”
日前,桐庐县莪山乡龙峰民族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潘树钱,一边拿着手机认真做着“监察法”的试题,一边感叹着这次知识“微测试”来的非常及时、解读也非常到位。
为在全县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监察法的热潮,桐庐县认真筹划并组织开展以一次知识“微测试”、一次主题讲座、一次走进监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监察法学习宣传“十个一”活动。知识“微测试”是“十个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学监察法的基础上,通过“清廉桐庐”微平台开设测试专栏,开展监察法知识内容专题测试,促使再学习、再巩固、再提升。
“我们在确保监察对象参加测试‘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参加测试人员的覆盖面。比如说,积极发动全体教职工、医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村民小组长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参加知识测试。”桐庐县纪委监委宣教室主任吴伟介绍说,“以应知应会知识内容为重点,通过判断、单选、多选的形式,检查掌握了解情况。测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避免‘万人一卷’。同时,针对每一题目,我们都精心准备了相关知识解读。”
“要不是这次参加了监察法知识‘微测试’,我还真不知道自己也是监察对象。”桐庐县实验小学的四年级年级组长王灵俊感叹道:“我负责全年级的教学安排和教学业务工作,我一直以为我离‘政治’很远,不曾想到我虽然从事的是业务教学工作,但身为年级组长,我一样有着管理职能,一样被监督着,这对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约束,这其实是好事。”
据统计,截至目前桐庐县共22131名干部群众参加了监察法知识“微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