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杭州市富阳区“清廉村居”信息化监督平台弹窗预警了里山镇马鞍山村溪道整治项目的异常问题。该镇纪委监察办当即进行核查,发现该项目由马鞍山村党总支书记、某房屋拆迁企业负责人夏红明“一人包办”,项目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直接指定村民何某实施,工程款结算金额总计7.8万元。夏红明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统计,2017年以来,富阳区共查处村(社)主职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30人次,其中直接经营实业的88人次,占比达67.7%。为进一步管住村级小微权力,推动治村规范化,该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着力推动“致富带头人”规范履职。
“村(社)干部是真正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要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把好基层干部‘入口关’。”富阳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副主任陈锋介绍道。
该区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等部门对村(社)干部任职情况开展资格联审,有效畅通“进出”通道,将长期外出不履职等工作作风问题,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列入村(社)干部任职资格“五不得”“十不能”中,建立任职资格“月度调整审、季度全面审、问题实时报”的常态化联审机制,及时清除不具备资格的村(社)干部。
据统计,2020年以来,通过资格全面审查,共有5名村(社)干部因作风问题被列入不适宜担任村(社)干部人选。
人选要把关,权力更要把关。“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村(社)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区纪委监委针对性推行“一站式”微权公开,即完善22条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9大类“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清单。建立“线上村务”一站式村务公开平台,自动抓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房、集体“三资”、村级工程等9类村级小微权力公开数据,实时自动公开,群众“扫码”就能查看,严防村(社)干部“能人腐败”。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精准化”压责督责,促进“强村富民”。如实行村(社)定期研判、分类治理,在“清廉村居”信息化监督平台中建立村(社)“健康码”,用“绿黄橙”三色精准反映当前村(社)清廉状况,精准强化乡镇街道监督力量,压实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紧盯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生活作风四个方面的问题,创新工作举措,转变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村(社)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村(社)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向善向好,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走深走实、落地生根。”富阳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