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月6日至2月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临安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临安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明确了4个方面、共24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一分解到相关市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三明确”。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1月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问题线索239件,立案164件,同比上升17.14%;结案135件,同比上升31.07%;查处党员干部16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8.04万元。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一是完善制度。今年以来,制定完善《临安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临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临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10个,发放招标采购指导手册300余份,开展业主内控管理检查,落实“应招必招、应进必进”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开放招投标市场。研究制订《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改革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临管理工作。三是开展投标企业信用排名,严把招标方案和招标控制价关,推进信息公开。对投标企业资信业绩、奖惩情况及履约评价等方面的信用情况以分值形式量化,按季排名,扩大企业信用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完善“四库一名单”和5大开评标监管系统,开放同步音频视频监控室,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将招标代理、财政审计协审机构名录库以及收费标准、办事指南、季度考核结果等上网公布。五是规范镇村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今年8月初,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18个镇街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抽查项目数300个,抽查比例60%,逐一对各镇街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今年8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22条意见要求,并就招投标、工程变更、结算审计及村级财务管理等业务知识作专题培训,各镇街相关业务员70多人参加。六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13年3月,市纪委牵头对《临安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临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内控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共检查项目54个,发现18个违反招投标有关制度规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协调审计、农经部门加强跟踪审计。今年1至8月,对标书雷同、虚假信息等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通报批评3起,涉及7家投标企业;1名评委、2家中介机构被通报批评;注重检查结果应用,17家标后履约不到位的企业被限制参与一定期限招投标活动。今年1至8月,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各类检查7次,累计检查工程建设项目222个,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796处,实施信用扣分22人次,对18家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16家施工企业、9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案件11起,处罚金额81.3万元。
2.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对照《临安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市各镇街建立村级集体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2015年8月,市农办会同市审管办对全市镇街本年度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建立村级工程项目月报制度。组织对结算价款在10万元以上并经过招投标的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加强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控,提升工程审价质量,进一步加强审计力度。做好“三资”管理培训工作,针对目前“三资”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组织开展培训,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三资”管理检查,将村级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做好通报及整改工作,严格各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大“三资”管理力度。2015年8月,认真调查天目山镇徐村村办公楼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3.强化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相关规定,加大该领域案件查办力度。转发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大该领域案件查办力度。2012年12月,严肃查处了昌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校成在土地收储征用、挂牌出让、变更用途以及承接相关评估业务等方面收受贿赂案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3年11月,查处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万忠在临安市粮食中心库迁建等工程项目过程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5年1至8月,全市共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案件6件。
4.规范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工作。2015年8月,市审计局启动“垦造耕地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抽查136个垦造耕地项目和46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宅基地复垦)的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2015年8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临安市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垦造耕地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工作程序,要求项目申请前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同意,实施过程严格落实合同制、公告制、监理制、招标制、法人制、审计制等制度,并延长了后续管理期限;进一步强化镇街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体规定了对施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宅基地复垦)的精细化管理。2015年5月,严肃查处了湍口镇洪岭村原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柴卫荣、原村委会主任郎东华受贿案件,柴卫荣、郎东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执行《临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是加强管理监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进一步落实村级资金使用流程及联签联审制度,深化“四个日”(每月15日为“公开日”、20日为“自查日”、25日为“会审日”、25至30日为“结账日”)、“三个不准”(工程项目第一次结算时资料审核不过关的不准结算;大额支出必须转账支付,不准现金支取;无正规发票的支出不准入账)制度,加强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采用取现、转账支票登记管理方法,规范资金管理。二是规范程序流程。各镇街制订“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审批审核细则,规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审核要素及流程。三是做好“三资”管理培训。市、镇两级开展对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村主要干部和报账员的培训,增强村主要干部对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村报账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村集体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对农村集体银行存款账户开户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查设立多头账户、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出租转借银行账户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6月,市农办印发《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农村集体银行存款账户的规范化管理。2012年12月,查处了太阳镇寨村村原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阮成祥伙同报账员挪用集体资金用于私企还贷案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对现行约20项支农政策重新梳理,对政策效用不明显的和已实现目标的项目,予以调整或撤销,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归并,截至今年8月底,已调整和撤销政策4个。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临安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12月出台《临安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河道、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机制。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5月开展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2013、2014年度支农资金,发现问题12个,涉及金额1282.6万元,已归还资金130万元,通过调帐处理的资金763.3万元;梳理2010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问题34个,涉及金额4785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大绩效评价力度,2015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项目审计检查,并陆续对临安市渔业发展、新兴产业、粮食、林业木本油料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农资金审核把关中失职渎职问题,如2014年7月,市林业局产业科3名工作人员在对相关企业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森林多功能以奖代补项目审查过程中,因违规处理公务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被查处。
7.深入整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和法纪意识,利用清风廉政网、微信、微博和华数电视等新媒体教育平台,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刊发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和警示录,在媒体上对全市农村党员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定期进行通报。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好家风”创建活动,对基层党员干部好家风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2015年5月,市委组建了由市委常委带队的9个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督查清单,对全市18个镇(街道)、298个村(居)和71个市级部门开展了督查。共发现镇级层面问题107个、村级层面问题518个,并提交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19个。着力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截止8月底,镇级层面已整改完成60个问题,村级层面整改完成270个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1月以来,查处了6个村11名村干部贪污、受贿等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严肃查处了玲珑街道玲珑村干部骗取建设工程资金窝案,2015年5月,玲珑街道玲珑村党委书记袁伟良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加大对党员干部放高利贷、违规建房、违规送礼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查纠力度。深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打造“六位一体”的媒体宣教平台,强化日常化动态化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家风崇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洁治家教育片和典型案件警示录,听取“家风崇廉”专题讲座、参加法院职务犯罪庭审旁听、到廉政文化示范点和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活动,市、镇、村三级党员干部全部分层分批进行轮训。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抓早抓小, 2015年1至9月,共受理信访举报257件,同比减少55件,其中反映经济类中违反廉洁自律方面48件、贪污贿赂类47件、违反财经纪律17件。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入股或参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问题,按照“七对照七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对照严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等要求,深入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入股、民间借贷、高额取息及兼职取酬等问题,如2014年8月,根据市法院抄告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市纪委对其中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4名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建房问题,2013年8月,市纪委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我市的违法建房情况开展了申报活动,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房情况移送市三改一拆办处置,目前,涉及到一户两宅的已拆除旧房,未批先建和超面积建房的已按《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集体土地违法处置意见的通知》处置到位。将党员干部违规送礼、接受宴请和高消费娱乐等问题列入今年作风建设“七对照七整治”重点之一,严肃查纠党员干部违规送礼等违反廉洁自律问题。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2014年7月,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市“小金库”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并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责任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报告书。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临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严格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才予以核销。同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同人数,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的行为。今年8月,在全市部署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是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和接待审批制度,是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用餐审批,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情况等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部分镇街、部门的公务接待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根据杭州市纪委交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国土资源局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6人,问责处理16人。
2.着力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规范考核奖励政策和津补贴发放。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口径,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福利费、工会费、党员活动费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办法,进一步明确开支渠道、标准和报销手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成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参加的专项督查组,今年3月,对全市各镇街夜餐误餐费等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对市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共34家单位进行专项督查;8月中旬,对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以查促纠的高压态势确保严格规范执行。如2014年4月,严肃查处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抗高温加班”和抗击“菲特”台风的名义发放加班费问题,给予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3.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问题。重申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纪律要求,明确全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执行“四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或存在利益冲突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应在一个月内予以退还,对无法退还的,一律上缴本单位纪检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向纪检组织报告,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对报备情况实行监管。实行承诺制度,写明拟操办事宜、邀请对象等信息,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对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旦发现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2013年11月,严肃查处了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4.深入整治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和“酒局”“牌局”问题。严格贯彻省市关于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的相关精神,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务用餐一律不得用酒。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强调重申“酒局”“牌局”纪律红线。将禁酒驾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重点突出节假日,加大提醒和宣传力度。共发送短信提醒20万人次,在临安新闻《一路同行》栏目播出禁酒驾专题宣传片6期,微信微博等媒体上传禁酒驾专题文稿98篇。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结合职能部门和市委督导组专项督查,今年5至8月对全市镇街、部门及下属单位的83个机关食堂公务接待、“酒局”“牌局”等问题进行了督查,查阅了所在单位财务凭证。市交警大队将酒店、KTV、酒吧、夜宵摊等周边道路作为重点路段,把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凌晨1时作为重点检查时间段,强化查处力度,并规定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市性酒驾整治,全面强化了酒驾查处力度。今年1至8月,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664起,醉驾161起;市法院依法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77件,判决177人;其中党员干部因酒驾受行政处罚后处分6件6人、因醉驾受刑事处罚后处分34件34人。
5.着力整治违规用车问题。严格执行《临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若干纪律规定》,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其他部门、下属单位、企业或职权范围内的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无偿使用或长期借用交通工具、雇佣司机。今年5月组成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公车使用管理及车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两起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查纠。按照现有制度规定扎实推进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车改工作,妥善处理车改后相关单位提出的涉改具体问题,以及车改后公车租用管理和公车处置拍卖工作。今年7月,召开车改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有关10个部门单位提交的涉及车改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重点对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留存车辆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稳步推进车改后续工作。今年以来,完成公车拍卖2次,共拍卖公务用车60辆,拍卖金额294.05万元,溢价率45.78%。加大对违规用车问题的查纠力度,如2015年严肃查处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违规用车等问题,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各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日常监管与重要节点集中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今年4月和6月,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各镇街和机关部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意见书形式反馈所在单位,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开展了约谈。同时,加强日常检查不放松,以“四风”问题、“酒局”“牌局”、公款消费等为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如“五一”、“端午”期间,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对机关单位在全市主要大型超市、商场和部分酒店违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核实。今年1至8月,共开展市级层面各类检查12次,明查暗访205家次。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如2015年9月,严肃查处了高虹镇高桥村党总支书记方建康违规接受宴请案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精气神。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契机,今年8月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服务企业“三大比拼”主题活动,在镇街、村书记中开展“打擂比武”活动,促进全市干部队伍比学赶超。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优化干部实绩记实机制,加大干部实绩考核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同步开设《学习朱忠华、争做最美基层干部》和《凝心聚力抓发展、轰轰烈烈干一场、“三大比拼”促发展》两个专栏,宣传了一批敢担当有作为的基层一线干部,营造了比学赶超、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提振了干部的精气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重点工程、招商小分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抗洪抢险等重点中心工作中选拔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干部。加大作风效能问题查处问责力度,重查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不配合,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行为,对在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等问题,通过组织程序严肃问责,并指名道姓进行曝光。今年以来,共对3家单位和16名个人作风效能问题进行问责,对7名考核排名位居后列的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连续两年考核排名位居后列的市管干部免去现职。如今年3月对临安电视台曝光的部门之间工作推诿扯皮问题,市纪委约谈了3个部门的“一把手”,组织观看片子、分析原因,逐个表态。6月对有关部门在板桥镇如龙村垦造耕地项目超范围开挖林地和山体行为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市林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人作出了通报批评的问责决定。8月,对在省应急办、省公安厅暗访组模拟应急中未正确履职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民生服务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实行了问责处理。
三、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党委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今年5月制定下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递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要求,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今年已先后6次专题听取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讨论、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强化对单位主要领导的权力约束。同时,按照《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支持本单位纪检组织工作。
2.严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继续坚持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报告制度,今年3月,市纪委常委会逐个听取18个镇街、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反馈、交办问题132个,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重点。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在全市22家派驻部门推行个性化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检查结果和问题线索每季度报市纪委。继续坚持并完善基层纪委向市纪委月报告工作制度,督促镇街纪(工)委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并定期督查通报、每月召开村监会会议等形式,主动开展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考核监督导向作用,在全市综合考评中单设作风效能(正风肃纪)扣分项,不设置扣分上限。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并注重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市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推动一把手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基础上,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发送“责任分工报告书”,明确分管责任、履职要求。9名市委常委亲自带队开展基层党建督查工作,分管领导积极开展分管范围内的提醒约谈工作,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每年初,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实行向党委(党组)报告,接受所在单位评议,报告情况报市纪委备案。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结合半年度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对全市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抽查,重点督查是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并抓好责任落实。
4.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全市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督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半年度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重点督查年初主体责任汇报反馈问题整改、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从严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实名曝光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用,在2014年度综合考评中,分别有5个镇街、5个部门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被“一票否决”,39个部门、17个镇街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相应扣分。修改完善责任制考核标准和“一票否决”标准,制定下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实行动态管理。
四、关于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修订完善了《临安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制定了《关于规范转任重要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之后,提拔任用市管干部民主推荐环节都实行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镇长(街道主任)提任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市管副职提任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机关部门“双副”时严格规范程序,民主推荐、考察和公示等环节执行到位。认真落实《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纪实。
2.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问题。对我市个别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市编办已按规定程序向杭州市编办报批,并与杭州市编办多次沟通对接。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决定,严格执行省委巡视组、杭州市编办意见和要求,对巡视中发现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严格按规范程序逐项进行整改。
3.规范领导干部职数配备。坚持倒排计划、销号管理,年初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平时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按照“限、停、改、消”要求,有序推进整改消化。根据整改要求和机构设置相关规定,撤销9个镇街政协工委机构。配备民进、农工民主党专职副主委的情况,临安市编办专门向省和杭州市编办请示,明确可参照省和杭州市惯例,按章程规定配备民主党派的专职副主委。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含兼职),力争在2015年12月底前消化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先预审制度,凡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事项都提前向杭州市委组织部报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缺编慎配、满编缓配、超编不配”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职数控制。
4.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今年9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的通知》,重申关于党员干部在企业、社团兼(任)职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要求各单位深入组织学习,并开展一次自查。平时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对退出领导岗位和退休的领导干部,都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作出不违规兼职取酬的承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防范作用。党员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进一步加大镇街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一方面大力推进培养。扎实推进优秀年轻干部“素质提升”、“岗位成才”、“目标引领”三项计划,今年6月完成了540名年轻干部第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培训任务。今年7月组织112名87年后年轻公务员启动实施为期两年的“青春启航”培养工程。今年6月建立了三改一拆办、五水共治办、项目攻坚办、招商指挥部、信访局等5个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基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遴选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赴“实践基地”挂职锻炼。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今年7月选派30名优秀机关干部到软弱落后村和扶贫帮扶重点村任第一书记。另一方面,加大选拔力度。今年以来,新增配备镇街35周岁以下市管党政正职1名,配备党外干部的镇街新增1个。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市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三美”临安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63723915;邮政信箱: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13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中共临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in_anjw@163.com。
中共临安市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