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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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0-22 09:45:47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月5日至2月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富阳区进行了巡视。7月14日,省委巡视组向富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认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杭州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注重问题导向、做到有一改一,注重以上率下、做到层层落实,注重抓细抓常、做到整改落实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努力以巡视整改落实推动富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制定了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姜军作为巡视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整改工作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海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汤金华,区政协主席陆洪勤,区委副书记吴玉凤为副组长,区相关领导为成员,整改方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中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列出了19项整改内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着手全面整改落实。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区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区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压力传导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认真对照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剖析根源、聚焦重点,逐个分解、明确举措,做到问题一个不放过,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不整改完成不收兵。坚持建章立制,抓细抓常抓长。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区委突出抓好省委巡视组转交信访件、查办案件的查办落实工作。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共受理352件信访,按照信访内容分类,我区将反馈信访事项类、涉法涉诉类的244件信访转由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反映检举控告类的信访101件由区纪委、监察局接收承办,其中交办件28件,现已全部报结,转办件73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现已全部办结;另7件信访由省委巡视组交办杭州市纪委承办。从调查反馈情况看,反馈满意率为96%,大部分未出现重复信访情况。今年1月至7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问题线索46件。立案126件,同比上升63.6%,其中涉及区管干部5件,同比上升66.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件,村两委成员14件;结案116件,结案率92%,同比上升61%,处分116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通过调查核实,为1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一、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民生等领域案件多发,违法占地现象比较严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力度。针对高风险环节,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方法,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权力的运行与监管分离机制,完善项目设计、招标等十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形成严管严控。紧盯招投标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净化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举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筑牢廉政防线,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区民政局原副局长洪国良受贿案、区住建局质监站原科长高松鹤受贿案,形成有力震慑。

  2、严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关。针对区国土、住建、规划等关键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梳理相关情况。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突出项目现场监管,杜绝借用资质、挂靠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将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作为对“一把手”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的重要审计内容。目前,共审计项目11个,审计区管领导干部17人,未发现领导干部涉及相关问题。

  3、以法治思维推进征迁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征迁程序到位,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及“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对全区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强化提高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准确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到依规、依法征迁补偿,减少因程序不到位、方法不得当造成征迁推进中的被动。开展征迁“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省、市纪委部署的“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落实信息系统硬件配置,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目前我区已在“杭州富阳”门户网站设立公开征地“阳光工程”专栏,公开各类征地信息。

  4、规范征迁补偿标准。组建成立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要求,顺利完成征地区片综合价更新调整工作,并根据《富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细则》《富阳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确保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机构、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防止政出多门。实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实行征地款预缴到位后方可组件报批制度,征地补偿费直接拨付到被征地村征地补偿专户。富中改扩建项目,是富阳历史上最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房屋356套,建筑面积30242.9平方米,该项目征收从上半年开始进场送达评估报告并启动谈判签约工作,截至8月份,已完成房屋的拆除工作。

  5、加大水利、医疗、林业、农业等领域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2014年1月,严肃查处了原富阳市岩石岭水库管理处主任许福海贪污受贿案,对其作出行政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0月,严肃查处了原富阳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刘平儿受贿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对重点领域的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月,严肃查处了富春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罗芳、汤丽娜贪污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5月,严肃查处了区林业局吴根华、俞浩然、孙宇剑等三名中层干部贪污受贿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6月,严肃查处了春建乡大唐村原党委书记孙观鑫、村委会主任俞惠荣等7人侵占集体资产案,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推进药品采购方式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开发医药分开软件,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制定出台《新一轮基本药物阳光确标办法》,对812种基本药物的所有中标药品按临床使用科室进行分类,推选各区属医院在职临床、药剂专业人员组成全区确标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软件,按药品分类对专家分组抽取专家,实施精准确标,以确保公正公平。建立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通过药品超常使用预警、处方点评、电子病历质控、加大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考核等举措,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开单挂钩。同时,将严格实施二次议价,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的考核,彻底挤掉水分空间,破除以药腐医。

  7、强化违法占地查处整改。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巡查力度,新发现涉嫌土地违法项目114个,违法土地面积1000余亩,其中政府项目17个、村级公益项目19个、企业项目和个人项目64个。目前正在采用分类处置,对政府项目中部分城市道路、杭黄铁路临时用地、千岛湖配水工程用地、23省道建设临时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对去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加大力度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已经整改查处图斑99个,面积218.39亩(耕地面积74.76亩),其中拆除复耕图斑39个,面积46.9亩(耕地面积36.06亩);补办用地手续图斑3个,面积52.4亩(耕地面积20亩)。无法落实整改的,国土资源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力争将违法耕占比降至5%以内。我区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于2015年7月通过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检查。

  二、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比较薄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制定《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待杭州市级相关办法出台后,结合本区实际进行调整和修改,争取尽早发布实施。着手修订《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时修订新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操作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作用。在原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出台《富阳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9、厘清职能,推进行业主管部门管办分离。目前,住建、国土等部门已进驻交易中心,集中开展受理审批、核准交易和现场监管。其余尚未实行驻场集中监管的部门,督促其充实监管力量,在交易活动中实施现场监管。财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做好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场所的实时监控与财政监督部门远程对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进入交易中心,已制订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交易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交易平台初步建立,准备开展交易活动。国有产权交易尚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之中。对已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类别,集中开展“回头看”,确保从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委抽取、开标评标等交易全过程均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运作。

  10、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梳理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全面推进资格后审,增加投标人的不确定性。明确可实行资格预审的条件,其他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禁止提高投标资格条件,防止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投标资质(资格)一律按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资格)设置。进一步强化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政策,评价与市场联动,强化合同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监管施工单位,有效避免中标后转包行为。加大对投诉的查处力度,对明显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遏制相关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拟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补充意见》,整合了自2008年以来的7个有关招投标政策文件。

  11、深化规范项目立项、概算调整程序。针对项目立项、概算调整比较随意问题,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后方可立项,对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2、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基本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严禁公款私存和账外设账。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目前,正在加紧建设“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系统”,针对已开发的测试版,组织人员进行测试和培训。已确定区教发公司为试点单位,年内争取全面上线运行。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痕迹跟踪,流程再造,确保项目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将加强资金管理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发改、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主管部门、建设主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8月,重点调查五大平台公司目前负责的房建项目,在竣工结算前的工程款支付比例问题。共调查47个项目,发现其中有未经规定程序、擅自调整支付比例的项目3个,涉及合同金额26253万元,下一步将督促相应的平台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和管理规定。

  三、针对涉农资金监管不够有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3、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相关制度。梳理历年来财政支农政策及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政府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拟订《富阳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惩治机制,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目前正在推进当中。

  14、严格涉农补助项目评审筛选。2015年对“菜篮子”功能区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量400万元,申报单位14家,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项目单位阐述、专家问答)进行项目筛选,10个项目通过评审,经过公示程序后列入项目计划;2015年对省级生态循环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和智慧农业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量300万元,申报单位18个,通过专家评审,13个项目通过评审,经过公示程序后列入省级储备项目库。

  15、试点改革,完善支农项目库。为加大支农政策统筹整合力度,增强乡镇(街道)对涉农项目监管的主动性、责任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今年3月20日印发了《富阳区涉农政府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2+4”改革试点方案》(富政办〔2015〕18号),完善了资金预算、项目辅导和监管、项目计划确定并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考核、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其中“2”指在两个乡镇实行综合性改革试点,对全年所有涉农政府专项资金均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4”指在四个乡镇(街道)实行单项性改革试点,对全年某一部门涉农政府专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完善支农项目库建设,今年5月6日印发了《2015年杭州市富阳区涉农政府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2+4”改革试点项目计划》(富计统委〔2015〕5号),确定试点资金计划及预算,现已对6个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下达30%的第一批改革试点资金。试点资金预算,参照试点乡镇(街道)2012—2014年三年内获得的各类涉农专项区本级补助资金总额确定,并由试点乡镇统筹安排,减少了“天女散花”问题。

  四、针对社保基金违规多头开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6、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根据省市要求,拟订了《富阳区区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及《富阳区区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制定出台了《2015年第一期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操作办法》(富财预执〔2015〕481号),今年8月份,开展了首期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根据相关操作实施细则,首期3亿元的社保资金由富阳农商银行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分别竞标存放。

  17、开展违规开户排摸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对跨行存放的社保定期存款到期后按要求划转到财政部核准的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对平台闲置资金由区国资委研究后实行保值增值的原则,按照上级相关要求,2014年3月份,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开展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平台账户开设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了公款存放的专项调查工作,并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摸清各类存款性质,规范了各类公款存放工作。

  五、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利用公款存放为在银行工作的家属子女谋取私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8、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要求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区管干部级别情况调查表》中如实填写配偶、子女的工作情况。目前,已有79名区管领导干部向区委报告了配偶、子女在银行系统工作。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和拟提拔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专项审核工作。

  19、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方式,认真开展《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对区管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利益冲突问题。同时,督促各部门将公款使用管理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两个办法”。

  20、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富阳区区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富阳区区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利益公开、利益回避、不直接分管、离职后行为限制、全程审计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扎牢制度笼子。

  六、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1、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纠问责。把“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2014年3月,严肃查处了场口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土特产事件,对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周燕南作出党内警告处理。2013年12月,严肃查处了洞桥镇、胥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事件,对原中心主任俞林、叶鹏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理。2014年12月,严肃查处了鹿山街道谢家溪村党委书记张申华大操大办“上梁酒”事件,对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理。今年以来,我区继续保持“四风”问题查纠问责高压态势,举一反三,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事件。2015年3月,严肃查处了区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海龙收受节礼事件,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理。2015年6月,严肃查处了灵桥镇工作人员边炎仁公车私用问题,对其作出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今年1-8月,全区共对1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予以行政警告和效能问责处理。今年1-8月,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48次,发现问题191个,问责处理干部19名。

  22、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2015年3月,制定了《富阳区2015年度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正风肃纪工作重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全区区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性观念。开展正反典型等廉政教育活动,对今年新任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分层分类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对6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谈话提醒教育,下属各单位共计开展谈话提醒教育462人次。充分利用“一报两台”和富春廉政网等宣传阵地,推出微博、微信新载体,开展“指尖上的清廉富春”、“作风建设与你同行”等活动。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今年1-8月,“581”廉政账户收到76人次的上交款29.8万元。

  23、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控制,构建反腐倡廉工作监督体系,通过“三不两直”检查法,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控“三公”经费。所有区级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严抓公务接待,通过控制接待标准、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单据结报,进一步强化管理。严管公务用车,现除了执法用车、消防用车和工程用车外,一般公务用车审批已全部停止。清理办公用房,完成37名杭州市管领导干部、62个部门、24个乡镇(街道)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累计清退区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3724平方米,服务用房1.339万平方米。通过厉行勤俭节约,今年1-8月,全区“三公”经费支出2682.28万元,同比减少1415.96万元,下降34.55%;会议费支出612.10万元,同比减少286.75万元,下降31.90%。培训费支出1486.79万元,同比减少530.47万元,下降26.30%。

  七、针对“慵懒散”和“中梗阻”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4、着力加快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进度。今年以来,我区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项目落地、部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偏慢等问题,深入开展了“项目竞赛年”、施工环境整治、“拔钉清障”攻坚等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针对部分历史遗留等问题,明确由区领导领衔包干,加快推进。目前,按照“三年初显雏形”的要求,鹿山新区三年行动计划涉及项目的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土地空间、指标安排全部得到跟进解决,各个年度项目均按计划推进。今年以来,江滨西大道一期景观工程建成开放,江滨西大道景观二期、行政服务中心动工建设,总部楼宇区块加快推进。中大西郊半岛项目中,历时6年多的新民区块征迁于今年5月完成“清零”,9个政策处理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目前,项目已得到顺利推进。23省道(富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中,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督查,认真解决地下工程滞后、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目前该工程进展有力,工程进度符合时间节点要求。银湖街道受降区块拆迁安置房中,涉及银湖村、施家园村、梓树村三个村共1339户拆迁户的安置,目前安置房建设已接近尾声,计划于2015年10月先行完成银湖村公寓房回迁分配,2016年依次完成施家园村、梓树村安置户回迁分配工作。区妇保院二期、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分别于今年1月和5月建成投入使用。此外,区政府针对项目前期不到位、政策处理不及时,特别是项目选址不符合空间规划等问题,修改完善了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了项目决策机构,实行项目库层级管理,并将项目前期列入考核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率得到提升。今年上半年,区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提高10.7%,六大政府投资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完成节点计划的130%。

  25、着力提升干部执行力。把干部日常考察和中心工作考核情况作为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在组团联村、“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党员干部先锋指数考核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成果运用,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格执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今年上半年对2014年度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达标线以下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名不适宜干部进行了降职处理。

  26、着力深化干部管理,推进日常考察。坚持实施常态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广泛开展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精准掌握班子和干部的动态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今年7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了2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分析研判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富委〔2015〕6号),着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领导干部监督进社区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入实施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日晒、月评、年考”的常态化考核机制。今年上半年对17家单位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今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了全区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场推进会,切实推进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常态化。

  27、着力优化镇村两级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配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建立健全“大党建”工作机制,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探索新领域党建、区域化党建、中心镇党建。建立软弱涣散村整转长效机制,健全整转评价工作机制,探索“第一书记”帮扶整转制度。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强化基层保障的落实,调整村级组织运转专项经费有关政策,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责任主体的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实现抓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化、机制化。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涉及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9件,同比上升216.6%,处理村干部19人。

  28、妥善处理村级留用地消化问题。明确全区每年消化留用地指标800亩,由各责任单位予以落实。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级留用地开发项目的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尽快完成全区留用地规划布点工作。今年村级留用地指标800亩,已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责任单位,目前各责任单位正积极努力地开展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政策,目前已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增了三种留用地开发模式,合理引导村级留用地开发消化,同时做好留用地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针对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并且呈层层递减现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9、强化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对18名区委区政府领导“一岗双责”工作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分工,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向所有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村一级延伸,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人人有责的网格化责任传导机制。通过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月度工作清单制,面对面听取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一把手主体责任报告,带头到联系单位进行责任制督查等形式,加强月报、月评、年考,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30、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监督责任实效化。以“两个责任落实年”为载体,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沟通会商、问责追究以及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传导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切实抓好村(社区)和下属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今年7-9月,开展了“两个责任大家谈”征文活动,共收集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两个责任大家谈”征文130多篇,梳理网络访谈问题50多个,在富阳日报和富春廉政网开辟2个“两个责任大家谈”专栏,已刊登4期,刊登征文8篇。下一步,将在富阳新闻网集中开展“我们的责任”网络访谈活动,并拟邀请4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访谈,进一步造浓责任落实氛围。

  31、进一步强化督查约谈。强化过程考核,结合月度工作清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年初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和面对面听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两个责任报告的基础上,今年8-9月,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带队,对16个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两个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回访,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32、加大查处要案和对重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126件,同比上升63.6%,其中涉及区管干部5人,为过去5年每年平均查处数的近2倍,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立案的区管干部1人,为过去5年每年平均移送数的1.25倍,严肃查处了区民政局原副局长洪国良违纪违法案,查处要案的力度明显加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点领域的失职、渎职案件的线索排查和追责力度,今年7月,针对湖源乡路西畜牧综合养殖场违规排污事件,对履职不力的8名乡镇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对区环保局场口环保所所长盛向阳、分管湖源片环境监察员俞锦军、湖源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陈晓波作出告诫三个月处理。

  九、针对个别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够民主、科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3、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的调研分析,探索拟订《富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都已聘任法律顾问,法制办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针对个别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够民主、科学问题,区发改局会同项目单位采取听证会、征询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项目咨询论证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论证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客运西站迁建工程,因企业搬迁补偿谈判导致项目受阻的情况,区政府已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再次论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调研,组织多方力量全力加快征迁谈判进度,同时对现有客运西站着手改造提升,并对该区块整体开发进行深度研究,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确保群众出行不受影响。

  十、针对“三超”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4、进一步规范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在今年以来的干部人事调整中,我区按照整改要求,对照上级关于干部职数配备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规范化。截至目前,全区原超配的28名领导干部已全部消化,目前无超配职数,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防办、区投融资办、原区委巡访组等机构超规格配备的领导干部已全部清理,乡镇(街道)违规配备的政协工委主任、副主任共24名均已清理。同时,规范临时机构干部配备,对指挥部、督违办等临时机构设置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了清理,目前临时机构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岗位配备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下一步,计划对在领导干部核定职数范围内的18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区级机关、街道党(工)委委员进行清理消化,目前已清理消化7名,剩余11名力争在2016年底前予以消化。

  十一、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视野还不够宽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5、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育。加强对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轮岗交流、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一系列要求。通过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发现甄别年轻干部培养苗子,积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综合部门、重点工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挂职锻炼,在实践中压担培养,强化选人源头储备。组织开展新一轮区管副职后备干部调整工作,在各单位党组织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由统战、团委、妇联、人武等部门进行单列推荐,进一步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今年8月份,选派37名区级机关中青年干部到软弱涣散村和省级扶贫帮扶重点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新选派17名中青年干部到“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建设等平台工作,在帮助推进全区中心工作的同时,提高干部处理基层实际工作的能力。

  36、进一步突出干事导向。注重把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实绩突出的“狮子型”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上来,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经济工作、工程管理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强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组团联村”等中心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干部日常表现和参与中心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干部调整中,充分体现干事导向,提拔人选向基层一线和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倾斜。进一步加大乡镇干部使用力度,拓宽从优秀基层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视野,在干部培养提拔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在今年上半年干部调整中,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干部提拔使用力度,共提拔使用了5名副职领导干部、19名中层干部;今年8月份提职选派干部赴贵州黔东南州挂职工作中,又择优选拔了一名乡镇“85”后年轻干部。

  十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有时执行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7、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制定完善拟提拔人选酝酿考察操作规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等具体环节流程;对于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如乡镇长(街道主任)转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般班子副职转任党(工)委副书记均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程序;延伸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职离任检查,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全覆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对每一名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人选确定、考察、讨论、公示等各个环节一一记录,做到干部选任情况有据可查。下一步,将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科学制定撤市设区干部职级确定等操作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做好撤市设区干部职级确定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意见的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复杂问题还需深入推进解决,一些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区委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照整改目标,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制订详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努力使整改落实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63329211;邮政信箱:杭州市富阳区10号信箱,邮编311400(信封上请注明“对富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zxfzjd@126.com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