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3月6日至4月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余杭区进行了巡视。7月15日,省委巡视组向余杭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迅速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部署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28项具体整改任务,并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安排,按照“严”与“实”的要求逐项落实,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疗购销等领域腐败案件频发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民生等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在执行《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今年4月,建立并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等5个配套制度。每两个月由区纪委书记召集排查、研判、分析、处置重点领域的重要问题线索,制度建立以来已召开问题线索集体分析排查会3次。截至8月底,区纪委共受理并处理问题线索284件,涉及区管干部94件94人。健全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加强纪检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移送处理、办案协作等事项,有效增强了案件查办的合力。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民生环保等领域案件12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件9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一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29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区住房保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工程建设领域受贿案、杭州良渚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杭州物流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和杭州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征迁领域受贿案等案件,分别给予原星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原径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原未来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财政科副科长、原仁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原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面,根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经营性用地出让供地材料联审工作规则》等规定执行净地联审制度,对地块征地、农转用、权属、净地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净地标准的地块,一律不予出让。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条件设置,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肃整治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价评估工作,明确自2015年8月7日起,涉及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均从公开招标确定的8家评估单位中随机委托2家进行地价评估。严格执行《关于推进余杭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医疗购销方面,严格执行《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将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纳入医疗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今年1-8月,医疗卫生单位共采购医疗设备408件,均按出台的制定进行采购管理,未发现违规采购行为。推行用药预警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推进阳光用药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以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诊疗信息预警平台建设;落实全处方点评制度,加快整合升级处方点评系统,规范管控医生用药行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余杭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与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与改革工作“五个转变”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实施举措,加强产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整合,以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的形式杜绝原先无偿拨付所带来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情况。建立健全以政府资本为主导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逐步加大间接扶持力度。
(3)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工程建设方面,
今年3月,制定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累计开展诚信评价企业463家,分别对60家企业进行了加扣分,并把企业诚信加扣分运用到招投标中。9月,制定《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完善招投标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投标文件电子签证,开发完成水利工程电子辅助开评标系统并正式运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招投标信访3件,约谈15家企业的负责人及评标专家,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专职人员失职案件6起。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查处违法转包案件2起,罚没金额54.7万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案件13起,共处罚款637.3万元,9家企业被通报批评,8家企业暂停政府项目招标资格,19家企业被清退余杭市场。医疗购销方面,对医疗设备采购的招标、开标、评标全程进行监督,每季度对各医疗单位药品采购入库信息进行督查,对药品使用比例公示预警,检查发现不规范采购问题19个,均已整改到位;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安装堡垒机防统方软件,通过“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统方行为发生。建立重点部门联动监察机制,把住建、林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6个重点部门23项重点事项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通过建立信息报送、线索移送、通报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今年以来,职能部门共移送问题线索7起,对信访举报、舆论反映和安全事故中涉及的13人实施问责处理,4人进行立案。
二、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自律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对党员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920名区管干部和2882名中层干部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认真做好92名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等制度规定。根据《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对区管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排查,要求每名区管干部阅读《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告知书》并签字承诺,做到区管干部承诺全覆盖。深入整治违规持有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问题,截至今年4月,全区117名党员干部全部作出退股承诺并完成清退工作,清退率达100%。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19位区管正职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以往审计报告反映的13家单位107个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督查,已整改到位88个。
(2)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今年办结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信访举报50件次,澄清问题92个,查实3件次,对3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党纪处理或问责处理,对7名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严格执行《余杭区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对17名涉及实施违建和监管不力的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
(3)进一步完善公款存放方面防范利益冲突相关制度。今年2月,下发《关于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资金存放和银行账户开户的通知》,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撤销银行账户278个,保留账户1926个。9月,修订《实施财政性存款与各银行支持本区经济发展相挂钩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性存款考核办法,加强对镇级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指导。开展区级国库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制定《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银行任职和单位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专门内容纳入报告,进行对照检查。
三、关于“小官腐败”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案件查办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受理反映基层干部的初信初访127件次,通过转线索、督办等方式办理118件次,对查实的13名基层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对7名基层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教育。通过领导督办、定期研判、分类处置、规范办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基层信访117件次。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今年1-8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以权谋私以及贪污、挪用资金等案件9件。严肃查处了星桥街道周杨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受贿窝案和黄湖镇农办畜牧专管员受贿案,分别给予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南苑街道东安社区主任、中泰街道紫荆村党委委员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在信访调查中发现南苑街道东湖社区、长树社区11名组级干部涉嫌受贿,随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2)从严整治基层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村级财务“三年轮审”制度,截至年8月底,完成对36个村的财务审计审核,强化审计整改和督办,督促54个村完成审计整改,落实整改措施115条,清理收回及处置款项1405.2万元,并对5个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成的村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在各村全面自查、镇(街)复查的基础上,开展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共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7个。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培训力度,对全区农经干部、中心会计、村三副班子、村会计、组长等1000余人进行了村级财务管理知识培训。
(3)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考核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把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区管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在2014年“四考合一”考评体系的基础上,今年7月,出台《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四考合一”实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镇(街)班子成员实绩考核办法。制定出台《余杭区村(社)干部“底线”考核管理办法》,将村干部不得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纳入“底线”考核内容,从严管理村干部行为。
(4)强化基层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要求,制定出台镇(街)纪(工)委工作规程、履职清单和年度单列考核制度,压实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用后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镇(街)自办案件的指导,各镇(街)完成自办案件4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0%。制定实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交办件退办制度和信访办理家访制度,落实疑难信访市、区、镇(街)三级领导包案制,今年疑难信访已化解10件。扎实开展村、社区廉情预警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将问题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村级“三资”和组级财务管理等5个方面纳入预警重点内容,并明确了预警对象、预警标准、处置方式和结果运用。每季度末,由镇(街)纪(工)委牵头,对全区323个村(社)开展检查测评,其中第二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1209个,对问题较严重的19个村(社)分别下发了16张黄色预警通知书和3张红色预警通知书,基层新增信访量得到有效遏制。
四、关于一些镇(街)、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问题。从去年起,每半年对奖金和津补贴放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2014年度的考核奖严格按杭州市批准的“1+8”模式核定,并在奖金发放后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今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2个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的查处力度,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重要节点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围绕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公务接待和津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全区共开展明查暗访309次,发现并整改问题97个,处理人员101人,下发全区性通报3起,查处党员干部赌博16人、酒驾11人。特别是给予违规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春节慰问等开支的百丈镇泗溪村村党支部书记兼经联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指导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副科长告诫六个月的问责处理;给予利用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的闲林街道万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告诫三个月的问责处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18200元礼金;责令违规发放奖金的良渚街道、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的国土分局进行整改,退回所有违规发放的钱物。
(3)加大对党员干部收受礼卡礼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廉政教育,重申强调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卡礼金等纪律规定。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始终保持对使用公款赠送和收受礼卡礼金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党员干部主动上交“三礼”折合人民币149.7万元,其中581廉政账户129万元。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全区31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达100%。深入实施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17项公务支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今年以来个人公务卡结算3468笔,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8.42%,大大减少了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现象。今年1-8月,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5.66%,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同比分别下降54.29%、25.55%。
五、关于形式主义顽症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会议活动多问题。严格执行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会议活动预审制、每月月度工作预安排等,每月初召开“四办”主任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和控制拟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活动,对于未列入月度计划的,除紧急事项和上级要求外,原则上不予临时安排,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格等。严格执行周三“无会日”制度,区四套班子及区直部门在周三当天原则上不再安排全区性的、大规模的会议。今年以来,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同比减少13.8%,参会人次规模同比下降13.5%以上。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会议方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召开全区性的视频会议6次。
(2)深入整治干部下基层调研不够多、解决问题比较少问题。认真落实区领导联系镇(街)、村(社)、企业、重大项目等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区领导走访、督查镇(街)、平台协调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累计深入基层走访家庭近200户、企业和重点项目600余个,帮助解决问题近500个,开展专题调研900余次。建立社会治理大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区级综合指挥平台,整合执法力量向镇(街)下沉,深化村(社)网格化管理,形成区、镇(街)、村(社)三级联动的“王”字型工作体系来有效解决基层暴露出来的问题。推行镇(街)干部“组团联村(社)”工作,镇(街)干部在“周三无会日”必须深入基层、沉到网格,到所联系村(社)开展工作,履行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基层党建、推进重点工作、指导网格管理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重点课题调研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围绕事关余杭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选题开展调研,调研成果将于11月份收集并汇编成册。
(3)深入整治论坛节庆会展多问题。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做好节庆论坛会展核查和规范工作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类论坛节庆会展活动的管理。对全区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论坛节庆会展活动进行摸底排查和分类指导,对主题重复、立项随意、效果欠佳且党政机关参与程度较深、财政负担较重的论坛节庆会展活动坚决予以取消;除原已举办的活动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会展活动。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减少相关节庆活动的政府色彩。如超山梅花节,2015年第七届超山梅花节举办费用,同比下降20%;塘栖枇杷节,举办方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由协会等团体组织承办,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社会团体进行补助,办节经费逐年下降,近两年来年均下降40%以上。
六、关于部分党员干部担当不够、执行力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部分干部担当力不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力不强问题。今年4月,制定下发2015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将作风建设39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12个牵头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督查制度,统筹监督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工作联动、项目协调、督查通报、捆绑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采用“三单”办理、“三色”预警的方式加强了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征迁“清零”、学校建设、实事工程等重点工作和即时交办工作的督查,提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今年以来,共对78个事项进行督查,编发督查专报9期,督查通报19期。今年6月,制定出台《余杭区大督查考评问责暂行办法》,设立“共同关注”栏目,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的问题进行问责问效,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截至8月底,共对6个履职不力的镇(街)实施了警示约谈,对26名履职不力的干部实施问责,对24个媒体曝光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深化综合考评,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重大专项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设立督查交办系数,加强对督查结果的运用。
(2)深入整治部门“中梗阻”、机关效能不高问题。按要求及时审核、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及事项,做好对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基本目录的核对、增补工作,向省编委办上报需增补行政权力事项135项。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意见,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减行政审批事项633个,保留246个,清减率72%。今年2月,制定出台《固定投资项目全流程“管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目前已纳入管家式服务项目56个,办结26个,平均每个项目提速50%。5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余杭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15余杭区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发挥好96666效能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平台作用,今年以来共办理作风效能投诉件403件,问责处理22人。
(3)着力营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落实改进干部作风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有关“狮子型”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今年8月,制定出台《关于在重点平台、重大专项、重点工作中开展考察识别“狮子型”干部工作的通知》,着力把敢于担当、勤勉奉献、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实绩明显的“狮子型”干部识别出来、培养起来、使用上来,努力营造担当有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现象,今年5月,制定出台《余杭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并对7名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其中降职3人,转任非领导职务4人。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区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今年4月,区委专题研究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位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区委常委会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常抓常议,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今年以来,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整改措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等9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题进行研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区委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5次,区委其他班子成员共计上廉政党课48次。今年9月,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抄告分管联系单位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2)进一步压紧压实镇(街)和区直单位“两个责任”。今年3月,组织开展镇(街)、区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会,面对面听取45个单位的报告,当面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下发整改建议书,半年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责任制考核。在区教育局、仓前街道两个单位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向全区推行村(社)和部门下属单位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20个镇(街)均已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细化了报告内容。6月,按照杭州市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结合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突出责任落实和项目细化,修订完善了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并每个季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扣分情况进行监测反馈,督促镇(街)即时整改。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大督查考评问责办法》和《余杭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今年1-8月,共对13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追责,其中7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这130名党员干部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2人,乡科级干部34人,一般干部62人,村(社)干部12人。
八、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教育。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纪律规矩意识教育系列活动。今年5-8月,先后组织了以基层农村党员干部为受众的“廉政党课进村(社)”专题教育活动和以全区党员干部为对象的手机微考场活动,编发《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剖析》手册,进一步唤醒全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截至8月底,“廉政党课进村(社)”活动面向全区340个村(社)宣讲22次,3500多名干部接受了一次党章党纪教育,同时将此项活动向村组干部作了探索延伸;微考场活动有32632名党员参与考试,11334名党员通过测试。开展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今年以来,区纪委已组织开展了4次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旁听,近700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再查找内容,全区680余名发生岗位变动的公职人员通过排查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等形式进行了一次岗位廉政教育。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的5日、15日或25日属全区党员固定活动日,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推行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管理,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性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以“日常考勤、工作计划、个人晒绩、评价管理”为主的全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全区已启动平时考核软件系统试运行单位达67家,其中区直单位55家、镇(街)12家。10月起正式运行考核系统,涉及机关(单位)职能科室实际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及编外人员9768人。坚持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对350名党员干部实施谈话提醒教育,为96名党员干部澄清信访问题。
九、关于有的决策还不够民主、科学的问题整改情况
着力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认真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等专题学习会。严格执行《区委工作规则》、《区政府工作规则》,完善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对全区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四套班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11次、区委书记专题会议14次、区长办公会议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14次。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集体决策。加强对会议议题的审查和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长期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等各方面意见,努力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除应当保密的重大决策外,其余都能及时、准确地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关于用人视野还不够开阔问题整改情况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调配中充分体现“五个导向”,着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今年已提拔任用4名区管正职和23名区管副职,分布于各个年龄段,其中30岁以下有1人,30-35岁6人,36-40岁10人,40-45岁9人,45岁以上1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干部来源分布均衡,今年提拔任用的27人中,从村(社)提拔1人,镇(街)提拔12人,区直单位提拔14人;有19人具有镇(街)工作经历。在年轻干部选任中首次试行职务、职级分离。针对巡视组提出的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提拔较多的问题,区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今后,对这类干部的岗位调整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并严格执行干部调整方案上报制度。
十一、镇(街)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有的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调整方案上报制度,在干部调整前,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送预审报告。严格执行任期内交流有关规定,对拟调整在同一岗位任职未满三年的镇(街)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子女等按规定需报告的调整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今年以来没有出现对任职未满三年的正职进行调整的情况。
十二、执行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政策还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通过平职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行整改消化,去年以来共计消化超配单位12家,涉及20人,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消化整改。
经过2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余杭区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余杭的生动实践,推动余杭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在大杭州发展格局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新的更大的作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6250925;邮政信箱: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11100(信封上请注明“对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hxunshi@sina.com。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