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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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干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0:37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4月15日至5月1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江干区进行了巡视。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江干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科学化统筹,全面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讨论确定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了整改内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限。专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委常委作为成员的巡视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统筹部署与组织领导工作。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区委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整合抓,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巡视组交(转)办的38件次各类信访、问题线索,已办结37件次,办结率97.4%。相关问题线索中,已党政纪立案处理6人,移送司法2人,追缴赃款赃物合计12.9万元。反馈意见中四个方面的10项具体问题已全面启动整改,7个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余3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预计12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二、项目化管理,扎实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按照“项目化、销号制”要求,每个具体问题都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征地拆迁领域违法乱纪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制定印发《江干区实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房屋补偿工作职责分工和程序流程,针对补偿动迁评估、补偿方案编制和审批等各个环节,制定了操作指导书,明确了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所需材料。组织开展了全区范围内的征地实施及征地补偿管理情况调研,突出征地资金管理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专户制度、收支流程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健全机制,强化约束。建立“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区级层面的统筹,设立了政策协调、执法保障、监督考核等专项工作组,健全每周例会、每月分析等制度,加强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征迁。同时,把征迁工作纳入督查考核重点内容,由区监察局牵头对相关街道、部门加强定期检查、重点督查,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了江干国土分局征迁科原科长姚敏、采荷街道原副书记周建明、区农居建管中心原副主任朱永鸣、江干国土分局第一管理所原工作人员汪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件,国土分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受纪律处分。三是全程监督,防范风险。在征迁补偿决策上,实行集体会审、集体决策、集体拍板,加强街道、部门、社区(村)、组及建设主体多级会商,对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大力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加强征迁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征地房屋补偿政策、方案制定,广泛征求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加强评估服务监管,严格执行评估项目招标摇号程序,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行为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对征地补偿资金情况定期进行清理清帐,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四是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在丈量、评估、确认、谈判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两人制”,谁签名谁负责,避免出现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深入开展征迁领域岗位风险排查工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履责监督。对征迁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检查,以廉政谈话、以案说纪、法院旁听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对街道、社区(村)干部征迁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力度,区法院、国土等部门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指导,努力提高征迁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2.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非法定邀请招标比例。整改停止以各类会议纪要来替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审批(核准)。同时,严格控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以外的邀请招标的比例,除因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要求以外项目,原则上一律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织交易。今年7月以来,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法定交易项目近50项,除杭州市立项审批“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项目4项实行邀请招标以外,其余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交易。二是进一步规范“标中”管理。今年8月下旬拟订非法定邀请招标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目前向部门征求意见过程中,计划年底前施行,规定了对于因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要求,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由区审管办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对借邀请招标名义实施虚假招标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定邀请招标形式组织的交易项目,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招标,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插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做到交易项目不拉关系、不谈人情、不下命令,今年以来,没有领导插手干预招投标具体工作的情况发生。三是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依据,落实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加大力度对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监管,从源头上抓工程质量。重点监控违规施工、违法分包、违法指定建材、恶意压缩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法律法规条例等依据严肃处理,并且使用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手段,必要时对违法违规企业(工程项目)予以媒体曝光,今年以来,对13家企业信用扣分,约谈项目主体11个,实施全面停工项目16个、局部停工27个,行政处罚立案并移交10件。

  3.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公房管理的漏洞以权谋房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办违法案件。配合市纪委查办了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金水贪污、受贿案,查办了区住建局原调研员余海珍、区住建局房政管理科科长李掌华利用职务便利与公房管理漏洞以权谋房等案件。二是组织实施房源清理工作。成立区直管公房清查处置专项工作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1524套直管公房采取入户调查方式逐套核对,对清查的各类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归类,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清查清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如对承租人违规转让使用权的3套直管公房进行了调查处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居住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三是严格规范公房审批及房源使用管理工作。把好公房承租关,明确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各环节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权责,确保审批环节互相监督,推进审批公开、透明。如在办理更名业务时,着重审核拟承租人和原承租人的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在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时,严格按照公房业务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严格市数据库核对,确保审核证号和承租人的一致性。同时,实行直管公房审批流程网络化,确保审批阳光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合计办理直管公房管理各类业务36户。落实管理员定期巡查制度,强化租金收缴信息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设备调试、租金收缴管理等工作,推进租金收缴规范化、系统化运作。四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法规业务培训。重点针对住建系统先后开展了区检察院检察长廉政讲座、纪检组长“四色”谈话等廉政教育,对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提醒,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提醒和教育干部职工200余人次。同时,开展公房管理专题法规、业务讲座,增强干部公房管理的法律规范意识,夯实公房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4.公有资产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规定。2012年以来,各街道均出台完善了符合本街道实际的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房产使用管理制度等,建立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相分离的机制,实现房产分类管理和按需管理。如:闸弄口街道房产管理实现一户一档,查询清晰,并根据房地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公益性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有偿性质委托中介管理,部分自行管理资产采用协议招租的模式;凯旋街道出台《凯旋街道公有房产管理办法》,满足社区居民需要,对现有房产按自用和经营用房进行标准化管理;笕桥街道将明桂社区、东港社区商铺租赁权转让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荷街道通过外包方式,房产出租入都逐级审批,经街道书记、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租赁时间不超过3年,并及时调整租赁关系,公开运营的房产占街道经营性用房的89.5%。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及时纠正个别街道违规转让公有股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严把“清查关、审批关、管理关、处置关”,按照《新预算法》和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的精神,强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如:2015年9月,九堡街道出台《九堡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资金对外投资、转让等程序,强化资产管理,突出对房产清查处置,对无三证房产进行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测绘后进入区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办公用房确定CAD绘图、机关和综合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二维码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指导。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业务培训,强化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针对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重资金轻资产的问题,结合审计提出意见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自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系统数据一致,确保账账、账实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三者相符。对各街道开展公有资产清查,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报废、报损和核销。完善日常管理,如:凯旋街道对固定资产采用条形码管理;闸弄口街道更新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丁兰街道采购固定资产凭购买申请单、管理员登记后报销发票入账的程序。加强街道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已基本掌握各街道对外投资情况,确保公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

  1.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正风肃纪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落实传达上级下发文件、通报精神,营造正风肃纪浓厚氛围。围绕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扣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督促各单位主动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今年以来,区级层面组织200余人(次)开展明查暗访71次。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送礼金礼卡等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加大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如:2013年11月查处江干国土分局征地事务所原副所长徐杭收受礼金礼卡问题,给予徐杭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处分;2014年以来,对9名“酒驾”当事人予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9月,查处了彭埠街道皋塘社区原支部书记、经联社原董事长陶洪兴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礼品问题,给予陶洪兴党内警告处分;根据省委巡视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区城管局闸弄口中队原中队长张士祥、东站中队原中队长陈海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对2名当事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三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近年来全区查办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公房管理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杭州市江干区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例剖析》和《2014年度全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汇编》。在全区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以案说纪”大宣讲活动,共开展宣讲125场,教育党员干部6243人,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全覆盖。通过组织廉政测试、签订廉洁承诺书、集体廉政谈话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方式,做好对71名新提拔任用的区管领导干部的集中廉政教育。对全区500名区管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培训,并汇编近期媒体报道的典型违纪案件和“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2.部分党员干部担当意识缺乏,执行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职责担当。今年年初,对810重点项目、城建城管、信访积案化解等重难点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领办、明确责任,同时,将执行力不强等典型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抄告单的形式抄告分管及联系区领导,发出抄告单38份,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督查推动。将全区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排出督查计划表,有针对性地实施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今年以来,对省、市主要领导9个批示件,区委主要领导335个批示件进行了抄告交办,共发放批示办件单55份,按时办结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针对国际峰会保障工作等重点任务,成立区委环境整治提升“十大专项行动”督查办公室,按照“专人实施督查、专门场地办公、专项落实整改”的模式,针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建立每日督查制、24小时整改反馈制等,曝光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狠抓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共发督查工作简报110期、通报14期,发督查整改通知单70份,涉及问题75个,已落实整改68个,整改率91%。三是强化问责追究。今年以来,分别研究出台《江干区综合治水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江干区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执行不力、作风不实行为的问责力度。2015年4月下旬,开展和睦港流域(江干段)综合治理工作及“河长”履职情况专项督查,约谈3人,问责1人;2015年3月,先后查处5起在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中监管不力、瞒报数据、失职渎职等问题,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2015年7月,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贻误负有相关责任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强化舆论监督。2015年3月,开通《江干聚焦》栏目,制作《深化作风建设,聚焦“三不”问题》短片,开展自查自纠,以视频形式公开曝光了一批我区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已发布14期。进一步畅通96666、民情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今年以来,共受理96666投诉359件,民情热线51件,来电来访18件,问责13人。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今年年初,与全区58家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细化的12个方面内容进行签字背书,通过明确界定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下属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出台制度。2015年7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落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情况开展每月抽查,通过“巡查一月一重点、问题一季一反馈、考核一年一通报”,督促责任制落实。三是加强考核。2015年3月与9月,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8个街道和23个区直部门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下发37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议书》。出台《江干区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区四套班子带队考核检查,实现全区党委(党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地检查考核全覆盖。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整改情况: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干部调配工作,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交流消化,同时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截至2015年7月,已清理消化了3个街道超职数配备的3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以及9家单位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党委委员(党组成员、部务委员);截至2015年10月,已清理消化了区直部门超配的2名副职。截至目前,除兼职的干部外,其余干部都已清理到位。

  2.部分机构未批先设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执政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截至2015年7月,已通过干部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形式对3名乡镇政协工委主任进行清理消化,已整改到位。

  3.违规提高部分干部的职级待遇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相关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明确今后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经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国保大队大队长、教导员7个岗位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公安分局进行任免。

  三、长效化整改,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区委将紧紧盯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发扬“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1.坚持一鼓作气,圆满完成巡视整改。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7个具体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3个具体问题要继续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

  2.坚持举一反三,加强问题自查自纠。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巡视整改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方式方法深入查找剖析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发现潜藏问题,剖析内部根源,解决自身顽疾。

  3.坚持成果转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责任,在全区营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将整改工作与践行“三严三实”相结合、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区上下改进作风、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6974848;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20(信封上请注明“对江干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gswxsfk@hz.gov.cn。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