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拱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0:40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4月16日至5月1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拱墅区进行了巡视。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拱墅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拱墅区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巡视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彻底整改,并努力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制度机制。9月2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形成《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并于9月4日正式上报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区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许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许明书记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并多次与相关个人谈心谈话、督促整改。

  2015年4月至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24件,同比上升57.14%;通过调查核实,为1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16件,同比上升33.3%,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2件、科级干部案件2件,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100%;结案11件,同比上升57.1%,处分11人,同比上升57.1%;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截至目前,14项具体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项,其余7项正按照整改方案时限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查处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问题。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军以权谋房案件,经查,张军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房屋2套,共计面积148.55平方米,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0990元。2014年11月25日,区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1月28日,区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14日,被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2015年4月以来,全区进一步立案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5件。其中,严肃查处了区住建局原调研员谭招土、建管科原科长马伟荣等一批典型的以权谋房、以房谋私案件。对近年来辖区范围内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共排查出线索40条,全部进行了分类处置。同时,我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及《杭州市深入治理征迁方面突出问题完善征迁惩防体系的实施方案》,强化防范约束机制。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2.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合社)党员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及的上塘街道八丈井经合社原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严成忠案,已于2015年4月结案,严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我区紧盯社区(经合社)留用地开发、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资金出借、集体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2010年以来还先后查处了祥符街道庆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叶庆案,康桥街道谢村原党委书记兼经合社主任卜华钢案,庆隆经合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沈林海案和庆隆社区党总支原副书记兼主任徐小发案等其他4起典型案件。区纪委牵头开展社区(经合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信访件办理情况专项梳理,共梳理出相关信访件26件,对其中16件疑难信访举报件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处理,目前已办结24件。全面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制,推进“三资”运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社集体“三资”管理。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3.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巡视反馈中提到的上塘街道个别建设项目违规邀标问题,区住建局已经约谈上塘街道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建设业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发包问题,我们于2011年建立了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杜绝了类似情况发生。同时,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1月以来开工、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对隐瞒规避招标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切实加大规避招标、违规招标行为执法力度,2012年以来累计处罚信用主体8次,其中扣分6次,清退2家。严格落实《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主要措施》、《拱墅区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等制度,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5年12月完成。

  4.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房清查监管。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底数不清问题,由区财政局牵头开展区直机关、街道、指挥部及下属单位各类房产、专项用房的清查工作,计划年底前全面摸清各类国有房产底数和使用情况。目前,已完成全区直管公房清查。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手续不全问题,待房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区财政局将根据清查情况严格督促无证公房主体单位加快办理产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所有经营行为在系统中进行在线审批,积极研究适合我区实际的国有房产管理新模式,提高全区国有房产的利用率。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出租混乱的问题,区财政局计划在年底房产清查结束后,把未公开招租、部分租期过长在内的所有公房招租行为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规范管理。对于13家单位租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情况,已按照区现行预算管理方式分类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规范监督。今后,所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收入纳入区财政专户统一管理。2015年8月,我区出台《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房产出租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报送材料、房产出租收入上缴等内容。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6年6月完成。

  5.着力解决少数党员自律不严问题。针对巡视组提出的利用公款存放谋取私利问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区管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任职情况,有无公款存放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任职银行的情况进行了专门检查。经查,区管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任职的共19人,均在《廉情卡》上进行了如实填报,目前尚未发现公款违规存放问题。对40个社区(经合社)主要负责人在公款存放方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检查,对经合社公款存放开展专项审计督查,共发现存款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严格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拱墅实际,已完成《拱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针对巡视组提出的9名干部退休后到企业、社团兼职取酬问题,由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整改,其中1人由区委书记许明亲自谈话,9名退休干部全部自愿辞去所兼任职务,并按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报酬。同时,制订干部退休后不兼职领薪承诺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党纪党规、干部退休后兼职政策的宣传,强调有关规定,杜绝干部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情况的发生。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重要节庆期间,区纪委对全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4起,问责3人,对4家单位实施点名道姓的通报和曝光,对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问责约谈。一名副区长因被请违规饮酒给予告诫三个月处理。2015年10月制定出台《拱墅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抓好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人员培训和贯彻执行。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2.深入整治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各类奖金福利的问题,区城建发展中心已于10月19日前将违规发放的金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今年4月以来,先后在端午、中秋和国庆前后,对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开展两轮集中检查,共检查29家单位,发现问题4个,问责约谈6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午餐补贴专项整治,共纠正8家单位31名外派、挂职或借用人员交叉重复享受午餐补贴行为。加快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使用开支范围,制定相关标准,严防发生超额发放职工活动费和生日慰问金等问题,计划2015年11月完成。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部门街道考核奖励政策、国有建设单位奖励政策,明确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要求,严格规范各类考核奖励行为。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6年6月完成。

  3.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2010年以来,严肃查处了区商贸旅游局(区商务局)原副调研员甄国林等嫖娼案6起、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原物管部部长龚景中等酒驾案11起,拱宸桥街道圣奥集团党委杭州行政二支部党员李文众等赌博案10起,均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累计查处了大关街道社会事务科主任科员包志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纪案等案件共20件20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深化喝茶提醒谈话机制,今年以来共实施喝茶谈话433人次。先后开展区管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党员干部“读书思廉”活动和“家庭助廉”专题活动,组织60名区管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到东郊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4.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够、执行力不强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机关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违规办事等效能投诉较多的问题,严格规范作风效能投诉管理,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组织共办结各类效能投诉件188件,民情热线37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7人次。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到的由于工作没有如期推进,而多次被省市媒体曝光的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开展“今日聚焦”、“今日关注”、“热点聚焦”等省市区媒体曝光问题的专项跟踪督查4次,下发《作风建设问题抄告通知书》14份。2015年9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加强干部日常激励和警示教育工作,对1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开展政府部门“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将依法行政、担当精神和工作业绩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24场,组织问政部门分管负责人、中层干部共计144人次参加了面对面问政座谈。着眼提高工作标准、增强执行力,先后开展了半山地区拆迁工作推进情况、2014年项目送审滞后情况、行政败诉案件问责追责等专项督查,下发问题整改转办函11份,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效能约谈4批次7人次。2015年5月,区纪委出台《关于为区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提供纪律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区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过程中“三不行为”信息互通机制的通知》,明确13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问责情形。对区委区政府9大类539项任务实施情况中的“三不行为”,实行一月一抄告、一季一会商、一事一督查。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三、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 .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区委于2014年5月出台《杭州市拱墅区关于实行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8月出台《杭州市拱墅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2015年4月出台《党(工)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6月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将“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全面落实书面报告制度,全区10家街道、45家区直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全部向区委、区纪委作书面专题报告。试点4个社区(经合社)直接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两个责任”机制,全面实施基层社区(经合社)“两责”落实情况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作年度报告制度。2015年9月出台《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全区10个街道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5人,实现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部的专职专用,有力推动街道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的落实。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15年10月完成。

  四、关于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和科学水平。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到的2010年决策打造特色街、部分街区经营状况不理想的问题,我区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对已关闭的瓜山酒吧街、上塘河风情小镇以及原主题业态比例已被稀释的婚庆街、养生街、甜品街、零点食汇街、文创街等街区,根据实际情况,尊重业主、商户自主决策,不强求特色经营,重点在优化商户服务、提升街区环境上下功夫,合力凝聚商气人气。以此为鉴,努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决策不够民主、科学问题。严格规范执行区委议事规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动区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区委深入实施重大事项开放式民主决策,在重大规划编制等事项决策过程中,邀请和吸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参与,进一步提高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谋划“十三五”规划思路过程中,借助智库力量,与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合作,广泛征求街道、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交专家组评议,经过8轮修改,形成规划基本思路稿。加大人大监督力度,2015年8月制定出台《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5年12月完成。

  2.深入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严格问题。进一步规范事业身份干部的交流、轮岗、使用,对提任区管副职的事业身份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内不转变身份;同时对1名已转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区管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公务员身份转变为事业身份。对近期干部调配后离任的8名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执行对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组织考察程序,自2014年12月以来,区委组织部已对涉及的3名街道办事处主任转任党工委书记、3名街道副职转任党(工)委副书记的干部分别进行了推荐、考察和公示。起草《拱墅区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实施办法(试行)》及《拱墅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完善《拱墅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报审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相关文件计划于年内出台。加强对部机关组工干部和各街道部门组织人事干部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规范,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避免再次出现破格提拔未经批报、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相关程序等问题。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5年12月完成。

  3.深入整治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区编委办已明确“杭州运河广告产业园管委会”由“杭州市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单位领导归口到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已明确城中村上塘、康桥分指挥部分别在上塘、康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挂牌。2015年7月6日,我区已向市编委申请将“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等四家单位确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将根据市编委的批复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区将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严控机构编制和拱墅区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机构。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5年12月完成。

  4.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针对17名区管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区委组织部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0名,其余7名超职数配备干部,已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其中3名区管正职兼职问题,我区将根据上级安排统一消化整改。我区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先预审规定,确保得到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再启动干部调配工作,从严控制区管干部职数,严格按照编制文件配备干部。该项整改任务计划2015年12月完成。

  经过2个月的努力,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拱墅区委将继续深化整改方案落实,毫不松懈、一抓到底,确保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以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打造忠诚、实干、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实干的工作氛围,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的建设的新成效,为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动拱墅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259908;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拱墅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15(信封上请注明“对拱墅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gsqjwxf@163.com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