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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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建德      发布时间:2015-11-13 09:50:43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5月18日至6月17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建德市进行了巡视。8月24日,巡视组向建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戴建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童定干和市委副书记周徐胤担任副组长,市委常委等相关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细化具体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牵头市级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三个多月来,我市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交转办的140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办信,转立案18件,查处党员干部18人,其中市管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

  一、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建政函〔2015〕61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清查办,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理顺关系,强化管理。经各单位自查共上报全市各类国有资产总量433.42亿元,净资产201.41亿元。在此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从7月15日开始对全市各国有单位资产情况逐项进行核查,以进一步核实数据查漏拾遗。截止10月底,通过全面核查,在自查数据基础上又查实账外房产17437平方米,账外土地517.78亩,其他账外资产469.16万元。对于上述问题,市清查组已逐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对可整合资产(资源)按性质、类别进行梳理后分别移交,实行归口管理。对于清查中发现的173.18万元原始国有股权目前已移交国资办统一管理。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国有资产在基础管理、产权管理、资产移交、报告机制等方面均作进一步完善。拟订《建德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市级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乡镇(街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下设企业的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出租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拟出租房产均按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在通过中介评估确定租赁底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租、竞价等方式进行出租。同时,进一步落实《建德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开交易程序;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则按照《建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止10月底,对发现的6项违规出租行为责令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房产出租收入118.7万元。此外,对于目前清查出来的市级部门的91处经营性商铺和存量房产待分类后拟分别划归市级国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和公开招租,进一步促进国有房产出租行为公开、透明。

  3.强化项目指挥部及部门下设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结合全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各项目工程指挥部就落实《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专项检查,逐一排查摸清全市各项目指挥部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购置和使用情况,对已经竣工的224个工程项目逐一列出决算和资产移交清单,限期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撤销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白沙路网改造指挥部等6个工程指挥部,对已形成和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后按规范进行管理。同时,对市级部门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进行清理,截止10月底已完成对林业局、建设局、农业局等部门下属的15家企业进行清理核查,责令将未上缴的历年投资收益1007.47万元限期上缴财政国资收益专户,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以及无存续必要的新安江森林旅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责令限期撤销,收回其投资及形成的相关国有资产。

  二、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腐败案件。认真开展党员干部插手招投标、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市、镇、村三级问题线索大排查。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梳理该领域问题线索90件,其中已立案23件(已结案15件),已了结29件,正在核实38件。先后查处了建设局原局长凌雪明以低价购房方式受贿案;梅城镇原正镇级干部方来生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案;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原科长杨志宏以低价购房方式受贿案;乾潭镇原水利员彭鑫昌挪用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案;洋溪街道洋安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郑志根伙同他人骗取拆迁安置房贪污案;下涯镇之江村村主任唐明照(非党员)在“三改一拆”过程中虚报拆迁面积骗取补助款贪污案等典型案例。建德经济开发区原常务副主任杨一盛因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洋溪新城开发办原副主任徐忠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拆迁户通过虚增拆迁面积等方式贪污公款243万元、收受贿赂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二是加大对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治本力度。组织开展“三改一拆”、“无违建市”创建、卫片执法检查、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建德市“无违建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出台《建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参与验收制度,强化对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质量把关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征地拆迁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全额预存、直接拨付、专户管理制度,落实征地阳光卡制度,深入推进“阳光征迁”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违法信息快速传递和处置机制,对涉案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共梳理土地违法线索29件,其中已立案8件(已结案5件),已了结4件,正在核实17件。

  三、针对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从严查处农村党员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肆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市纪委与市信访局信访事项传递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双向承诺、疑难信访公开答复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肆意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管理,建立市纪委与农办、审计等职能部门问题线索每月交流机制。2015年以来,共梳理该领域问题线索40件,其中立案12件(结案9件),了结12件,正在核实16件。查处的典型案例:下涯镇乌驹市村原村主任郑立新套取村“四边三化”工程项目资金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下涯镇丰和村原村书记郑卫国、原村主任潘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实施的基建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交由他人承建,分别收受贿赂18.5万元和26万元,郑卫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潘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航头镇航景村党总支书记章建平、村委会主任詹裕华,利用职权将29个被征地村民的养老保险指标违规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侵害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加强村级工程及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从严规定》,严禁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村级工程项目大检查,从项目立项、项目交易、工程变更、结(决)算、审价、款项拨付、归档等七个方面对村级项目管理进行规范,整改问题48个。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村级招待费等七个方面开支进行严格控制。7月份,由市农办牵头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上半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下一步,将从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系统建设、深化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建立定期培训检查通报制度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3.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市纪委专题听取农办审计情况汇报,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移送线索及时梳理查办。三都镇三江口村原党总支书记徐学和故意销毁“小金库”会计凭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4.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培训,着力唤醒农村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给村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全市16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上廉政党课37堂。组织229名村党组织书记参观建德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精心选择近年来不同类型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下发学习,着力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针对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将“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的重点,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新安江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市委党校等10个部门单位和4家市级国有公司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了市城管局下涯中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纠正市卫计局凭本局会议纪要给乡镇(街道)计生专干、服务员发放年终考核奖励的行为。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清理活动,15家单位24名公职人员主动清退违规兼职(挂证)所得128.67万元,5名市管领导干部被约谈。市农办原副主任兼市农发办原主任蒋泽民因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共计10.51万元,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退回。针对市农办、市林业局利用节日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现金、超市卡等问题,及时予以退缴纠正,主要领导被约谈。

  2.开展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专项整治。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纪律底线,下发《关于10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并在《今日建德》、建德电视台、建德廉政网、“建德发布”、“廉洁建德”微信等媒体发布。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有关婚丧嫁娶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宴席五项承诺制度,并签字背书,对违反承诺的从严处理。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查工作,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问题作为核查重点,严肃查处2起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其中,三都镇人大副主席郑一新为女儿操办婚事宴请宾客60桌,收受无人情往来46人的礼金3.71万元,受到书面诫勉3个月处理,所收礼金已被退回。

  3.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正风肃纪频次,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强化问责。查处的典型案例包括: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质量安全巡查科原科长吴翔违规收受300元“小红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市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国税局干部徐党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地税局干部蔡晓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开展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2015年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借商会、协会名义公款旅游行为,6家单位20名公职人员和10名村干部主动清退款项19余万元。查处的典型案例: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等8人,违规参加由街道商会组织的公款旅游,并由街道商会支付费用共9.3万元,雷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人均已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大洋镇上源村原书记潘建平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开展“酒局”“牌局”问题专项整治。重申党员干部远离“酒局”“牌局”纪律规定,在《今日建德》、建德电视台、建德廉政网、“建德发布”、“廉洁建德”微信等平台发布浙江省纪委《关于远离“酒局”“牌局”,严守“七个一律”的规定》及公务接待标准纪律规定。把解决“酒局”“牌局”痼疾顽症问题作为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职人员中餐饮酒、“小搞搞”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案件31件,其中市府办原副主任张勇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受到“双开”处理;大同镇干部吴树荣、宁卫平因值班期间饮酒,分别受到诫勉6个月、3个月处理。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16件,其中更楼街道原正镇级干部刘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工商建德分局城东工商所原副所长方斌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新安江街道教育办公室原协理员傅建平、乾潭职业中学教师王卫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航头镇干部唐潇和江志高、张晓琳因值班期间玩纸牌,分别受到诫勉6个月和诫勉3个月处理。

  五、针对少数党员干部精神不够振奋,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年”活动。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弘扬拆违治水精神,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为主题,深化“作风效能年”活动。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市领导“六个领衔”等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市纪委共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41次,督促整改问题65个,问责36人次,约谈150人次,下发通报6期、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1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件,处分党员干部9人,倒逼党员干部提升履责意识。

  2.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排名通报、曝光整改、督查考核、约谈问责”四项机制,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审计局、信访局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机制,对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和“曝光台”栏目曝光的涉及“三不”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行为。今年以来,《今日建德》、建德电视台“曝光台”栏目已刊播48期,督促解决了长途客运中心建设、发改局大楼外墙修缮、新广场地下停车场启用、洋安大桥下游水泥船搬迁等37个民生热点问题。市委主要领导约谈“无违建市”创建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3个乡镇主要领导。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大洋镇、梅城镇及相关行政村在“无违建市”创建工作中存在“三不”问题的34人给予相应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市管干部2人、镇一般干部1人、村干部3人)。)、诫勉10人、通报批评16人、约谈提醒2人。因新安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网箱养殖、露天洗车场污水直排等问题,7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3.加强对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的培养教育。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出潘樟友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学习潘樟友、争做好党员”活动。完善干部“办事实绩档案”制度,7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办事实绩档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实行重点工作实绩月报制度,开展月度“实绩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公务员日常考核系统也已在全市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开始实行。目前已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事实绩档案1553份,推荐评选出月度实绩之星387人次。同时,完成办事实绩档案制度向“五水共治”、府前路征迁、城乡统筹挂职等重点工作的延伸。6月份,修订完善并出台了《2015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意见》,突出实绩导向,在落实好年度考核的同时,加强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工作。

  4.继续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突出问题整改。制定《工作评议暨“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意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和“面对面”电视问政,局长当考生,接受现场提问,实行网络直播。评议中征集交办意见建议63条,各单位制订整改措施72条,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各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破难攻坚、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5.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建德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充分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交流调整和降免职等组织手段。8月份,由市委组织部对半年度班子走访中了解到的26名表现欠佳的干部进行了约谈,对5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开展“退二线”干部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专项调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市管干部管理考核和作用发挥的意见》,确保“退二线”干部责任有落实、纪律有明确、干事有平台。

  六、针对“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制定《2015年推进“廉洁建德”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将责任和压力落实到每名党政班子成员。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以上率下带动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结合基层党建述职,市委常委会听取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半年度督查一次基层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点题听取新安江街道等6个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通过会前明确主题、会上当面质询、会后反馈整改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进一步强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制定《建德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试行)》,厘清四大类80项监督责任具体任务。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级机关纪委(纪检组)定期向市纪委汇报履责情况制度,2次集中听取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点题听取20名乡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和13名派驻纪检组长履责汇报,“1对1”听取29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廉情报告。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用要求,对5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作出调整,16个乡镇(街道)纪委均配齐5名纪委委员。实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单列考核。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监督,推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报备制和半月工作交流通报制。从严管理队伍,强化监督检查,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被免职,1名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被调离纪检系统。深化“纪律审查业务大练兵”活动,围绕笔录制作、实务讲学、分片异地协作办信办案等环节,着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405件(次),重复访同比下降15.23%,越级访同比下降29.05%。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23件(大要案10件),处分党员干部1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3.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牵头部门寄送《建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报告书》、《建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任务函告书》,要求切实担负起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街道)负责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今年以来,6名市领导“1对1”约谈27名单位主要负责人。

  4.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考核问责机制建设。修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将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把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情况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过程考核,实行“一季一汇总一通报一反馈”动态管理,对排名末三位的乡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进行约谈。2015年以来,对新安江街道等11家单位作出扣分处理,要求2家单位整改。

  七、针对个别党员干部发表与身份不符错误言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全市市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2015年9月,举办全市市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班,全市677名市管党员干部参加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党章测试、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大会交流、撰写体会等举措,确保培训成效。9月—10月,分层面开展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和全市离退休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学习,全市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2.加强舆情监测,对公开发表与身份不符言论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建立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舆情信息快速传递和处理机制,对党员干部发表不当言论问题,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周亚娟因转帖不当言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八、针对“三超两乱”清理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消化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相关规定,通过干部调配、“退二线”等组织措施,全面消化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截止目前,全市46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除兼职的6名外已全部整改消化,提前完成实职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清理工作。

  2.全面规范党委委员职位设置。2015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办公会议成员、部务会议成员等职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明确相关职务不再与行政职级直接挂钩,8月份通过干部调整完成市教育局单独配备的党委委员清理消化工作。

  3. 整改清理乡镇政协工委副主任。3个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乡镇政协工委副主任职务,已通过免除兼职方式消化整改到位。

  九、针对执行有关干部工作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2015年8月制定出台了《建德市市级机关、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办法》,已结合干部调整开展了相关离任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等监督制度,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内容范本,并结合8月份干部调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8月份,修定出台《建德市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统一规范了中层干部选任资格条件,完善了中层干部选任操作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新的办法出台后,对未严格落实中层干部选任操作办法的有关单位实行了暂缓审批和督查纠正等处理。加强干部监督,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查工作,核查中发现2名领导干部存在漏报情况,已按规定完成处置。7月份,修订完善下发《建德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拟定领导干部个人信用事项报告制度,计划在年底结合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一并实施。

  2.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个人信息更新等工作,建立了94名互为亲属关系的市管干部台账,并在干部调整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到达规定年限必须交流的规定,在8月份的干部调整中,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未交流的7名市管领导干部实行了交流转岗。开展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对象的摸底排查,按照同一职位任职时间8年和10年两个类别,建立了市管干部和中层干部两个层面的任职情况基础台账,并实行一年一排查工作机制。

  3.严格执行干部选任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部内操作规程》和《中共建德市委关于印发市管干部任免程序和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等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强化报告和意见征求事项的落实,8月份进行的2次干部调整均按要求做到应报尽报。着力提升组工干部业务能力,结合“组工讲堂”开展中层干部选任、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等专题业务讲座,组织参加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干部考察工作等相关专题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规范意识,提高干部工作业务能力水平。

  十、针对部分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环节规定的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实行考察对象推荐一人一方案,认真落实《建德市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动议环节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办法》,对8月份转任重要岗位的2名干部和提拔使用的6名干部均按要求运用好署名推荐结果,切实发挥民主推荐作用。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个办法”和杭州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操作规程,着手制定完善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环节操作备忘录,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工作环节要求,对有关标准进行规范。

  2. 规范选任程序。建立和完善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人一档”选任档案,结合《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梳理规范有关选任工作材料,建立28项具体工作规范化模版,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全流程标准化建档工作。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考察组负责制,实行干部选任工作档案资料移交接制度。

  3.扩大意见征求范围。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意见征求的有关规定,规范考察工作方案,扩大干部考察谈话范围,对乡镇(街道)考察对象听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驻镇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对一些在特殊岗位、有特殊经历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延伸考察工作。多方面听取有关知情人的意见,切实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质量。

  十一、针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化“百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先后制定出台了《建德市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计划》和《建德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墩苗计划”实施意见》,抽调选派10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征地拆迁、项目推进、区县协作和“第一书记”等一线实践锻炼。按“墩苗计划”要求,确定80后市管干部、85后中层干部和90后一般干部共三个层面120余名年轻干部名单,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

  2.注重优秀结构性干部选任和交流轮岗工作。8月份转任35岁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1名。10月份,在吸收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意见和各单位党组织推优、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实行优进绌出的后备干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完善了市管后备干部库,调出后备干部109人,增补后备干部113人,使后备干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配合杭州市联合公选计划,已腾出32周岁以下的乡镇副职职位和27周岁以下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职位各3个。同时计划开展跨乡镇(街道)、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竞岗交流工作,强化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

  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市各项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市委清醒地认识到,有些问题的整改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予以根本破解。下一步,市委将以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标本兼治原则进一步做好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的各项工作,努力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持续推动建德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64721556;来信地址:建德市纪委信访室(建德市新安路1号),邮编311600(信封上请注明“对建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zjdsjw@sina.com

  中共建德市委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