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6月30日至7月2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下城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下城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专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委常委任成员的巡视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统筹部署与组织领导工作。11月16日,召开九届区委第128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和讨论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下城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15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整改任务,并立即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逐项整改落实。11月17日,召开区领导会议,就巡视整改工作再作明确部署。11月24日,及时上报了《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12月14日,召开九届区委第131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和讨论巡视反馈的关于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举措,要求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区委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整合抓,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2015年,区本级共接受群众举报81件次,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其中区本级自办40件,移送线索10件,信访谈话7人次,澄清问题40个,保护干部30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5件,同比上升15%,其中要案6件,街道纪工委共立案11件,共查处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5人,普通党员13人,主要涉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务员职业道德等方面。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立案查处永丰置业有限公司骗取财政资金案,追回款项2900余万。截至目前,15项具体整改任务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一、关于党员干部贪腐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严查区管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把查办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就集中优势兵力,快查快结,严查严办。2015年共查处6起区管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严格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2.严查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严肃查办了团区委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对团区委原副书记、团区委常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始终坚持抓早抓小、严惩不贷,坚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2015年共查办各类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5件,其中处级以上6件、科级以上5件、普通党员14件。其中,通过对区城管局副局长违反生活纪律、区市政园林工程公司董事长滥发津补贴等案件的查办,在全区党员干部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二、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
1.开展存量资金清查。在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存量资金清查工作基础上,将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政府性收入(含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防止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目前,已完成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款的清理工作,收缴部门结余及往来款资金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完成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检查工作,对照省级、市级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提出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编制保留的区级收费目录清单(15项)予以公开。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和整合力度,实行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并在网上公开。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2015年6月底前,已梳理完成《2015年下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
3.健全公款管理制度。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款存放银行,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公款。
4.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对各部门和街道领导及财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有关财经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严肃性。针对当前存在的有关问题,举办了全区财经纪律培训会,全区1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分管领导、主办会计、出纳人员共计240余人参加培训。
5.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科学设定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细化和明确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及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推行,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制度改革,通过严格审核和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杜绝不合理的支出行为,实现政府的经济行为或事务和财务核算有效结合,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或事务的财务核算行为,使得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得到显著提升。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积极开展有关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清理和纠正私设“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实行问责处理。
三、关于执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完善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出台《关于印发<下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下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同时,全面开展自查活动,针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审计,严格相关程序,严防违反各类法纪情况发生。
2.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相关检查。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杭州市下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各建设项目落实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完成对天水街道、区住建局等8家单位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过翻阅原始凭证、询问操作流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程序运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等情况。
3.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和培训。印发并培训讲解《下城区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明确3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流程。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对都工办等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进行指导,要求项目采购需参照政府采购管理执行。
4.加大追责力度。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而未参照政府采购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追责。
四、关于公房管理和经合社管理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1.出台国有房产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下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区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尚在发文阶段。修订《下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城区国有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细则》等房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房产在基础管理、产权管理、公开招租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全区国有房产的阳光交易和保值增值。
2.完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租赁成交数据库的共用共享,为区有关部门、房产管理单位、交易中介机构提供管理和信息服务,推动招租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严堵场外交易,目前系统已于2016年1月正式运行。
3.规范招租进场。对国有房产进场交易进行清查,对6家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共涉及未进场交易的房产25处,目前,已整改24处,整改率达96%。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开招租,实行“信息发布公开、招租条件公开、现场报名公开、中介选取公开、现场拍卖公开、合同签订公开”六个公开,拍租市场竞争有序。2015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区国有房产公开招租342项共计4.4万平方米,成交302项,拍卖成交率88.3%,并配套开展我区房产公开招租2016年度、2017年度拍卖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公开招标,促进中介机构竞争择优,严格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
4.加强经合社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与加强管理的指导意见》等“1+5”政策,将经合社工作纳入到全区综合考评体系。针对巡视整改意见中提到的“打铁关经合社”问题,其公章已于2015年2月起由街道代管,并制订了经合社公章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规范使用。同时,针对经合社出借资金有关问题,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班子,积极稳妥处置,有效化解风险,3000万元出借资金已经在2015年7月前全部归还到位。目前,打铁关经合社正在筹备换届,适时将举行换届。同时,加强与银行协商,降低和化解经合社抵押资产的风险。
5.规范经合社的换届选举。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全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意见》,重点对任职条件、任期、示范章程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经合社换届选举工作,该文件已经区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正在签发过程中。潮王经合社已于2015年12月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经朝晖街道党工委批复同意并报区经旅局。
五、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购买礼品礼卡问题的整改
1.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区奖金福利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奖金福利发放的标准和范围。加强部门预算精细管理, 细化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经济分类设置, 明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比例不得高于30%,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中加强对购物消费的审核,购物报销时应提供购物清单。发放实物报销时一般应提供发放清单,发放范围广、物品单价小的写明发放人次和范围。
2.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8个街道的招商引资、安商稳商、楼宇经济、综合治税等专项资金中奖金福利、礼品礼卡及公务接待方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区住建局“2008-2015年无物业小区绿化经费项目”及区教育局下属星辰幼儿园2014年专项经费(消防安全改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相关接待费使用情况;对朝晖街道、武林街道、司法局、经济和旅游局、星辰幼儿园等5个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会计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其奖金福利发放、购买礼品礼卡以及商务接待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同时,区委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要求规范奖金福利、礼金礼卡及公务接待方面标准和程序,并明确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关于部分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整改
1.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社工队伍“准入、培训、考评、选拔”四项机制,分层分类推进社工队伍经常性培训,举办社区正副职培训班、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训班和社会工作骨干培训班7期,培训600余人次,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2.加强正风肃纪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不定期开展检查,尤其是对全区基层站所的检查,全年共出动特邀监察员74人次,检查单位141家,加强对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等期间,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行为的监督检查。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定参与“酒局”、“牌局”及酒后驾车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对潮鸣街道所巷社区主任工作日午休期间参加打麻将活动等案件进行通报批评。
七、关于不守纪、不作为、低效能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1.强化教育。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带头上党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等专题培训,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2.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从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工作纪律规范、公务办理规范、待人接物规范、办公环境规范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目前,该项制度已征求全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意见建议,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拟于近期印发。全面推行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出台《关于开展下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已于2016年1月在全区各单位正式运行。
3.加强监督。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守纪律、优作风、强服务”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办公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聚焦问题专项督查活动、“五水共治”专项督察活动和下城区半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活动。2015年10月以来,共开展G20杭州峰会筹备工作专项督查61次,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
4.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严格追究问责,并给予实名通报曝光。如对东新河、陆家河黑臭反弹事件进行调查,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处级干部进行问责;对石桥经合社非法占地建房问题进行调查,并对相关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3名为处级干部。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统筹推进。召开全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街道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并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书签字背书,全区45家单位全部签订了责任书。各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定《下城区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抄告制度》,目前已向2家单位发出责任制建议书并抄告分管区领导。拟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现全区各级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地检查考核全覆盖。
2.落实分解责任。制定出台《下城区完善惩防体系建设2014—2017年实施办法》、《2014年推进廉洁下城建设、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42项具体内容,落实到16名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确保落实责任不留“盲区”。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区纪委听取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操作办法》,明确“两个责任”工作清单,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任务清单,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管控。出台《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派驻(出)10个纪检组(纪工委),配备纪检干部38名,实现了对全区各部门(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配齐配全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要求不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
3.狠抓督查整改。制定《下城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下城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完善区管领导干部作风评价机制,制作《作风状况评价统计系统》软件。2015年以来,已通过该系统,对全区参加作风评价的所有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并将作风状况综合评价末3位的单位和个人得分末10名的区管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约谈对象开展专题约谈,累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5名,约谈排名靠后领导干部13名。修订完善了《下城区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确定了问责的重点、方式和情形。并通过签订承诺书、廉政约谈、专项巡察、重点抽查等形式,督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
九、关于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相关程序、少数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未进行民主推荐问题的整改。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对现行干部选任工作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出台《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拔区管领导干部、同职级转任重要岗位、符合政策条件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处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等情形都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程序。
(二)关于超过退休年龄仍晋升副处非领导职务问题的整改。已撤销相关3名同志任、免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副调研员职务的决定。
十、关于“三超两乱”治理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于2015年12月15日上报《关于要求明确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请示》,拟明确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等8个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目前正等待编制部门批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杜绝出现新的超配情况。结合干部调整,超职数配备的23名区管领导干部已全部整改消化到位。结合干部调整和区纪委派驻(出)机构体制改革,与区委办合署办公室的区委政研室违规单独配备的1名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和7个街道多配的8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十一、关于重基层用人导向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
树立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在班子配备、骨干培养和关心关爱上向街道倾斜。街道的空缺岗位,优先选拔任用街道干部,部门空缺岗位,优先考虑有街道工作或重点工程、重要岗位挂职经历的干部。原则上每批次调整干部10人以上的,有街道工作或重点工程、重要岗位挂职经历的干部不少于提任总数的50%。今年下半年,新提拔任用的16名区管副处级干部,有街道工作或重点工程、重要岗位挂职经历的8名;新提拔任用的7名区管正处级领导干部,有街道工作经历的4名。从严控制“两办”人员提任比例,今年以来,共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2名,均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
十二、关于街道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有的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的整改
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街道党政正职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街道党政正职任期不到3年调整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今年10月,考虑到干部队伍建设整体需要,有1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3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
十三、关于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不断加大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批次调整干部时,都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年轻后备干部。今年以来,共提拔任用了4名党外区管领导干部和4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目前已有3个街道和15个区级部门领导班子配备20名党外领导干部。同时,深入实施年轻干部“育林工程”,开展后备干部调整充实工作,增补38名优秀年轻区管后备干部,平均年龄33岁,其中“80后”25名。重点关注“五个一百”年轻干部的成长,有2名区管正职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担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安排1名“80后”年轻干部到市信访局挂职锻炼,并增补了2名“90后”培养苗子,为今后一段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十四、关于对退二线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退出领导岗位保留实职待遇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同时,深化大项目专员制度,继续选派30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一线担任联络员,为这部分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制定下发《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对违规兼职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在下城区人大之友联谊会兼职的2名退休干部已按规定辞去相关领导职务;在区老年基金会兼职的3名退休干部均已递交辞职报告,现已全部辞职。
十五、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填报事项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全面落实从严治吏要求,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的频率和力度,随机抽查了46名区管干部,其中正处级干部16名、副处级干部29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同志1名,对因报告不实的11人给予诫勉处理。严格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做到“凡提必核”,有7名拟提拔对象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被暂缓提拔。
截至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也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的压力仍然存在;个别领域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还不够,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继续健全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继续加强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巡视整改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方式方法深入查找剖析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发现潜藏问题,剖析内部根源,解决顽疾;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努力打造敢担当、重实干、有作为的干部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下城的生动实践,实现下城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推动全域中央商务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10982;邮政信箱: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号下城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04(信封上请注明“对下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cqjwx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