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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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7:5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29日至7月2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上城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上城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区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于2015年11月16日上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区委专门下发了巡视整改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别由7名区委常委牵头,22个相关责任单位承办。为着力加大专项督查力度,由区两办定期负责工作通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听取汇报和召开全区性督查、推进会。截至2015年12月底,整改工作针对存在12个方面的问题,完成了50余项整改措施,已办结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件1件,全年依法依规查办案件3件,追究领导责任6人次、监督责任2人次,整改落实情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工程建设、拆迁安置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邀请招标比例过高问题的整改 

1.加强培训指导。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 

2.严格邀请招标的行为责任和纪律约束。出台《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切实落实招标人在实施邀请招标活动中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工程建设项目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邀请招标的情形,经所在单位“三重一大”集体通过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理由和法条依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材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邀请招标情形的,一律不予上会。 

3.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流程。坚持国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且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邀请招标情形的,须经区二级内审会议同意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针对望江指挥部2010年-2012年期间拆房工程以邀请招标和限价方式进行发包数量过多的问题,已对责任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建立了区级拆房工程平台,今后相关工程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招投标。 

4.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关键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邀请招标活动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邀请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我区的招投标监管规范化、法制化。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包括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以提供虚假事实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核准邀请招标的,进一步严肃问责机制。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工作巡查力度,重点查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违反公开原则、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监督。 

(二)关于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转包工程项目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改 

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区绿化办原副主任邵竹宏违反廉洁自律案件并进行通报,涉嫌受贿问题及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全区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健全财务结算、招投标项目、审计项目等重要事项和信息定期备案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关于工程项目超预概算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 

1.严格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和流程。针对大井巷历史街区部分保护工程随意增加工程投资等问题,出台了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明确指挥部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施工变更签证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强化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审核,规范联系单签证的填写内容,严禁出现随意变更、随意签证及先变更后审批行为,并相应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防“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2.加强审计。区审计局前置介入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着力加强动态跟踪审计,实时掌握工程量情况及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合同变更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权力运行方面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提醒谈话,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并进一步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 

3.加强工程资金支付审批监管。根据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日常工程资金支付审批,监督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前期工作,推动建设单位加强主体责任意识。2015年全年共审核建设项目工程款636笔,金额达6.96亿元,完成工程项目预算审核130个,送审金额10.88亿元,审定金额9.56亿元,净核减率为12.13%,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成效显著。 

4.加强督查通报和整改。由区府办、区重点办等部门每月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根据项目实际,由区效能办、区重点办、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实行专项督查,突出查找和整改重点项目在预算管理、合同签订、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通报和整改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进度可控,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设指挥部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指挥部的科学监管。着力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政府债务计划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合同变更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方面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出台《上城区重点建设工程立项监察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完善了涉及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工程变更、监理、施工、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了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着力提升指挥部建设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2.扩大建设单位集中核算范围。完成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区危改办)纳入结算中心管理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各类款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审核力度,做到逐笔按合同、按进度、按审价的原则进行审核拨付。 

3.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对能保证征收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信息尽可能全面、详细、透明、广泛地公示。做到征收决定办法确定前入户调查信息公示,征收红线、征收方案征询稿、征收方案修改稿、征收方案正式稿公示,省市区征收政策公示,房源信息公示,征收决定书公示,评估结果公示等各方面公示,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阳光征收”工作机制得到较好贯彻,工作实际成效明显,得到百姓住户的广泛认同与支持。 

4.探索推行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属地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区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属地监督体制改革,将湖滨指挥部等7家派驻归口监督单位划归街道试行属地监督,同时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各街道、指挥部,扎实推进属地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上城报》开设“征迁一线”专刊和“聚焦美丽上城”曝光台专栏,宣传报道“阳光征收”、“高效征收”的典型案例,并加强对涉及“三改一拆”、“征迁一线”等有关问题的曝光力度,目前,曝光的16个问题全部整改,实现一期曝光一期反馈的及时整改的监督机制,整改率达到100%。 

(二)关于指挥部家底不清问题的整改 

1.认真开展区属国有房产特别是指挥部房产清查工作。2015年组织开展全区国有房产清查工作,先后制定《上城区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5年上城区国有房产清查处置核查阶段工作方案》,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指挥部和国有企业各类房产展开清查,重点了解指挥部房产性质、用途以及权证情况,并分四个核查小组对全区上报所有房产开全面核实。通过检查核实,区财政和国资部门已全面掌握全区特别是指挥部国有房产情况。 

2.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新增财务审核、收益统计及上缴情况管理、企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等功能,完善资产登记、处置、房产备案等功能。下一步,区财政和国资部门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特别是指挥部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3.加大指挥部安置房清查力度。建立安置房源申报机制,明确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房源数据填报和申报工作纳入各指挥部的绩效考核,将安置房源数据填报列为产权办理的前置条件,确保安置房源的数据录入及时、准确。进一步升级优化“上城区安置房管理申报平台”系统,着力完善征收项目管理、安置项目管理、房源管理、安置管理以及相关查询统计等功能。目前平台提升项目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在此基础上,从各监督部门抽调23人,对指挥部的存量安置房源及2010年以来的安置房分配工作进行了专项巡查,共发放巡查通知单31份,梳理问题62个,并经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目前,相关问题已进入整改阶段。 

4.加强指挥部项目竣工结算。针对各指挥部完工项目未及时竣工决算的问题,由区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以及全区各指挥部召开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进度滞后的问题根源,明确各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并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充分保障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快速推进。全面加强业务指导,邀请市级部门专家对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相关业务进行专题授课。制定《上城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在各建设指挥部做好建设项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到目前,区财政局已完成项目决算批复4个,总投资为2914.54万元,完成项目决算审核10个,出具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函上报市财政批复,总投资为2650.67万元。另有8个项目已由中介事务所出具初步决算意见稿,待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推进,将制定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年度计划任务表,列入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根据年度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考核与效能问责的方式,确保全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全面推进。 

5.加强指挥部审计。加强了重点项目在预算管理、合同签订、工程项目联系单变更、财务核算的审计,2015年全年共完成结算审计项目151个,累计送审金额10.03亿元,审定金额9.05亿元,核减金额10359.47万元,核增545.73万元,净核减金额9813.74万元,净核减率约9.78%。 

(三)关于指挥部资产租赁收入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下发《关于我区各建设指挥部各类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严格指挥部收入管理,实现所有区属指挥部收入都已上交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史欠租收缴的考核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益。清河坊公司2009年至2014年7月底的5000余万元应收租金已收回2193万元,其余3000余万元欠款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催缴。 

三、关于公房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 

1.摸清家底。对6647户直管公房逐一入户调查,核对资料,为规范有序的管理直管公房打好了基础。 

2.实现动态监管。将辖区内直管公房信息全部录入市住保房管局统一信息平台,至2015年12月底,共计核对直管公房信息数据6000余条,变更和补录数据3000余条,基本实现直管公房的动态监管。 

3.严格审批制度。严格责任划分,进一步完善流程,实现对直管公房的各项审批事项分级审批。2015年共办理了178户直管公房更名手续。 

4.加强对公房管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把公房领域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查处,一查到底。 

四、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的整改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联检工作,通过预算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共检查单位326家,银行账户889个,未通过检查应撤销的银行账户54个,其中已注销42个,其余按要求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对通过年检通过的账户,实行跟踪管理,做到财政监督不留死角。 

2.积极推动公款存放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部分预算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第一期公款存放招投标有13个预算单位参与,共计金额21790万元。 

3.加大对公款存放谋取利益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区城管局市政所所长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亲属承揽存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于少数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礼问题的整改 

1.加强内部监管。出台《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分工协作方案》,充分发挥财政、人社、审计、总工会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检查、审计和日常监督,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无死角。2015年,组织人员对全区的存量资金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社会团体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共收回违规发放金额17余万元。出台《上城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着力规范编外人员进人审批、经费待遇、日常管理等各项编外用工工作。实行对综合考评奖、单项奖等奖金审批备案制度,严禁各单位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严格奖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资发放、福利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 

2.严明重要时间节点纪律规定。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下发正风肃纪有关文件规定,层层落实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在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网络监督举报专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节假日公务用车停放使用情况检查、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回头看”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4.加强执纪问责。对小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小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原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所长、副所长两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相应职务。区城管局已及时进行违纪发放的财物的清退工作,并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对区住建局及下属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商业预付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区住建局两名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六、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遇事不敢担当问题的整改 

1.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下发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讲党课、专题研讨等“规定动作”,认真梳理出“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营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将专题教育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与遵党章守纪律讲规矩、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意见整改紧密结合,与真抓实干、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得到明显改进,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了新提升。 

2.加强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行为的整治。把整治“三不”行为作为今年全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意见,明确追责情形。建立“不担当、不作为”信息互通和每月问题抄报等机制,切实纠正少数党员干部精神不振、标准不高、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等问题。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百千万”信访大督查、国卫复评、城市征迁、G20峰会项目、安置房平台建设、无违建城区创建、指挥部退休人员清退、平安365平台等全区性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二)关于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加强督查推进落实。建立区委大督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构建整合督查力量、整合督查内容、整合督查信息的“三整合”大督查工作体系,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考核等项目进行联合督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全年开展督查工作40次,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扩大了督查声势、提高了督查实效。 

2.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围绕“五水共治”主题,开展2015区级“公述民评”现场面对面问政活动,共收到问题建议30余条,发放“公述民评”反馈函10份。促进各单位各部门正确履职。 

3.健全领导干部实绩记录研判制度。开发领导干部实绩记录研判系统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在全区各单位推广实施,将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年中心工作任务、市对区综合考评目标等工作细化落实到全体区管干部,并纳入系统进行记录,研判干部年度绩效,作为年度考核及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形成数据化、常态化的干部绩效管理机制。 

(三)关于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1.加强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分三批次组织全区所有区管党员干部约255人,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考察调研和召开部分省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点内容专题轮训,并采取撰写体会、讨论发言、微信测试等方式组织巩固学习成果,在全区形成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的良好氛围。 

2.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加强对上班玩游戏、搞网购、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的督查。全年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176次,出动人员779人次,检查单位412次,作风效能问责38人次,通报24份。 

七、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学习教育。组织专家培训讲解,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三严三实”活动开展,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各项工作的教育和指导,在全区形成学习宣贯良好氛围。 

2.完善履责报告制度。建立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会商制度,区委常委会专题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落实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区纪委共当面逐个听取6个街道和15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责情况,出具建议书21份。 

3.强化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年初检查考核、每月工作报告、年中专项督查、集体约谈、发意见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细化项目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严格检查问责机制。制定实施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突出从严履责和责任追究导向。对10个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成立8个检查小组,对2015年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现“考核全覆盖”。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对区文化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等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区文化馆馆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有的领导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党建,没有很好履行“一岗双责”问题的整改 

1.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制定了《上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2015年上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把重点任务分解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2.加强履行“一岗双责”的督查。区纪委书记逐个与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反馈其分管单位责任制考核中存在问题,召开“四办”等12个区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工作推进会,实行区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季度报备制度,加强对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督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议、意见书制度,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放党风廉政建议书,提醒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活动,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 

(三)关于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下发了《上城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上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按办法要求配齐全部6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 

2.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完成了区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共成立派驻机构10个,增加行政编制19个,增加人员16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3.强化业务素质。区纪委全面梳理重要工作事项43项,梳理出相关制度及文件270余项,制定工作流程18项,基本涵盖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按照发挥特长、以老带新等原则,纪检监察系统通过跨部门选择人员,组建了办信办案组、督查巡视组、综合文字组3个工作团队,领办重点工作5项。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年轻干部上挂下派、双向挂职交流11人次。 

八、关于执行领导职数配备政策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工作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深入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加快实施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2015年年底前通过干部交流等方式消化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风景旅游局3名超配正职领导干部,目前已全部完成我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清理工作。 

(二)关于违规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干部编制职数规定,结合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配备,通过干部提拔、交流等方式2015年年底前完成消化5个街道违规配备的专职党工委副书记,目前我区所有街道均只配备一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 

(三)关于指挥部班子成员存在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以深化建设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政府主导和企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进一步调整优化指挥部机构,并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做大做强国有建设企业。已分流指挥部部分工作人员到望海潮公司、清河坊公司,3名区管干部将在2016年1月底前回到机关任职,不再担任指挥部职务。已发布公告,公开招聘4名人员到国有公司任副总,从而做大公司,逐步精简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解决指挥部班子成员“混岗”问题。 

九、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力度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提拔35岁以下区管领导干部7名,新配备1名35岁以下街道党政正职、3名32岁以下街道党政副职。目前,我区35岁以下街道党政正职配备2名、达到上级要求,32岁以下街道党政副职配备4名,超过上级要求。 

十、关于重基层的用人导向还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树立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2015年从街道提拔区管领导干部12名,12月选拔任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4名、3名从街道提拔产生。加强干部条块交流力度,2015年从街道选任到部门任职区管领导干部10名,从部门选任到街道任职区管领导干部15名。共有6名街道副处级干部晋升正处级、26名街道正科级干部晋升副处级。 

2.继续开展第四批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引导干部到一线“墩苗”,加强干部条块交流力度。 

3.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完成6个街道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 

十一、关于少数干部超过退休年龄仍晋升非领导职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严肃落实整改,对超过退休年龄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三名干部撤销晋升职务。明确对符合区委在退休前晋升非领导职务政策的干部提前启动晋升工作,坚决杜绝干部超过退休年龄仍晋升非领导职务的情况再次发生。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严格审核干部“三龄两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有时严格不够问题的整改 

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力度,2015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5名,实施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查。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2015年对8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制定领导干部社区公约,对干部考察实行家访、楼道访、社区访等“三访”,及时监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 

下一步,区委将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新动力,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继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深化落实,从而以更加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视成果,开启全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初步建成现代化美丽上城。进一步加大深化整改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向问题“叫板”,把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深化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等各项整改措施的深入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和回头看力度,惩防并举,巩固已有成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大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长效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全区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继续推进项目化明责、常态化督查、节点化管理、倒查式问责、制度化保障“五化工作法”,确保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支持区纪委工作重心和工作思路转变,促进监督工作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时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问题的查处力度,为G20峰会项目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作风保障。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政之要,重在用人;事业发展,关键在人”。整改工作关键也在人。为此,要牢牢把握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及时把经得住实践考验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组织考察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考察质量。提高干部考核研判精度,进一步完善区管干部实绩记录研判系统,细化优化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干部梯队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78459;邮政信箱:杭州市惠民路3号上城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02(信封上请注明“对上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cqjwxf@163.com。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