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8月3日至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滨江区进行了巡视。11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滨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书记詹敏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2015年12月2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分解确定了43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承办单位、整改措施、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全区纪检和组织部门共初核问题线索47件,给予党纪处分20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移送司法机关司法处理4人,开除公职2人。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23件信访件,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实行追踪督办、逐个销号,现已办结22件。
一、关于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问题的整改
1.从严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审批规范、审管分离、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统一对外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科学民主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落实公示、论证和决策流程;推进阳光规划,提高规划业务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创新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实现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出了方案、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查及桩基先行等新办法。
2.全面推行阳光征迁。将拆迁补偿结果、拆迁面积、拆迁人口及安置面积等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2015年,白马湖单元等37个农转用前期项目的《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地铁4号线浦沿站等29个农转用批后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和门户网站公告,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江三社区等17个整村成片征迁项目,均按要求实行阳光公开;整村连片拆迁奖励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政策宣传、丈量结果、评估结果、补偿价格等进展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56569短信平台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开,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推行全过程监管,深化重大工程、征迁项目跟踪审计。区建设、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抓工程质量。重点监控违法发包、违规施工、违法指定建材、恶意压缩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以来,对9家企业进行了信用扣分,约谈项目主体12个,责令全面停工整改项目9个、局部停工整改13个。对杭州威尔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13.77万元。
4.强化对建设和征迁领域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全体区管以上干部作廉政报告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政策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组织460多名党员干部赴南郊监狱参观,实地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参观监狱文化展室、监舍等多项活动,亲身感受高墙内外的差距;组织206名机关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原区住建局长傅国庆、规划局副局长尹凯波案的审判过程,以现场感受引发深刻思考,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5.认真查处该领域腐败案件。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促进问题纠正。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建设、征迁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关于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严重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比选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取消区城建例会制度和城建例会纪要,由区纪委书记王慎非对区城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郁廷栋同志进行约谈,郁廷栋同志在约谈后深受教育,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将进一步严肃招标行为,确保依法招标。对于因涉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要求,确需进行特事特办的项目,严格按照《应急抢险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停止以各类会议纪要形式规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审批流程。除涉及“G20峰会”项目、“五水共治”等时间紧任务重的重大政治、应急项目按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或邀请招标外,一律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织交易。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监理招标投标办法,规范区内监理项目招标现场秩序,从严审核把关,将原开标委托人到达现场开标改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持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
2.严格招投标项目审批流程。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规范审批,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坚决不予招投标。坚决查处内定招标单位、擅自变更招标范围等违纪违法行为,先后对高新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华三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高新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人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发改立项、规划初步设计批复、财政概算审核及招标控制价审核、交易中心信息报建、住建招标控制价备案等审批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插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严禁交易项目拉关系、谈人情、下命令等违法违纪行为。2015年以来,没有领导插手干预招投标具体工作的情况发生。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总承包管理,严禁肢解项目、违法转分包行为,分别于2015年2月、11月以会议纪要形式和通知形式向区各建设主体给予了明确和强调。
3.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强化监管力度,对国有投资工程的重大变更,严格按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条件和程序报批。在通过专家专题审查、区重大工程变更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公示后执行,对特别重大、特殊工程变更报区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4.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完善合同备案体系,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对违反招投标程序、违规内定中标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关于违规操作内定中标人、擅自变更招标范围、标后监管不力等问题,区纪委书记对区住建局局长、高新总公司(奥体公司)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问题,被约谈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不折不扣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依照法律法规,采用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代理公司等予以严肃处理。2015年以来,对16家有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扣分;约谈11个项目主体,通报批评并限制区内市场行为3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现场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失控失管问题的整改
1.提升街道预算管理能力。认真落实、从严执行滨江区《关于加强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意见》,进一步理清街道财政管理职责,优化财政机构设置,规范街道财政和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财政管理,把各类政府性资金收入纳入街道全口径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文本,提交区人代会审议,作为重点预算单位管理;明确了街道财政科为街道预算的管理主体,经批准后的街道预算由财政科负责执行,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直接支付、公务费强制目录结算和街道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
2.研究制定《滨江区关于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征迁过程中发生的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征地拆迁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核算,并对征迁资金的标准、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流程、财务核算要求做出具体规定。以街道为编制主体,按整村(社区)连片征迁范围、项目、征迁农户、征迁企业和年度资金需求编制征迁计划,经区国土、财政审核报区党委、管委会、政府研究后下达年度计划,并列入综合考评范围。
3.由区建管中心统一管理街道多层住宅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进一步加快推进各街道实施的农村多层住宅建设工程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完成后将固定资产和资料移交区建管中心,同时做好资金结算、资产入账等工作。
4.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对街道专业人员的岗位交流调整、业务培训。结合干部调整工作,对西兴、长河街道财政科长岗位进行公开竞聘。在街道财政工作人员任职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进行岗位轮换。区财政安排专人加强街道预算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财政核算、预算编制、采购预算管理等业务培训。
5.统一规范各街道财政账户开设管理。制定《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街道资金管理和银行开户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未经人民银行许可和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核销,原则上允许每个街道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实际业务需要允许开设财政预算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需重新开设,且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开户银行。
四、关于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1.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0条举措,进一步构筑坚强有力的基层战斗堡垒。
2.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培训培养和教育管理。努力提升社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先党内、后党外”议事规矩,落实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三会一日”500余次。分类举办全区社区书记培训班、组织委员培训班、社区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并以区委书记面向社区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面向社区二级支部书记上“三严三实”教育系列党课的形式,促进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查处案件为反面典型,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廉政教育,严格对社区工作经费的审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加强社区干部底线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对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社区经费内部审计检查与监督,对所有社区实行统一会计核算软件,社区经费实行独立建账,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梯次推进“居账街审”,撤村建居社区财务管理模式待股社分离后调整为城市社区财务管理模式,纳入街道统一管理。切实强化街道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考核评比、专项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实施社区干部底线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社区干部。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增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性、坚定性。盯住重点难点、把握时间节点,坚决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规定,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相关制度文件汇编》,让全区党员干部懂规矩、知敬畏、明红线,
2.严格加强“三公”管理。重点整治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使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送礼金礼卡等突出问题。在全区通报曝光城管执法局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案,区城管执法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自我批评,明确今后严禁以外出考察等各种理由进行公款旅游,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使用,出台了《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对长河街道长一社区两委购买超市卡用于年终走访案,给予社区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浦沿街道浦联社区征迁工作小组公款吃喝案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着重就区级机关公车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全区执行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细化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15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区管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组织境内外学习考察、因公出境学习考察、工作日外出和休假、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外出等均作了进一步明确。组织全区“三公”经费及专项支出经费的专项检查,召集存在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组织谈话,通过督办单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全年我区“三公”经费(含街道)支出1121.66万元,同比下降8.72%,其中公务接待费167.47万元,同比下降42.88%。
3.加强监督问责力度。通过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从重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吸毒、赌博、酒驾等行为,并举一反三,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9人,正风肃纪11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4人以及吸毒、赌博、酒驾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16人。其中,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的22人。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教网、天堂硅谷报、滨江发布和硅谷清风微博微信等平台,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员违纪违法违规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结合起来,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十条标准,对违反标准的党员坚决予以处置。对两条例一准则,区委常委会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以增强执行自觉性。
六、关于少数党员干部不敢担当,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区委理论中心组围绕“修身做人”、“律已用权”和“谋事创业”主题召开3次研讨会,深入分析思想原因,解决认识偏差,切实使全区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把效率体现在促发展上,组织党员干部违章建筑拆除活动,要求全区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四带头四严禁”,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目前全区共129名党员干部及亲属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组织了党员干部农村经合社股份清退“回头看”,全区共清退95人,清退率100%。
2.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G20峰会筹备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督办单、抄告单、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到位。2015年以来共向各责任单位下达各类督办交办单98份,有效助推了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开展群众面对面问政等活动。促使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畅通“12345”、“96666”、民情热线等效能投诉渠道,提高全民参与政府机关效能监察的积极性。2015年12月10日,区作风办开展了以“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创建生态文明新区”为主题的“公述民评”活动,区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公司、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了群众评议。同时,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积极参加了杭州广播电台、杭州电视台等广播电视问政活动。2015年共受理96666投诉95件,按时办结率100%。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7625件(次),按时交办率100%,按时反馈率99.2%,办结率99.1%,化解了迎春南苑房产证办理等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衔接配套的常态机制,落实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着力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切实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干部的调整力度,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5.从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干部。2015年以来,发现“三不”问题5个,对5名机关干部进行了警告、记过、批评教育等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
七、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且呈逐级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采取逐一汇报、逐一点评、逐一反馈、逐一督查的形式,开展全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述职活动,让区各单位党委(组)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其中2015年度区级机关和街道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已于2016年1月7日召开,并接受评议。区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部署;区委各班子成员不断强化“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全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责任明细清单,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全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区各单位积极参与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2015年12月,区委按要求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纪检组进行调整,并在全区设置10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区级机关部门纪检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范围,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开发纪检干部综合考评系统,加强对纪检干部各项工作的全程监督。二是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组织听取了14个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两个责任”专项汇报。对上述单位存在的5大类20个问题即时督办并限期整改落实,按时整改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履行责任制的积极性。制定《区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严格督促各单位纪检组履职到位。2015年全区查处的47名党员干部中有33名是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得到压实和深化。四是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我区辛迪集团总部大楼有关情况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从严追究辛迪项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同时,根据“一案双查”要求,对分管领导住建局一名副调研员作出党纪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八、关于执行领导职数配备政策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切实整改违规配备党委(组)成员并享受副职待遇问题。巡视整改意见指出的10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委(组)成员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7人为正团职军转干部,1人已调离我区,2人已兼任同级行政职务。今后除军转安置的高职低配情况外,区级机关单位从副处非领导职务干部、正科领导干部中选拔配备党委(组)成员的,本人职级待遇不变,不再享受副处领导职务待遇。
2.切实整改在西兴、长河、浦沿街道党工委各配备2名专职副书记问题。目前,西兴街道、浦沿街道各1名专职副书记已交流消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统一部署以及对乡镇(街道)配备“82后”副书记的要求,长河街道已配备的1名“83后”副书记以及2015年11月转为正式任职的西兴街道一名“87后”挂职副书记计划在下一步换届时以交流任职形式予以消化。
3.切实整改违规在物联网、互联网、智慧新天地等三个指挥部配备7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专职领导干部问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三个指挥部作为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指挥部领导不享有行政职级和对应待遇。同时,今后从区、街机关选配公务员到指挥部工作,不再按照专职领导干部配备,干部原职级不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
九、关于少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整改
对许建祥、尹凯波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面自查并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专项检查,虽然从选拔任用过程看,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到位的,没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不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履历和档案造假等问题,没有收到相关信访举报。但这两位干部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区委及组织部举一反三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大以案说纪的力度,强化各级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在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科学、准确识别干部一贯表现和德才修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选“好干部”,选好干部。
为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以下四项机制:一是由拟提拔对象本人对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和廉政情况进行承诺。二是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情况鉴定。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动议和考察环节两次就廉政情况提出廉政意见。四是组织部门对干部档案、历史信访情况、个人事项报告等进行“凡提必核”。2015年对拟提拔的52名区管干部均严格执行上述机制,经核实,取消或暂缓提拔使用5人。
十、关于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年轻干部“梯队培育规划”,采取“内选外引”的方式,落实“三年倍增计划”。加大对现有“80后”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实施了新一轮区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为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供优质储备。巡视工作后我们已从现有符合任职条件的8名“80后”科级干部中新提拔3人担任区管副职,同时商调引进1名“87”后干部担任区管副职。合理调配党外干部资源,努力实现结构性干部配备动态常量,新提拔2名党外干部担任区管副职。把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为区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区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区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持续深入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关爱相结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强化政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打造一支敢担当、能担当、善作善成的狮子型干部队伍,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滨江的生动实践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702389;邮政信箱: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纪委,邮编:310051(信封上请注明“对滨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bjjw@hhtz.gov.cn。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