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巡察意见以来,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着力从四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借势借力开展好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监督频率、拧紧工作发条,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走形式,促进工作提升、作风改进、责任落实。
紧盯责任落实。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督促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解,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巡察发现的4大类21项具体问题,细化成49项整改任务,并逐项明确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政法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紧盯问题整改。纪检监察组对照整改方案,每周对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并在周例会上听取牵头部门有关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的提出监督建议或约谈责任处(室)负责人,做好监督记录,督促问题落实。比如: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购置烟酒和公务接待问题,纪检监察组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了一次“回头看”活动,并对去年四季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紧盯主体责任。以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为契机,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政法委制定了《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报告评议、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六大机制,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记实规则,将责任制检查情况纳入各处室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紧盯工作规范。针对巡察中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物品采购等方面不规范问题,纪检监察组督促政法委修订《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规定》、《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委政法委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完善了机关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内控机制,成立项目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对合同的审核把关、过程监督,明确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委务会集体研究,明确规定公务接待需要有学习考察公函、人员名单和实质性考察内容,严格按标准接待,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