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于2018年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专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举措,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同时,注重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完善,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局党委不断强化“抓党建是第一要务”的责任意识,专题研究局系统党建工作情况,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党委委员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讲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十九大精神专题党课,带头赴基层及联乡结对点宣讲十九大和市党代会精神,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固定主题党日活动。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领办推进基层党建项目,2017年度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列市直单位第6名。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党建考核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指导各支部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13项经常性工作,落实好支部工作1234基本规范,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程度。7个局属事业单位支部(总支)均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三)加强党建工作力量。调整优化局领导班子分工,局党委书记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局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关系,2017年11月已单设组织人事处;结合干部调整配强组织、党务工作力量。
二、关于“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局党委通过专题会议等定期分析研判党建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并认真执行局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开展了暗访督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进一步规范班子运行和支委议事,7家局属单位均已建立或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二)健全规章制度。已修订《局会议制度》,制定《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各处室、单位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按规定提交局党委会审议,局长办公会研究执行。
(三)理顺管理关系。局党委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做好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下属单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
(四)加强监督管理。局党委不断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对下属单位班子考核、选人用人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述职述廉、兼职情况报告、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单位的经济责任考核。
(五)严格制度执行。举一反三,局系统各处室、单位均结合此问题的整改,对部门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资金安排、重要决策、重要活动等请示报告制度。
三、关于“主动作为和敢于担当精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与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起草建议方案并汇报,探索住房多渠道多形式的供给方式。
(二)加强领导。制定新一轮房产清查工作方案,协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共同推进新一轮房产清查工作。
(三)强化保障。通过选调、公开招录等渠道,加强工作力量;积极争取支持解决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加快进度。就推进房产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待政策明朗后积极推进。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对会议中心会议厅内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推进“阳光厨房”工程,筹建开办餐厅,努力缓解就餐压力;改善幼教设施。
四、关于“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党委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干部大会等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和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局党委每年2次集中听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决定 扎实推进清廉杭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层层落实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在巡察整改、“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中认真听取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对职责范围内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2017年12月,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新提拔任用及交流干部逐个进行廉政谈话,突出勤政廉政要求。认真落实市委〔2017〕8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并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合职能制定本单位的“两张清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三)加大教育力度。深化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及时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通报典型案例,开展春节等重要节日前的专题廉政教育。
(四)防控廉政风险。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共查找了部门和岗位96个廉政风险点,制定并落实100余条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流程建设,迄今,局本级出台了《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局管干部提醒函询诫勉操作办法(试行)》《重大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赔偿办法》,修订了《局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经营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局会议管理制度》《局机关建设维修项目操作细则(试行)等20余项制度;编印了《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机关事务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选编》。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巡察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制度标准流程建设,制定了食堂管理办法、公车中心驾驶员作业指导手册等80余项制度标准流程,努力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五)强化监督问责。按计划组织对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巡察,发现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组织开展局系统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年度兼职情况报告等工作。在春节前等重要时间节点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机关公务接待的专项督查。结合局内部审计整改,对巡察发现的后勤服务中心报销不规范责成清退,并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对1名处级干部予以了组织处理,对巡察反馈的有关问题问责情况予以通报。
五、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领导力度。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分析研判, 2017年至2018年7月,局党委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13次,专题研究了组织、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加大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开展机关与基层支部的结对共建。
(二)科学设置党组织。1月26日,已按程序完成了局属机关幼儿园党总支设立及总支委的选举工作。局属机关房建中心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开展教育的原则重新调整党小组(含编外党员),并对编外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督促按要求结转组织关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干部调整后,及时完成了相关支部(总支)及其负责人的改选和补选工作,配齐配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四)提高教育实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抓紧抓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2017年至2018年7月底,共组织集中学习47次。邀请何显明等知名专家来局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10余期政治理论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务系统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全覆盖分层面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市管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集中培训;处级干部参加市直机关集中轮训;结合党员春训冬训抓好其他党员的集中培训,成立局十九大精神宣讲小组赴基层单位开展宣讲。以理论学习、现场参观、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有效性和党员的获得感。
六、关于 “违规报销个人交通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责成财务部门核查事实基础上,清退违规报销的个人交通费。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此次带队领导进行严肃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组织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当事人予以了组织处理。
七、关于 “违规报销差旅费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一步查清事实,并进行自查,对多报销的差旅费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市委巡察和自查发现的个人违规报销款项已责成完成清退。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相关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了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的培训学习,加强成本核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审,聘请财务顾问加强日常业务指导。
八、关于 “违规设立账外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机关物管中心已结合内部审计整改,2017年12月完成并账,于2018年1月16日注销相关账户,并获人行批准。开展财经纪律学习,切实提高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思想意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组织处理。
九、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职工知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规范的学习宣传。2017年末干部选拔工作前,局党委书记、分管局领导、组织人事干部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干部工作相关制度。通过动员会、测评推荐会、谈心谈话、个别沟通等方式,加强对干部政策的宣传解释。
(二)严格把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委对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等严格把关,严格按有关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公示、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无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
十、关于“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时酝酿考虑不够周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2017年度至今,局党委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了3次专题分析研判,充实了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并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举措。
(二)充分摸底酝酿沟通。2017年下半年启动干部工作前对干部队伍进行了专题分析,在全面认真摸底的基础上,充分酝酿沟通,务求考虑周全。
(三)严谨细致组织实施。平稳有序地完成了1批次共14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和6名干部的交流工作。周密规范组织实施选拔任用考察、测评、推荐等各环节的工作。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操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组织人事处经常性召开工作交流会,组织学习业务、沟通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干部选拔工作前,组织对局系统人事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二)恪守程序。周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了考察、公示、讨论拟任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制度。
(三)接受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干部群众监督,主动做好各环节公示、成绩反馈等工作,务求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关于“干部教育培养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结合2017年下半年的干部工作“边巡边改”,组织开展1批次共14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局管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降低到45岁;40岁以下年轻中层干部占比提高到15%。中层干部的年龄、专业结构及梯次建设有所改善。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军转安置等渠道补充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信息管理、设备管理等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岗匹配度。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岗位交流力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同志,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调整交流了6名处级干部,1名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
(四)切实解决人员借用问题。局属事业单位来局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已回原单位。
(五)完善干部培养监督机制。修订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制定了《局管干部提醒函询诫勉操作办法(试行)》,努力构建严管和厚爱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十三、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巡察座谈会及巡察期间来电反映的“应急机制不完善、服务保障不够有力、购买餐券程序复杂、个别保安人员态度不好”等问题,于2017年11月逐一进行分解整改落实,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就挂职人员停车问题整改完毕;就行政区外单位人员进出难问题根据申请继续做好审核开通工作;进一步加强特保大队的日常管理,安排专人检查督促各岗位执勤、仪容仪表、卫生等情况;协调增设了市民中心E邮柜;调整优化餐券购买程序,实行网上平台申购,二维码识别;组织开展空调等设备系统的排查并实施改造工作;对反映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用上涨的问题进行解释。完善物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消防等应急演练,努力提高自身的监督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深化改革发展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召开务虚会、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论坛,理清改革发展思路,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共同提升。同时,将需长期推进的整改项目,纳入局深化改革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深化改革发展年”主题实践活动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到机关事务的各项工作中去。
(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推进餐饮等服务社会化;优化会议服务月度考评管理细则。推动建立与社会化体制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整合后勤服务力量。
(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结合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扎实推进“百千万”蹲点调研、“四提一争”和深化改革发展年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各处室、单位对照职能,梳理在办事流程、管理服务保障上存在的“短板”,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提升效能。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提升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保障效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组建了机关事务集中办事中心,受理事项涉及单位办事事项6项,个人办事事项9项。截至7月底,共受理机关事务办理事项4990件,办结4990件。
十四、关于“局本级公务接待超标情况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认识。职能处室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学习《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熟悉掌握规定标准。
(二)明确责任。明确接待工作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把关。制订了《局公务接待工作流程》,明确接待工作操作办法,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接待费结算程序。计划财务处严格按财政要求对接待费用报销进行审核。
(四)加强监督。机关纪委不定期地对公务接待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局本级的接待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6批次51人次(含陪餐)的接待无超标准超规格情形,接待计划及审批手续规范齐全。
十五、关于“借考察学习名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对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及业务培训。在责成核查事实基础上,清退非考察行程内报销的费用;对当事带队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问责情况予以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六、关于 “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机关幼儿园开展全面自查,2016年度起已不再有此类情形。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处理。加强业务培训,杜绝此类情形再发生。
十七、关于“房产管理不够到位,风险隐患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房产日常监管。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摸清底数、依规依章、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牵头开展国有房产数据清查工作。协同6家牵头部门全部按要求完成清查数据汇总梳理,形成了底数清单。逐个梳理研究问题清单,针对性提出解决思路。
(二)我局经营性用房招租工作均按照杭财综〔2009〕53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场评估后,通过市产权交易所实施公开挂牌招租。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招租不规范问题,主要系房产集中统一管理之前原出租管理单位将出租房产移交我局时,房产租赁合同仍处于有效存续状态,接收后只能按照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这些房产租赁到期后,均将通过产交所实施公开挂牌招租。
(三)尽快清理违规问题。对因双方经济纠纷导致的一处房产不缴纳租金问题,已经完成办理律师委托手续,准备诉讼维权。巡察组反馈的局系统干部职工违规承租的房产,已全部完成清退。
十八、关于“基建账户部分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算进程。加快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4个项目进入财务审批流程,其中3个已获批)。对长期挂账的项目积极寻求解决方案(2个项目核销意见已获局党委会批准)。
(二)结余的日照补偿款、办公楼能耗监察系统补助款、建筑节能专项补助已上交市财政局,经批准后用于局有关建设项目。
(三)周转房、公租房的租金已结转至局行政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周转房保证金、租金的收缴及房屋的维修与管理;按照市房产五统一管理的要求,做好市级机关公租房、存量房的管理、租金收缴和维修。按规定列支成本性开支。
(四)历年来,市审计局在对我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都会对基建账户实行同步审计,我局将继续按要求对基建账户实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审计。
十九、关于“大额资金装修项目未经招投标流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政府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局机关建设维修项目操作细则》,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额以及资金分类,分别明确操作细则,建立完善备选库遴选淘汰机制。2月13日完成了修漏单位备选库招标工作,中标名单已公示;列入2018年预算的大额维修改造项目已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局属房建中心已制定本单位的《投资项目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给予组织处理1人。同时,结合巡察意见整改,大力推进长效机制的完善,局本级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20余项,局各处室、单位制定和修改完善80余项。推动深化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结合局“十三五”规划落实,制订深化改革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深化改革发展年”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制度体系、运行成本、服务保障水平、重点领域改革、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共查找问题93条,确定三年改革发展任务61项、年度任务89项;组织召开务虚会、新时代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论坛,进一步明晰改革发展思路,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动强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共同提升。
下一步,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推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大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大党建各项责任目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组织运行机制,提升组织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不断健全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打造后勤铁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加强党规党纪教育;规范标准流程,防控廉政风险;严明纪律规矩,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房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行政中心运行保障,引进优质社会服务企业对集中办公区域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统筹推进后勤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效率。科学设置购买服务内容,明确职责,加强服务社会化监管,完善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不断优化服务供给。三是进一步深化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抓好内部流程的建设,规范和提升内部运作机制和基础工作。加强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效率。坚持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推进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取得实效,破解发展难题。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认真落实局“十三五”规划和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努力突破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瓶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5253309;邮政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jgswj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