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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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10:06:0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828日至927日,市委第巡察组对市林业水利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12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业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林业水利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委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形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的整改工作氛围。局党委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快速度和最好结果的“四最”要求抓好整改落实,4次专题学习和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先后6次召开整改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整改进度,并实施工作旬报制和清单“销号制”管理,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20个问题,除1个问题尚在整改中,其余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组织处级干部轮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百千万”蹲点调研和“三提一争”活动,按照“有规矩、有担当、有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以一流状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二)坚持主抓直管,自觉扛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办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6+X”工作机制、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全程留痕和“双百分”考核、否优降档、廉情抄告等制度,实现明责清单化,履职留痕化,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局党委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工作目标责任会议,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每月例会汇报、季度分析、半年推进、年底联述联考联评,倒逼“关键少数”履职尽责。

(三)加强动态监管,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党委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全面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机关纪委和基层纪检委员贴身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项目设计变更、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动态监管。去年以来,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对1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处理;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53人、新提任处级干部“五个一”任前教育9人,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和失渎职风险点741条,制订防控措施766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报告出国境、子女婚庆等事项13人次,67名处级以上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前三年对局属单位完成一轮巡察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开展专项巡察。

二、关于“分散采购缺少内部制约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相关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开展了批评教育。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学习培训,制定印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1823)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杭林水〔201825),明确了责任主体、采购范围、流程和备案等要求,切实加强局系统分散采购等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和廉政风险防范。

(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局采购办,由局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召集人,不定期召开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集体对各处室(单位)实施由市采购管理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项目方案(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对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方案、采购方式按权限进行审批和监管,对采购结果进行备案,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局财务内审人员加强对直接委托项目的监督,局属单位纪检委员全程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及直接委托事项的监督,财务内审人员开展内审检查,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抽查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规范和制约政府采购行为。

三、关于“落实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将应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项目直接委托发包,直接委托江能公司负责三堡运行维护项目服务”问题1.对局招标办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列入年度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3.对《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的《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非招标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4.严格项目发包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公开招标由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对招标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于“人为分拆寻找最美古树宣传活动’‘寻找最美古树活动和德胜坝翻水站和七堡泵站水泵机组大修项目后直接委托”问题:1.分别对经办处室负责人、财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等4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2.出台《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1823)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杭林水〔201825)10万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的专家审查,严格鉴别并从严监管人为分拆情况。3.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招标文件及限价文件分别在局招标办、省招标办及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备案,局招标办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招标内容事先把关、招标过程事中监督、招标结果事后跟踪,驻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开标会并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4.2017年市河道管理总站泵站机组大修项目30万元已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散采购(单一来源采购),2018年该项目将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

四、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提前支付《数字林水维护项目合同》合同款”“未按《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与公告委托项目》合同条款收取履约保证金”和“两次委托对七堡泵站大修的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

(一)对3名处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局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合同经办、审批、执行、验收、反馈等各环节监管,严格办事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做到合同签订和履行规范严肃、科学合理。

(二)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出台《杭州市林水局合同管理制度》(杭林水〔201832),明确承办处室、法规、计财等部门在合同起草、文字把关、合法性审查、合同执行及监督中的职责;市河道管理总站修改完善《杭州市河道管理站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条款执行到位,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谨性。

(三)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明确要求承办处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细研条款,局计财处在支付款项时要进行合同比对,法规处加强对履约情况的督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数字林水维护’专项中列支网站稿费”问题该问题已在2015年自查自纠中予以纠正,严禁发放稿费补助。在对信息中心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强化专项经费监管,明确使用范围,局计财处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

(二)对于“在缓征‘两金’政策省补专项中,列支结对帮扶工程项目资金”问题:对相关责任人1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对年度内申报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明确凡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联乡结村”等帮扶资金的,必须提前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力,市林水局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农村排灌河道整治专项资金未经严格审核就予以下拨”问题:①已与市财政局对接,将联合印发2018年市级林业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明确项目申报、审定、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监管、验收和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评价要求。②对河道管理总站的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核管理。③已落实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存在进度虚报、工程建设监管不规范等问题的区、县(市)予以书面通报,并在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委托第三方对20152016年“农村灌排河道整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2018年度预算安排。

六、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委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专门研究招投管理工作,并对班子分工进行合理调整。一把手亲自带队赴宁波学习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经验,组织干部职工对各级部门的招投标制度再学习、再落实,尤其是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对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熟记于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依规办事、从严把握。

(二)修订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局《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规定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限价文件,项目法人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进行讨论修改,依次报送局联席会议成员和局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省重点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和咨询中心、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完善,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省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在原有局招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调整充实成员名单,明确局招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监管部门,加强对局系统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局招标办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机关纪委对开标会、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进行抽查式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七、关于“工程变更报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局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学习工程变更相关制度,以上级部门最新的工程变更相关制度和局内控制度等为重点,全面了解、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内部监管制度。修订局《项目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区分工程变更不同类别,指定专人办理,规范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照审批权限报批,从严执行工程变更报批管理。

(三)强化工程变更监管。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事项,严格履行变更审核报批程序,重大变更业务处室(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调研核实,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工程变更审核、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八、关于“变更审核把关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2名工程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闲林水库管理处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刚性约束,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按“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一事一议,形成书面记录,强化全过程留痕管理,不折不扣执行好相关制度和集体决策决议,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审核管理。

(二)修订局《项目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涉及工程技术方案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情形,业务处室(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调研,掌握变更产生原因、具体位置、主要价款等细节,并依托审计单位、设计单位和行业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三)加强对工程合同执行的动态监管。落实《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招标项目或其他重要合同在签订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合同主体明确承办人,由承办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沟通汇报,研究分析,不断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监管。对于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长、质量下降、投资增加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严格执行各类合同奖惩条款。

九、关于“建设成本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前期工作组织领导。针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特点,成立局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转,具体负责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前期的技术指导、协调审批等工作。

(二)做好前期工作科学研判。修订《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竣工交付及评价制度》,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强化项目前期分析研判。尤其是对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招标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招标限价进行复核,合理研判建筑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趋势,认真复核工程量,从源头上防止工程量清单不准、招标限价失真等问题发生。

(三)强化水利工程合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长、质量下降、投资增加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执行各类合同奖惩条款。

十、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局机关财务日常监管不够有力”问题:1.调整财务分管局领导,强化财务监管力量。落实财务监管责任,定期汇报财务监管动态,杜绝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财务管理不规范。2.加强学习培训。派出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增强担当意识和自我约束;组织开展局系统内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强化对局系统财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3.对局机关会计由下属单位会计兼任的问题,局党委将在局机关编制空缺后统筹考虑安排。

(二)对于“款项支付违反财务规定”问题1.对相关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抓早抓小,及时警示。2.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出台《杭州市林水局合同管理制度》(杭林水〔201832),要求选取具有资质的大型仓储企业托管物资,在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上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森林消防物资仓储管理工作。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从2018年起,承办处室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致细分析,财务部门在合同款项支付时应与合同进行核对,切实维护合同条款的严肃性。局法规处、计财处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十一、关于“市河道总站食堂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一配送食材,规范配送流程。通过对10家配送单位的综合评选,最终选定果蔬生鲜、粮油副食、奶制品分别由3家专业公司配送,并于去年10月起将主辅食材采购全部纳入配送范围。

(二)修订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修订《食堂管理制度》,增加“五常”条款,食材配送环节流程,安全生产,水、电、燃料日常管理职责,以及规范相关证照上墙等内容。对市河道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开展批评教育,对食堂人员开展责任教育和规范化操作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制订突发性用餐需求应对措施,缓解临时性供求矛盾。

(三)加强财务审核,完善考核机制。所有食材均由食堂管理员依照合同约定统一验货、签字,并注明当日配送食材价格、重量,及时公告,接受监督,每月25日以签收过的收货单、合法发票为依据审批结算,按月报送局计财处备案,确保做到“帐物相符”,杜绝“制式”白条。强化食堂岗位考核,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召开例会,通报点评考核结果和奖罚决定等。

十二、关于“个别基层单位房产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十三、关于“市林业水利信息中心虚列交通费套现用于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给予信息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负责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3人。

(二)信息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共退缴钱款8.77万元,现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共退缴钱款2.2万元。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14年以来的出租车发票进行再次梳理,主动退缴1.23万元。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刻书面检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四)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相关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的学习,切实提升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

十四、关于“青山水库购置加油卡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给予青山水库原主要负责人诫勉处理,督促原班子成员集体就上述问题,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干部职工主动以现金形式退还2.04万元,原保险箱内存放的加油卡和现金充入公车加油卡的主卡。

(三)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原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财务人员,就上述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四)新制订出台《会议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福利发放办法》等3项制度,修改了《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保留车辆及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使用办法》等5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十五、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严格,党委集体领导作用体现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议事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局党委议事制度》和《局行政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规则,厘清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边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到事前充分沟通酝酿,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二)调整班子分工。按照强化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积极调动分管领导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职、责、权、利相一致,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强化统筹力度。对职能相近的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进行合署办公,并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部署、通报、督促重点工作。同时,采取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事先报备、领导干部外出提前报批、机关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对外宣传报道统一部署、干部职工培训集中组织等举措,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效率,使全局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四)党建引领发展。按照局党委2017717日专题党课提出的“四有”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持续精准发力,拉高标杆,凝聚合力,抓重点、补短板,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林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六、关于“干部选任公信力不够高,选拔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专题学习。专题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选任工作全过程,参与并监督干部选任工作。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政治过硬、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让“有为有位”成为干部工作新常态。201711月,局党委对基层班子和系统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考核;20181月,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共选任处级干部9名,降职使用1名,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

(三)规范选任程序。局党委严格把关,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充分酝酿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增加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家访考察等内容,真正把工作敬业、敢于吃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干部群众普遍表示满意。

十七、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机关党建力量。明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局党建办副主任,并新增机关党委人员1名,切实加强机关党委力量。

(二)实行联建联考联评。坚持机关、基层党建与林水业务同频共振,结对共建,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把机关党建和林水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联建联考联评。督促机关、基层各支部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做好全程纪实留痕工作。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开好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全程监督指导。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机关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年底接受局党委大党建考核。

十八、关于“森林警察重复发放值班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对局财务人员和森林公安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对20122015年森林公安局7位民警重复领取的防汛节假日加班补贴予以全部清退,共计9060元。

(二)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实施森林公安民警加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森公〔201511)《关于提高全省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和轮流值班制度。

(三)局财务和防汛部门加强对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审核管理,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重复发放行为。

十九、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防汛抢险专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杭林水办〔20178号)和《森林公安执法执勤专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杭森公〔20175号),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公务出行经费使用范围内的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同意后办理车辆租用手续,租车费用统一结算。

(二)严格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建立出行记录台账,确定专人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突发事件处置可先电话请示用车,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用车完毕一律停放在局机关内,遇双休日、节假日,除执行公务外,公务车必须封存停驶。

(三)加强公车使用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局机关纪委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种违规违纪用车行为查处问责。

二十、关于“购买消费卡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办公室、财务等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本人进行深刻检讨反思。

(二)以现金方式收缴201220137月前局机关(局属单位)发放的消费卡,共计12.15万元,全部上交杭州廉政账户。

(三)全面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同时,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如再发生类似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起,共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24人,责令检查12人,岗位调整2,给予组织处理2人,纪律处分1人。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5项,挽回经济损失27.296万元。通过整改,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下一步,市林业水利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一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一抓到底。对19个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1个尚未完全了结的问题继续做好后续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动林水事业走在前列。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建考核办法,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树立正确的选任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林水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一流状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全力打造“四有”林水铁军排头兵,推动新时代林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839479588394805;邮寄地址:德胜路353号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310013;电子邮箱:lsjhbs8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