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10月13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2012年以来的工作开展了巡察,2018年1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民政局党委坚持政治导向,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班子成员同频共振,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逐个剖析分解问题,借势借力,集中精力抓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整改全方位。坚持责任导向,层层落实责任,将抓巡察整改纳入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巡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抓长抓常,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不够,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问题
一是强化班子政治建设,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轮训、讲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持续开展“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程序”主题活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三是以制度强化“同频共振”,出台《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频率和沟通效果。
(二)关于“党建工作质量不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局系统“大党建”考核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巡察反馈问题列为2018年重点任务,纳入局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18年1月31日召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2月底前完成了局属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和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三是完善了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方案,对领导下基层、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加强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制定2017-2018年局系统冬训春训工作计划,并于3月份举办局管干部冬训春训培训班、6月中旬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不断提高党务业务能力。
(三)关于“对干部队伍‘关键少数’没有管到位、严到份”问题
一是加强局管领导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局党委下发的局管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提醒、函询、诫勉操作办法,切实增强局管干部报告意识和规矩纪律意识。同时,加强巡查监督,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绷紧监督链条,抵制老乡、同学、亲属等圈子文化。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提一争”主题活动、“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和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明确下基层调研时间、调研任务、工作重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三是深入推进局系统规范化建设,将直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局巡查组2018年巡查重点,重点检查直属事业单位集体议事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的建章立制情况和执行情况。同时,做好即知即改,局党委在2017年10月已经就“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进行了专项整改。四是严明纪律抓教育机制,坚持全面从严导向,通过局系统作风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等形式,以深刻的警示教育鞭策人、警醒人;通过践行“杭州民政核心价值观”、深化“廉洁好家风”主题活动等形式,以担当作为的激励教育引导人、鼓舞人,筑牢党员干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程序的素质教育工程。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一度比较淡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完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严格落实局党委提出的履行党风廉政“三个三”的总要求和“三个责任”清单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召开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大党建“双百分制”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细化指标任务,将层层传导压力机制落实落细到基层单位。二是制定出台房产出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相关管理规定,消除廉政隐患。制订局巡查组2018年巡查计划,对2017年度全面巡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开展资金管理、房产出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专项巡查和关键部位、重点岗位、薄弱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落实情况检查。三是局党委结合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六个方面”内容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并就加强整改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16条整改举措。
(二)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结合“基层党建夯实年”和局系统规范化建设,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处理腐败和违纪问题到位不错位,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刚性。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注重“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
三、关于“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集体议事程序,严格执行《局党委会议工作制度》,明确党委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加强全程纪实制度,调整充实文秘工作人员,专门指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会工作程序,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充分听取和交流班子成员内部意见,认真执行集体分工负责制。
四、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均已在2月底之前召开。二是组织开展军休系统房产专项清理,对违规获取和租用住房的,根据相关政策做好腾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及局有关房产出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相关管理规定。四是重新修订《杭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规范军休干部旅游疗养工作。
五、关于“内控制度不全,财务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缺乏管理制度,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将社会工作人才“525”培养工程资金管理按照《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民政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是经与财政对接,“智慧养老”项目资金实行联合发文转移支付形式下达。三是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创投资金项目管理,严格项目申报主体等级和资质的审核。
(二)关于“资金滞留不上缴”问题
开展“滞留资金”专项清理,对个别没有及时上缴资金的直属单位,我局要求立即与财政沟通后及时上缴,目前均已按规定整改到位;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已经整改的直属单位,我局要求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关于“存在违规收费行为”问题
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均已在巡察后停止收费;对现金管理混乱的直属单位,已对主要领导提出严肃批评,并针对该情况,在2017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目前该直属单位已经通过财务外包,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应收账款长期未清理”问题
开展“应收账款”专项清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并已向市财政局提出了申请核销处置的报告,待批复后进行账务调整,整改到位。
(五)关于“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劳务费发放专项整改。对发放凭证不齐全的,已补齐相关凭证并附资格证明材料,今后劳务费发放都须待报销手续齐全后,严格按标准打入相关专家银行卡(存折)。二是补缴个人所得税。对发放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足的,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联系,并协助其按规定补足个人所得税,有关款项已于6月底补缴到位。三是军休文化活动组(军休分校)费用报销问题,2016年局内部审计发现后,经2016年第26次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军休分校日常教学活动经费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由局安置处负责管理。
六、关于“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我局于2017年已开展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跟踪。经局党委研究,已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内控机制,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七、关于“服务外包采购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大量分散采购操作不规范”问题
制定出台《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自行采购管理,要求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分散采购规定,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工作失误,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招标公正性不够”问题
一是制定《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今后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将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招标。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各类招标活动。
(三)关于“采购事后监管缺失”问题
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杭州市民政局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杭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各类招标活动,建立采购全过程台账,强化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量身定做”“人情采购”等现象发生。
八、关于“集体分工负责制贯彻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已于2017年10月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2018年1月份,在直属单位大党建“双百分”制考核中,对“五不直接分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均已整改落实。二是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凡涉及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都提交局党委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明确;个别班子成员调整后,也都及时调整了相应分工。三是对于分管条线工作时间较长的班子成员,经2018年第12次局党委会研究,对分工进行了调整。四是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防范“利用职务便利谋利”情形产生。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干部调配不经集体决策”问题
2015年6月以后,局党委制定了干部工作1+10文件,规定干部调动和干部招录工作均须由局党委会审议,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规范了干部调动流程。
(二)关于“干部任用存在违规现象”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巡察指出的一名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得到提拔,系任职时间计算口径问题,我局已根据历史档案,提供了相应证明,并对所有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未发现类似问题,今后我局将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谨细致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严格考察人选学历审核工作。巡察指出有2名处级干部为地方人员、部队学历,针对此问题,我局积极予以纠正,上述2名同志已参加学历教育。
(三)关于“干部选拔程序设置比较随意”问题
一是建立“1+10”干部工作制度体系,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巡察中提到的相关问题都已较好地解决。二是制定了《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工作暂行办法》,将机关公务员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纳入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范畴,进一步规范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程序。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问题
根据《中共杭州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民政局局管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局组织人事处于2018年1月牵头开展干部任职情况摸底,摸清了“较长时间未作交流干部”底数,2018年2月启动轮岗交流工作,3月16日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局管干部进行了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
(二)关于“对直属单位外聘人员未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报批、加强编外用工的招用管理、合理保障编外用工待遇”等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举措,制定《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编外人员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的进出备案、审查制度。
十一、关于“办文办会有铺张浪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会议培训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建立会议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民政局会议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会议管理,杜绝“以会代训”等问题。二是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各类会议培训的参会人员、会议时间等内容严格把关,并要求如实提供结算清单。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个别会议酒店结算清单缺失等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加强财务审核工作,确保各类单据齐全,避免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现象发生。
(二)关于“印刷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8年2月,局党委出台《杭州市民政局公务印刷管理细则》,由局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程序,规范局机关印刷管理。
十二、关于“公务消费执行政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务接待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制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2018年2月,局党委出台《杭州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牵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二是整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巡察提到的个别直属单位2014年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已在当年局系统内部审计中发现,并在2015年得到有效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二)关于“个别差旅费报销有超标行为”问题
开展差旅费报销专项检查,对于个别超标报销的资金已由相关当事人于2016年交回单位;对个别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通过财务外包,规范了财务管理。
(三)关于“公车经费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对于个别直属单位公车使用未办理油卡和未在定点单位维修,公车油卡充值远超一年正常使用量等问题,在局系统内部审计中均已发现,并分别得到有效整改。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局系统各单位执行公车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局系统巡查范围,实行内部审计常态化,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车经费管理不严不规范问题。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前期我们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项问题,结合民政局实际,提出66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截止7月底,54项已整改到位,整改率达83.3%,其余项目也在积极整改落实中。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2项,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各方面工作。
下一步,市民政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继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全面推进局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廉情分析、约谈提醒、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强化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落实党委议事决策、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围绕增强“八个方面”本领,组织开展“四提一争”主题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166515;邮政信箱: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电子邮箱:smz@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