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农业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赵国钦任组长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表,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强化督查,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局工作的全面提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改出成效。
一、关于“局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把关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了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的决策议事机制。制定和完善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界定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的决策议事内容,在议题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原则和纪律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由党委会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事项由局务会议研究;凡需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定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再递交党委会决策;针对重要建设项目变更等问题,明确需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论证,再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委会都能做到议题会前报告、具体事项一事一议,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杜绝“不议而决”和一言堂现象。三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要求。在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工作中,有效形成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四是对基层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要求。对全局9家事业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及会议记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配套制度、干部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督促市畜牧兽医局修订完善《杭州市畜牧兽医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关于“对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制定了《关于对<杭州市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的补充通知(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大额资金使用要求、程序,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定点、报销手续、讲课费发放、伙食补助、交通费列支等要求,规范局机关、局属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结合全市涉农项目资金审计工作,重点对局属单位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加强互审互查工作机制的落实。三是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1月8日,局领导专门召集农业科技教育总站班子成员及财务、物品管理人员专题研究巡察整改落实会议,要求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内控、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在内控方面,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从管理总则、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议事规则九大类15项方面进行细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完善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规定,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制度执行方面,注重细节,注重标准,确保培训费用清单列支清楚、内容完整;市畜牧兽医局针对购买水果、邮票等未附清单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办公用品等物资管理的通知》,严格限定购买物资范围,严格执行福利物品清单制度,进一步细化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和专项物资分散采购管理。对邮票等办公用品按照低值易耗品制度管理,设立领用台帐,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合理合规、程序到位;对单列讲课费规避培训费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培训管理、费用报销手续、讲课费发放、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内容、标准和要求,强化培训费用的综合管理。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强化流程控制,严格执行事先预算审批和事后报销审核,确保相关问题不再发生。
三、关于“干部选任环节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分析成因。专门召开了局党委会,重点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政策制度,班子成员进一步熟悉了选人用人的内容要求。同时,组织人事处针对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避免错误再次发生。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严格按市委组织部的规定和要求,事先请示,报请同意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开展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做好试用期满任职工作。三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细节关。组织人员对2014年9月以来选拔任用的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任职时间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个别干部的出生年月记载不一致、不清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由党委会进行确认。同时在今后干部任职文件中一律标明任职起算时间,走纸质文件,防止纸质文件与网上流转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等问题发生。
四、关于“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监督。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局工作规则》,严格职责分工、全面履职、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会议、公文办理和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局机关考勤、值班加班、考核、印章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从严管理。加强对机关处室长、基层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认真排查梳理干部问题线索,局处级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违纪问题。三是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打造“一懂两爱”农业铁军、学习王一成同志先进事迹、“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年轻干部成长论坛等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局系统各级干部“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和团结合作、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氛围。
五、关于“物品采购发放缺少明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加强后勤管理,严格局物品采购、分发管理制度,做到采购有明细,领用有记录;二是物品采购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了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三是严格财务报销核查工作。单位购买办公用品、职工福利等除发票外严格凭采购清单、发放清单审核入账。目前,我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物品采购工作均做到了专人负责、程序到位、凭证齐全、明细清楚。
六、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车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市农业科技教育总站在本市内用车开支租车费用的问题。市农科教总站制定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车辆使用审批流程等规定,严格加强日常车辆使用管理。同时明确市区主城区内办班不得租用车辆,如确实无法安排,为确保送教下乡顺利开展,由单位统一向定点租车单位租用,费用核实后结算支付,无关培训的交通支出不得列支。二是针对市畜牧兽医局在杭州主城区内使用公车的频率较高的问题。严格执行2017年制订的《杭州市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车和公务出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已制定出台了《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调整公务出行经费使用范围,严格公务出行用车租赁使用流程,加强公务出行经费监督管理,严格公车使用审批,切实规范和控制主城区应急用车。
七、关于“主管的农口事业单位整体迁建工期严重延误”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了迁建项目法人主体意识。局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迁建项目整体情况汇报,提出了要排出时间表、增强管理力量,协调推进“五方主体”验收等四项工作要求;二是加强了与市建委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局主要领导与市建委领导沟通,争取支持,要求协调推进“五方主体”验收。2月9日,局分管领导又带队到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了解行业政策并与站领导沟通,争取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给予政策和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三是层层传导压力。2月9日和11日,局分管领导带队相继走访了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等单位,通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迁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同时与上述单位领导深入沟通,统一思想,着重要求代建单位、浙江广厦施工总承包切实履行合同,加强力量配备,组织好验收工作班组,按照巡察整改的规定时间,务必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所属事业单位搬迁入驻。四是完成项目主体验收,事业单位已全部搬迁入驻。3月8日,我局与市质监站联合召开迁建项目验收推进会。4月19日,在市建委等部门的支持下,完成迁建项目的“五方主体”验收。4月25日,建设单位与我局相关事业单位办理房产交接手续。至6月底,所属7家事业单位已全部搬迁入驻杭州农业大楼。
八、关于“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4月份,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杭州市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厘清分级管理职责,区县按各自职责强化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级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市、区(县、市)二级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抓好全程控制,加快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质量。二是优化因素法资金分配。进一步科学设置分配因素及权重,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项目中有资金拨付不及时、“中梗阻”现象和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调整资金分配比重。三是建立项目违规处理机制和验收不符合标准退出机制。与项目建设单位事先明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任约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绩效。四是会同财政部门清理市级现代农业专项沉淀资金。6月初,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市级现代农业专项沉淀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15年以前的沉淀资金一律缴回;对2016年至2017年的沉淀资金,明确拨付时间和逾期未拨付处理措施;对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实行项目对口统筹调剂,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对巡察报告中提及的相关项目督促整改。对江干区2015年智慧农业项目,由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园区降格为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对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2014年设施农业推广项目中的问题,鉴于政策到期,取消全市设施农业推广项目;指导帮助富惠农业、中泽生物、赛诺农业、琴溪清境、新迪稼园、华越农艺园等项目主体进行智慧农业系统改造、完善提升。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农业局和局属单位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0项;会同财政收缴2015年沉淀在县(市)区的支农资金188.86万元,对2016年、2017年的1802.64万元支农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对1名同志因漏报个人事项给予诫勉;对1名违反廉洁纪律的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市农业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紧围绕作风建设新常态,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职、台账化纪责”等工作机制;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监督,选人用人、项目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继续抓好迁建项目后续工作和决算审计工作。注重标本兼治,查漏补缺,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农业工作再上台阶的新动能,为我市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5259427;邮寄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1楼杭州市农业局,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nyj@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