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坚决按照市委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决落实政治巡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立行立改,从组织领导、清单落实和强力推进三个方面,着力挖掘整改工作潜力、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一、关于“领导核心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责任心。根据《杭州市委政法委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市委政法委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调整理论中心组成员,认真落实每月1次的理论学习。1-3月,共组织理论学习3次,先后学习了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杭州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等中央和省市委系列会议精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建立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机制,定期谈心谈话。建立《委机关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积极健全完善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机制,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工作处(部)室负责人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1月16日-31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后与委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极大地增强了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增强凝聚力。制定《市委政法委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并于2月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委班子成员、委机关市管领导干部重点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担当负责、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查摆问题,找出原因,拟定整改措施,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解决了问题。
(四)继续加大“杭州市平安综治维稳综合平台”整改力度,并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筹备成立正处级事业单位杭州市综合治理保障中心,组织专业力量研发“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相关办公软件,积极整合杭州市平安综治维稳综合平台,同步加大工作保障和督查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全市“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获省委领导同志表扬,已召开“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现场会,在全市全面推进。
(五)建立完善调研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调研深入全面。制定完善《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按照项目化工作要求推进调查研究,并在《杭州市委政法委委务会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审查,经过委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切实把好重大决策调研关。
(六)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要求。已在《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中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须走访基层开展调研2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领取1项基层党建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2018年3月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百千万”活动集中蹲点调研工作的方案》(杭政法〔2018〕29号),成立了8个走访调研小组,8位委领导带领48名委机关干部,在联系点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蹲点调研活动,全面收集社情民意,指导帮助余杭区瓶窑镇所辖19个村、社区开展基层工作。
(七)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法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全市政法委系统编制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干部协管工作调研,制定《政法(平安)工作会议方案》,每季度召开1次全市政法(平安)工作会议和定期走访,及时通报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听取各地、政法各部门工作报告,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全面梳理、整合“三办”考核指标,加强统筹。及时分析研究平安综治维稳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整合形成《2017年度平安综治维稳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市2017年平安、维稳和综治工作度实行统一考核。制定完善《杭州市2018年度平安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推进平安、维稳、综治“三办”考核统筹。严格落实《杭州市委政法委机关公文办理规定》,强化办公室审核、统筹作用。
(九)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和交办责任,进一步惩治“三不”行为。由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牵头,分层开展了谈话工作,对部分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健全完善《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落实首办责任和交办责任,建立业务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每月通报市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坚决向“三不”行为说不。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班子成员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确“四个亲自”具体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梳理完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等具体情形,凡是“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办理。如,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党建工作、平安杭州创建、“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亲自部署年度党建工作,亲自牵头“两会”期间维稳安保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亲自部署“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活动”,统筹全市扫黑除恶工作。
(二)建立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讲评“四同步”,并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定完善《市委政法委机关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及时召开委务会,审议通过《市委政法委机关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下发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文件6个,制定《2018年度机关党员学习计划》,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四同步”。
(三)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中层干部年终考核述职内容,并与评先评优相结合。1月24日上午,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和党建工作考核会议,对委机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委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联述联评联考。1月29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专题就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委机关11个处(部)室负责人进行了年度述职述廉,机关党委书记作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另外,还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列入委机关“文明处室”评选内容,进一步推动落实。
(四)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制定完善《市委政法委机关处级干部进行提醒的操作办法(试行)》,政法委机关班子成员每月开展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提醒谈话工作,已制度化、常态化,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201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了1次“回头看”活动,同时对2017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了2017年11月至12月巡察后的整改情况。1-3月,委务会3次专题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传达省、市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精神,专题学习贯彻市纪委全会、全市作风建设会议和执纪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和水平。派驻纪检监察组还结合政法委机关工作实际,对提出的各类监督建议做好记录,并按月上报市纪委。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落实。组织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处室(部门)及在职干部等三个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廉政风险和防控举措汇编成册,便于日常对照检查。
(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杭州市委政法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下发《市委政法委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记实规则》和《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各班子成员主要工作职责》,确保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并将责任制检查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七)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内控机制,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综合信息平台项目采购事项,确保合法规范操作。
三、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加大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力度,进一步调整支部人员、改选支部书记,提升各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机关党建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机关党建项目在全委范围抽配人员、充实力量、提升工作水平。坚持每年6月、12月,专题听取、研究、分析机关党委工作。委务会已先后3次专题研究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测评情况、委机关“文明处室”评比情况、民主生活会方案等党建工作。
(二)开设党费账户。经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相关部门,顺利开办了党费银行账户,并建立账簿,逐笔登记党费明细,统一由组织委员保管留存党费,严格遵守党费使用规定。
(三)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修改完善《杭州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和《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梳理党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时制定党建工作督查的进度表。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委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把党建工作纳入机关考核,确保抓党建促工作全面落实。
(四)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业务水平。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业务工作培训力度。如,1月初开展了杭州市基层党建主干系统操作培训,就如何登陆、登记、采集、管理党员干部信息进行了集中培训。1月24日上午,结合党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和党建工作考核会议,机关党委书记对委机关所有党支部书记,开展了业务培训,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对所有支部台账进行检查核对,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水平。1月29日,委机关11个处(部)室负责人进行了年度述职述廉,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
(五)加强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月期间,结合省、市大党建考核工作,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组织所有党务工作者,先后开展了2次党建业务大检查、大评比活动,并对部分党务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党务工作者开展了谈话,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督促开展好日常组织生活。
(六)进一步规范台账。2月份,机关党委已统一发放党务工作笔记本、更换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缴纳登记册,核实了党费缴纳基数,并坚持每季度对台账进行检查并通报,督促基层党组织规范台账。
四、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规定》和《市委政法委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完善委机关财务规定,对采购规定中的采购事项进行流程细化。明确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委务会集体研究。成立了市委政法委采购领导小组,已规范实施政府采购1次。
(二)严格把关政府采购。制定完善《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成立委机关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委托合同的审核把关、过程监督。
(三)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小额采购,加强过程监督。机关纪委已先后5次参与市基层治理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开展的小额采购,对小额采购实现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及时查漏补缺。3月期间,由办公室牵头,对上一年度所有委托业务合同开展了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对执行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采购实效。
五、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年度使用预算。细化完善《市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切实遵守“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和套取预算资金。
(二)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每年的6月、9月、11月通报相关预算执行率,加强资金的后续监管。
(三)统一公用经费开支。2018年起,在项目经费中不再设立培训费科目,统一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四)严格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市相关培训要求的标准,杜绝发生超标培训现象。
六、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一次检查。对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的进行补办,进一步健全档案资料。
(二)严格遵守“凡提四必”相关规定。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查,及时补充《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相关内容。在2月底3月初的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中,做到了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严格按规定办事。
(三)加强干部选拔监督。2月底3月初,委机关开展了1次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现了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察组对每项工作进行监督。
(四)建立工作留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留痕制度,保存谈话记录。
(五)完善操作流程。制定《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步骤、要求进行详细明确。
七、关于“干部人事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查漏补缺。结合今年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检查工作和这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按档案材料要求补齐部分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和人事档案材料。
(二)强化“一人一档”管理。完善《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人一档”的管理,切实做到一事一整。
(三)重新整理“三龄两历一身份”。对部分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不完整的内容全面重新整理,报委务会审核认定后,及时补齐相关资料。
(四)开展个人事项报告检查。开展了1次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检查,将2018年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材料汇总报市委组织部。
(五)提升个人事项填报水平。2月期间,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容易出错的地方,下发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填写注意事项”,同时加强对“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填写的审核,对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填写的重新填写。
(六)严格管理因私出国(境)。制定《杭州市委政法委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专人保管相关证照和审批材料,加强对委机关因私出国(境)管理。
八、关于“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每次接待需要对方有学习考察函,提供考察人员名单,行程安排,报委领导同意后按照标准做好接待方案,一律不安排景区游览,并在向结算中心报销时附公函、发票及用餐清单,做到防范廉政风险。
九、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市委政法委财务管理规定》和《市委政法委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细化规范大宗物资的管理,切实做到入库、出库、领用有登记,有去向。
(二)确保账实一致。根据委机关的固定资产登记,将两辆在账面上的已报废车辆与财政局和公安局进行了对接,销账,做到帐实一致。
(三)确定专人专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购置后及时做到资产登记,每月核对资产帐原始资金和财务帐原始资金、资产帐录入数和设备实有数。
(四)及时报废审批。在资产管理系统上及时完成报废资产审批程序。
(五)定期清查资产。明确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十、关于“租用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用车。进一步细化《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务用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事情审批制度,落实用车处室管理责任。
(二)加强用车监督。明确机关纪委对公务用车每年开展2次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目前,已新制定内控制度9个,修订完善13个,整理汇编内控制度42个,先后通报整改情况3次,49项整改任务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和“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工作目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和精神,扭住问题不放手、紧盯重点不动摇,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政法(平安、综治、维稳)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努力当好新时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政法铁军排头兵,不断开拓全市政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最安全城市,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252110;邮寄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电子邮箱:HZ853661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