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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9-30 10:12:5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828日至20179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坚持层层落实整改,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截至2018228日,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4个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一、关于“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订《市质监局党委关于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强化市质监局党委班子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提高局党委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形成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党委及班子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党委会议事内容跑风漏气。二是加强对工作的整体谋划。以党建工作标准化统领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全市系统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认真制订党建和业务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项目化管理”思路,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工作和基础工作整体推进,提升班子工作协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认真制订2018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与专题调研相结合,通过举办“金质讲坛”“联合大讲堂”、读书会等各种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同时,切实抓好学习管理,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关于“党委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订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党委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明确应递交党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搭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委抓大事、议大事的政治定位,切实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加强对重大问题的会前酝酿。党委会议题确定后,原则上要在会议召开前的1-2天向班子成员预告。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三、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党建工作研究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工作规则》等规定,严格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推进党建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党建工作常态化研究汇报机制。年初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年底开展系统党建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对重要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和部署,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2.关于“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问题。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局党委于20182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围绕会议主题,对照“六个聚焦”,广泛开展了面向各个层面,多形式的征求意见。一是书面征求意见。19日至20日向市直机关部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意见征求表148份。二是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开展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谈心谈话90余人次,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三是召开座谈会广纳谏议。党委书记楼捷同志主持并带领班子成员召开高学历(博士)、高职称(教授级高工)人才、市131人才、民主党派人士、90后年轻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共计70余人次,听取他们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四是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参加直属事业单位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听取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会议还针对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由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后续的整改落实。

3.关于“机关党建基础薄弱”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和机关党务工作者。20178月局机关党委新增配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确定党建工作标准化为2018年全局重点工作项目,通过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全面规范、提升机关党建水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认真做好支部活动记录。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位置”问题。对照这一问题,局党委带头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一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委重点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期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20181月,对直属6家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和党建“双百分制”考核,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制度。局党委建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制度,确保中央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在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局党委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落实,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结点,紧盯廉政风险排查的重点岗位及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切实纠正“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

2.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制度,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二是健全完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局党委、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关于“廉政教育和风险点防控不够深入”的问题。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室主要负责人与处室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单位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深入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话提醒成为常态。用好身边的反面教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根据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新的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

4.关于“基层纪检机构设置不够到位”问题。在下属设党委的2家事业单位中,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工作

,并专门配备纪检人员,加强纪检工作力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关于“资产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清理不及时”问题。一是及时完成房产处置。已于201710月将中山中路房产正式移交给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年14日向市财政局递交了“关于要求划转部分房产的请示”,将财政账户上的资产调拨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是修订《市质监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检查等进行规定。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完善全系统固定资产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2.关于“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通过网上商城”问题。2014年单位有入职新同事,需要新添置办公桌椅,经办人在政府采购网上找了一家家具供应商,未通过网上商城购买办公家具一套4400元,沙发一套3926元,沙发两张4430元,总计12756元。

整改如下: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不通过网上商城私自采购现象。二是开展业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2017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熟悉采购目录,了解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具体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加强结算报销管理。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项目),无法提供从“网上商城”打印的采购合同的报销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3.关于“对直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够”问题。经核查,下城区京都苑一套房产系19984月原杭州市劳动局主管的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原单位某职工共同出资购置,为共有产权房。20034月,该单位将该房产按每平方2244元转让给该职工,但该职工一直未支付余款7万元以及相关税费。经整改,该职工已补交剩余房款及相关费用共76736.59元,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六、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变相购买礼品”问题。为了加强国际标准交流,积极争取国际电商标技委和国际标准化交流中心落户杭州,邀请外宾来杭开会或交流工作等,2016年以来,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丝巾、邮票卡书等礼品共计16246元。虽然政策是允许的,但由于经办人把关不严,通过办公经费列支此项开支。

整改如下:一是制定完善局财务内控制度。修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各项经费开支,对涉及资金管理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杜绝各类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和事后签批规定。确保事前审批表内容完整、支付依据充分,支付金额明细清晰。三是加强纪律建设。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公款吃喝、送礼等行为发生,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报销情况。

2.关于“违规使用预算结余资金”问题。一是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合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由市稽查支队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度可能继续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确认已无法支出或者不需要支出的项目,及时上交财政。二是规范用水管理。市稽查支队制定了《办公用水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水票管理,严格执行用水登记制度,坚持按需领用,厉行节约。减少2018年水费预算,从2017年的2.5万核减至1.5万元。

3.关于“网监中心存在公款保管及使用不当现象”问题。2016年初,网监中心已主动纠正当时的做法。并在系统内开展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选任程序不够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选用干部,特别要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程序。

2.关于“未经批准设置职务名称”问题。涉及到的两名干部目前已退休。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选人用人,加强职位、称谓的规范管理,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3.关于“干部考察工作不够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材料,杜绝选人用人的不规范做法。

4.关于“干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2013年以前部分档案材料确实存在凭个人记忆填写的情况,但实施“凡提必核”规定,特别是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以后,干部档案信息均已得到确认。对外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或者是形成时间较为久远的档案材料,已经着手逐一补充完善。

5.关于“任前公示制度不严格”问题。以往在干部任前公示过程中,确有在上午公示即从当天起算的情况。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干部选拔工作,要更加注重程序细节。

八、关于“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审核及处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存在申报不实”问题。一是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2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事实不符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当年已对2名干部作出诫勉和批评教育的处理,处理结果当年已向市委组织部报备。二是开展专题教育培训。18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认真组织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为每一位处级干部分发《填报注意事项》,做到人手一册。针对干部在填报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和辅导,确保每名干部应知应会。严格执行查核规定,对确实存在漏瞒报行为的干部,切实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处理。

2.关于“查核处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导致该名干部股票核查信息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填报日期与核查日期不一致引起的,并非主观上的漏报、瞒报。二是严格执行“凡提必核”规定。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规定,特别要关注有关细节,切实发挥好制度执行的效果。

3.关于“处理结果不严肃”问题。一是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由于工作调动,该干部在滨江区西兴镇购得82平方米左右的期房,当时只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在20156月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该楼盘尚未交付,也没有办理房产证,该干部认为没有实际拥有该房产,因此未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填报。考虑到2015年是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的第一年,个别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部分政策解读也有一些盲点,当时对该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规定。在今后的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记录干部选拔各个环节的过程,做到干部选拔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

九、关于“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人事管理缺乏制度规范,借用人员随意性大”问题。一是做好人员清理归位。20178月,在巡察开展前,已着手开展机关人员清理工作,对18名不符合规定的借用人员全部退回原单位。二是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市质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理顺内部职能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科学合理配置机关岗位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和挂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调整人员预算形式。针对市质检院使用73名劳务派遣用工弥补用工不足的情况,该院已对2018年预算进行调整,将80个岗位的外聘检测技术人员劳务费由政府性基金调整至经营性收入的其他资金,不再另行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2.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修订《市质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谈心谈话内容,明确谈话对象、内容和频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机关处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中层干部,机关处长与处室全体同志,每半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把谈心谈话活动纳入党建考核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人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谈话备案工作。

十、关于“公务接待及出国考察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虚列部分公务接待,充抵其他超标准的接待费用”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修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局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的书面函件,提出公务接待建议,提交局领导审定。负责接待的处室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原则上所有来访客人都安排在市政府食堂用餐,并严格执行用餐和陪客标准,实行一餐一结,报销时一并附菜单。

2.关于“出国考察有违规现象”问题。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已对团长、组团成员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谈话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今后将加强干部出国境教育,严格出国境手续的办理和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十一、关于“会议标准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国际标准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加快《国际标准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起草进度,争取尽快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建立既符合上级规定,又切合杭州需求的国际标准会议经费使用制度。目前与市财政局基本达成一致,已完成初稿。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尽量减少与会人数,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20%以内,会议报销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在《国际标准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要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三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减少、规范业务会议。

十二、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局党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每名班子成员每年领衔一个调研课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乡镇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一个月,每年确定45家市级重点企业作为服务对象,为企业质量管理问诊搭脉。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实效。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要突出调研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如何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如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如何发挥党委核心引领锻造铁军排头兵等问题开展调研;要改进调研方式,不搞走秀式调研,真正做到身子沉得下去,问题摸的上来。

十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白条’支付劳务费”问题。一是根据2016年审计结果要求,我局于20171月,修订了《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劳务费发放应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从当时起已全面停止使用“白条”支付劳务费,要继续抓好制度的执行。二是严格劳务费报销审核。对无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劳务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对聘请专家授课的劳务费按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聘请专家咨询、评审或检查的,原则上本省省级以下专家劳务费半天不超过500元,1天不得超过800元;省外省级以下专家劳务费半天不超过700元,1天不得超过1200元;国家级专家、特殊专家劳务费另定。如有调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家劳务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零星小金额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代领。

2.关于“抓直属单位的审计整改不力”问题。一是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市特检院限期完成整改,对审计提出的“个别收费项目未按照收费标准收取问题”“部分检验收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支付部分专家劳务费未取得发票问题”“出借资金问题”“其他应付款挂帐的检验费问题”“内控制度执行问题”等六个方面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整改工作责任制。在今后的审计整改工作中,以文件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局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严格追责问责。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四、关于“制度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制度修订不够及时”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奖惩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督查评价,加强对外沟通协调,2017年下半年,圆满完成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各项指标考核。

2.关于“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问题。制定《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制度》,将政府采购金额限额以下、5万元以上的委托业务费全部纳入评审体系,明确评审人员、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

3.关于“制度不够规范细化”问题。修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2月底已向市法制办备案后正式实施。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交办巡察组移交的信访8件、问题线索5条,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起,给予组织处理1人,纪律处分1人。全市质监系统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37项,对涉及到的12.8415万元资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市财政。

下一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发现问题交办暨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严肃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合力共治的工作氛围;二是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加强源头预防,防微杜渐。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干部管理、财务内控等各项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篱笆,强化刚性约束;四是强化纪律意识,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从严管理各项经费开支,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坚决杜绝公款吃喝、送礼等行为发生;五是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教育。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159318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D1211室;电子邮箱:hzzjj12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