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1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建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6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建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建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反馈会后,委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责任分解表》,多次召开党委会、巡察整改动员大会等会议,部署落实具体整改推进工作。委党委将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大类问题,进一步细化为具体问题,每个问题均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按问题性质分成三大类整改:15天内完成的即时整改任务,1-2个月内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成的整改任务和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拿出调研报告或实施性意见建议的整改任务。针对每个问题,形成一个个整改项目,采取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精神,委党委制订下发了《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简化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严格公务接待、规范办公用房、规范出国(境)、厉行勤俭节约的实施办法》等具体实施细则,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每年自查一次。建委党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进一步坚决整改。
(二)严肃整改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私设“账外账”问题。对于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下属杭州城建贸易公司私设“账外账”问题,2017年对该案件已作出了结案处理,该公司于2018年3月已成建制划转出去。为全面杜绝类似问题,2018年7月2日至4日,委党委对各直属单位开展“账外账”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进行“账外账”零报告。7月9日至13日,对建委直属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全面规范财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为建立健全建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制订下发了《中共杭州市城乡建委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各直属单位均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制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全面规范了基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
(三)建委将严格抓好“三重一大”决策落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结合内部巡查,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
三、关于“宏观谋划和统筹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开展宏观谋划,推进调查研究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发了《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建委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如为进一步理顺杭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开展了《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研究,组织对《杭州海绵城市景观营造研究》课题示范项目进行现场剖析,8月底形成了课题成果。
(二)进一步发挥系统牵头作用。8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建系统工作日常联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每位委领导、每个处室均联系一个以上区县(市),进一步加强了与城建系统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对接和落实。9月份,市建委联合其他相关单位组织了全市城建交通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百千万”活动年轻干部成长论坛,大力发现培养挖掘优秀年轻干部,为新时代城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四、关于“攻坚克难的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招投标管理权限下放后,在如何针对管理体制分散、城区工作力量薄弱、招投标市场混乱等问题方面缺少有效的对策和监管手段”的问题。一是开展工作调研。5月份,赴广州、武汉和济南等地建设部门调研,学习和交流招投标管理工作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做法。5月底,赴南宁调研学习大数据及信息化在招投标管理的应用情况。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管理体制分散、城区工作力量薄弱,招投标市场混乱和对基层业务指导不够有力,专家管理弱化等问题,根据市领导对招投标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三统、三强”(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口径、统一业务系统;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区县招投标监管力量,强化宣传引导)原则,研究招投标市场监管制度。8月份成立由市建委主任为组长,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组,牵头开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及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牵头做好各项制度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并报市政府发文。三是加强督促检查。2018年4月至7月,市建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5个区、县(市)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项目开展检查,共检查240个项目,累计中标金额145亿元;重点督查各地贯彻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方式、程序、及开评标现场监管,投诉办理等情况,共下发15份抄告单,抄告问题82条。根据计划,每月对各区开展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下一步将强化各行业间联动、市区两级监管机构联动,定期开展招投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全市招投标市场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四是进行考核问责。在各类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对接及信访投诉处理环节中发现各区、县市存在问题时,第一时间要求整改、发放抄告单或督办单和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各地立即改正,加强整改,共同维护全市公平、公正、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下一步重点加强对全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和考核,重点监督考核各区、县(市)执行全市统一招投标政策、工作流程和管理服务标准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仍然执行区域政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破解建筑业行业发展难题。市建委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建筑业发展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推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试点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工作,探索异地远程评标,下一步将利用加大信息化、大数据利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管理和服务创新。针对房地产行业,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重点关注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体等配套设施落地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建设进度滞后。二是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开发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三是严格履行地块出让前配套设施核查制度,从严核查控规单位内邻避设施建设情况。市建委牵头完成《杭州市邻避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汇报材料》《杭州市邻避设施建设平面布置图》,初步摸排主城区各个区的邻避设施数量与分布情况,明确将邻避设施项目纳入土地出让前的配套核查流程。
五.关于“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班子分工不够科学合理”问题。合理调整部分委领导分管工作,5名委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和联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今后建委将严格执行分管领导交流制度,班子成员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站在全局高度,分工不分家,相互补台。
(二)“理论武装不够扎实”问题。修订《建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深入贯彻“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梳理当前最新的政策法规、业务管理措施、行业改革转型,结合年度计划,丰富拓展中心组学习方式,明确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和专题调研相结合。今年组织十九大精神轮训、赴安阳和兰考党性教育、“百千万”蹲点破难、“红船精神”主题报告会、不同主题集中学习研讨等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三)针对“民主生活会的辣味不浓厚”问题。7月16日党委会上,班子成员再次专题学习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下一步在2018年底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细做实民主生活会方案,特别是加强民主生活会前的酝酿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会前的谈心交流,提高标准、直面问题、直指要害,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求直属单位各党组织按照要求增加民主生活会的辣味。
六、关于“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严格”问题。修订了《中共杭州市城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党委会与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界限进行了明确划分。建委将严格按照两项《规则》的规定抓好落实,并指导各直属单位开展专题学习,严格规范议事规则。
(二)“执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不严格”问题。党委会组织了《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专题学习,明确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求各直属单位和两新党组织在第三季度专题学习该条例。7月底举办党务知识实操培训班,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培训,确保严格执行好条例。
(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通过巡察整改动员大会和党委会,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日常事项报告的通知》,加强个人事项日常报告的宣传提醒。通过逢会必讲、纪检监察组专题辅导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两项法规的宣传力度。建委将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在随机抽查及干部选拔个人事项核查中发现的漏报、瞒报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四)“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严格”问题。市建委已开展摸底工作,为干部交流轮岗做好准备。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七、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投入基层党建精力不足”问题。在党委会上专题分析研判了半年度党建工作,对委机关、直属单位和两新党组织今年已开展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市建委组成委基层党建督查小组,对基层党建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结合市委巡察、市委组织部明察暗访清单和委内部组织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下发问题反馈单,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落实整改。7月底举办了党务实操培训班,印发2018年版《党建工作指导手册》,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二)“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短板”问题。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尤其是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混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问题反馈单,要求落实整改。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下发了第三季度党员固定日学习计划,要求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和两新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和会议精神的学习。下一步将每季下发学习计划,持续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并对基层党建情况进行督查。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格”问题。党委会专题分析研判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情况,对年轻干部队伍现状、存在问题和下步培养打算进行了讨论;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了《市建委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建委将每半年度开展一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研判,结合市委组织部《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的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发现储备机制、完善培养锻炼机制、优化选拔使用机制、加强管理监督机制等,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加快干部成长成才。
(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欠规范”问题。2014年8月4日市建委召开党委会通过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当天起草文件,8月7日进行了民主推荐,但因文件需要领导层层签发,最终印发的时间为8月10日。今后历次的干部选任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没有再犯类似错误。下一步建委将认真学习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程序规程,扎实做好干部选拔各环节工作,做深做细干部选拔全程纪实。
(三)“干部任用考察和信访举报核查不扎实”问题。2013年4月批次,由于建委当时调查核实仅面对干部个人或所在单位,掌握干部日常情况不够全面细致,在调查中存在不到位情况;2014年由于建委当时处理信访时经验不足,在查核中存在不到位情况,2015年以后,均按照《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内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信访举报问题查核的程序、出具结论报告的要求进行处理。下一步建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信访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步骤执行,明确责任主体,提高信访核查质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切实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体责任抓而不紧”问题。一是明责定责。2018年初,党委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了浙委办发〔2016〕39号和市委办〔2017〕88号文,明确了党委书记、党委其他成员的相关职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闭合回路”。3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大会,严格落实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了三级责任清单,逐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压力层层递减现象。二是加强监督。5月份开发了建委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平台,组建了主体责任记事本、风险点排查、廉政教育心得体会等十个廉政建设相关模块,实现全程纪实立体化,动态检查常态化,年终考核模板化。三是深化研究。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先后对作风建设、巡查整改、规范招投标行为等工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认真分析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研判“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强化考核。年底将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大党建考核和年度文明处室、满意单位排名,强化责任考核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二)“支持纪检组‘三转’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厘清边界。2017年已厘清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边界,主动依托纪检组的“驻在”指导监督,积极发挥机关党(纪)委的作用。2018年机关党委与驻委纪检组已多次召开会议,就支持纪检组进一步做好“三转”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加强联动。2018年开始每月参加驻委纪检监察组组织的月度例会,交流汇报当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下月工作安排,会后按照纪检组部署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三是加强监管。党委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教育。落实廉政党课制度,一把手每年上廉政党课。党委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每两年开展一次全体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今年上半年已将相关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内容汇编成册,下发建委所有干部职工,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二是加强排查。借助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将下属单位风险点信息纳入平台,建立动态监管体系。三是健全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完善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风险防控、工程决算等方面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四是落实督查。持续落实建委内部巡查制度,确保三年完成一轮巡查,今年完成对2017年度7家直属单位的巡查整改,下半年对重点单位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促成巡查实效。五是严肃执纪。建委将不遗余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建委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问题。2017年,已厘清委党委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边界,下一步,纪检组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明确办理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一是驻委纪检监察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纪检信访的办理工作。二是定期研判分析,对纪检业务范围内的信访核查工作要定期在组务会上专题研究分析,提出核查建议,按照省、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抓好核查。三是强化协调沟通,加强与市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四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联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相关部门报告。四是加强对驻在和归口监督单位办信工作的指导。五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质量。
十、关于“建设成本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等问题较普遍”问题。九源路(红普路-九环路)工程概算超估算、使用费用超估算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于2007年立项,无工程可研要求,导致估算测算偏低;2008年审批概算,但因前期拆迁未到位等原因无法实施,至2017年才完成拆迁具备实施条件。2017年初项目主体完成招标,9月正式开工。从项目立项至正式开工期间,因相关市政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标准提高,原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导致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均大幅提高。
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建委十分重视,立即对现有项目进行了情况梳理和原因分析,发现部分项目确实存在超估、超概等情况。主要原因为:一是大部分超估项目是因2008年以前在申报立项时工程可研不做要求,无法准确测算征迁资金、工程造价,导致估算较粗、偏低;二是部分项目因规划调整、征迁困难等原因,实际开工时间较立项时间晚很多年,征迁成本、工程造价上涨,导致超估、超概;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未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调估、调概手续的问题。
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历史项目,建委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要求市前期办、各建设单位立即着手开展调估、调概工作,尽快完善手续。与市发改委多次对接,协调加快估算调整手续办理。在综合现有各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初步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初稿)》,从制度建设、标准重申、规范程序等方面强化长效管理;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进行严格控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强化合同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对确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发生项目超概或超估的,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估算、概算调整批复手续。
(二)“部分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比例过高”问题。化工路(余杭塘路—留祥路)工程因前期拆迁原因,施工单位2011年1月28日中标,2015年1月才进场施工,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土方外运涨价幅度较大,同时原设计图标准无法满足新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方案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考虑到项目投资控制及推进,因此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继续履约。对类似项目进行梳理,主要原因为:因征地拆迁等前期原因,导致施工期延长,发生施工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索赔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财政政策性补差文件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如土方外运补差等;因群众信访、管养单位要求、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发生工程变更较多引起工程造价增加。
建委将举一反三,对项目存在结算价超合同价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开展整改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进行严格控制,加强设计、勘察等前期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和理由不充分的变更事项;进一步加强督查,对招投标、工程变更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与属地政府对接征地拆迁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实施和变更流程。
(三)“工程变更时有发生且金额较大”问题。经分析,主要原因有: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滞后导致设计、施工工期压缩,工程开工后产生变更;设计、施工方案调整导致变更;征地拆迁、交通改道、相邻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建设时序发生变化产生变更;接收管养单位在图纸交底或专项验收时提出变更要求;信访、投诉等影响施工现场管理形成变更。
建委将举一反三,对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变更联系单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深入分析重大变更发生原因。进一步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管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及管理人员责任,避免发生不必要和理由不充分的变更事项。
十一、关于“建设审批程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委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梳理出的项目清单,加快推进概算批复及施工许可证补办手续;与规划、国土部门加强对接,协调规划确认、用地批准等手续的补办工作,加快施工许可证补办进度;严格落实《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在建项目变更程序管理;加强新实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专项检查,严格按变更流程执行。
十二、关于“结算或决算滞后,部分完工项目久拖不‘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摸清家底、全面攻坚”的原则,对建委2003年-2017年已完工项目进行了多轮对接、梳理。针对目前财务决算已上报、未批复项目以及待上报财务决算项目,建委逐一厘清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节点进度安排。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数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决算推进情况、明确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编制下达了“城建项目决(结)算两年行动计划”,计划在至2019年底,列入行动计划的项目全部完成工程结算批复和财务决算上报,其中70%以上项目完成财务决算批复。下一步,建委将以“城建项目决(结)算两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完工项目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工作,与市财政局加强衔接,加快财务决算批复进度,加强新完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工作,避免今后再出现此类情况。
十三、关于“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1)“房产底数不清”问题。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房产清理工作要求,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自管房开展了清理自查,经核查,建委共有41处自管房产,其中非住宅7处,住宅34处,所有房产信息均已按实上报市级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摸排,通过自建、代建、购入、置换等方式,共有拆迁安置住宅5008套,面积446124.76平方米;非住宅134间,面积26068.2平方米。目前已使用(调拨或安置)住宅4968套,面积442823.29平方米;非住宅55间,面积16007.4平方米。目前空置的住宅40套,面积3301.47平方米;空置非住宅79间,面积10060.8平方米,全部可调拨销售。以上可调拨房源已进入市本级安置房源信息库。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房管理,出台了《市本级拆迁安置房调拨管理工作细则》。
(二)“部分房产未按程序出租(出借)或低价出租”问题。已要求直属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莲花街128号已于2013年办理产权移交,目前已明确由杭州土木学会于2018年10月底前搬离后由机关事务局进行实物接收。城基中心原有职工宿舍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出租价,已根据市级有关规定,重签租房合同、调整房租价格,原低价部分同时完成补收。针对房租和广告牌租金收入未足额上缴的问题,已全部足额归还。为加强自管房管理,建委党委会明确凡是具备条件移交的,均按要求及时移交。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也明确了管理原则:由主体单位制定自管房管理规定,加强对自管房的管理。
(三)针对“部分拆迁安置房被长期占用并二次转租”问题。明真宫2幢为城基中心拆迁安置房,该处非住宅建好后作为仓库使用,后以租金收入补贴物业公司经营。经原租户私自二次转租后,通过社区、派出所等渠道多次沟通协调仍有部分强占者拒绝退房,对此,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侵占事件,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被强占的房屋腾退工作。乌龙庙8套拆迁过渡房为河道建设中心应拆未拆房,被拆迁户长期强占,现已成立了整改小组,制定了整改处置方案,联合各方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安置问题,必要时,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四)“未按有关规定程序擅自安置房产”问题。2001年3户望江路工程拆迁安置户,其中一户由于涉及共有产及其家庭内部矛盾,直到2013年才办理拆迁安置手续。另两户多次上访,后经市信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分别在2015年、2016年完成这两户拆迁户的安置。下一步,在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时,建委将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对补偿条件和安置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安置程序的合理、合法。
十四、针对“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到位”问题。
(一)“课题经费委托不规范”问题。建委已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城建调研课题立项计划的通知》(杭建法发〔2018〕55号),明确预算资金在30万以上的课题,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平台招标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小于30万的课题的委托及费用支付按照《杭州市城建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杭建法发〔2015〕59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招标工作可参照技术服务类招标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因课题研究要求特殊,需要直接委托的,应填写《直接委托审批表》,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直接委托。
(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委托不规范”问题。长睦华天苑经济适用房采用委托代理销售,主要是由于当时杭州市招投标平台中无销售代理服务类招标,因此2012年12月城基中心通过询价程序选择了代理销售公司。当时共邀请三家单位进行询价竞标,最终杭州蓝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为规范非进入省、市招标平台交易的项目发包工作,确保发包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2018年6月制定了《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发包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设定、评标专家库组成要求、保密与监督、回避等条款,尤其对直接发包、询价发包和公开招标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建委将举一反三,每年组织对下属各单位非进入省、市招标平台交易的项目发包工作检查考核,并做好回头看,确保长效管理。
(三)“个别业务未经招投标长期委托同一家单位”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服务要求,交研中心文本制作已开展公开招标,并于2018年7月6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正式发布了招标公告,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中标服务期限一年。今后将加强监管、举一反三,严格自查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十五、关于“对事业单位投资办实体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运作模式不清晰”问题。城基中心和交研中心由于特殊历史原因有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两家单位均开展了自查,除了合署办公外,在人员混用、业务交叉、相互依存上进一步做到清晰,今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财务独立核算,收支二条线,确保做到无任何经济交叉往来及利益输送情况存在。下一步,建委将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研究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关系。
(二)“长期借用关联业务单位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问题。建委对城基中心借用民营企业人员情况进行了排摸,借用关联业务单位人员已于2018年7月中旬进行了清退。另有2家直属单位借用的8名企业人员虽不属于有关联业务的民营企业单位人员,但均要求进行了清理。下一步,建委将出台《市建委挂职、借用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锻炼需要规范有序开展挂职、借用人员有关工作,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严把干部来源关,还将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做到常抓不懈。
十六、针对“内控机制有漏洞,财务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专项经费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财政每年下达给建委的“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专项”是交研中心职能工作中最核心的一块,研究成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决策的重要科学依据。交研中心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受委托承担各类研究项目,项目研究经费是单位唯一的收入来源,单位历来将这块项目研究经费以事业收入的形式纳入单位日常收支统一管理,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作所需经费。所有经费通过项目合同的形式支付给交研中心后,不仅用于支付税金、劳务费、交通费、会议费、文本制作费等项目直接费用,还支付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上缴调剂资金等经费在内的所有间接费用。为进一步加强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建委于2018年2月下发了《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综合交通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杭建计发〔2018〕54号),要求交研中心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交通研究专项的规范化管理。下一步,建委将与市财政局专题研究对接该专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问题。
(二)“大额劳务费汇入个人账户”问题。建委要求存在该问题的交研中心立即进行了整改,确定由单位向开户行工商银行提出申请,为会计办理公务卡,避免出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税金”的情况再次发生。下一步,将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与学习,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真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现金使用管理把关不严”问题。建委要求建筑业协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到现金当天存入银行,员工日常报销款也打入员工银行账户;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务费支出附税单和发放清单,会议费支付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发票需经审批后才能报销;外出差旅、会议费尽量提前做好计划,由协会统一预定,统一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刷卡支付,减少现金支付;培训部劳务费发放和劳务税缴纳按流程进行。目前,建委已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启动了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下一步脱钩后协会将按照各自章程加强管理工作。交研中心修改完善了《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取消差旅费现金报销的方式,统一采用公务卡结算。全面采用单位财务网银转帐方式发放专家咨询费。要求交研中心对近5年类似情况再进行自查、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确保监管规范。
十七、关于“公务消费执行政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务招待存在餐费超标准和个别上酒的情况”的问题。全面梳理了2013-2017年度公务接待情况,对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明确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管理,从制度建设、重申标准、规范程序、严控费用等方面进行长效管理,出台了《市建委党委严格公务接待、规范办公用房、规范出国(境)、厉行勤俭节约的实施办法》等,坚决杜绝今后再出现此类情况。8月26日至9月5日,建委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即时整改,重点对2017年1月以来业务接待执行情况和办公用房面积等现状有没有超标开展自查和检查。
(二)“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建委要求存在问题的城基中心、质安监总站和水建中心3家直属单位立即开展整改,结合现阶段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均出台了公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建委结合13家直属单位车改,明确了车改方案,出台了车改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加强车辆管理。
(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人员的超标准费用予以了清退,并对有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管理,从重申标准、规范报销程序、严控费用等方面进行长效管理,2015年后没有出现类似情况。全委组织学习了2017年杭州市财政局出台的《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7〕21号),要求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严格贯彻落实。2018年7月出台《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下一步,建委将对2013-2017年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情况进行自查,若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整改。
十八、关于“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8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建系统工作日常联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要求机关各处室为基层搭建协商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推进问题解决。目前,机关各处室与区(县)市通过例会制度、建立微信群、QQ群等联络方式和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审批权限下放的事中事后督查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联系和服务制度。
(二)“对基层业务指导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出台了《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完善了调研机制,拓展了调研方式,改进了调研方法,注重调研成果,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联系群众,带头为民办实事。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调研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形成建委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开展“百千万”活动,目前该活动已进入常态化,委班子成员将带队与建德大洋镇开展党建共建结对、年轻干部驻村联络员专项活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金秋助学等重点工作。三是开展服务窗口“领导坐班”活动。2018年4月至12月,每月均有一名委班子成员开展“领导坐班”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查找“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三)“依法行政工作不够扎实”问题。重新梳理委托执法权限,在《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政府权限、执法范围。刻制行政执法专用章,六家委托执法单位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加强委托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印章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一抓到底的韧性还不足”问题。将2013年以来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信访件整理分析,查找投诉量居高不下的原因。重新梳理了总站的信访件接办要求和办理程序,查找办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近年来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先后出台了《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常见质量病害防治技术措施(暂行)》《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完善各项制度,查找建筑通病,规范监督行为。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扬尘管控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提高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投诉问题的产生。三是提高办理人员的各类信访件办理水平,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引导和沟通,避免各类重复投诉的发生。下一步,建委将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管控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动监督标准化;形成有效信访处理机制,建立信访受理情况季分析制度,对各类投诉的内容进行定期地归纳分析,制度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讲座、要点学习等方式,加强各建设主体的责任落实,追根溯源,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整改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1件。通过巡察,市建委机关和15家直属单位共建立健全了124项规章制度。
下一步,市建委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深化长效巡察整改,注重治本,强化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努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纪问责。深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工作,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深化“清廉城建”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市委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大力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党员干部保持一流状态、坚持实干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026265,87130607;邮政信息: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D座2504室;电子邮箱:sjs@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