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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8:38:4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1120日至12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国土资源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62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第一时间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整改期间召开全局(全系统)干部大会3次、党委会6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6次,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务求整改实效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对即知即改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提出整改目标和期限,限时办结;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做好统筹部署,尽快布置到位。三是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制定和修订事关全局制度10个、各直属事业单位制度30余个。通过整改,局党委班子成员包括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强化。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解决国土资源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谋划不深。专题研究全市国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还比较少,对全市违法用地、征迁领域违法违规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并推进问题解决方面还不够,深入基层帮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研究,统筹谋划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局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不少于2次。621日,局党委会对年轻干部现状作了一次专题分析,形成了专题分析报告。76日,市委组织部上门对年轻干部现状等进行了调研,听取意见。建立健全各基层局后备干部库,通过各基层局党委推荐,已形成基层局后备干部初步名单。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出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杭土资委〔201812号),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国土资源所制度。按照市委“千名干部破千题”专项行动的要求,每位局领导确定1项本年度领衔破难的具体项目报市委组织部。

三是着力解决国土资源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系统征迁业务、执法监察培训,详细解读政策,剖析败诉案件。起草《关于市区征迁领域违纪违法有关问题的调研分析报告》,严格落实征迁“六个一”“五公开”“三上墙”等规定(即:一张图谋划、一盘棋部署、一条边到底、一把尺评估、一口价签约、一张表公示等六项规定,征迁政策、标准、操作流程、补偿结果、举报电话等网上公开,在丈量结果、评估补偿结果、安置结果等上墙)。部署开展国土资源执法“亮剑行动”,对农村违法用地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截至725日,全市已完成整治问题225宗。7月份对全市7个分局、3个县(市)局开展走访调研,听取基层对防控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公益设施违法用地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政府项目违法用地发现预警与防控机制研究”“村级公益设施违法用地防控与处置路径”等两大课题的调研报告。

2.落实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够到位。市国土局20152月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办法》,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不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责任不清。20161月制定的《党委工作规则》不够完善,未明确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会议内容。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修订并出台实施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办法》(杭土资委〔201819号)、《党委工作规则》(杭土资委〔201827号),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等,强化局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3.研究指导局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工作不够到位。局党委对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团工委的工作关心指导较少,督促工青妇组织加强管理不够。经审计和检查发现,20121月至20176月,局机关和大多数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均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326日局党委专题听取局工青妇组织工作汇报,落实每年专题研究1次群团工作的要求。明确群团工作分管领导,建立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局领导带头参加群团组织活动,保障活动经费,指导和督促局工青妇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完成团委和工会换届选举,启动新一轮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二是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会会费。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审委会议,严格规范工会会费管理,落实按月缴纳会费制度,并于20178月至11月分三次补缴。

(二)关于指导系统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不够到位,存在机关化现象;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配备不够到位,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中发挥领导作用欠缺;一些党组织议事规则不健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存在行政负责人办公会或主要领导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支部换届选举,规范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切实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二是各直属事业单位支部建立并完善支委会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制度,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在研究相关事项时末位表态,不得以行政负责人办公会议替代支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目前,监察支队、储备中心、登记中心、征迁办、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已经全部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业务会审会议等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2.对基层局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指导不够。谈话了解,市国土局党委在履行对基层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副调研员以上干部进行考察任免职责的同时,对基层局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专题研究和督促指导不够。主动与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沟通协调欠缺,加强对基层局党组(党委)工作的指导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局领导与当地组织部门的联系交流机制,就分局、县(市)局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选拔培养等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形成基层局干部双重管理的条块合力,配好配强基层局领导班子。二是建立和完善每季度一次的基层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例会制度,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落实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制定“七个一”的联系点内容,加强对基层局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指导。

3.基层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个别基层局党委(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力度不大。2012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7个区县(市)国土资源局系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干部19人,占被查处人员总数33%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局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局党委每季度分析研究1次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二是实施责任落实纪实留痕制度,把使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纪实》留痕簿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和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三是每年选取3家基层局党组(党委),当面听取、当面点评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此推动面上主体责任落实。四是修改完善《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杭土资委〔201811号),成立巡察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机关党委,每年按计划对基层局和各事业单位实施巡察。目前已完成对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的联合巡察,基本完成对拱墅分局的常规巡察、信息中心的专项巡察,正启动对土地交易中心的专项巡察。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考核,实施全系统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六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基层局“两个责任”工作台账,推动基层局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基层局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函告书》形式督促整改。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抓国土系统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压力逐级递减。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意识还不够强,个别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处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偏松偏宽;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抓本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主动,廉政风险排查到底到边不够,开展纪律教育针对性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和党建工作行事历,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当面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党委决定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二是建立健全局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明确局领导对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完善“月讲评”制度,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四是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开展廉政风险再排查,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缴、用地指标款上缴、土地储备管理费管理使用、土地执法监察、违法用地查处、涉土中介机构监管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抓早抓小,完善制度,防范风险。五是制定《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关于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十项规定》(杭土资委〔201823号)。

2.对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不够重视。2012年至2016年间,局党委每年定期听取和专题研究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不落实,日常督促检查不到位,没有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部分直属单位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收缴党费,支部会议记录等台账不够规范。个别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起全面落实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至少2次听取和专题研究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2018年已两次听取机关党委相关专题情况汇报。二是严格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6月起已将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月考核讲评”内容。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组织召开基层局党委(党组)和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推进党建工作“双百分制”考核。四是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检查,落实党费按月足额缴纳制度。五是组织开展支部之间、支部内部台账交叉检查,结合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支部基本台账进行检查讲评,规范支部台账记录。

3.抓系统行业的党建工作还不够扎实。20092月,市国土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党建工作的多项措施办法,但这些措施办法未完全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关于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国土资源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杭土资委〔201721号)。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新闻舆论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杭土资委〔201821号),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局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全市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基层党委(党组)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8月初,局领导带队对部分分局党建工作进行调研,着手开展党建示范点建设。

(二)关于干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执行干部选任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局党委对干部选任中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环节的把关不够严格,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69月我局批次提拔6人,实际上每次谈话时都明确要求必须征求是否同意提拔的意见,谈话中也都问了,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涉及考察对象较多,抽调了其他部门人员一并参与考察,由于抽调人员业务不是很熟悉,导致未予书面记录,今后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考察抽调人员的培训提醒,增强考察谈话记录的规范性。201410月、20152月和4月批次的干部选拔中公示发布时间不规范问题,主要是未落实公示期“从发布次日起算”,主要原因是对干部选任的细节问题把关不严格,2015年下半年发现该问题后,已经作了纠正。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有关规定,落实征求意见、任前公示、考察谈话等干部选任环节,确保程序到位。

2.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市国土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审批报备的标准要求不够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信息还缺少规范,因私护照的登记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杭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杭土资发〔201816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审批和证件管理,已于5月底实施。

3.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比较薄弱。局党委定期分析干部思想状况还不够,干部教育的针对性不够强,监管管理不够严格。少数干部精气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干部承担急难重工作时有畏难情绪;个别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还存在漏报等问题;个别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比较生硬、接待处事方式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营造干事敬业工作氛围。定期分析研究干部思想状况,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开展困难党员、困难职工慰问等活动,激发干事热情。7月份,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担当有为的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压力管理新尝试等课程培训。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杭土资委〔201818号),分层分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杭土资委〔201817号),重申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2017年度个人事项存在漏报的4人按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加强窗口监督管理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出台《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岗定责方案》《微笑服务标准》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电话随访1万名办证用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推动窗口创岗建区,设立窗口“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佩徽上岗,亮牌服务,模范执行“微笑服务”;推行中层干部窗口值班制度,4月以来中层干部窗口值班60余人次,其中局领导坐班领跑近10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账务监管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大额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市国土局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大额奖励资金以现金形式长期由处室保管,局机关食堂停运后结余资金不及时处置等情况。如2013年,市国土局将土地出让、节能减排等奖励资金共40万元,由计财处以现金保管在处室内。2014年至2016年用于结对帮扶3.62万元;剩余款项于201611月上交了市财政专户。又如20166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整体搬迁至市民中心后,原机关食堂停止运行并已转让,食堂结余运行维护费尚有银行存款388.5万余元、现金1.5万余元,合计39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置。

整改情况:一是土地出让、节能减排等奖励资金中剩余款项已于201611月上交市财政专户。二是食堂13406.95元现金余额2018625日缴入食堂账户,实际结余资金38451522018816日退回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账户。

2.财务支出及报销审批把关不严。财务主管及会计人员审核报销凭证时,执行财经纪律、履行账务监督不到位,分管账务领导审签把关不严格。有的差旅费报销时多报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有的招待费支出超标准,个别出差任务范围外的住宿费仍给予报销,有的购物发票报销时未说明用途也未附详细领用清单,有的公务接待餐费报销时未附接待方案和用餐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出差任务范围外的住宿费仍给予报销”(20131220日泰安)、“差旅费报销时多报伙食补助和公杂费”(2015131日北京)两个问题,已于201712月收回多报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并上交国库。“招待费支出超标准”“公务接待餐费报销时未附接待方案和用餐人员名单”两个问题,近年来我局公务接待已严格按市委办发〔201463号规定执行,未再发生公务接待超标、未附接待方案和用餐人员名单情况。“购物发票报销时未说明用途也未附详细领用清单”(201412月,文化建设服务费9880元),已按资金报销要求补齐了活动方案和领用人员签字。

为了进一步严格财务支出及报销审批管理,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规定》,制订了财务报销负面清单、会议培训接待出差控制标准、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等配套制度。

3.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市国土局有的住宅至今房屋产权不明确,也未进行产权确认。对拆迁安置房管理不够严格,20148月将尚未分配的拆迁安置房用作外地挂职干部的集体宿舍。局直属单位房产管理不规范,如征迁办有3套自管产权已不属于单位所有,但仍长期挂账未进行资产核销处理。公车管理和使用还不够严格,20166月前,市国土局长期借用下属单位的两辆公车,机关处室临时借用直属单位公车比较多,直属单位公车管理也存在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单位存量自管房、拆迁安置房专项清理,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国有资产不流失。目前,已按规定将原未明晰产权的4套自管公房产权全部办理至我局名下;另有2套公房,经确认,产权不符合办至我局名下的条件,分别属于西湖房管局和江干房管局的直管公房,按原房改政策由我局租赁使用至今。征迁办的 3套房屋,通过多次与财政、房管等部门沟通衔接,目前市财政部门已批复同意办理房产核销手续,已经完成房产核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公车管理规定,制定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务出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土资办〔201770号),规范局机关公车的管理和使用,按月公示公务用车出行经费。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问题,正在按照《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杭车改〔20181号)开展车改工作,83日我局党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下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即将付诸实施。

(二)零星采购和小额服务外包还不够规范,内控管理制度和运作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在实施采购或外包前对项目统盘考虑不够。一些零星项目可以打包招标采购的没有打包,一些维修项目实施前,做好实地调查、统盘组织实施不够,零星采购和小额服务外包比较随意。

整改情况:经我局自查,20165月我局经公开询价确定采购华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市民中心C610会议室及各种线路的布设。搬迁到市民中心后,在召开会议过程中发现610会议室空间较小,原办公楼搬迁过来音箱较大、声音较响,坐在附近的人受其震动影响大;10楼会议室无音响设备,讲话效果较差。经市场比价后,锁定拟采购设备总价为12053元,经各相关处室集体会商同意后,确定对610会议室及10楼会议室更换、加装音响设备。为减少不同单位安装带来的技术不确定性,保证项目维护保养的连续性,故仍从华群公司采购。201610月,因原楼道信息发布系统由地铁公司搬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不统一安装,为保证我局信息发布及宣传的及时性,需要在我局各楼层重建楼道信息发布系统。经公开询价,中标单位仍为华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零星采购和小额服务外包项目的内控及监管,我局制订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项目采购严格按标准执行,由专题会议集体决策并以纪要形式明确,更有效地防止拆分采购,确保各类采购符合程序规范,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防控廉政风险。

四、关于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用地指标款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市国土局对下属单位整理中心执行《杭州市本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审计发现,由各用地单位向整理中心缴纳的补充耕地指标款,整理中心未按《杭州市本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相关款项滞留在整理中心。

整改情况:20171017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以杭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杭州市本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杭造地办〔20173号),明确由整理中心定期上交指标款,由市财政另行拨付一定资金作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周转金。20171024日,整理中心向市财政全额缴纳指标款(含原预留的1.03亿元资金)。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杭州市本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杭造地办〔201531号)和《关于明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周转金的通知》(杭造地办〔20173号)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

(二)市本级土地出让后,对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工作力度还不够,有针对性措施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已经通过催缴、解除、终止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收缴、处置15.38亿元,其中收回1330640.83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计征滞纳金9499.85万元;解除出让合同3宗,涉及土地出让金115357.95万元;终止出让合同3宗,涉及土地出让金88.85万元;经相关部门会议协调缓交1宗,涉及土地出让金7260.55万元;经法院裁定无财产执行1宗,涉及土地出让金502.50万元。对剩余154220.76万元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有2宗地愿意补缴土地出让金,可终止合同5宗,1宗因近期启动拆迁正在催缴中,7宗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40余项。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认识再提高。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二是措施再强化。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三是制度再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重点聚焦用地用矿审批、复核验收、开竣工管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执法监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是督查再深化。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带领“绝大多数”。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227661;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1008室;电子邮箱:swxczgj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