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中共杭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8:40:5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1121日至12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6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国资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要求的具体举措,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的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项目化、销号制管理,逐条逐项抓落实,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班子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印发《杭州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坚持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明确4个季度的集中学习安排,推荐学习书目18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委全会精神、《宪法修正案》《保密法》等内容,截至目前,2018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学习11次。

(二)将2018年确定为杭州国资的“改革推进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立足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战略调整,全面梳理15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经营发展状况,做好改革发展顶层谋划,研究提出2018年深化国企改革思路。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完成热电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制发《市国资委落实“凤凰行动”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13家企业列为上市培育企业,建立项目推进小组进行分类指导和推进。举办“凤凰行动”辅导培训会,系统共200余人参加。扎实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组建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

(三)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4月份制定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实施意见》,明确“百千万”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委领导联系15家市属国有企业和7个区县市,每年领衔重点课题,走访联系点不少于2次,以大学习大调研推进大落实大发展。印发《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通知,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车改工作、加强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11项重点任务。

(四)强化“一盘棋”思想,立足全市大局和国资国企工作中心思考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谋划推进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序落实。注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素养,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提升国资监管业务,带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

二、关于“党委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54月份制定出台《市国资委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晰党委会议与主任办公会议的职能界定和运行机制,明确议事原则、范围、形式和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严格议事标准和要求,一般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均每月召开1次,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2018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24次、主任办公会议13次,均按议事规则落实。

三、关于“指导检查国企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按照“五强”的要求,打造一批国企“最强支部”。同时,倒排出45个相对落后党组织,加强整转提升,推动国企党建工作水平全域提升、全面进步。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标准》落实,建强基本组织,建好基本队伍,健全基本制度。以17项党建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坚持“四同步”“四对接”,切实做到基层党组织应建必建、应换必换。建立国企党建督促检查制度,要求企业用好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基本制度落地和基层党建提升。

(二)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在二、三级企业中,不断深化“党建+发展”“党建+项目”“党建+管理”“党建+服务”等系列模式,使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围绕“最难事项、最薄弱环节、最多问题、最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强、发展强目标。

(三)杭汽轮集团党委多次研究热联集团党总支升格为党委事宜,并作为立项任务,拟于2018年年底前改建党委建制。目前,热联集团党总支设有7名总支委员,并配有专职党务主管、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纪检干事各1名。且已将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问题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各项党建工作按规定规范开展。

四、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8年,委党委制定《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委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委党委班子成员与机关处室负责人分层分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关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制定《关于印发杭州市国资委领导干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共性和个性责任清单合计147项。落实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组织召开“一岗双责”专题报告会。委领导定期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及联系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动态化、常态化的廉政风险排查,紧盯“关键少数”,落实好“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权力监管,建立健全国资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召开市属国有企业大党建工作季度例会。进一步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作年度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时,要着重述职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考核动真格,拉开3个档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刚性。部署开展委机关廉政风险排查,市属国有企业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

(四)细化监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注重统筹各业务处室、纪检监察和企业监事会的监管工作信息沟通,在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和分析研判,做到资源共享,强化监管合力

(五)不断丰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形式,健全廉洁教育体系,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联合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成果展示活动,以身边故事的真实情节,集中展示国企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教育、加强监督执纪等内容,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关于“审计专项经费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

(一)对先审计后签协议的情况即知即改,2017年的年报审计业务已规范为先签约后审计,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协议内容,规范设置签约流程。加强制度管理,拟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委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和细化中介机构委托、审计费用核定及支付等各项工作流程。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经费管理,严格遵循“谁委托谁付费”“专款专用”原则,规范审计费用列支,杜绝违规列支情况发生。对201212月、201310月市国资委分别支付了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审计的费用6.8万元、11万元,将两笔费用共计17.8万元予以退还。

六、关于“董监事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资金管理意识,制定《董监事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费核算和开支,明确今后如有结余经费,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市财政。加强与董监事专项资金代管单位的衔接沟通,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细化代管费用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费用报销规定,从严审核相关凭证,确保专项经费管好用好。

(二)注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严审批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附件不全、发票开支说明不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等问题。

(三)规范专职监事的薪酬。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专职监事年薪标准参照各市属企业上一年度中层正职年薪的平均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内容写进协议,明确专职监事的福利待遇和发放标准。

七、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出台《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日常财务核算与报销管理,规范经费预算、支出、预算绩效、资产财务会计、会计档案等各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二)针对2014-2016年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对2018年资金使用开展自查和情况分析,重申杜绝费用列支与实际用途不符问题,强调有序推进预算执行。对2011年专项考核奖励5万元的暂存款挂账予以上交。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丰富,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专业化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国资监管职能。加快委机关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2018年提拔优秀年轻中层干部3名,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杭商学堂、系统党务骨干培训班等,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委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针对性的交流轮岗计划,加大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制度。

(三)完善出台《委机关公务员日常考勤考核办法(试行)》《委机关干部请假制度》,实行每月考勤,加强机关人员日常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外派专职监事考勤制度,探索实施“钉钉”考勤,压实监事会主席“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加强对专职监事的考勤管理。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任干部,在2018年进行的委机关干部提任过程中,做到干部考察提前1天张贴考察预告,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次日起算,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纪律要求,结合规范委党委会的记录,进一步完善研究干部人事情况记录,确保讨论干部议题的记录规范、准确,特别是对讨论发言的具体内容有真实记录。

十、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督促杭汽轮集团和杭州种业集团加强规范管理,及时纠正退休返聘、扩大薪酬标准享受期限问题。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形成关于加强国企董事配备与管理的专题报告,积极反映和解决市地铁集团、市商旅集团、市城投集团等9家市属国有企业董事缺员等情况。

十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从完善制度入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对精简会议活动、改进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等9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近年来38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完善形成《制度汇编》。20188月,组织开展了业务接待和办公用房专项监督检查,深入企业检(抽)查15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本级及所属30%的二级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重复接待等行为。

(三)6月份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的通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明确企业公务、商务和涉外接待的边界和标准,着力解决企业执行难的问题,加大对企业履职待遇、福利津贴、业务招待等检查力度和查处问责,并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决算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核。

十二、关于“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力度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87月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相应的追责办法,建立问责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我委将于201911日起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改革,将实行全口径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特殊人才工资不作单列。

(三)严格档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规范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加强可追溯的留痕管理。

十三、关于“国企负责人薪酬考核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印发《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年根据上一年考核结果、本年企业工作目标及我委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分类考核为基础,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着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对2016年审计报告中杭汽轮集团和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按照当年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追溯扣分,扣款在2018年度绩效年薪中扣回。

十四、关于“国资监管有效性针对性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履行我委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整合的要求,建立与巡视、审计的工作沟通机制,对年度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坚持工作方案事先征求相关业务处室及企业监事会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关注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上充分体现监管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二)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指导和监督,将巡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督促企业抓好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目前的总体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市属国企的金融投资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防范监督,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实施《杭州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突出“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的重点,加强对“全级次”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2018年以来,共完成5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否决4项非主业投资项目。加强境外投资管理,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履行出资人严格审核把关程序。

(四)针对2015年市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巡视后,指出部分国企存有的大量房产未确权的问题,经房产清查处置,积极确权了大量房产,但仍有部分房产因各种原因无法确权。据此,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房产确权问题的推进力度。

十五、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注重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在坚持《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操作办法,明确规定因私出国(境)次数、时间等要求,以及备案审批管理、证照申领、归还等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纪律和干部教育监督工作。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巡察问题采取的40项整改措施,通过一项一项抓落实,已销号达95%,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20余项。

下一步,市国资委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一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持续抓好巡察整改问题落实,盯紧重点环节,在前期即知即改、先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触角、细化要求,适时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三是着力健全长效整改工作机制,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强化国有资本监管,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国资监管队伍,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排头兵,为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作出国企国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195197788187060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C26楼;电子邮箱:gzw@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