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1日至4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环保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逐级逐人逐项明确“任务清单”。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2次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把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整边改、举一反三,作为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态度。坚持直面存在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做到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动真格、讲原则、求实效。通过巡察整改,共制定和修订38项制度、措施和办法。三是强化监督,扎实整改。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492人次。始终保持抓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整改督促机制。成立督查组,实施周报机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逐条过关,对账销号,按时间节点一条条抓好落实。
经过2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中提出的4个方面13个问题39项整改任务,13个问题3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2个问题3项任务已部分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在制度完善上有了新成效,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了新突破。
一、关于“班子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组对全市环保工作的统筹和把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问题
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全市生态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和谋划。一是建立了局党组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围绕全市大局,每季度局党组会议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进展,强化局领导班子的前瞻性思考与谋划,以更全面、更深入地统筹与把握全市环保工作。7月份,局党组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杭州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二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经7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发文预审,目前已发文立项,正在走发文流程。三是强化“美丽杭州”建设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市生态办、治水办、大气办和土壤办等平台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做好生态环保顶层设计做好参谋,发挥好生态环保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市政府出台了水、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并配套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下发给各区、县(市)及相关市直部门,系统地整体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已完成《杭州市“拥江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环保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及时推动出台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二)针对“班子成员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局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沉下身子参加“四提一争”、“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带头履职尽责,主动领办环保重点工作和克难攻坚项目,2018年要完成5个克难攻坚项目和8项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努力克服人少事多矛盾,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机会,做好改革前期调研工作,积极争取增加机构编制,切实增强人员力量;完成引进3名“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1名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和1名北大硕士研究生,接收5名军转安置干部,尽可能充实局系统各单位的人员力量。积极借助第三方中介力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和服务。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弥补监管人员力量的不足。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关心关爱,开展谈心谈话,开展科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干工作,安排干部职工疗休养,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聚焦环境疑难问题,拓宽创新思路和渠道。积极突破现有的能力瓶颈,重点在环境疑难问题解决上下工夫。在餐饮油烟治理方面,与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属地政府等多次开展了对接讨论,参加了2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会议要求,市环保局派专人参加餐饮污染专项整治专班,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局继续做好餐饮业审批备案管理;推动规划部门制定实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完成餐饮油烟地方排放标准制定招标工作;开展餐饮业油烟净化器等污染治理设施现状抽样调查等。在固废处理方面,积极推动将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全部导入省级系统,将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省控以上重点产生单位联网省、市两级平台,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适当弥补监管人员力量的不足。在“雨污分流”方面,依据《环保法》和《杭州市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规定,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制定实施《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推动“污水零直排”计划实施,各地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完善雨污系统。在统筹推进“科技环保”方面,组织召开2次讨论会,积极推进2项制度制定工作,已于9月底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90号);已于12月上旬新制定实施《关于推进杭州环保系统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杭环发〔2018〕104号)。加强成果应用与转化,提升环境科技支撑作用;强化科研创新保障,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强资金使用和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环境科技的作用和绩效。在统筹推进“智慧环保”方面,协调收集各类污染源数据,按需有序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统筹推进传输层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市、县两级环保专网整合至市政府政务专网工作。完成市区乡镇街道140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联网,完成“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升级,建成“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和“杭州市车载OBD(行车电脑排放控制系统)接入管理平台”。
(三)针对“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8年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2018年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表》和《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总支(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参加支部会议或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在局系统月度例会上,各单位同步汇报党建、业务工作,部署市局每月党建工作重点。结合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例会,局领导听取基层单位党建工作汇报。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内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杭环发〔2018〕18号)和《市环保局2018年度内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杭环发〔2018〕82号),将党建工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组织完成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明确委员职责分工;指导监测中心站成立党总支、城区环保分局成立退休党支部、大气办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支部成立党小组。组织任期届满的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制定《2018年局系统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半年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进一步抓实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党员干部春训冬训,举办党务干部培训。三是进一步抓实基层党建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创新党员固定活动日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工作形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督促直属单位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大”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落实“规定动作”。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处级领导干部、党总支(支部)书记“一人一单”责任清单和“一年一单”问题清单。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7月底前已完成上半年情况报送。二是创新“自选动作”。持续开展“廉政工作日”活动,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局、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回头看”。将责任清单工作往基层延伸,督促城区环保分局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一人一单”责任清单。
(二)针对“廉政教育还没有做到全覆盖”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制定实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要求干部职工参加廉政教育学习必须签到,对未参加的同志进行补课。把党外干部和编外用工党员纳入2018年党员干部春训范围,并专门安排廉政教育课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等重要会议设主会场和视频分会场,扩大参与覆盖面。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域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执法领域风险排查与防控课题研究,结合“一年一单”及时排查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提升相关人员廉政风险防范和失渎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要求,深化拓展廉政教育。局党组书记按规定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成员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提醒,督促落实各级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提醒。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对2名涉事人员及时查处并换岗,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三是强化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完善局系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共制定和修订38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其中新制定31项、修订7项。抓好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廉政教育全覆盖。四是加强对干部的法纪教育与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党员干部春训教育培训,实现普通干部、党外干部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全体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三)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健全和完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机制。进一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做到全员覆盖(含非中共党员和编外用工),对高风险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进行专题研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廉政风险内控制度。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实施《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杭环发〔2018〕85号),完善补助标准和内容。修订《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内部审计制度》(杭环发〔2018〕30号),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及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实施《市环保局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30号),防范专项资金使用风险。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开展内审和赴各区县市开展生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计。三是完善项目审批风险防控机制。对下放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硬约束和“三挂钩”;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体从事审批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要求继续完善审批处 “一年一单”和负责人的“一人一单”。全面落实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始终坚持三级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服务标准化制度(试行)》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管理制度(试行)》。开展审批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四是完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机制。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杭环发〔2018〕77号),新修订实施《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年版)》(杭环发〔2018〕57号),对区、县(市)开展环境执法稽查。五是完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杭环保党组〔2018〕33号),明确了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范围、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对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新修订《中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环保党组〔2018〕31号),调整原来“将100万-2000万的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部门预算项目10万-500万大额经费的支出,交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而不是提交党组会议来决策的规定”。明确将500万(含)以上的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部门预算项目100万(含)以上的大额经费的支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党组会议决策;100万(含)-500万的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部门预算项目10万(含)以上大额经费的支出,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策。杜绝一些本该由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只是在办公会议上通过等情况的发生。二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凡是列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22次、干部调整4批次、大额资金使用项目2个,很好地起到了党组议大事、把方向的领导核心作用。如举一反三,及时纠正了原来提交局长办公会而未上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2016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事项,于2018年5月24日,局党组会讨论研究“2018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规定。
四、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项目存在拆分规避招投标并直接委托给环保局原下属企业的情况”问题
具体举措:关于2014年杭州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与整治项目被拆分为10个子项目,直接委托给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下称设计公司)实施的具体问题,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6月底前制订实施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30号)和《杭州市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杭环发〔2018〕50号),新制定实施《市环保局自行采购邀请招标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72号),不断规范采购行为。二是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新修订《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把握财政政策,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杜绝项目拆分规避招投标并直接委托给有关单位和应招未招现象发生。
(二)针对“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应招未招情况”问题
具体举措:关于“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组织实施的杭州市大气环境气体PM2.5成分分析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咨询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为45万元,直接委给托南开大学实施,未走政府采购程序”的具体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市监测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环监〔2018〕22号),规定不得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来规避招投标。二是强化举一反三,加强内部控制。全局系统严格按照财政政策,对项目提前申报审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杜绝直接委托给有关单位和应招未招现象再次发生。
(三)针对“部分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组织不规范”问题
具体举措:加强项目开评标过程监督。一是约谈出现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及业务经理。二是暂停该单位在我局的代理业务半年(2018年下半年)。三是6月底前已制订实施《杭州市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杭环发〔2018〕50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进一步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采购纪律。
(四)针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
具体举措:关于“2016年机排处组织的机动车车载尾气排放实时监测监控项目公开招标与合同质保期不一致”的具体问题,一是由北京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后续服务做出承诺并说明,将质保期延长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即2017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二是将已收取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共计205490元(项目中标价的5%)延长至质保期结束(即2019年12月3日)后退还。三是委托项目监理单位浙江天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约情况进行监理,履约情况皆形成纸质文档并作为验收考核依据。四是重点强化举一反三,新修订实施《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制度》(杭环发〔2018〕73号),明确凡以市环保局名义签订的合同,签订前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杜绝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情况发生。
五、关于“内控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资金使用与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关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的制定还不够科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拨付后,部分县市财政存在滞留现象”问题,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实施《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杭环发〔2018〕85号)。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30号),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规定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管理办法等信息,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审计的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关于“年度预算编制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匹配,存在资金风险,如2017年12月,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还没有确定项目内容的情况下,预先将18万元打入对方账户,作为2018年项目经费的调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的具体问题,宣教中心已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明确了整改时间和要求,排定了计划表;市环境宣传中心与都市快报已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合作项目具体内容;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严格执行,已在6月6日、6月19日、7月27日和 7月31日刊登污染减排工作成效和人物事迹等,版面全部使用完毕。今后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不够规范”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规范采购办法。制定实施了3个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分别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30号)、《杭州市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杭环发〔2018〕50号)和《市环保局自行采购邀请招标管理办法》(杭环发〔2018〕72号),二是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对下属单位开展的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督查中,重点对其执行采购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防范招标预算的确定和控制存在的风险。
(三)针对“仪器、设备使用绩效不高”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绩效。关于“2011年由监测中心站采购的富阳大源溪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价格252万元,2015年1月安装调试完成,因后期运维费用同设备供应商未达成共识,设备至今闲置未使用”的具体问题,5月30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富阳区环境监测站对富阳大源溪水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计划;6月,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大源溪水站现场对未使用设备状态进行检查、评估,会同富阳区监测站召集项目供应商及富阳大源溪水站运维商,落实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已恢复部分水质监测功能,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五参数(温度、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分析仪已正常监测。关于“2014年市环境信息中心在中心数据库(二期)建设项目中采购的4合扬尘噪声自动监测仪,因安装地点未协调好等原因,有3台仪器至今未启用”的具体问题,已于6月底前完成中心数据库(二期)扬尘噪声自动监测仪的安装并投入使用,8月初进行了优化调整。7月27日,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处组成督查组赴现场进行检查,督促牵头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稳定运行。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杭环发〔2018〕78号),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坚持工作需求导向,项目立项经费预算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强化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二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调整健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于7-8月开展完成了局机关办公设备清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局机关办公设备清查的通知》,对局机关所有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清查分自查登记、清查核查、健全档案三个阶段。由各处(室)负责对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进行自查,填报《杭州市环保局固定资产登记表》;由局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各处(室)上报的《杭州市环保局固定资产登记表》与历年领取办公设备进行现场核对,确定固定资产的现状和存放地,张贴办公设备登记卡。在此基础上与局财务帐资产明细表和市财政局新中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原有数据进行核对。健全局系统固定资产档案,完善市财政局新中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明确局系统全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使用保管人,实行固定资产责任人、使用保管人签名负责制。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范资产增加、使用、处置手续,强化资产登记。每年底对局系统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六、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将结余会议经费长期挂账酒店”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关于“在之江饭店挂账,均未按要求上缴财政,而是用于贴补市局其他会议费用,至2015年2月才充抵用完”的具体问题,一是重申严禁“挂账消费”行为。完成《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财务制度汇编》并印发给各处室、城区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供大家翻阅学习、规范工作;通过内网、微信等平台,随时动态发布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加强讨论学习,强化举一反三。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管理。新制定印发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杭环发〔2018〕71号),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防控廉政风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管理模式。三是严格执行“一事一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会议、财务管理,坚决杜绝挂账消费,不断提高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未按权限选拔干部”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因对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操作权限理解有偏差,导致2014年8月至11月,3名干部晋升副调研员时,整个选拔过程由所在单位初步完成后,再上报局党组研究。2014年底,我局党组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至此以后,我局所有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选拔任用都由局本级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培训学习。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干部选任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党组选人用人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标准意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组织人事处加强选人用人的业务学习,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等政策法规,组织专题学习与自学,吃透政策、弄清界限、把握程序,切实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素质。二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任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做到不缺失、不遗漏、不倒置,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干部,自2015年以来,我局所有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选拔任用工作,都由局本级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针对“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2015年7月批次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对《干部选任条例》关于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理解不到位,认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某同志平时工作表现比较好,马上面临退休且还是主任科员,提拔的职务又是非领导职务,在资格条件审核过程中未予以否定,后在党组研究时未通过,在征询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意见后,未确定为考察对象。一是加强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在局党组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学习、精于业务,从细处、小处入手,切实弄清、弄懂选人用人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清楚明白各类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派员参加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的组织史、职称、工资政策等业务培训。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格把好资格条件审核关,强化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切实增强选人用人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标准意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坚决杜绝将只有中专学历的人员确定为副调研员推荐人选等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等情况的再度发生,之后未再发生过类似把关不严的情况。
(三)针对“干部提拔使用不够及时,有的岗位空缺时间过长”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组织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局党组主持开展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专题分析会,对局系统专业化干部和年轻干部现状进行摸底了解,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举措,并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了6名处级优秀年轻干部、30名科级优秀干部和培养苗子。同时,优化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成长路径,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重点工程、信访维稳、治水治气等一线“墩苗”成长。二是尽早启动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汇报,加强沟通对接。7月5日,局党组劳新祥书记带队赴市委组织部汇报,局组织人事处多次赴市编委办和市人社局对接沟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争取尽早启动局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提高职数使用效率。今后,局党组将把职务晋升作为关心关爱干部的有力举措,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时启动选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位使用效率,满足工作需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岗位实际,及时启动选任工作。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做好关于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向市编办争取空缺职数使用的相关请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寻求解决办法。通过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指导督促拱墅环保分局、监察支队、机排处等单位及时使用好科级以下非领导空缺职数,提高职数使用效率,调动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四是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针对“目前尚空缺副处级职位较多,对开展工作有一定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此有看法”现象,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结合全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要求基础上,努力争取,尽早启动干部选任工作。
(四)针对“干部选任材料归档及任前公示不够规范”问题
具体举措:在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督。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干部选任材料归档和公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选任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干部选任工作纪实等相关规定的学习,熟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干部选任文书档案等的工作质量。二是认真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和要求,特别是任前公示严格执行“从发布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的要求,确保“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推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三是认真做好选任材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做好选任原始材料整理和保存工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进行归档,强化归档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杜绝选任资料中个别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缺少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干部选任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选任过程中,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全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干部年龄老化、梯次结构不合理”问题
具体举措:着力优化干部年龄梯次结构。一是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力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充分使用局系统各单位的空编,加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招录力度,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优化机关、分局的年龄结构。6月下旬,局组织人事处赴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沟通对接,努力寻求招录人才方面的支持。7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选调和引进3名“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以及1名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充实到环保队伍,积极补充年轻干部新鲜血液。积极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要求,安排8名来自浙江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局系统相关处室(单位)实习,为下一步局系统引进高端人才搭建“伯乐”平台,打好“前站”。二是加强系统内部人员交流。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积极筹划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强摸底调查,为加强局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交流、轮岗打好基础,下一步计划从人员结构相对年轻的单位,交流部分年轻干部到局机关、城区分局任职。三是加大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力度。采取多种途径,优化干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今后的处级领导干部选任过程中,大胆提拔使用40岁以下年轻干部。
(二)针对“人员思想还不够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问题
具体举措:着力稳定干部职工思想。一是关心爱护基层环保干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干部的想法和问题。关心干部成长进步,积极向市人社局争取,打通机关和分局、参公单位非领导职位使用壁垒,努力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职称评聘难等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帮助基层干部解决个人实际困难。二是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内部环境。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强化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局机关工会组建瑜伽、太极拳、乒乓球等兴趣小组,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摄影、葫芦丝等兴趣小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局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大力宣传优秀干部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宣传身边人、身边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切实落实干部职工休假、疗养、体检等福利待遇,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心身健康。三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新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市环保局系统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杭环保党组〔2018〕34号),进一步增强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推进全市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四是严把干部出关口。严格控制干部调动、离职及提前退休数量,切实解决人员进出把关不严的问题,着重把好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出口关,下大力气解决干部调出、考出、辞职和提前退休人员过多问题。
(三)针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够严格”问题
具体举措:关于“2015年,市环保局对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有3人在房产、股票等事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具体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9月对其中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于2015年12月对其中1人进行了谈话诫勉。下一步,继续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培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前,统一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把填报内容、要求和不如实填报的后果,向填报对象讲解清楚。7月初,及时组织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组工通讯第7期),及时解答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的有关规定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的相关疑问,推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持续落实工作。二是严肃处理不如实填报行为。积极做好局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自查工作,今后一旦发现瞒报、漏报行为,将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关于“干部借调、混岗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干部挂职(借用)人员过多”问题
具体举措:控制干部挂职(借用)人员数量。一是控制局系统内部挂职人员。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职责,尽量减少局内部挂职人员。完成局系统干部挂职(借用)人员进一步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提出清理方案。二是逐步清理规范局机关挂职人员。截止8月中旬已清退了5名挂职(借用)人员,下一步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在机关挂职时间较长的部分业务骨干,利用机关空编,采取逐步调入的方式予以解决。其它人员按照挂职时间长短,在不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的情况下,逐批进行清退。三是合理控制外派挂职人员。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外派挂职的有关规定,确需外派人员到上级环保部门、其它市直部门、市级平台以及乡镇街道挂职的,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作出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外派人员数量。
(二)针对“执行用人用编制度不严格”问题
具体举措:严格执行用人用编制度。一是逐步创造条件解决混岗混编问题。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7月初积极配合市编委办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自主加强对全国副省级城市环保部门编制调研,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积极争取增加局机关编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二是严格落实干部挂职时限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挂职时限,认真梳理局系统挂职(借用)人员,对在机关挂职时间较长的部分业务骨干,利用机关空编,研究采取逐步调入的方式予以解决;其它人员按照挂职时间长短,在不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的情况下,逐批进行清退,为干部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三是逐步清理规范局机关挂职人员。按照实事求是、保障运转、逐步清理的原则,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在不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减少机关挂职人员。
(三)针对“少数人员挂职(借用)手续不全”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梳理清退未经审批的挂职人员。截止8月中旬,对未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2名挂职人员实施清退。二是对个别挂职到期的人员办理挂职结束手续。6月下旬以来,对3名在机关挂职已到期的基层单位人员,办理了挂职结束手续。三是督促落实挂职规定。认真落实《市环保局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内部或外派挂职人员都需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进一步规范挂职手续。坚持工作需要和锻炼干部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作出合理安排。
十、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有的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存在超标准接待、接待费中开支会议餐费等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关于“2015年5月26日,在之江饭店接待环保部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组共24人,开支4309元,餐费超标。2014年12月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2014年9月份培训会的餐费4500元”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为相关人员对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理解不深、把握不严,导致执行上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落实。下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要求。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再次重申了公务接待有规定,要求每起接待都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在6月份组织开展了办公室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控接待标准,尤其在大型会议、重大活动保障等公务接待上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把政府定点采购要求,防止超标准接待情况发生。三是严格落实培训费使用要求。按照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培训,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二)针对“存在住宿费超标的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关于“2015年8月4-5日,市大气办在杭州金溪山庄组织召开《保障“西湖蓝”行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费总计61185元,少数专家入住1580元套房、758元商务房,住宿费严重超标”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对住宿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够深刻,审核审批把关不够严格,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再次重申了公务接待有规定,要求每起接待都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在6月份组织开展了办公室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严控公务住宿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房间,严把住宿费的审核审批关。三是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杭环保党组〔2018〕32号),完善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待遇和财务等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针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具体举措:经核查,关于“2014年10月,编外人员吴某代办报销差旅费时,重复报销金某赴成都出差的往返机票款共计3540元占为己有,至巡察组发现后才上缴”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报销审核把关和财务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立行立改“重复报销”具体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及时进行调查,重复报销金额已于调查当天全额上缴,该编外人员2015年2月已离职。强化举一反三,明确要求机票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网购票、本人公务卡支付费用、包括局领导在内所有报销需本人签名等规定。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财务培训,加强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出差报销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财务标准。严格落实“发票必须经办人签字”、“报销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等措施。四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报销审核,落实层层把关,强化“谁签字,谁负责”。
十一、关于“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与担当精神不足”问题
具体举措:增强少数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与担当精神。一是发挥局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党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法规的研究,着力提高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进取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带头履职尽责,敢于攻坚克难,新制定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重点环境信访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杭环发〔2018〕79号),建立重点信访件局领导包案制度,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对决策事项进一步分类,明确不同管理层级的决策权限范围。新制定实施《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杭环发〔2018〕77号),修订《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杭环保党组〔2018〕31号)。三是强化导向激励。下一步,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大胆选拔使用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干部的调整、处理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直面矛盾和困难。
(二)针对“对基层的调研和指导还不够全面深入”问题
具体举措:加强对基层的调研和指导。一是推动调研活动常态化。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局领导参加的“新春走基层”“百千万集中蹲点调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发再出发”等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加强综合研究,推动解决当前环保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召开城区环保分局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分局工作情况。二是组织业务处室深入基层。业务处室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协调解决基层困难。固管中心对土壤详查,大气处对许可证管理,水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卫星遥感,机排处对尾气检测机构环境监管、油气回收,支队组织环境执法春训活动等等,进一步规范基层部门开展各类行政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检查、稽查、督查和考核工作。借势借力推动区域环境重难点问题解决。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项,剩余13项按照时序要求积极推进;1592件信访问题,已完成1584件。
(三)针对“内部管理还不够科学,运行效率不高”问题
具体举措: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一是同比减少工作联系单数量和会议数量。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工作联系单及工作会议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联系单和会议通知的发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今年新增多项工作的情况下,保持工作联系单和会议通知数量总体保持稳定。二是重启内控手册编制。7月13日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内控手册内容和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7月16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告知重启内控编制工作,对原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加4大块内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重一大、重要工作交办督办);7月18日,内网发布《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7月19日召集各处室和事务所召开会议,对相关内容、职责、时间要求进行布置;7月下旬,事务所进驻我局,对各处室进行访谈和制度收集、内控测试。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于8月12日通过专家验收,9月25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9月底已印发实施《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手册》(杭环发〔2018〕89号)。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针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
具体措施:强化依法行政,规范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新修订实施《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和诉讼答复应诉若干规定》(杭环发〔2018〕56号)、《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年版)》(杭环发〔2018〕57号),新制定《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杭环发〔2018〕77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流程和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推动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的公开透明。加强执法监督,6月22日召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会议,将行政处罚量罚作为评查重点。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在市府办的指导下对信息公开更新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后,及时启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修编工作。三是及时回应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理。在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方面,按时反馈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推进信访和执法一体化工作,按规范公开处罚信息,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每月对敏感信访件进行梳理,并作为重点件进行督办。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预警机制方面,定期对投诉举报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对敏感问题通过短信推送、微信群、下发督办单等形式,对属地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进一步强化抽查督办工作方面,建立群众评价不满意件的数据库,对不满意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争取群众的理解。对重复举报集中或者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的,由局领导带队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关于“城市综合环境治理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城市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
具体举措:推动完善城市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一是梳理交叉职能,明晰执法边界。初步完成部门职能交叉梳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健全协作机制。就中央环保督查期间的油烟扰民问题,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协调会明确由市城管委牵头执法,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开展部门协作专项行动。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为契机,在前期与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属地政府等对接讨论基础上,参加2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要求,餐饮污染整治执法由市城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成立餐饮污染专项整治专班,由城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派专人(我局已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配合市城管委做好餐饮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强化环保工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依托市生态办、市治水办、市大气办等工作平台,强化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的差异性和科学性,着力提高考评绩效,6月底前已印发实施2018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书和评分规则,进一步压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生态环保属地管理责任。7月下旬已正式启动2018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半年评估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对2018年上半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根据国家、省下发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的通知>的函》的要求,杭州市下发了《2018年杭州市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各自然保护地开展自查自纠,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开展交叉检查,共同做好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杭州市碧水行动三年计划》和《杭州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起草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治水、治气、治土年度实施计划。将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工作任务书分解下达到15个区县市和48个市级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深化美丽浙江建设。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美丽浙江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地。根据市委办《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二)针对“环境监测能力技术水平与管理需求相比还存有不足”问题
具体举措:立即启动15个水环境监测项目和50项次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扩项申请工作。6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梳理现有监测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上岗证能力考核情况,提出监测项目扩项的初步计划;7月,细化整改方案,按照现有条件,倒排计划,进行实验室优化、人员上岗证考核申报、新项目开发等系列工作。力争2019年6月底前通过扩项评审。在2019年落实财政预算前提下,力争2019年底前具备空气中VOCs监测能力。下一步将按计划推进监测项目的扩项工作,积极申请预算,争取资金,落实VOCs监测设备,开展相应项目开发工作。
(三)针对“环境质量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美丽杭州’的城市定位还有差距”问题
具体举措: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强水环境管理。每月开展水质断面分析会议,逐一分析断面达标现状,对不达标断面进行通报,要求各属地政府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对淳安、余杭等地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细则,通过年度“水十条”明确各断面水质目标。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涉水行业整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等措施,涉水行业整治省定任务50家,已完成46家。已完成行业清洁化改造。1-8月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92.3%。二是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牵头持续推进“五气共治”,实施《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已起草《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力争2020年PM2.5达到38微克每立方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增强市民蓝天幸福感。2018年1-11月,杭州市区PM2.5平均浓度38.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三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已起草《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已开展杭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为后续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切实保证土壤环境安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相关要求,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大污染土壤修复力度,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
(四)针对“对区县(市)环境督查力度还不够大,一些‘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
具体举措:加大对各区、县(市)环境督查力度。一是加强市级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实施专项或专案督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逐级分解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老大难”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倒逼问题整改进度。二是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严格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抓好落实,坚决纠正桐庐和萧山饮用水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桐庐整改举措:已依法拆除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2幢别墅,完成土地平整、复绿工作。针对现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船闸改造提升后过往船舶数激增,对取水口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结合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实施县城自来水厂取水口调整上移,依法依规同步开展对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调整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省政府。举一反三,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理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整改制度。萧山整改举措:已立即停止网迅硅谷科技园待建1号楼建设(建筑面积24270平方米),项目场地已经平整并草皮绿化。网迅硅谷科技园8600平方米配套房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平整并草皮绿化,东方海岸区域绿化草皮已经铺设完成。堤塘护栏已加装隔离网。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生活污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大日常监管,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有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已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通过省市技术专家评审,完成向省政府上报请示。
十三、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隐患”问题
具体举措:牵头起草《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由市委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实施清单化调度,定期汇总通报整改任务进展,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任务,推动提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一是积极协调推动市城管委做好垃圾合理调度工作。按照能烧尽烧、多余填埋的原则,合理调度垃圾。2018年6月底前,九峰环境能源项目(3000吨/日)投入运营,实现天子岭填埋场填埋量下降。推进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5200吨/日)项目建设。二是督促协调市城投集团做好渗滤液处理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最大处理量。三是积极协调市城管委、建委和属地政府,推动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方面,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临平污水处理厂一期(20万吨/日规模),目前排放口已建设完成,厂外管道铺设完成9.92km,厂区地下结构主体施工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8.3%。杭州市余杭区南排七格污水处理厂的约12万吨/日污水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七格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19年12月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30万吨/日规模)稳定达标运行,目前完成工程量的66%。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方面,根据杭州市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总体原则,推动市有关部门及地区加快主城区雨污水管网混接及截流设施现状调查工作,并分单元、分阶段制定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计划,大力推进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及配套文件已印发,各区、县(市)、开发区均已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前期排查工作。在优化规划建设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主城区污水系统建设规划,推动规划部门加快完成杭州城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对主城区污水增量进行预估,规划建设与之匹配的收集、转输、处理系统,确保系统建设不滞后。市政府已下达任务书要求规划部门加快完成污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修编。
(二)针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现状要求”问题
具体举措: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一是督促推进飞灰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4个飞灰处置项目建设(总规模600吨/天),预计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飞灰处置出路问题,确保飞灰在本市得到规范化处置。二是督促推进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推进规划建设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届时将有效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按计划督促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强化举一反三,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27项,挽回经济损失0.354万元。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3件环保业务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经认真核实反馈意见中点到的具体问题,前后对9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9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下一步,市环保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解放思想、担当尽责,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生态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持续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履行局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工作。要坚持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有机融合,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导向,坚持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谱写“美丽杭州”新篇章、推动杭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238517;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112号市环保局805室,邮政编码:310003;电子邮箱:hzhb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