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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8:49:5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1120日至122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教育工委进行了巡察。 20186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教育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教育工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13个问题,分解成39项具体整改任务、101条整改举措,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压实责任,集中精力狠抓落实,逐条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关于“基层党的领导有所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代拟并由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 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年〕38号),深化推进新名校集团化战略。调研起草《杭州市建设“美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审议稿)并报送市委改革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 年专项改革任务》要求,编制了新一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贯彻实施高教强省战略,组织实施三名工程,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和科研资源。20182月西湖大学获得教育部批复正式设立,4月与国科大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正式启动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建设。四是贯彻落实城市国际化战略,制定实施新一轮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强教育国际化的全域推进。2018年新批准设立2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定期发布《杭州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蓝皮书》,提升涉外教育服务水平。五是建成119个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培训乡村教师1500名。六是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提前招生、掐尖式招生、违反规定变相考试选拔等。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七是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教基〔2018年〕9号),主城区所有小学从今年9月开始全面开展免费的学后托管服务,其他区、县(市)同步开展试点。八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出台《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制发“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研制代拟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实施意见》,推动基层排摸建档,落实黑白名单公布,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二)正确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20166月,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十项举措,并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了3次督查。在201711月,又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并印发了《杭州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标准》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理清了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统领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机制,充分突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18年,市委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三优双引领”活动的实施方案》(教工委组〔20189号),实施“思想引领”“制度保障”“素质提升”“活力激发”“党建统领”五大工程,进一步抓实教育系统党建工作。9月,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了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议事规则,明晰党组织“三重一大”等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动直属学校(单位)完善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议事规则,杜绝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织会议,健全党建责任清单,强化党组织在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关于“意识形态和德育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是2017年开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大党建考核,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清单式管理。每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实际,修订和完善考核指标,切实加强过程考核、提高实效。二是扎实开展党员冬训春训工作,推动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进一步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加强校园有关活动管理的11条意见,要求各校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宣传,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坚决防范和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切实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落到实处。

(二)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激励、考核、保障和督查、惩处等六个方面长效机制。二是落实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完善师德教育内容,提升师德教育实效。三是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和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开展“教育追梦人——我的40年”大型宣传活动,发挥优秀教师榜样引领作用。四是针对巡察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结合培训机构整治,重点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师德失范、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检查、惩处长效机制。五是建立每年开展师德检查制度,完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在教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工作中的运用机制,强化师德考核力度。

(三)提高学生思想教育实效性。出台并分年度实施《杭州市中小学“美好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杭教德体卫艺〔20187号),不断完善“美好成长之旅”育人工作体系,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落细落实,深化“树家风·传校魂·记乡愁”和校园文化殿堂“五让”行动等身边德育工程,构建网上育人空间,发挥校园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身边德育工程,依托课程、文化、实践、活动等育人路径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

(四)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心理辅导机构建设的通知》(杭教德体卫艺〔201811号),确保全市70%以上的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完成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示范点建设力度,确保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市中小学教师持C证率达到70%以上,班主任持C证率达80%以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全面开展心理筛查,加强对高三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预警、干预和转介工作。

三、 关于党建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基层党组织。结合干部队伍实际,今年已新配了7名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下一步力争在20197月前通过提拔、党政一肩挑等方式逐步配齐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2018年已先后组织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网络培训班,200多人次参训,重点学习“1234”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和党建实务,提升党建业务水平。二是抓好党建工作年度任务。3月份,召开了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部署会,重点抓好“四张清单”、一张报表,编制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1234”基本规范。三是组织开展双强示范点和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培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特色品牌。

(三)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一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行动和“践行新思想、开启新征程,续写‘八八战略’杭州新篇章”大学习活动,坚持委局领导带头示范,做到学习有计划、有笔记、有研讨、有体会。二是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全年开展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6次、平均参与率不低于80%等要求。三是丰富学习方式方法和内容,采取主旨发言、讲党课、研讨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四)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把发展党员实务作为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重点内容。严格实行党员发展纪实制度,健全党员发展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清责任、层层追究,做到严格程序,责任到人。抓好党务公开,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即时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五)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平时工作调研和反思,查实找准存在问题,会前,认真做好谈心谈话,严格落实“三必谈”,把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相互批评时,不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 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避免出现相互批评少,希望多,点赞多现象。落实工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基层学校(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班子成员参加基层民主生活既讲成绩,也讲问题,做到分析研判到位、点评问题到位、重点突出、剖析深入。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工委统一印发党组织生活记事簿、领导班子会议记事本,规范工作台帐。

四、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017年开始,工委进一步明确组织处为落实主体责任牵头抓总的责任处室,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2018年,工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召开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度形势分析会,并结合开学检查等调研活动,对直属学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有力推进“清廉教育”建设。

(二)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从2018年开始,严格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工委会制度。全面配齐30个直属学校(单位)纪检干部,开展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督促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制定并落实本校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继续实行直属学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严肃问责,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廉政教育,2018年已先后组织直属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市作风建设大会、全省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教育建设部署会、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提高廉政风险意识。20188月,工委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半年度形势分析会,对招生考试、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梳理分析。督促直属学校(单位)建立和完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并将廉政风险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大党建”考核。

(四)深化警示教育。邀请市纪委有关领导给直属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机关干部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客观全面分析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专家报告和参观等形式,加强教育频度和力度,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在2018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暑期培训会上,工委书记从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执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直属学校(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2起典型案件作了通报。

五、 关于“内控监督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一是制定了《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196号),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20187月开始,局机关已分设物品采购和实物管理岗位并落实人员,同时加强了办公用品发放登记管理。局机关已严格实施财务“一支笔”,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对报销经费进行审核签字。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在2018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暑期培训会上,工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再次重申学校(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审批经费和报销。二是明确要求落实“收支两条线”,应缴财政资金须在一个月内上缴财政专户,督促相关学校(单位)在20187月前上缴财政资金。三是明确要求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印发的《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劳务费发放制度,规范劳务费开支标准。市教育考试院从2017年开始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劳务费标准的请示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170129号)批准的标准发放考试劳务费。

(二)严格经费审核报销。要求直属学校(单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强化经费报销审核,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消费(发放)明细清单等附件不全的相关费用。规范局机关退休干部活动,完善机关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报销制度,由机关党委和计财处共同审签,并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六、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专项教师培训经费监管。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学校按规定安排培训经费,完善培训经费预算编制,并专款专用,每年公布一次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教师监督。严格按照《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83号)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了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二)加强特级教师工作站经费监管。制定《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学校(单位)特级教师工作站专项经费使用的通知》(杭教办人〔2017261号),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切实规范了特级教师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学前教育补助监管。贯彻落实《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杭政办函〔2016110号),完善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督促各区、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落实监督检查职能,防止出现实际补助对象从幼儿园转移到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现象。

七、关于“工程建设的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工程建设监管。进一步修订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完善每月所有建设项目例会和每周在建工程现场例会制度。加大工程现场管理力度,现场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巡查2次,建设单位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抽查1次,委局领导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加强对代建、监理和施工单位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并列入招标文件、合同内,严格按各项目的合同约定及时处罚,真正发挥好代建、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作用。完善《工程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责任书》,明确规定所有学校建设项目任何建设单位均不得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中标施工单位推荐任何材料供应商。

(二)加强对小额工程的管理。制定实施《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79号),进一步明确直属学校(单位)小额工程等自行采购项目范围,完善学校(单位)采购工作管理机制,规范遴选比价方式,强化采购监督,严禁将维修工程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坚决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其他不当行为。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服务团队,做好项目采购方案、采购评标、采购合同、采购验收、采购绩效等方面服务工作。

八、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采购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实施《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79号),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和执行,强化采购监督,严禁将维修工程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坚决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其他不当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二是成立了杭州市教育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将采购活动纳入学校(单位)监管体系,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以及教职工的监督,采购中严格贯彻“四个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

 (二)加强项目整改,提高使用绩效。完成对杭州市名师网上工作室系统、杭州市教育微课平台和数字期刊项目的整改,全部实现预期功能。

九、关于“执行组织纪律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直属学校(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直属学校(单位)需要报告事项、如何报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防止个别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行为不及时报告。已制定实施《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等预算和使用管理,完善重大项目上会决策制度,完善单位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强化过程管控。

(二) 严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组织局管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熟悉申报政策。加强指导力度,在2018年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在梳理汇总过程中仔细审查、反复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制定实施《杭州市教育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教工委组〔201742号),加强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

(三)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研究制定《直属学校(单位)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直属学校(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党组织和行政会议的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督促各直属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细则,并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2018年“大党建”考核。

十、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实行)》,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和要求,做到干部选用工作方案、确定考察人选、干部任用方案“三个环节和内容”提交工委会研究,做到程序规范,除团工委副书记职位采取竞争上岗应采取差额考察外,其他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均采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意见集中的采取等额考察,对意见不集中的,采取差额考察。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交流。研究制定《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委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交流的对象、交流要求等。推进干部交流,今年8月对110年未轮岗交流的机关中层干部和315年未轮岗交流的直属学校校级干部进行了交流。

(二)规范教师自主招聘。制定了《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工作规范》和《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面试工作操作指导规程》,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和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加强对自主招聘中学校笔试出卷、阅卷和面试等环节的监督,促进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40周岁处级干部不少于15%35周岁以下处级干部不少于3%二是加大校级干部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中小学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班,继续办好杭州市“十三五”名校长高端研修班、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小学校长海外研修班等培训项目。三是进一步完善以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培训等针对教师不同成长阶段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骨干教师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四是选拔培训1000名新锐教师。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完成率处于全省前列。

十二、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仍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外出考察支出超过标准的,超过标准的费用责令其个人承担;对违反“不得在景区开会”“不得以开会为名进行招待”“公务活动不得饮酒”等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检查反思;对超标准乘车的,超过标准的费用责令其个人承担;对公务接待报销无考察函的,责令严肃核实事由、接待人数等要素;对变相发放福利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将个人费用纳入公款开支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款,同时要求所在单位严格经费报销审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管理,严格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严禁采购物品变相发放福利或挪用其他经费,严禁用公款开支应由党员干部个人支付的捐款和慰问金。按照《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直属学校(单位)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保留车辆用途并喷涂标识,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十三、 关于“书籍出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研究制定杭州市教育局导干部个人出版作品管理办法,明确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干部个人出版作品的经费来源、著作权署名、销售对象、审核报备等事项,支持鼓励领导干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发表。

(二)严格执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计〔2018196号),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出版教材或编印各类图书资料,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向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或文集。

(三)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除委局统一安排外,委局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13个问题清单中,其中10个事项已整改完成,3个事项稳步推进整改并大部分整改到位。在落实整改过程中,我们及时制定完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教师招聘、书籍出版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干部交流、小额工程管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18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对照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梳理查找其他不足,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立足长效的原则加以整改,并把成果转化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

下一步,市委教育工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教育系统向纵深发展。完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健全“大党建”考核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常态化分析研判,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坚决遏制学校基建、物资设备采购、招生招聘等教育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三)以整改工作促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工作为重要契机,现阶段重点做好“美好教育”三年行动、市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三名”工程、学生减负和教育民生实事项目等五篇文章,强化使命担当,克难攻坚、干在实处,努力增强市民群众的美好教育体验感、获得感,努力办好以公平、质量为指向的人民满意的杭州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069421;邮政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市教育局,邮政编码:310003;电子邮箱:hz870998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