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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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8:51:0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321日至4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627日,市委巡察组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巡察组反馈意见,先后召开4次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全面对标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23个问题,几易其稿,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任务等内容,并落实整改联络员制、周报制、督办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问题整改摆到落实工作中去,做到重点问题重点整、个性问题专项整、共性问题集中整,确保反馈意见整改零遗漏、全覆盖。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切实将权、钱、人、事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常态长效。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年初召开区(局、委)党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季度专题例会,上半年党委会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党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门听取2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8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年度机关党建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纪律,筑牢廉政风险防范堤坝;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讲10次,全区开展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培训230余场,受训9500余人次,下发学习资料30余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直属单位开展第二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并对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目前已完成7家单位巡察,年底前还将对5家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实现三年全覆盖,并对重点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带头开展“百千万”蹲点调研活动,到基层上党课10次,带头领办重点项目10个、主动承担破解项目10个,确保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条腿”走路。

(三)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出台《关于开展名胜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部门排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进行成果汇报及后期长效管理等四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大防控,收集并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经典案例汇编,针对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细化完善防控机制。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培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上半年党委分析研判重点廉政风险问题2次,并在布置安排新的工作、新的任务时,加大风险排查和防控,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石。

(四)对下属单位从严管理。党委书记在大小会上经常强调要自觉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单位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召开区(局、委)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党委班子专门听取10家单位党组织口头述职、30家单位党组织书面述职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机关公务员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试行)》,今年以来请假申请157人次,未准假16人次。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等制度,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持有的465本因私出国(境)证照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开展第二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党委会专题听取每家单位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加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调整区(局、委)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联系点,今年前三季度共约谈党员领导干部49人次,督促各直属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809人次,约谈函询22人次,批评教育15人次,通报7人次,对2名区管干部诫勉谈话,其中1名并处诫勉6个月的问责处理。开展区(局、委)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发文通报落实情况,并开展“一单位一方案”的跟踪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合理调整班子分工,确保“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落实到位。

二、关于“党建工作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作为区(局、委)党委的主要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园林文物事业发展,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一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目前党委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

(二)严格执行区(局、委)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年初制定下发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标准,加大学习体会交流,学习内容涵盖党章党规、政策文件、廉政教育,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做到知行合一。目前党委理论中心组已开展学习交流7次。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提一争”专题活动,今年以来,已新增“固定主题党日活动点”10家,累积开展党员志愿服务5906人次,组织党员培训4861人次。

(三)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修订完善《区(局、委)党委会议事规则》《区(局、委)局务会议事规则》《区(局、委)主任(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召开党委会、局务会、主任(局长)办公会。同时,举一反三,指导区(局、委)各基层单位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委(总支、支委)会议议事规则》,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党委(总支、支委)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委(总支、支委)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增加党委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在“大党建”考核中的权重。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启动“智慧党建系统”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督促考核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建质量;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和景中村整治、中国园林博览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支部建在项目上、党旗飘在工地上”;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机关支部书记业务培训,目前已受训60余人,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站位和党建工作的业务水平;开展“最强支部”创建,抓实“1234”基本规范,监督规范各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全过程留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质量;深化区(局、委)行业党建“567”标准化建设,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开辟“西湖景区先锋”公众号,每周推送党建“好故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指导西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做好“法治社区、红色栖霞”全域党建工作,推动“全面提质、全域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三、关于“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权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问责处置。对灵隐管理处未确权房产进行逐一核查,厘清建设单位、建设资料等信息,落实专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竣工项目加快验收和办证,其中7处房产已办理房产证,1处房产已着手竣工备案,2处招商房产实际为公园绿地;其他需办证的34处房产纳入区(局、委)整体办证计划,参照市资产清查处置模式逐一开展办理工作。并责令该管理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法人代表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切实提高房产领域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开展全区清查。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西湖风景名胜区国有房产清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局、委)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各类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房产再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实现管理无盲区、全覆盖。

(三)实施未确权房产集中办证行动。成立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专班,抽调专业人员,实行定点办公、实体化运作,分成3个工作组,进一步明确由规建局牵头综合协调、财政局牵头调查管理、国土分局牵头处置办证,推动房产清理处置,理顺房产管理体系。726日,主动沟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市级国有房产确权登记绿色通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西湖风景名胜区国有房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未确权的房产,分成ABC三类进行处置:A类为审批资料完整,并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符合建设项目验收有关要求的,争取在201812月底前办理不动产证;B类为纳入到不动产登记范围但因历史遗留或手续不全等问题、暂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纳入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清查登记绿色通道,争取在201912月底前办理不动产证;C类为不符合现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简易房、代管产等房产,纳入到国有房产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

(四)加强房产领域风险防控。目前已建立房产数据库,未办证房产按有证房产要求统一纳入资产管理,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四、关于“房产招租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作出处置。针对与承租方签订补充租赁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5年的问题,已责令湖滨管理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该单位原主要领导作出诫勉谈话的严肃处理,并成立专班,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已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中止合同,同时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出租房产租金进行评估,现准备按照规定流程公开招租。针对灵隐管理处房产租期超过五年的问题,已成立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与租期超过五年的29处承租单位负责人进行面谈,送达《关于协商解除XX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协商成熟一处收回一处,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出租房产租金进行评估,按照规定流程公开招租,保证房产价值最大化。截至目前,已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房产有4处,初步谈成中止协议意向的房产有22处。

(二)开展全区房产租赁期限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名胜区经营权转让情况全面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题工作布置会,对全区出租房产的租赁期限开展专项清查和整改,梳理出租期超过五年的房产清单,并按照全区统领、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

(三)规范房产招租程序。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市运保委)规范招商流程(试行)》,进一步明确招租审批、前置审批等程序,保证房产效益不受损。严格执行《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确保房产招租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消除招商领域的廉政风险。

五、关于“房产出租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无偿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作出处置。针对灵隐管理处无偿借用3处房产的问题,经过洽谈,目前2处房产已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产租金的评估,准备按照规定流程公开比选,另1处房产已收回并不再签订无偿借用协议。针对该管理处低价出租生产绿地和花卉基地的问题,已于201874日将《关于不再续签场地租赁合同的告知函》送达承租单位,明确在201812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开展全区房产租赁价格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名胜区经营权转让情况全面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题工作布置会,对全区房产租赁价格开展专项清查和整改,梳理出类似无偿使用房产清单,并按照全区统领、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流程处置。

(三)规范房产招租行为。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市运保委)规范招商流程(试行)》,进一步明确招租审批、前置审批等程序,建立房产租金第三方评估机制,保证房产效益不受损。严格执行《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房产招租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消除招商领域的廉政风险。

六、关于“将部分商业资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经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责令有关单位迅速整改。已约谈灵隐管理处主要领导,并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以职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的注销或变更工作。

(二)举一反三,全面清查。723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转岗及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系统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所有事业在编职工有从事内部商业网点经营、承包或者以职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等情况的,一律在201812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内部转岗,并注销或变更以职工个人名义注册的公司(个体经营户),彻底解决历史遗留下的事业单位职工承包内部商业网点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规范网点招租行为。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市运保委)规范招商流程(试行)》,进一步明确招租审批、前置审批等程序,建立房产租金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租商业资产,加强商业资产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廉政风险。

(四)加强事业职工考核,严肃人事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从严岗位管理和岗位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杜绝在编职工从事内部商业网点经营而存在的廉政风险。

七、关于“国有资产租金收益和拆迁补偿严重不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问责处置。已责令灵隐管理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并由管理处主要领导对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对国有资产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完善内控制度,收回土地,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目前,西溪路2处土地不再续签租赁协议,并收回土地。老东岳区块的生产绿地,已采取当面约谈和书面发函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告知不再续签租赁协议并收回土地,给予租赁单位4个月的腾退地上物期限,在20181231日前腾退完毕,并交回土地。针对租赁公司获拆迁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该租赁公司承担了部分原事业单位员工的就业,根据当时改制方案明确,苗圃土地上的苗木等归属该公司所有,该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仅为苗圃土地上的青苗等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没有包括我区(局、委)所得的土地补偿款。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物业出租评估办法》,采取物业出租前国资部门审批机制和租金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土地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坚持危房、征地收购例会制度,坚决防范土地征迁房屋安置补偿领域的廉政风险。

八、关于“超限额受理招标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作出处置。湖滨管理处、灵隐管理处、园林建设处已成立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并作出深刻检查,对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健全工程招投标内控制度。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干区等地调研学习小型项目管理经验,修订完善《景区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问题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灵隐管理处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办法》等制度,湖滨管理处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内控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规范招标项目受理。725日、82日两次召开专题会,开展招投标管理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等新规定新要求,再次重申“对工程超200万符合进入市招标窗口招投评标的项目,一律进入市窗口交易”,并派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招投标管理培训,提高景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受理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杜绝出现超范围、超限额受理招标项目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对今年的受理项目进行回头看,景区小型项目管理窗口今年以来共受理44个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4个,文化陈设项目3个,景区养护项目3个,邀请招标1个项目,公开交易23个项目,未发现超限额受理招标情况。

九、关于“对招标文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问责处理。湖滨管理处、凤凰山管理处2家单位已作出书面检查,并分别对基建科、园林科的相关负责人及主要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的4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凤凰山管理处已对招标代理公司扣除2000元代理费,以示惩戒。

(二)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名胜区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制定下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项工程招标的具体要求。湖滨管理处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规定(试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凤凰山管理处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等,从严项目管理。

(三)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对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宣贯培训,强化具体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把关指导,提高招投标管理的业务水平,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工程招标管理政策、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等。目前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次,对相关建设单位的20余名工程招标管理人员进行了监管指导,提高工程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强化监管指导。实行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前置审核与违规惩戒力度,重点加强对《西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全区44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并对1个涉密项目的邀标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管和指导,确保了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

十、关于“评议标过程存在不严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行严肃处理。已责令湖滨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和警示谈话,并对分管领导点名批评,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以为戒。

(二)规范项目评标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符合进入市招标窗口招投评标的,自201861日起,凡名胜区工程招投标项目,一律进入市窗口交易。严格按照省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同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景区评标专家库管理,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充实专家,并与市对接,推动景区评标专家库与市专家库接轨,确保评标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招投标人员培训。725日、82日两次组织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并派出规建局、景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人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业务交流培训会,学习掌握最新政策,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强化源头监管。将严格按照评标程序履行监管责任事项纳入年度各单位综合考核,加大对景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咨询受理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招标评标行为。

十一、关于“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方案设计项目直接委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进行处置。经查,针对不超过50万元的方案设计项目,尽管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在招投标范围,但湖滨管理处、凤凰山管理处确实存在竞争不充分问题,目前已责令两家单位进行深刻检查,并对基建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完善《景区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应投资额度的采购规定。湖滨管理处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内控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凤凰山管理处完善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出台了《中介机构比选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内控管理。

(三)严格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须招投标的,列出招投标设计项目分类清单,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择选设计单位,确保各部门、单位有据可依。强化监管,对不超过50万元的方案设计项目,也一并要求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避免竞争不充分,切实消除廉政风险。同时实行“一项目一报备”制度,各单位必须将不超过50万元方案设计项目比选入围的设计单位向区(局、委)报备,进行信用跟踪,严格管理。

(四)提高业务水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学习培训,深化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确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行为。

十二、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占比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严肃处理。经查,灵隐管理处确实存在抢工期,邀招标占比过高的现象,目前已成立专班,厘清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管理处分管领导及基建、园林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杭州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名胜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立项前期报审和招投标报建程序,落实招投标行为全过程管理。

(三)严控邀标行为。提高项目预见性和计划性,按照景区中长远规划,建立景区项目库,提高项目筹建时间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控制邀标申请。

(四)开展全区项目自查自纠。对今年来受理的44个项目进行查核,邀请招标项目仅为1个,且属保密项目。

十三、关于“部分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问责处理。责令园林建设处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分管领导、工程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3人进行提醒谈话和点名批评。

(二)做好建章立制。以文件形式转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并制定《名胜区(园文局)财政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名胜区(园文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园林建设处修订完善了《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负责人制度》《工程预验收制度》《退还工程质保金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建工程开展造价管理现场专项检查,目前已对46个工程进行项目审价,合计核减工程概算1700余万元,核减率为13.94%

(四)落实长效机制。规范前期库工程管理,事先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估算。细化工程造价过程管理,加强工程前期方案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概预决算审批管理和工程联系单变更管理等有关制度,从严把牢工程联系单审核关,明确预审把关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追回,确保工程造价预算、工程决算、财务决算“三算”得到合理控制。今年以来,已有22个工程量变更项目均按照先前期预审后由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审核,在预审中已否决2件,讨论中完善和修改3件。

十四、关于“少数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奖励奖金额度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严肃处理。针对该问题,专程邀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和专家指导,并成立专班,举一反三对八个管理处的奖金、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再核查,追回重复发放、发放依据不足的奖励奖金118.08万元。

(二)扎紧制度笼子。制定《名胜区(园文局、运保委)相关单项考核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名胜区(园文局、运保委)事业单位奖励发放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名胜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等制度,防止出现重复发放、名目繁多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奖项设置及奖励发放流程,建立由纪检、人社、财政、考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奖励发放联审机制。既从制度上对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奖金的发放设置上限,又确保制度执行过程的充分监督,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体系。

十五、关于“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把关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区(局、委)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召开党委会。同时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确保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党委(总支、支委)会议。

(二)明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具体界线和标准,对相关资金额度进行重新设定,涉及5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由区(局、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切实履行党委把关、决策职能,严格防控廉政风险。同时指导各直属单位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总支、支委)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基层“三重一大”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加大监督考核。将各直属单位建立和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内部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大党建”考核,并从严监督、检查、考核,推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

十六、关于“干部选任有些环节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到即知即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今年以来,正处级干部选拔已严格按照“先谈话推荐,再会议推荐”的要求执行,对干部任免文件也已全部采用党委文件发文,并全部注明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任职时间。

(二)强化干部任用意识。修订完善《名胜区(园文局、运保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明确每一环节需要做的工作和具体要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完整,程序到位。组织各单位组织人事工作骨干50余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注重举一反三。坚持“一杆尺子量到底”,加强对基层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个层级的干部选拔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行,坚决杜绝出现程序不严谨、不到位的问题。

(四)落实考核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各单位“大党建”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出现执行不到位或程序缺失等严重问题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营造积极健康的干部选任氛围。

十七、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作出严肃处理。已责令机关职能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对把关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目前已取消警卫接待专项科目,统一纳入公务接待,明确接待费用列支渠道。

(二)加强内控管理。修订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标准、程序、报销、结算等规定和要求。目前已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时间执行接待结算,不上高档菜肴,杜绝先签单挂账、后集中结算支付。严格按照接待公函,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制定接待清单,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人数和工作餐标准,杜绝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行为。

(三)开展学习培训。810日组织相关接待、财务人员加强对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央及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贯彻,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规范公务接待各环节管理,杜绝超标准接待。

(四)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和专项大检查。813日至824日,在全系统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和专项大检查,随机抽查6家直属单位,总体情况良好,发现相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8个,均已落实整改。

(五)强化业务监督指导。顺畅上下沟通渠道,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引导各直属单位规范接待,消除廉政隐患。对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对存在重大疑问或政策界限不清的,已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接待办等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严格按照上级接待标准及相关政策圆满规范完成接待任务。

十八、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作出处置。已将原租用的3辆公务车辆全部退回租赁公司,停止使用。

(二)完善机制制度。在817日收到市车改办公车改革方案批复后,正式下发《关于下发<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务车改革运行管理方案>的通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作人员私家车公务出行保障办法》,建立健全《机关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台账》,规范公务用车申请和车辆运行记录“两张表”,严格实行党政办统管、专人调配、凭单出车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三)进行通报教育。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机关所有司乘人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养成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行动自觉。

(四)加大监督检查。结合事业单位车改,依托内部巡察、审计等平台,加大纪检监督频率和力度,强化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学习贯彻,督促指导各单位规范制定和严格落实用车管理台账制度,杜绝超保障范围用车等违规现象。

十九、关于“用财政资金列支借用(编外)人员奖金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追溯处理。举一反三,对借用(编外)人员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进行再核查,追回重复发放奖金61.18万元。同时对所有机关借用人员、(编外)驾驶员停止发放奖金福利,并按照“一人员一渠道”的单一列支原则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发放。

(二)做好建章立制。制定《名胜区(园文局、运保委)相关单项考核分配管理办法》、《关于福利费开支若干规定》、《区信息中心服务外包人员经费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奖金福利规范发放的标准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加大奖金(福利)经费列支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并落实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对财政资金列支借用(编外)人员奖金福利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指导各单位规范经费列支渠道,织密奖金福利规范发放的防护网。

二十、关于“个别基层单位用财政资金额外补贴食堂费用过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进行处置。责令涉及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方案,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评估,约谈物业负责人,责成物业加强对食堂的管理。

(二)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对外单位搭伙人员收取搭伙费,准确统计就餐人数,减少因临时处置突发事件外出就餐而造成浪费等。

(三)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堂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规范食堂各项费用开支,加强成本核算和内部管理,消除经费违规使用隐患。

(四)落实长效机制。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严把食材采购供应、菜品成本控制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公开招投标,完善食堂日常管理。

二十一、关于“会议、培训、差旅经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问责处理。已责令机关职能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把关、审核、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相关会计、出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点名批评。

(二)做好建章立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议、培训、差旅经费列支渠道、额度、程序等事项。

(三)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全区100余名财会人员开展财会制度、财经纪律专题培训,传达学习会议、培训、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消除因不熟悉制度、细节把控不严格等造成违规情况的可能,推动各部门(单位)提高财经制度规范执行的水平。

(四)加大监督检查。组织区财政、纪检等部门对会议、培训、差旅经费规范管理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目前已对30余家直属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规范执行相关规定,在内部巡察、审计等过程中进行严格把关、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十二、关于“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严肃处置。通过逐一通知和制度宣讲,目前已全部退回多发部分,涉及金额总计1.52万元,且从2015年起已按正常标准发放。

(二)落实长效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年度优秀公务员嘉奖奖金。督促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有关金奖发放的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情况发生。

二十三、关于“个别基层单位借考察之机游览景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严肃处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于201411月已发现并指出该情况,作出退回相关费用的处理。韩美林艺术馆2位班子成员作出书面检查,并于20152月退回相关费用共计1930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该直属单位领导作出诫勉谈话。

(二)加大宣传教育。责令该直属单位召开全员大会,组织全体员工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组织各部门(单位)再次学习《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确保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 “六个严禁”、市委“30条意见”、区(局)“33条意见”等规定要求,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做到制度规定准确掌握、坚决执行。

(三)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外出考察审批,通过事前纪律提醒和事后考察情况报告,从源头上消除廉政隐患。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10件、问题线索3条,共提醒谈话28人,批评教育7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3人、单位(部门)15家次。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97项;挽回经济损失181.173万元。

下一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整改问题,落实长效整改机制,强化跟踪督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运用,确保问题整改彻底,防止问题反弹。加快健全党的建设、房产出租、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等各个领域的制度体系,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坚持党要管党,逐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持之以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切实规范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争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排头兵,推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各项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作出努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179500;邮政信箱:杭州市龙井路1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ywj@hz.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