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中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5-27 11:09:2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625日至8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9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发改委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以不把问题留到机构改革之后的决心担当,重点突出加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委管委属单位监管、加强专项资金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等核心环节,通过抓思想教育、抓清查核查、抓反思剖析、抓问责追责、抓制度规范,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回应,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把关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党组坚持以党章和党内一系列法规制度为依据,着力从思想认识、制度机制、责任落实三个方面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一是深刻剖析反思。召开委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深入剖析委党组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把关方面存在的差距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对《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晰了委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界限。党组会主要是学习传达贯彻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建设、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草案)和报告、拟报市政府或上级发改部门审核审批的重大项目计划、重大改革政策举措、大额资金安排(包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等)、干部人事任免、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委管委属单位需要委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等14个方面。主任办公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重要业务工作等专题会议精神,研究发改委机关权限内的单个项目审批、核准和转报、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审批合法性审查、每周或每月重点工作、行政工作总结等7个方面。三是强化党组统揽。坚决贯彻两个维护,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压实两个责任,更好强化委党组凝聚力、向心力。

二、关于“对委管委属单位管理监督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党组举一反三,着力强化对委管委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加强风险排查,及时堵塞漏洞。一是开展全方位巡察。建立《中共杭州市发改委委员会开展委管委属单位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从2019年起,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及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巡察工作组,按照每3年巡察一遍的标准,对委管委属单位开展全方位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突出对委管委属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纠治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并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委属单位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内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加强对委属单位的日常监管,每年对委属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每年统一组织委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实现监管到位。三是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和委管委属各单位对廉政风险进行了再排查,进一步细化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和治理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现象发生率,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问题1:对委管委属单位班子建设不重视。

针对委管委属单位班子建设长期不健全问题,委党组坚持综合衡量、通盘考虑,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决定做好前期准备,结合机构编制调整改革,尽快选准配强委管委属单位班子。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管委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从班子建设、干部选拔配备、考核评定、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并重点对委管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交流,以及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做好班子配备准备。就市发规院班子中涉及市管领导干部选配问题,积极请示市委组织部;对委党组任免权限内委管委属单位班子配备问题,与机构改革通盘考虑,研究制定配备方案,待机构改革落地后尽快配备到位。

问题2个别委属单位管理不够规范。

对巡察指出的培训中心班子不健全、人员混岗使用等问题,委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培训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多次研究提出改制方案,并专题向市政府戴建平常务副市长请示汇报,认真制定改制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一是研究提出改制方案。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建平作了专题汇报,针对当前培训中心管理面临的矛盾问题,提出了将培训中心成建制整体无偿划入市国资委下属国企管理、一并移交培训中心一直管理使用的大楼产权以及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安置等3个方面工作建议,争取市委领导关心支持。二是积极协调推进。按照戴建平常务副市长批示要求,积极协调市编委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培训中心改制方案,妥善做好资产处置和现有的3名在编在岗人员、4名待岗人员、18名退休人员、3名临聘人员分流安置。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任有关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党组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严肃的政治工作,深刻反思问题原因,严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强化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把好关口,加强监督。一是健全干部选任工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制度,梳理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做法,制定实施《市发改委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办法》。重点对中层干部选拔的资格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明确,细化了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七步工作流程,并对相关纪律和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阳光透明、严谨规范。二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巡察指出的2013—2017年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指出问题一并整改。采取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规范落实干部政策规定、加强干部业务学习、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等14项具体整改措施,并专题向市委组织部作了书面报告。三是严肃开展问责追责。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委党组对相关处室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批评,要求以此类问题为镜鉴,更加精准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规范抓好干部业务工作。四是强化党组把关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委党组专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制度,着力提升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信度。五是提升干部业务水平。结合贯彻全国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的业务学习,着力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坚决杜绝类似程序不到位、环节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借用委管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较多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兼顾发改委编制少、任务重的矛盾,又严格遵循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量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对借用人员问题区分类别、逐步理顺。一是立即停止从企业借用人员的做法。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两名企业人员不再借用,返回原单位。二是着力精简借用人员范围数量。对借用委管委属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已分两批将借用在委机关的委管委属单位同志返回原单位工作三是加强挂职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发改委机关挂职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挂职条件、报批手续、挂职时间等,规范挂职制度机制。

四、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关于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深刻论断,着力强化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党章和党内制度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目标、新定位、新举措,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从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明确要求,并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如何更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明确,划清行政会议与党组织会议的界限。二是严肃问责追责。责成市发规院、市信息中心、市工程咨询中心党(总)支部作出深刻反思,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切实吸取教训、引为镜鉴,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三是扎实开展培训。定期组织委管委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等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举办了全市发改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委管委属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基层党务工作业务,着力增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四是强化检查指导。指导委管委属各单位逐一制定了基层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等,组织各单位组织员开展了年度党建工作交叉检查,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和指导帮带力度。

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的问题,自觉从问题中深刻对照反思,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以此为鉴、见微知著,着力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规范党员队伍建设管理。一是强化党组把关。20181115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提高认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着力提升对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管理水平。二是认真抓好整改。就巡察指出的1名同志入党有效性问题专题请示市委组织部,并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依据党章相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2018516日下发的《关于严肃稳妥做好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意该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立即纠正该同志党龄起算时间错误。三是严肃问责追责。依据省委组织部2018516日下发的《关于严肃稳妥做好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时任发规院党支部书记严肃批评,责成深刻剖析原因、作出书面检查,并书面通报委机关各支部、委管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委党组相关班子成员在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四是加强学习培训。2018年底前,由委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各委管委属单位党务工作者围绕党员发展工作举办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理清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和流程,规范党员发展工作。2019年开始,将组织各委管委属单位党支部对年度党员发展工作指标、进展等情况等严格落实党内公示,更好接受群众监督。

五、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委党组注重建章立制抓规范,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一是深入检查剖析。发生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主要是对2014年《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3号)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仍按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相关标准执行。究其原因还是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细致、执行不够到位、报销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等问题,特别是为操作方便,在市府食堂采用先签单后定期结算的方式,导致产生多批次接待一次性结算的问题。二是严肃批评教育。本着惩前毖后、加强防范的原则,委党组对相关处室及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教育,要求要以此类问题为镜鉴,更加精准把握财务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三是及时修订制度20186月,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包括接待、差旅、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报销流程、报销凭证严格把关。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接待原则、接待流程、接待标准、结算报销、纪律要求五个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18118日,专门邀请市会计结算中心专家来委,就公务支出相关规范要求,对委机关各处室和委管委属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全委更好把握标准,让规范报销的意识深入人心。五是加强对委管委属单位公务接待的监管。指导市发规院、市信息中心、市工程咨询中心分别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堵塞漏洞,防止公务接待领域发生类似问题。

六、关于“会议、培训经费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把会议、培训经费管控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巡察整改的重要抓手,及时组织深入清查,严肃认真抓好整改。一是找准问题根源。产生会议、培训经费重复列支和不合理开支等问题,既有单位财务制度过于简单、财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管理粗放等原因,也有对经费开支审批把关不够严格等原因。二是严肃追责处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口,规范抓好财务监督管理。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调离财务岗位。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对培训中心2013—2018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聘请新华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对培训中心的账务进行全面梳理。四是健全制度机制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发改委培训管理制度》,对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每年制定培训年度计划,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安排,并提交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各类培训的数量、参加人数、时间进行了规定;对培训经费申报、使用和申请进行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83号)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发改委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培训会议操作流程和经费管理。五是强化监督管控以会议、培训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和《杭州市发改委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培训事前报批、事后审批等财务审批程序,防止出现经费超标、转嫁以及重复列支等问题。六是加强财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财务报销程序、标准的学习钻研,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出现违规、超额、重复收费等问题。

七、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及时与市总预算局、市车改办对接,及时查清问题根源,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深刻反思问题。对2015—2017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市总预算局和市车改办进行了深入对接,进一步了解和对照公务用车费用相关使用规范。二是及时健全制度立即修订完善了《市发改委机关公务出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应急公务用车和公务出行经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实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规范操作;明确公务出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总额包干,超支不补;明确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的要求,确保不发生公务用车超标、超范围使用问题。

八、关于“委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全面加强对委管委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漏补缺。一是加强审计监督。委托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杭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设计所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财务审计,形成了专业审计报告,并对设计所清算关停工作进行了回顾检查。审计报告对设计所2014—2017年期间全部31项收入进行梳理,列明合同关系、收入金额和资金来源;对相关业务收入的费用支出、去向用途,分门别类予以审核统计。二是健全财务制度。修订完善《杭州市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将经费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五个层面强化内部控制,三重一大经费支出需经中心班子会集体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总支会,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经费报销做到事前审批、事后审核,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报销必须附购物清单、发放清单。制定出台市经济信息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评优评先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对业务招待、员工福利发放、差旅费、评优评先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着力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201459日印发的《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福利费等科目开支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以及20186月印发的《2018年新福利费要求解读》,严格报销管理,完善报销流程,凡经费支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四是加强财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着力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做好今后的福利发放、财务报销、会议组织工作。

针对委管委属单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注重把财务问题整治作为强化对委管委属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着力规范委管委属单位经费开支管控。一是全面清查问题。针对对市信息中心财务报销管理不严问题,赴世纪联华(江城路店)现场核查,并与相关经办人、原中心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核实情况。针对市发改委培训中心财务报销管理不严问题,全面核查相关账册以及援建干部工作交流座谈会”“32届国际经济景气研究中心大会等相关会议资料,与培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进行了核实。针对市经济信息研究院财务报销管理不严问题,对市经济信息研究院20131—6月以业务招待费名义列支的33笔费用的支出情况分别与相关经办人进行了解核实,理清具体用途。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财务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对时任市信息中心主任的处置,由于20138月,驻委纪检监察组曾收到市纪委转来的反映同样问题的信访件,经时任驻委纪检监察组核实和时任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市纪委审结同意,已责成时任信息中心主任退还在经济信息研究院违规领取的福利款项,并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其他市信息中心班子成员退还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违规领取的福利款额。三是加快推进改制工作。为彻底解决好市发改委培训中心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培训中心改制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展开改制工作。针对经济信息研究院存在的问题,按照2018611日委党组会关于加快推进研究院与中心的脱钩的要求,625日已完成市经济信息研究院的法人和院长的变更,市信息中心人员不再兼任市经济信息研究院领导和财务等工作,杜绝市信息中心向研究院摊派和列支各种费用。117日,市经济信息研究院已单独另聘会计。四是着力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201459日印发的《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福利费等科目开支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以及20186月印发的《2018年新福利费要求解读》,严格报销管理,完善报销流程,凡经费支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五是加强财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着力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做好今后的福利发放、财务报销、会议组织工作。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1:专题研究部署未落实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季度例会制度未建立的问题,委党组自觉从自身查找剖析原因,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梳理制定了《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委党组班子、党组书记以及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着力压实责任。二是健全例会制度。建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制度,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三是深化风险排查。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和委管委属各单位对廉政风险进行再排查,细化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四是加强考核监督。结合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逐个处室、逐个单位考核验收。

问题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对照委党组班子在落实一岗双责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制度、签订责任书等措施,着力压实责任。一是深刻剖析反思。委党组班子专题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委党组班子和成员个人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委党组班子和个人的整改措施。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建立党风廉政例会制度,委党组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提出要求,形成示范;研究制定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委党组书记定期与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听取分管下属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所有党组班子成员、处室和委管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个谈心谈话,党组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人员、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逐个谈心谈话,面对面交流思想、开展廉政提醒。四是压实廉政责任。每年年初组织班子成员和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问题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切实加强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巡察指出的涉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协审委托等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流程、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保持全过程留痕,推动业务处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归零。一是规范项目审批管理。针对项目审批问题,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办法》,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报市领导同意后,于2018109日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对强化项目前期决策、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建立储备库,对1—2年需启动实施项目从储备库中选取,开展前期深化研究,并根据项目成熟度分期分批报市政府研究决策同意后下达项目前期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前期计划开展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模拟审批,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同步编制可研报告报市政府决策同意后启动报批。其中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启动报批。二是加快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会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储备库工作进行了部署,将与市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完善充实储备库项目。各部门已申报储备项目超过300个,我委正在抓紧梳理,并与市规划局多规合一系统做好对接,尽快下达储备计划,提出近期需启动项目名单后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新流程实施推进,消除项目申报的随意性。三是强化资金管控。针对资金分配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20182月印发的《杭州市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的全过程管理,今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一律经委党组会批准后实施。四是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协审委托问题,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研究院评估评审委托轮序管理办法(暂行)》,着力强化对项目评估评审委托轮序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消除廉政风险,推动业务处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归零。

问题4: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委党组注重从该问题中主动反思,吸取教训,着力强化对业务处室和工作人员的制度监管,推动部门和个人自由裁量权归零。一是深刻剖析反思。发生该问题,既有项目承担方送审材料过于简单、协审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原因,也有窗口工作人员急事急办、未能很好履行应有程序、工作随意性大的原因。但根本的还是制度建设滞后、程序流程不够规范所致。二是严肃追责处理。对相关处室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提升工作规范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从审批制度上进一步严格规范,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及《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规范性文件,并正式颁布实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着力规范机制。对项目前期生成决策进一步规范,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与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对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同时对1—2年成熟需启动项目,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开展前期规划、国土及可研论证。对涉及财政资金及政府债务风险的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启动项目报批,做到审批决策权收归市政府,部门和个人自由裁量权归零。四是强化标准建设。会同市发规院对市级保障房、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制定建设造价控制标准,在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今后市级政府项目投资严格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控制,做到造价投资标准清晰透明。五是严把审核关口。制定了《杭州市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管理暂行程序》,对市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超过10%20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该程序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十、关于“产业资金管理办法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巡察发现问题,从内部、外部两方面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制度防范。同时,指导各区、县(市)发改局同步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整改。201811月上旬,委分管领导多次带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赴各区、县(市)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是修订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1号),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对象、支持重点,优化了分配方式,从原则上采取因素法修改为鼓励采取竞争性分配;同时规范了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强化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二是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更加突出绩效导向、统筹使用的原则,增加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安排,及时调整、取消低效专项资金,把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等内容,并针对专项资金沉积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三是加强区县(市)联动。指导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发改部门根据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发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着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取消部分低效专项资金,把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杭州市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同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督促各区、县(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选择分领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的监管。

十一、关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委党组注重从根子上剖析反思,坚持对症下药,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深刻反思分析。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状况把控不足,一方面缘于体制机制有待健全。2015年开始,财政对专项资金要求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这有助于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地方积极性,但也容易导致市级层面与区、县(市)两级政策衔接不到位。另一方面缘于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采取切块方式下达专项资金后,由于资金拨付和项目选择的具体权力下放到区、县(市)发改局,市发改委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及时。二是及时健全制度。会同市财政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结合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并督促各区、县(市)认真落实整改。20181—4月,配合市审计局对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赴部分区、县(市)进行了延伸调查。四是严格整改落实。根据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于201893日组织问题涉及的9个区、县(市)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督促相关区、县(市)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于10月底提交了整改报告。在此基础上,20181010下发了《关于开展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针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对本地区2015—2017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自查和整改;20181031—112日,由分管副主任带队,办公室、各业务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上次审计未延伸到的6个区、县进行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核查,重点检查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决策机制和专家评审机制建设情况,对资金补助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并督促相关地区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问题抓紧整改。

十二、关于“专项资金退出机制缺失,存在资金沉淀”问题的整改情况

注重把专项资金管理向末端延伸,以使用绩效为导向,跟踪抓好专项资金管控。一是抓剖析反思。发生资金沉淀问题,一方面缘于缺乏资金绩效评价调整机制,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对低效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缘于对区、县(市)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够到位,未能及时督促相关区、县(市)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二是抓问题整改。针对2015年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468.22万元结余在区、县(市)财政的情况,经过督促,涉及的上城区、余杭区、经开区均已按要求、按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富阳区2016年度市海洋经济留存资金39万元,于201811月底前上缴市级统一账号;2017年度市海洋经济暂时结存70万元资金,由该区经公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行文下拨。临安区于2018年上半年研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及时下拨20162017年留存资金。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比例过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深入查找问题、主动反思检讨,强化全面从严的思想意识。一是及时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总额控制、适用、实施流程和责任分工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在总额控制上,明确今后每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比例应控制在采购总预算的30%以内;在适用范围上,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其中一条;在实施流程上,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委党组会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备案等工作;在责任分工上,明确了采购处室主体责任、办公室初审责任、机关纪委监督责任。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问题,由委党组对相关处室及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要求要克服惯性思维、转变习惯做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对采购项目的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理清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2018611日委党组会关于加快推进研究院与中心的脱钩的要求,已完成市经济信息研究院的法人和院长的变更,并聘请杭州笨小孩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为研究院财务和税务代理服务机构,市信息中心人员不再兼任市经济信息研究院领导和财务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要求,严控单一来源采购,规范采购操作流程,确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须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四、关于“委管委属单位协审制度建设滞后,项目管理监督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把协审委托制度建设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迅速补齐短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规范了项目内部操作流程。制订《委托评估评审项目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发改委作为项目审批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市发规院作为项目评审机构的业务把关职责,建立从项目委托到出具评估评审意见的内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审查和审批全程透明、工作留痕、责任追溯。二是公开招标可研报告协审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审服务采购工作方案》,按照资质达标、能力出色、服务优秀等条件,启动可研报告协审单位公开招标遴选工作,依法依规确定服务市发规院项目可研评估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十五、对“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1:巡视组指出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班子决策机制不完善、执行干部政策不严谨等问题仍然存在

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察)整改的最终落脚点的工作理念贯穿到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以巡察指出的上一轮整改不彻底的三个不问题为切入点,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整改任务,切实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着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有效途径,切实保证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一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精准分析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四风问题整改上的新表现新动向,充分发挥好委党组作为领导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好党组书记作为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用,梳理制定了《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委党组班子、党组书记以及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建立党风廉政例会制度,委党组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委党组书记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二是聚焦健全党组议事规则,贯彻两个维护,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对《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会议制度》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晰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界限,将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草案)和报告内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明确写入委党组会议事范围;将委党组权限内的由我委审批、核准或转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项目,及其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纳入委党组会议事范围。三是聚焦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制度,梳理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市发改委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办法》,重点对中层干部选拔的资格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明确,细化了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七步工作流程,并对相关纪律和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阳光透明、严谨规范。

问题2:巡视组指出的设置账外账,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算销户而一直沿用至今等问题至今未得到整改解决

鉴于设置账外账问题时间久,涉及人员大都已退休,委党组明确成立工作专班跟踪推进。一是组织深入调查。围绕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单位注销有关问题,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单位作了详细了解。二是加快账户注销。经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账户现有余额全部转入国家信息系统杭州培训中心(市发改委培训中心)账户,向杭州市工商银行武林支行提交了账户注销申请,并于20181120日完成了账户注销。

问题3:巡视组指出的国有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中,市信息中心8套自管公房租住管理问题直至20186月才予以解决,市发改委培训中心培训大楼(沈塘桥19号)对外出租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

委党组对培训中心大楼问题高度重视,将大楼管理问题与培训中心管理混乱问题统筹推进解决,做好资产移交处置工作。由于移交培训中心人员、资产等涉及因素较多,目前已初步制定改制移交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中。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对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通报批评2人次,调离岗位3人次,书面检查5人次,谈话批评教育14人次),召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出台规章制度27项(其中委机关17项,委管委属单位10项;新制定20项,修订完善7项)。

下一步,市发改委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继续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政治担当,贯彻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常态长效。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围绕中心强担当。按照“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发展改革事业更好向前发展。三是常态监督抓执纪。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全委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坚决挺纪在前,严守党纪政务底线。四是立说立行严制度。突出选人用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重点,扎实抓好巡察整改中建立健全的27项制度机制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1994;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电子邮箱:bgs@fzw.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