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11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办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办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农办办务会议即按要求组织开展积极的整改。2019年1月撤销市农办、市农业局,组建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后,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继续扎实抓好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强化“新官理旧账”意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的重要内容,激发全体党员干部新形象、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机衔接,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以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作为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1.推进“乡村振兴”平衡发展有短板。整改情况:突出规划引领,制定出台《杭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2020年,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区,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农村与全市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了乡村振兴“1+10+N”的政策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制订出台乡村振兴工作的10个重要领域的政策文件和多个部门配套政策性文件,理顺了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10个推进小组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督导制度。制定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实施“消薄”集体增收行动。至去年底,已全面消除总收入20万以下薄弱村和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
2.牵头协调作用发挥有欠缺。整改情况:进一步发挥好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借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10个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发挥好牵头市领导和牵头职能部门的作用。牵头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制度。落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农口部门以及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面上的联系,同步推进“三农”工作。召开了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了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求。
3.精准扶持有不足。整改情况:精准指导光伏项目建设。淳安县2016年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已于2018年底建成并网发电。与省扶贫办和市发改委作了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对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政策支持。按照区、县(市)为实施主体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把好项目备案审批、项目规范实施、并网发电及长效运行等关键环节。截至2019年6月底,2018年度全市20个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已全部完成招投标,其中完工的3个,17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预计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精准安排帮扶项目。加强“联乡结村”帮扶集团的指导,下发了《关于建立“联乡结村”帮扶项目库的通知》,各地正在不断充实和完善“联乡结村”帮扶项目库(2019—2021年)。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杭州市财政专项结对帮扶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杭农〔2019〕9号),明确帮扶资金重点向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倾斜。精准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2018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均11000元、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00元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区、县(市)协作、深化“联乡结村”活动、深化干部结对帮扶、扶持产业带动项目、扶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完善改革创新增收机制、加大行业帮扶力度、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等8项主要举措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凝聚帮扶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业务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等6项保障措施。
4.宣传“三农”工作不够到位。整改情况:加强与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的战略合作,2018年报道杭州农业农村重大工作任务等宣传共161篇(期);央视新闻联播1条,新华社内参1篇。2019年以来,我局围绕美丽乡村比学赶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在杭州日报头版多篇宣传报道。利用中国国际茶博会、农展会等平台和载体,加强杭州农业农村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杭州农业农村网站”“杭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目前,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200余条信息。与市文广集团、杭州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首届“杭州农民丰收节”,选树“致富带头人”“基层弄潮儿”“创业新农人”“最美乡村人”等乡村丰收人物40名,参与人数达32000余人次,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新华网、新浪、杭州发布、杭州日报、今日头条、《行周末》、西湖之声等全国40多家各类媒体,对丰收节进行了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各类原创性报道共刊发近180篇。加强涉农政策宣传,通过各类会议、下发文件汇编、农民信箱、网络、微信等途径广泛宣传涉农政策,并督促区、县(市)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强化为农服务。
二、关于制度规定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
1.应有的制度规定没有及时建立。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意识,切实提高党组在全局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修订完善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原则、党组职责、政治纪律、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程序等,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三重一大”制度未制定、议事决策不规范。整改情况:强化建章立制,严格制度规范。制订《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督实施办法》,凡是涉及干部人事安排、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涉农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向下延伸。督促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分别制订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对基层单位组织工作中的议事决策、选人用人等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强化落实并严格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1.办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界定不清。整改情况:针对原农办两个会议有时有交叉重叠的情况,局党组及时整改,制订了《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局务会议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界限。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制度》,对两个会议的议题亲自审核把关,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一律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保党组会议议大事、作决策,局务会议做安排、抓落实,避免交叉重叠情况的再发生。
2.会前沟通协调不充分。整改情况:严格按议事规则要求,会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特别对干部人事安排、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主要领导事先及时与党组成员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对意见比较分散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需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主要领导做到事先与党组成员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对意见比较分散的议题,局党组宁可暂缓提交会议研究,也不急于讨论表决。处室提交的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交组织人事处汇总,经主要领导逐个审定把关,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征求意见,了解掌握议题情况,确保会中深入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部分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整改情况:重新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原汁原味的记录班子成员讨论和表态过程。会后由分管领导或人事处长定期检查记录情况,确保会议记录详实。对一些事关全局的综合性重要决策决定,由组织人事处起草会议纪要,相关处室(单位)予以贯彻执行。
四、关于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学习实效,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按照市委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落实,按时组织专题学习,决不以全体干部大会等代替中心组的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制定局领导年度调研课题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确定1—2个年度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为出台“三农”政策提供依据。
五、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欠缺的问题
1.抓基层党建力度不够大,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和工作。制订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季度、月度工作安排;局党组每年专题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研究分析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党组成员每年参加、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会议不少于2次;对基层党组织开展联述联评联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讲评。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有关制度,除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外,每月15日局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和会议,确保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落实到位。
2.党员教育管理成效不够明显。整改情况:严格制度管理,修订完善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处级干部集中轮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四个意识”“六大纪律”等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发挥“领头雁”作用,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局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的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切实抓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风险教育。开展党员“春训冬训”活动,利用“学习强国”“新干线”等平台,抓好党员平时教育。深入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发挥局属单位和业务处室专业专长优势,组织党员到农村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六、关于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因私出国(境)执行规定不严。整改情况:严格制度规定。局党组认真修订了《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登记报备、出国(境)审批和护照证件的有效监管。边整边改、及时规范管理。对近几年来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局级离退休干部的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清核,并于2018年年底前把备案范围人员因私护照、证件全部收缴到局组织人事处,由专人集中保管,真正做到了“应备尽备、应查尽查、应交尽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对巡察反馈点出的2015年以来5名退休市管干部和2名在职干部及7名下属单位干部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因私出国(境)问题,组织了一次制度和规定的专题培训,对当事人开展集体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发生。在2018年10月和2019年5月份,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局级离退休干部的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查核,把因私护照、证件全部收缴人事处集中专人保管。严格因私出国(境)纪律和管理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对未经登记报备、未经审核批准出国(境)、未按规定时间上缴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经办人员未经审批发放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等行为的,按管理制度严格查处、追究责任。
2.因公出国(境)有照顾倾向。整改情况:领导带头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在拟订2019年度出国(境)组团计划时,严格按照“计划管理、量化报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事出访、事职相符、办好即归”的原则确定人选,坚决杜绝论资排辈、搞平衡照顾以及公务活动与从事工作不对应的情况发生。
七、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学习培训。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对个人事项报告方面的有关要求、报告事项、抽查核查、结果运用、组织处理等作专题辅导,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要求和规定,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作好表率,局级领导干部填写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履职季报》中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同时,严格政治纪律,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要求处级干部个人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做好核查对比,并运用好查核结果,对干部选拔晋升和年度个人事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作出组织处理。特别是去年市委巡察中发现的2015年个人事项报告中出现少报、漏报情况的3名同志,尽管当年已得到纠正,这次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又责成其在2018年底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重新说明情况,吸取教训,进行了深刻检查。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干部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整改情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选配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运用好干部“能上能下”等政策激励机制。如有新增编制或因干部退休自然减员出现空编,原则上用于新录用、选调年轻干部。
2.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大。整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相结合,并征求每名干部职工的意见,尊重个人选择,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人员充分融合,晋升3人、轮岗47人、改任6人,交流比例达58%。打通机关与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交流渠道。
3.机关借用人员过多、时间过长。整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借用在机关处室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于2019年月5底前回原单位工作。个别因工作和干部培养锻炼需要到机关挂职的,一律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4.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的个别现象。整改情况:严格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和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直属单位干部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巡察反馈的市农村能源办个别干部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和谈心谈话,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九、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购物卡未清理且违规发放。整改情况:对机关工会历史遗留购物卡,已由机关工会按相关规定于2018年底前处理完毕。对调离单位的4名在职干部每人超额发放的1000元工会福利,已于2019年3月底前以现金收回,交回给机关工会。加强工会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购物卡。
2.个别公务考察不规范。整改情况:严格公务活动审批,规定外出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地点和人员组成,坚决纠正公务考察不规范做法。修订《公务考察管理制度》,对公务考察事由、行程、经费使用等规定进行细化。严格费用支出审批流程表,对费用支出报销层层把关,注重细节,注重标准,确保各项费用清单列支清楚、内容完整。
3.少数会议组织不严谨。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按规定组织会议,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积极推行无会周制度,增强会议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能不开会议尽量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减少与会人员的尽量减少与会人员。落实长效管理。修订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会议审批、组织、报备、会务、经费开支等事项。
4.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不够严。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公务出行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细化公务用车事由、用车审批、用车人等规定,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专人审批。
十、关于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专项资金沉淀较多。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核查沉淀资金情况。经过近一年的资金清理,至2019年4月底,清理完成沉淀资金2.366亿元,占总沉淀资金的84.6%,目前尚未拨付的4319.47万元资金。二是明确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项目确实已实施,且已到收尾阶段,需经审计和验收后才能进行拨付的3209.7万元,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6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对未实施项目或资金有结余的1109.77万元资金,全部抵作2019年市级相关项目补助经费,在拨付2019年支农资金时由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明确。三是举一反三,落实长效管理。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涉农扶持政策体系,逐步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通过项目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强化监管,注重绩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重申报、轻使用,重项目、轻监管等现象。市里定期对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优化、退出和约束等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不再出现支农资金沉淀情况的发生。具体详见附件3。一是主动核查沉淀资金情况。经过近一年的资金清理,至2019年4月底,清理完成沉淀资金2.366亿元,占总沉淀资金的84.6%,目前尚未拨付的4319.47万元资金。二是明确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项目确实已实施,且已到收尾阶段,需经审计和验收后才能进行拨付的3209.7万元,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6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对未实施项目或资金有结余的1109.77万元资金,全部抵作2019年市级相关项目补助经费,在拨付2019年支农资金时由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明确。三是举一反三,落实长效管理。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涉农扶持政策体系,逐步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通过项目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强化监管,注重绩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重申报、轻使用,重项目、轻监管等现象。市里定期对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优化、退出和约束等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不再出现支农资金沉淀情况的发生。具体详见附件3。主动核查沉淀资金情况。经过近一年的资金清理,至2019年6月底,沉淀资金共2.8亿元已清理完成。落实长效管理,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涉农扶持政策体系,逐步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通过项目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监管,注重绩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重申报、轻使用,重项目、轻监管等现象。
2.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够严。整改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回头看”。在巡察期间,原农办由综合秘书(计财)处牵头、各处室负责,对所在处室的支农项目实施和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盘点,指导各区、县(市)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2018年12月份邀请了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原市农办没有进行过审计(或内审)的有沉淀资金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审计,督促机关和区、县(市)抓好整改。
十一、关于房产管理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农办涉及房产信息93处、市农村能源办(市能源环境技术研究所)35处,2018年底前均已查清。目前挂在原市农办和市农能办的现有房产共6处,其中原市农办机关2处,下属事业单位市农能办4处。
十二、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
1.主体责任抓而不实。整改情况:制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按季度报告履职情况。严格制度要求,局党组每半年检查分析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每年向党组和驻局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一岗双责”履责有缺位。整改情况: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履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机关处长向局分管领导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和报告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分析研判和工作指导。各处处长、直属单位负责人管好本处(单位)人和事,积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不流于形式。
3.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加强风险预警排查,定期分析排查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局党组针对我局下乡多、资金多、涉及面广等,进一步完善岗位风险排查机制,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风险排查。加强管理监督,对重要岗位人员和支农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及时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利用各类会议进行提醒讲评廉政建设情况。驻局纪检组节假日前采取微信、农民信箱短信等形式,加强提醒监督,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十三、关于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细化服务事项、购买程序、费用支付等内容,实行长效管理。今后对内容相近的服务项目,明确实行统一服务购买,超过规定额度的,经局党组同意,纳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十四、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合同内容签订、所涉处室责任、合同费用支付等规范,落实长效管理,将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发,严格合同管理流程。今后对合同管理中,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五、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
1.拨付金额与结算票据不一致。整改情况:即查即改,在巡察期间补齐了杭州市茶文化研究会的补助资金6万元、杭州比途西科技有限公司的西湖龙井茶防伪标签印刷费8.1万元的结算票据,纠正了拨付金额与结算票据不一致问题。加强财务结算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增强责任心,加强发票、文件审核比对,确保不出差错。
2.非正式票据用于财务做帐。整改情况:保安培训学校已于2019年1月初补开了正规发票;金钥匙培训学校系公益性培训机构,不能开具正式发票,该校专门作了书面说明。修订完善《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票据,今后将严格把关,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用于财务做账。
3.劳务费打入个人账户后发放。整改情况: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制订了《劳务费使用管理制度》(杭农信〔2019〕1号),严格劳务费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费用标准,统一使用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规范支付手续,杜绝了将劳务费先打入经办人员的个人账户,而后再由经办人员发放给服务对象的违规做法。
十六、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对上轮巡视反馈的“对外购买委托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完善购买服务范围、方式,落实长效机制,规范合同管理。组织各相关处室及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购买服务操作流程,一步一步抓好落实,加强合同管理和审批,杜绝先实施后审批情况的再次发生。加强合同和对外购买委托业务管理工作,应该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办事,所有合同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授权人签订,否则一律无效,财务拒拨资金,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按损失大小追究相应责任。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对外购买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今后能够通过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按照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购买。
下一步,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修订发布市农业农村局内控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册,经常对照检查,纠正不足。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9431;邮政信箱: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104 ;电子邮箱:594982721@qq.com。
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