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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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8-02 16:26:3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95日至112日,市委第巡察组对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1217,市委巡察组向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科技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具体举措88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实效。建立整改监督机制,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第一时间部署、核查、整改,做到动真格、讲原则、求实效。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建水平紧密结合,通过修订、新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一、关于“进取精神不足,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抓大事议大事方面履职不够”问题

1)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还不明显”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谋划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政。2019118,召开在杭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座谈会。会议介绍了杭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政策要点、技术合同登记情况;18家高校院所和12家科技中介机构代表交流各单位工作举措、成效问题和计划安排,商讨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办法,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和公众号、增强激励力度和范围、优化科技服务业补助流程、加强政策巡回宣讲解读、扩大技术经纪人实操培训、解决成果供需信息不对称和对接难见效等意见建议,为整合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做好准备。出台政策,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不高于成交额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我市获省科技成果奖86项,占全省近三分之一,其中阿里云计算等9家企业牵头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半项目集中在数字经济领域,对数字经济支撑作用明显。2019全国“双创周”杭州主会场发布的中国“智”造“新物种”,以“硬核科技”为特征的技术创新模式日盛。二是组织科技成果拍卖专场和宣传活动。2019125日,市科技局在杭州市科技大市场举办了2019年全省首场科技成果拍卖活动,涉及工业制造和新材料两个领域的3项科技成果全部成交,起拍价320万元,成交价400万元,溢价率25%。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成果拍卖活动的暖场时间,滚动播放杭州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视频宣传片,为杭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造势。截止4月底,全市技术输出217731.33亿元、技术吸纳190548.46亿元,累计技术合同311764.59亿元,同比增长38%40%三是谋划安排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经纪人培训已列入2019年度工作计划,同时编入经费预算项目,计划在下半年委托省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人数不少于100名。

2)有关“‘国高企’的数量增长不快”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国高企申报认定工作。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按照“创客-雏鹰企业-市高企-省科技型企业-国高企-领军型企业”梯级培育路线图,完善科技企业集群培育机制。今年出台新政,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并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国高企培育计划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1557家企业通过认定,其中新认定1059家,较2017年新增470家,同比增长79.8%。及时下达高企申报补助资金24565万元,补助企业1053家。2019年实现了省级高企评审专家库的共享,宣传的广度和培训的深度进一步提升,截止6月底,印发海报1万张,宣传册5000册,市县两级举办各种培训69场次,8669人次,入企服务1363家次,完成高企申报专家一对一问诊1492家次以上。截止目前,基本完成第一批申报“国高企”企业的预审和辅导工作,据初步统计,申报企业数超1000家。二是加强国高企质量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企业研发能力稳步提升。新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279家,累计1633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49家,累计984家;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67家,累计331家;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加大重大项目攻关和研发补助力度,重大项目从申报开始,增加了获得发明专利的数量和完成经济效益等指标的要求,立足我市重点规划布局的产业发展方向,从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智能化、生物医药三大领域21个技术方向进行布局,2018年,受理申报130项,经过专家评审和决策后拟立项68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资助,2018年,累计下拨补助经费9500万元,补助企业600家。三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高新园区、开发区和科技城发展,201812月新建杭州紫金港数字信息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以培育数字信息、智能制造和生命科学为主攻方向,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努力发展成为高校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双创平台培育国高企的潜力企业。截止201812月有1869家企业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76家,新增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994家。新增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37家、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3家和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2家,累计153家。其中省级众创空间99家、国家级众创空间55家。新增市级孵化器28家,累计148家。其中省级孵化器75家(2018年新增16家)、国家级孵化器32家。2019年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和贷款贴息补助。2019年全市拟认定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计840家,推荐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617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企业2082家。523日出台了《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新增孵化器培育“雏鹰企业”奖励,“双创周”有效宣传和营造杭州“双创”环境,开展杭州市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工作。引育高能平台。积极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624日试验区建设方案获科技部专家论证会一致通过。四是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修订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达成与国开行合作,力争担保业务量达到15亿元。加强企业服务,举办各类培训。11月后举办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成长服务大会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会等各类培训10次,参会人员近5000人,对新一轮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和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此外,大会还组织专家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政策进行了辅导,为我市高企培育工作做好企业储备。支持区县分乡镇街道对重点培育的企业分期开展培训,整理科技项目及政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运营团队,为企业做好服务。完善政策切实做好政策落地,加大市级高企培育力度,制定了《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快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拓展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不断优化政策执行手段,让更多的科技型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高企倍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国高企”培育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双创平台,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国高企”培育库的动态管理,加快落实行动计划。

3)有关“科技专项资金聚焦不够”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开展政策梳理和修订。开展了现有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这一基础工作,为制定完善市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供依据。经对2018年有效使用的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和2018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对照梳理,2018年有效使用、涉及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共42件。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意见,新制定的政策文件10件,有效到期的有11件(已经制定新文件的6件),因工作调整未执行的文件2件。2019年初,市级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划归市场监管局,外移文件2件,市科技局管理使用存续有效的市科技专项资金文件27件。其中,2019年有效到期,需要进行立项评估、调研修订的文件5件。二是鼓励引进名校名院名所,支撑杭州产业发展。2018年市区合力,年内引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科院STS浙江中心杭州分中心、中国药科大学(杭州)创新药物研究院、清华大学柔性与激光技术研究院、浙江省科创新材料研究院等新型科研院所。今年新引育长三角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大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杭州分所等4家科研院所。三是将引进的新型科研院所纳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范围。西湖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北大杭州信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杭州大江东空间信息研究院等院所申报的10个项目经专家评审,获得了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支持。四是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培育和引进。按照《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2018-2020)》精神,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开展了2018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工作。经申报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7家团队入选2018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其中,创新团队3家、创业团队3家、青年团队1家。同时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经前期我市推荐申报,有9个团队入选2018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目前,我市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数达40个。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及时兑现政策并主动服务支持,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更好引领杭州创新发展。同时,加大力度继续培育、引进更多的优秀团队。五是加快海外创新中心建设。为进一步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大力推进杭州创新创业国际化,2018年,在巩固提高杭州硅谷孵化器建设的基础上,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杭州海外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上半年,组建海外管理公司,完成物业购置,9月底,按期完成了“杭州硅谷创新中心”( 钱塘中心)内部揭牌。目前,有10余家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创业项目等已明确入驻钱塘硅谷中心,并拟在欧洲、澳洲、日本、以色列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若干分中心。

2.针对“克难攻坚的担当精神不够”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推进示范区规划落地。我局认真做好召开杭州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编制完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研究提出重大请求事项,并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二是加强示范区立法工作。根据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列入2018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2月,市科技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专程赴上海、成都开展《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并形成《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项目调研报告》。三是打造重大创新平台。杭州高新区、临江高新区作为杭州示范区的核心区,通过加强技术创新、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空间优化等举施,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杭州高新区在科技部公布的157个国家级高新区(含苏州工业园)中综合排名第3,四个一级指标首次全部进入前四名。同时,支持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创新资源集聚。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示范区规划落地、支持核心区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探索政策先行先试等工作,促进优质创新资源加快集聚, 使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

3.针对“参谋助手能力有待加强”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联系。主动与西湖大学进行对接,2019118日,与西湖大学有关负责人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就支持西湖大学的一事一议项目的后续管理,以及下一步如何支持西湖大学交换了意见。二是积极调研。20191月份走访了西湖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杭州信息院、中科院理化所杭州分所等新型研发机构,征求他们对“三名工程”的意见建议;三是制定细则。20192月份,在走访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础上,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赴外地进行学习交流,争取尽快出台相关引进院所的《实施细则办法》。

二、关于“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181224,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思想认识,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党组决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党组成员深刻理解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二是完善决策规则。重新修订《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杜绝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混淆、“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上定调等现象发生。新制定实施《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了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范围、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对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三是严格遵守决策制度。凡是列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15次、重要人事工作5次,很好地起到了党组议大事、把方向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规定。四是落实末位表态制。巡察以来,局党组15次党组会所作出的所有决策,均是在每位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了末位表态制度,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重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布《中共杭州市科委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完善制度,有序推进。制定《杭州市科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2018年市科委宣传及政务信息工作方案》等,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宣传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三是专题研究,细致部署。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工作研究,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并列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指示要求,研究分析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安全保障形势,提出具体部署。

四、关于“党建工作抓得还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部署不及时”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提高抓党建工作意识。重新修订《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则》,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提前谋划,研究部署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二是推进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参加支部会议或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结合2018年党建考核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局党组书记听取下属单位党支部书记2018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总结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针对“指导机关党委抓基层支部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有序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坚持“123”支部学习教育基本规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二是加强支部党建知识学习。举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培训班,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明确党支部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提高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水平。三是规范支部建设。以“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为抓手,规范支部建设基础工作。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还不够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回顾总结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三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针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检查。二是狠抓问题整改。下属事业单位与好园科技合办的源动力众创空间,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181029日签订解除了合作协议;昌地火炬大厦房产已经过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市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出租;职工食堂的承包是通过公开招标确认中标方并签订协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食堂承包方沟通协商,争取尽早完成清退食堂工作。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2018年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

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开展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局党组组织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进行了干部队伍情况自查,并于20181228日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二是加强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市委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的学习,对现有相关干部制度进行梳理,制定出台《考察环节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办法》等,完善干部培养体系。加强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争当科技铁军排头兵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局系统全体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对局系统年轻干部现状进行摸底了解,加强干部队伍结构分析,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结合科技帮扶、亚运会筹备、G60科创走廊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年轻干部“墩苗”成长。

七、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有关“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够严格”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干部任免决策,保证党组决策的严肃性。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培训,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干部选任流程认识,确保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每个环节规范到位。三是出台规范制度。重新修订《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决策原则、范围、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回避制度,明确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要求全局严格执行党组会决策,对违反决策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明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加强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五是加强对下属企业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制定出台人员招聘和管理等内部制度,加强考核和监管,局党组对年度考核、员工工资性收入预算和外派人员轮岗方案等进行讨论研究。

2.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认真学习干部档案工作相关法规。201942,组织科技局全体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普及人事档案工作知识,提高人事档案工作意识。二是开展干部档案完整性审核。2018920日起开始对我局现存93位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重新整理完善档案。三是开展干部档案“三龄两历”等真实性审核。对下属单位的53位事业干部档案的“三龄两历”、年度考核、奖惩、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四是制定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参照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市管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杭州市科技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八、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落实干部管理规定还不够到位”问题

1)有关“编外人员违规在事业单位任职,下属单位上挂委机关的人员过多等问题”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学习指导。局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杭州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掌握政策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选拔的管理和指导。二是立行立改。2019114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下属单位编外人员任领导职务问题,决定免去行政职务。对两个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彻底清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格挂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市科委机关挂职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能退则退、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控制挂职人员数量。

2)有关“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具体举措:学习贯彻《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对干部任职年限进行系统排查,结果作为干部调整选人的依据,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机构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将对长期在同一工作岗位的2名干部进行调整。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因私证照的收缴、借用和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登记制度。二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委因私出国(境)方面的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下属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开展彻底清查。开展局系统内部清查,现已经将退休市管干部、局管干部的因私证照全部集中保管。完成了所有退休市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工作。四是进行批评教育。对涉及到的未按要求及时归还证照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行动自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关于“抓作风纪律建设的意识比较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对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识不够高”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作风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开展“廉洁好家风”教育,对违规买卖房产、违规借贷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行重要节假日廉政警示提醒,引导党员严守纪律规矩。二是规范有序地开展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教育工作。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严格请销假制度,问清楚请假原因,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真实情况。三是开展违规借贷治理。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查处违规借贷的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要求。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上级要求,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干部进行了违规借贷清查,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对反馈意见中涉及违规借贷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岗位。四是落实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规定,落实回避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个人有关事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对反馈意见中涉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结合机构改革进行岗位调整。五是严格个人事项申报工作。2019121日开展了个人事项填报教育培训,组织局系统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对201711月个人事项漏报人员由局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应开展谈话诫勉的人员,由局领导于2019118日对其进行了谈话诫勉,诫勉期半年。开展201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申报工作,今后一旦发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问题

具体举措: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党组制定了《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教育引导。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以来,按照市科技局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三是制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各单位执行。《办法》重点规定了公务接待的定义、审批程序、接待标准,明确了不安排接待和不能报销的具体情况。四是约谈批评教育。2019213日针对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体约谈和警示教育,要求举一反三,避免同一现象再次发生。

十、关于“调研不够深入,工作存在随意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最新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省关于深化项目(人才、机构)评审、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杭州科技创新实际,开展《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加大现有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宣传,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社会知晓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二是修订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加快修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20193月份别出台了《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于5月出台了《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雏鹰计划”给予相应财政政策支持。三是完善认定众创空间考核办法。研究完善我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上半年,在审计中提出我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不够科学,致使较大部分众创空间在考核中达不到合格要求。为此,我局及时开展调研并重新修订《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众创空间”、孵化器内企业备案制度。对审计巡察中发现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孵化器入驻企业有部分重复备案的问题,组织区、县(市)科技局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入驻企业进行了备案核查,目前已完成核查清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制度来规范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工作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双创”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兄弟城市学习取经,并根据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和经济形势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四是严肃处理个别企业申报不实和重复申报问题。20189月,在专项资金审计期间,在企业所在地科技局配合下,收缴了相关企业重复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企业进行财务整改。根据审计和巡察意见,加强了市科技项目重复立项的查重工作管理。一方面,积极推动市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改进升级,增加市专项资金项目查证重复功能,减少市级部门间的重复立项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局内不同处室间各类科技专项项目审核力度,发挥处室联审优势,避免同类事项的发生,切实提高科技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加强联动,强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验收率。制定了新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单位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对医院、高校院所等承担多个项目的综合科研单位,验收率和验收通过率将直接影响下年度组织推荐申报数量,严重的将取消推荐申报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进行了规范。与市卫计委联合行动,在半年度市卫计系统科技工作会议,专题通报了审计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把项目的验收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项目申报名额的重要指标;在20189月底组织申报2019年自主申报项目中,根据新办法,取消了部分近年来项目验收较差医院的推荐申报资格,对验收率不高的部分医院减少了推荐申报数量。2018年四季度,我局加强了项目执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对超期时间较长、项目实施困难、资金使用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了清理;201914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卫健委组织召开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会,市级医疗机构、有关高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级医疗机构、有关高校汇报了前期清理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报了巡察整改有关要求以及历年医疗卫生项目立项及验收情况,对规范医疗卫生项目管理、做好清理整改工作、提高科研项目验收率以及加强科研项目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和要求。通过市各有关医疗机构、高校半年多清理验收项目的努力,目前杭州市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完成全部清理验收工作,初步统计医疗卫生领域杭州市科研项目验收率已经到达了85%以上。下一步将结合项目诚信体系建设,把提高科研项目验收率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六是督促各区、县(市)修订相关政策,实现省市区政策全面衔接。修订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已于20187月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支持内容和使用范围,使创新券的使用范围覆盖科技创新活动服务的全过程,并提高了创新券支持额度。同时督促各区、县(市)根据省、市有关创新券政策,对各自的政策进行修订,目前全市范围内创新券政策已实现省市区政策全面衔接。在此基础上,2018年我市创新券工作又上新台阶,全市发放创新券3.43亿元、使用2.7亿元、兑现2.02亿元,比上年分别提升82%55%18%,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

十一、关于“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各处室、各下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针对目前存在廉政风险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考评验收、行政确认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二是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在廉政风险点排查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党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为民”形象出发,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2019年春节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传达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提高反腐倡廉思想认识;机关党委(纪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廉政风险提醒警示;法规处、计财处结合年度行政审批(确认)事项调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也对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进行了风险提醒。

十二、关于“委机关财务内控机制还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对巡察报告点名披露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查帐核实,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杜绝票据涂改、审批缺项等问题继续发生。并对机关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事先审批备案、事后审批监督,确保账目清楚、财务安全。201812月以来,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决算工作,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参加了市财政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纪律意识,提高审核、办结能力。二是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制订《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和廉政建设。对发现问题的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按巡察意见及时完善。2018年度委托合同已经明确了“杭州市技术合同登记、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行”等9方面委托任务,将在履约验收时认真检查考核。同时加强委托事项、采购合同执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结合局机关搬迁和机构改革,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摸清机关固定资产底数。按照市财政部门对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了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处置、报废了原办公大楼的部分沉余资产;前期通过网络服务费购入的20台苹果平板电脑,已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录入局固定资产账目。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科技局房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机关三处房产中,宿舍一,已于2018115日完成与机关事务局的实物移交工作;宿舍二,房改房购买相关材料已于2019115日提交市民之家房改房窗口,目前由当事人按照规定购买。关于黄姑山路房产问题,我局从杭州市档案馆、市房产档案馆、本局档案室调阅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杭州自动化院有限公司提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与杭州自动化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座谈,相关证明材料已基本收集到位。下一步,待产权明晰后再行处置。

十三、关于“专家评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修订市科技专家管理办法。2018年下半年以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等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修订了《杭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建设、专家抽取和使用、专家劳务费标准、专家库运行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作了积极回应。其中,确定专家劳务费发放及个人税收扣除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税务对专家劳务费发放的标准与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今后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将按财政、税务部门新政及时修订。二是从严加强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巡察意见,在201811月至20191月组织的2018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8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19年农业和社会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等评审活动中,改进了评审专家抽取方式,避免个别专家被邀请频次过于集中;加强专家评审活动的现场监督。比如,事先不告知专家评审内容,专家评审会现场有视频监控,对专家个人手机进行了集中监管,防范专家评审活动中的廉政风险。三是探索科研项目专家评审新方法、新途径。结合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首次对2018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采用省科技云平台和省科技专家库“双盲评”机制。组织申报减轻了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负担,项目、专家“双盲”评选避免了专家对特定单位、项目的“照顾”。

十四、关于“对下属单位的风险防控还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从严落实下属单位廉政责任制。对巡察发现问题即知即改,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及时签订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2018年年底,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下属单位党支部2018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019年年初,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及时签订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压实责任。机关党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规范谈话记录。二是认真改进下属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审计、巡察意见,我局督促反馈意见中涉及下属单位对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问题开展全面梳理,边审边改,主动配合驻委纪检组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核实。2018年下半年以来,该单位制定了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停止原有收据使用,并对已经使用的收据进行补充登记,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手续;组织财务人员9次参加财务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健全内控机制。对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严肃批评和警示教育。三是健全市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制度。根据巡察和前期专项审计的指导意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资主体)对市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2018年下半年以来,该单位从加强立项前尽责调查、立项后风险监控、期中审核检查、健全监管制度等四个环节进行整改,加强合作基金运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对审计和巡察发现的“对外投资方向类同”和“投资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较高或者多个子基金同一项目公司集聚风险”等问题已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创投、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整改。20189月,根据我市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该单位开展了市创投引导基金运行专项风险排查,按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了专题报告,提出覆盖基金合作、运行全程的10多项防控举措。20191月,按照巡察指导意见,制定了《杭州市引导基金业务内部监管制度(2019)》,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十五、关于“科委下属单位使用的黄姑山路科研办公楼涉及‘国有房产长期免费使用和变通出租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房产产权处置。1029,分管局领导带队赴机关事务局汇报该处房产整改情况;116日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1118日赴房管局调取该处房产的相关资料;1228日,调取了3份该房产的资料;2019123日向机关事务局房管处反馈进行该房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局从杭州市档案馆、市房产档案馆、本局档案室调阅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杭州自动化院有限公司提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与杭州自动化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座谈,相关证明材料已基本收集到位。下一步,待产权明晰后再行处置。二是终止众创空间项目。20181029日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解除合作协议》,终止黄姑山路科研办公楼的众创空间项目。为维护全市良好营商环境,降低对入驻企业影响,经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报告,采取逐步清退的措施,2019930日前众创空间所使用的房产全部清退到位。三是进行批评教育。201921日,由分管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提高认识,深挖思想根源,严格执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加强对黄姑山路科研办公楼的使用管理。

十六、关于“对造假单位处置不力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举措:一是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2018年下半年以来,开展了市科技诚信专题调研,学习兄弟城市科研诚信管理理念。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部省科技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提高对科技创新领域诚信制度的认识。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了《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从20193月起试行。重点监控的科研信息不良单位信息已全面接入“信用杭州”诚信系统。根据部省建设统一科技诚信信息系统的总体思路,积极参与全省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与系统开发调研。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对参加2018年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绩效评价、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认定、申报2018年市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2018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的企业,进行了科研诚信、社会诚信调查,对不符合诚信要求的少数企业和单位,取消了申报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资格。四是加大惩处力度。2018年专项资金审计、巡察及科研项目日常检查发现的科研造假、科技资金使用违规的企业单位,均已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给予企业负责人当面约谈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收回了3家企业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企业给予限制申报市科技计划1-3年的处理。五是进行问责处理。根据巡察反馈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查处问责,由局领导于2019213日对4个处室的15名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6个问题58项具体整改任务,52项具体任务已整改完成,6项具体任务已部分整改到位。前后对8人次进行批评教育,集体约谈21人次,谈话诫勉1人,免职2人。市科技局党组及各处室、下属单位在党的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干部管理、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共修订或新制定19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下一步,市科技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拓展运用巡察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不断提升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建设、干部选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有效推进作风转变。三是以整改成果推动工作发展。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做到整改的问题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又通过整改切实提升工作实绩,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022198;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C1305房间,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hzkjrsc@hznet.com.cn

 

                                      

中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9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