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11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财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梳理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把整改工作进度纳入驻局纪检监察组重点督查范围,自上而下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着力在健全长效整改机制上下功夫,以巡察整改推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一、关于在议大事、管大局上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如何使萧山、余杭的财税体制更好地融入主城区,进一步发挥财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研究不够多不够深,为市委、市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按“全市统筹、一体发展,尊重历史、着眼长远,权责对等、合理分担”原则,制定《杭州市本级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实施意见》,完善市对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购买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政策,统筹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发展。二是深入开展萧山、余杭两区财税体制专题调研,研究下一步体制调整完善的方案与路径,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2.在2017年全市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中,未针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具体落实的举措。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强对比分析,每月通过网络数据平台将市本级各单位一般行政支出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用软件进行预警提示。三是梳理汇编支出标准政策问答发放给财务人员。
3.对局系统整体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不够,对局系统党建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常态分析研判,加强对系统党建工作的调研,出台《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不断提升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二、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要求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杭州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并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逐条进行分析研判和修订完善,切实严肃议事纪律。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杭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三是认真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要求开展议事决策;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规定,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局党组会研究决策过程,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三、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管理。二是继续坚持“一季度一计划”,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委的学习要求,每季度发布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提升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做到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有机结合,把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方式,结合财政党的建设和业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压紧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和考核督查,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二是提升网络正面宣传水平,整合宣传渠道和资源,改版升级“杭州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出“最多跑一次”“上门服务至少一次”“大走访大调研”“走亲连心”“凤凰行动”等系列活动专题报道,增强杭州财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和信息宣传力度。
五、关于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委抓基层党建的关注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根据机构改革财政党建工作实际,调整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党组班子党建主体责任。二是细化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具体举措,强化基层党建调研和研判,在“下抓两级、抓深一层”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三是强化抓党建与强业务的有机融合,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持续并更加有力地推进杭州财政系统双百分制考核。
2.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按照“健全组织、配强人员、发挥作用”的要求,在征求市直机关工委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关党支部设置及支部书记任职进行调整,目前机关各支部已全部调整到位。
3.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还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抓好“1234”工作法落实,发挥“最强支部”“基层党建示范点”带头引领作用,出台强化“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的具体要求,增强党员身份意识。二是着力提升党员春训冬训质量,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通过“外面请”“内部讲”“党员议”的形式,提高思想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三是进一步做好日常教育评估,加大“大练兵、大比武”政治理论考试比重,重点检查学习的时间和实际掌握的情况;加强对直属单位班子建设的考核,督促落实“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党建工作。
六、关于干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考察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系统组工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考准考实干部、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的重要性。二是制定干部考察工作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明确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与要求,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税会计学校安全管理隐患,督促学校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排查、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学校在全面开展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加强法制教育和学生心理建设等整改举措的基础上,已制定完成校领导、班主任与学生骨干定期交流制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预警制度等多项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从严问责提升监管力度,修订出台《杭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并责成包括财税会计学校在内的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相应制定问责办法,目前各单位均已完成问责办法的制定。三是切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行强调重申;组织报告人再次学习“两项法规”和填报指南、对本年度填报事项逐项进行自查自核并及时做好纠正或补报;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在随机抽查10%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重点抽查对象;加强数据录入审核,在录入过程中对报告人表格再次进行比对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漏报、瞒报情节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四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干部出国(境)的相关要求,修订局内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及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干部出国(境)审批流程及次数要求。
3.干部队伍建设还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分析研判力度,对机构改革后财政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二是出台加强结构性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对结构性干部开展系统性谋划。三是出台局轮岗交流办法,完成干部任职情况摸底,全面摸清干部底数,适时开展轮岗交流。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2019年1月起已开始使用《杭州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杭州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申报表》,对接待事项审批要求接洽函、审批单、申报表、消费凭证、人员名单齐全,做到一公函一接待一结账,并完成对局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梳理。
2.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整改情况:2019年1月底前已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局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只保留财税会计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业务用车。制定《杭州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及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局属事业单位保留的业务车辆一律不得用于一般公务活动,建立并实行派车单制度。完成对保留车辆的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统一管理,并做好台账登记。
3.会议经费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财务规章制度,重新梳理局内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文件精神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二是严肃核查会议经费控制不严问题,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三是严守财经纪律红线,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进行重申,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制定并实行会议前置审批制度,切实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审核、报销关。
八、关于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专项资金存在沉淀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审计发现的沉淀在各区、县(市)的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各区、县(市)在2018年上半年已拨付完成。二是针对资金存在沉淀现象,完成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商务发展专项、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着重对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从根源上消除沉淀的可能性。三是2019年4月9日已向巡察组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整改方案》,从聚焦重点、全面绩效、刚性约束、加强管理、促进规范等方面进行整改,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绩效。
2.部分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情况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审计反映的相关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目前已全部上缴完成。自2018年起,要求相关单位根据上年事业收入情况合理预估年度决算收入,按预估数在财政年度结束前缴入专户;次年1月完成财务决算后,再将预估数和决算差额部分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3.财会人员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21日组织召开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专题会议,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深入探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举措。二是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制度和软件操作培训,2018年12月20日至26日分10期对全市400多家预算单位的900多名财务人员进行新会计核算平台实务上机操作培训,并组建服务团队辅导帮助预算单位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和新核算平台应用。三是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杭州实际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升单位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财经纪律执行。
九、关于作风效能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个别制度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整改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1月18日召开局内控办会议,对整改工作开展进行布置,要求相关处室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完善各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目前,相关处室均已完成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通过整改完善,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内控制度体系更有操作性、更具杭州特色。
2.一些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按规定开展房产出租情况检查核实问题,加强房产出租管理,在已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房产出租管理模块,要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出租相关信息通过该模块如实上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随时查询房产出租信息并实时生成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的功能,目前房产出租管理模块的功能开发已启动,计划今年内上线运行;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房产出租情况监督检查。二是落实财税会计学校房产出租情况未按规定上报问题整改,学校房产出租情况已于2019年1月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报备,今后将按照《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统计报告办法》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房产出租情况。
3.市财政系统信息化软件的整合不够及时,信息工作缺乏整体考虑和主动谋划安排。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杭州财政信息系统提升整合规划》编制,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分步骤实施,为财政信息化长期发展打好基础。二是完成“杭州财政办事E平台”开发,实行“一个平台、一套用户、一门受理、一网通办”,着力解决财政信息化软件多、用户多、操作不方便以及预算单位基础资料信息缺乏统一管理等长期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同时结合部门间层级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机制,切实方便各预算单位,该平台计划于2019年9月前投入运行。三是持续深化财政数据仓库应用,依托财政数据仓库,汇聚跨各软件的业务数据,进行集中加工和展现,实现一站式便捷数据查询。
4.对普遍反映的加强公共资金管理提升理财水平、政府采购价高质次服务差以及对新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预算审核把关不严等“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共资金管理提升理财水平,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杭州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将市级各预算单位需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健全绩效目标审核制度,并在批复预算时一并批复下达绩效目标。二是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采云平台使用的通知》,从统一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明确集采机构和政采云平台管理职责等方面,规范政采云平台使用,并要求采购单位加强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审核审批备案功能,将100万元以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自行采购、车辆控购、进口产品、预算拆分等一系列纸质审核审批流程改为“在线审”,实现“实时办”,做到采购单位“一次也不跑”。三是强化新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预算审核把关,2019年1月22日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共同梳理现阶段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定整改工作的基本方案和长效机制,并形成会议备忘录。
十、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责成后勤服务中心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切实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杭州市财税大楼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心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二是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2019年2月14日,已将房租收入历年结余上交财政专户;3月14日,将3月13日收到的2018年度股权分红上交财政专户,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切实落实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三是开展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通过招标确定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财务收支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再自查。目前专项审计已结束,下一步,后勤服务中心将按照审计建议,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及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2.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财务管理相关问题专题学习,全面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管理。2018年1月4日已将税务业务经费结余资金上交市国库。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结余资金或连续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上交财政统筹使用。
3.费用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后勤服务中心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杭州市财税大楼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杭州市财税大楼后勤服务中心加班及午(误)餐费开支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以刚性约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加班登记审批制度,如实完整做好加班台账登记;规范财务报销流程,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开展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通过招标确定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目前专项审计已结束,下一步,后勤服务中心将按照审计建议,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及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关于房产清理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单位房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我局名下房产再次逐项进行了清查清理,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分类处置,做到该移交的移交、该过户的过户、该注销的注销。对由于使用人原因暂时无法处置的房改房配套车库(储物间),其中,本单位使用人在用的,经沟通协调,相关使用人已同意交回单位处置;非本单位使用人在用的,已向相关使用人告知情况,进一步处置还需与相关使用人进行沟通协调。
十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传导,完善《杭州市财政局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制定《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清单、明晰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修订出台《杭州市财政系统廉政谈话制度》并抓好落实,使“红红脸、出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三是建立汇报制度,每年底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层层压实责任。四是强化痕迹管理,制定《杭州市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记实手册》,实现落实手段痕迹化,全程动态管理。五是注重监督考核,完善《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价细则》,将压力进一步向基层传递,年底严格对照指标逐条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2.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制定2019年度党风廉政教育计划,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现场观摩、主题教育等各类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二是落实责任考核,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修订出台《杭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线索排查和同步追究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排查摸底。召开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摸底工作,填报《排查表》。三是开展谈话提醒。5位同志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个别谈话;5位同志由分管局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四是防控廉政风险。2019年2月已制定出台《杭州市财政局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理财的规定》。
4.信访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对全局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已列入市财政局2019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二是对信访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对有信访反映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论涉及到谁,都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明显线索可查的,也要进行信访提醒谈话,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制作和存档工作。四是对纪检监察业务外的信访件,特别是线索比较明显的行政业务信访件,在按照职能转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后,将跟踪关注最后的调查处理结果,对明显不作为、乱作为的处室(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进行问责。五是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担当而造成信访调查结果严重失实,或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关于账户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杭州市财税大楼后勤服务中心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小组,通过招标确定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核查情况账实相符,2019年3月21日根据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完成001、002子账户合并,实现统一核算。二是成立杭州清江花园宾馆注销工作小组,通过招标确定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清江花园宾馆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核查情况账实相符,2019年4月28日完成清江花园宾馆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销手续办理。
十四、关于上一轮巡视反馈提出、本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的房产出租管理不到位、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比较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在已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房产出租管理模块,要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出租相关信息通过该模块如实上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随时查询房产出租信息并实时生成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的功能,目前房产出租管理模块的功能开发已启动,计划今年内上线运行。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房产出租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局轮岗交流办法,完成干部任职情况摸底,全面摸清干部底数,适时开展轮岗交流。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1件,已办结;问题线索2条,正在核查中。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28项。
下一步,市财政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完善选人用人工作,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更加重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管理、财政信息化等工作,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715106;邮政信箱: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电子邮箱:hzsczjyx@163.com。
中共杭州市财政局党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