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11月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农科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科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农科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市农科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严建立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和责任分解表,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强化督查,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全院工作的全面提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改出成效。
一、关于“班子自身建设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注重理论学习。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农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杭农科党〔2018〕33号),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会前有学习通知、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会中院班子成员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交流讨论,会后总结学习情况并向院属各支部传达。二是谋划科学发展。11月19日-30日,院党委书记严建立同志带领综合部门负责人对院属8个业务所(中心)进行走访座谈,认真听取科研团队建设情况和职工心声,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院班子成员主动参加各部门2018年度年终工作总结会,点评业绩,谋划发展。三是转变工作作风。2019年1月和6月,由于院班子人事变动,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协调配合,及时进行分工调整;并在第一时间深入各部门及科研示范基地进行调研,主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
2.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会前进行会商审批,将会议方案及背景材料提前送达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间相互沟通,交换意见,杜绝了议而不决现象;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注重听取吸收不同意见。
3.关于“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分别制定《中共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工作规则》(杭农科党〔2018〕30号)、《杭州市农科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杭农科党〔2018〕34号),进一步明晰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能界定和运行机制。二是规范党委会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对于涉及研究人事方面的会议限定列席人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工作。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处(所)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状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已经实施了处(所)重要事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每月举办一次“新农科人成长论坛”,通过邀请党建方面的专家学者授课等形式,营造浓厚党建氛围,提高干部职工对党建引领发展的认识。三是积极打造“科研最强支部”党建品牌,即评选出所在支部科技人员在年度争取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级别论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等方面名列前茅的支部。四是推动“党员带项目”、党员“先锋示范岗”常态化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在2018年12月统一印制了《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规定各支部从2019年1月起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固定主题日”及“双争双评”等支部活动情况。二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2018年12月布置支部党建台账清单,2019年1月中旬开展支部台账交叉互查,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到人。三是拟通过“新农科人成长论坛”,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一次,加强支部书记及全院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缺乏实效性、针对性”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论坛活动。依托每月组织一次的“新农科人成长论坛”,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科技前沿动态等命题来开展活动,推动全院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三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效性针对性。二是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根据院2019年中心工作确定组织生活主题内容,每位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认识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学习,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有关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次数不少于2次。
2.关于“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会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每半年1次;2019年1月31日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二是层层分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2019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各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三是进一步加强全院网评员工作。加强院网评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加强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理,确保全院网络安全。
3.关于“成效不够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实施市农科院科研文化品牌建设。市农科院形象展示厅历时一年多的筹备和建设,于新春上班后正式揭幕开展;以“南繁精神”为引领,展现了我院“求真、务实、创新”的农科文化品牌;自开厅以来,已接待市级部门领导及外省到访交流团共20余批次,取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注重挖掘和宣传身边的优秀典型。以举办“回眸2018”、“新风摄影比赛”等图片展为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文化氛围和科技服务精神。三是注重与职工的思想交流。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固定主题日”、赴部门常态化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开展与职工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讲党性,讲正气、讲原则,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四是运用反面教材常警示。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廉政党课等多种教育方式,分析总结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给全院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防止重蹈覆辙。对李某某的不当言论和行为进行严厉党纪政纪处分:分别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专技9级降到专技11级)。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动议环节不充分,选拔任用程序不到位,选拔任用资料不完善”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组织院党委成员和党政办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杭州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熟悉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二是进一步发挥好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已审核干部人事档案28卷,四是严格干部选任全程公示、回避、纪实、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全过程纪实制度。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下降明显”的整改举措:一是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创新创业活力。三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五、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的整改措施:一是新制定《市农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于近期将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已选拔24名院青年后备干部,向市委组织部推荐17名优秀年轻干部。三是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制定的《市农科院十三五人才发展计划》,组建重点创新团队,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针对“科研领军人物培养和重点团队建设力度不够”的整改措施:一是对照院“十三五”规划对相关科研团队现状进行评估,将现有的优势团队确定重点研究团队,并筛选一批有潜力的科研团队作为重点研究团队。二是对重点科研团队申报院外项目时优先推荐,院农业科研创新和示范推广基金优先保障重点团队的经费需求。三是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将博士后科研人员充实到重点科研团队中;已启动“院士工作站”建站项目,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已几次拜访水产、茶叶等专业领域的院士,并与市科协积极沟通建站事宜。
3.针对“干部培养使用措施不多”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离岗创业、能上能下、干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二是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和中层以上干部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施竞聘上岗。院党委在前期综合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新的人才评价办法、综合表现等方面,于3月份启动了中级岗位评价和评聘工作,现已聘任21名同志为农艺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一次性解决了多年累积下来的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已正式启动副高职称的评聘工作。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选调综合部门工作人员。
4.针对“部分岗位从业人员任职时间过长”的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干部轮岗工作。二是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已对一名从业时间过长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六、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执行好请销假制度。二是制订了《市农科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护照管理,做好登记、备案、证件管理和审批工作。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对外出、出差等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进一步落实责任。四是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出入境信息核查工作。对已发生的杨某案例:院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杨某所在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会议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院党委对当时管理失察的部门负责人和出入境管理负责人分别进行口头诫勉谈话;院党委负责人多次在会议上对杨某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2.关于“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干部兼职审批制度,加强兼职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对已发生的某某某违规兼职行为经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核实已有结论,目前已注销了3家违规的法人、董事或监事职务,其中1家因法人尚在服刑未处理。院党委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与诫勉谈话,并对其作出调整岗位的处理。
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还存在瞒报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2019年1月24日,组织召开2018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会议,集中开展相关政策宣讲会。4月3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两项法规》、填表指南、查核结果处理案例进行了再学习、再部署。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所有漏报瞒报人员都要求做出情况说明,认真比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根据情节性质分别作出处理:其中对2015年、2016年2位漏报瞒报的同志作出了1年内不得提拔的处理;对2017年瞒报的1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凡是出现漏报行为的人员都由党委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自2015年以来批评教育了6名中层干部。三是认真执行组织工作若干薄弱环节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对比对不一致的人员,严格按照“两项法规”从严处理。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以代币购物券发放福利”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职工福利费发放要求,绝不违规以代币购物券发放福利;2018年以来坚持以实物形式发放福利。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三是对违规发放代币购物券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职工福利采购人员进行分工调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诫勉谈话;院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
2.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得无函接待、同城接待,做到一事一结,公务接待按规定附菜单报销。三是公务考察需事前提供考察方案,事后报销附考察报告。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驾驶员凭《出车申报单》由专人指派出车,出车后停放在指定车位。对“巡察期间还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定点停放公务用车”的情况核实如下:园艺所所配“浙AJ116Y”皮卡车于10月17-18日赴淳安、桐庐等地装运果树苗到基地指导,18日下午4点左右回到院部;因第二天一早去市区接上技术员然后去萧山靖江基地进行指导,所以驾驶员自作主张把车开回家,没有停放在指定车位。19日下午该车回院后,院党政办分管车辆负责人专门找司机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园艺所负责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园艺所负责人认识到在管理上有失察行为,表示今后一定按制度要求将车辆停放在院部指定车位。
3.关于“会议管理规定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二是严格审核会议费用支出情况。对巡察反馈意见“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拆分3个会议”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负责会务的党政办负责人当时考虑集中召开3个会议,一来可以节约会议时间;二来可以让各部门负责人充分交流总结上半年来的工作情况;三来可以让院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点评,对下半年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院党委对负责会议的党政办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党政办负责人虚心接受了批评,表示今后的会议安排一定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八、关于“作风建设亟待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职工队伍精神状态不够提振”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作风建设。院党委第一时间将2019年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传达到各支部和每位中层以上干部,要求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激励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升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要求,抓好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深入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四提一争”等活动。二是在新科研基地建设上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加强与建设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加快审批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强化考勤管理,加大上下班秩序检查力度,调整下班发车时间至16:40。四是加强会议会务管理,采取实名制排座、现场通报批评等方式,狠抓会风纪律,已取得明显成效。
2.关于“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各类形式主义现象。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检查考核力度。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检查考核反馈制度。
九、关于“农业科技主业发展徘徊不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目标定位不够高,举措不够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制定实施“杭州市农科院‘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力争进入全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第一方阵。二是落实党委研究中心工作等制度,建立和实施班子成员主抓大项目、申报大课题。院党委书记严建立牵头成功申报省科技厅2019年省重点研发竞争性计划项目——“农田地力快速培育与修复新技术研究-丘陵山地垦造耕地肥力快速协调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019C02014)”;院党委副书记江山牵头成功申报省科技厅2019年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浙江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构建”;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牵头主抓新科研基地建设和国家综合试验站等大项目。三是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兴农大走访大抓落实”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开始,规定院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花一周时间赴基地和示范点进行走访调研,协调解决农业生产区域和企业、大户的实际问题。
2.关于“激励机制作用发挥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创新激励政策,激发创新动能。根据市委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2018年10月26日相继制定出台《杭州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农科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农科院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加强激励机制的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研条件、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一线科技工作者予以政策倾斜,激发工作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措施,已着手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办法》,采取“赛场赛马”制来提升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
3.关于“配套设施无法满足科研需求”的整改情况:统筹经费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科研需求。水产所尾水处理项目已经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2019年6月底前建成;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新科研基地温室、大棚等科研设施建设项目;新科研基地试行“边建设、边入驻”,待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即可安排部分研究所入驻。
十、关于“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使用预算结余资金”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预算结余资金按财政规定执行;2014年以来转入食堂账户的福利费结余款共计55.0121万元已全部收回,并上交市财政。对于沉淀财政资金的情况,院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负责财务的综合处负责人也开展了自我批评,表示今后绝不发生类似情况。
2.关于“会计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落实会计人员财务报销的审核责任,完善财务部门内部审核监督机制;已收回驾驶员不当报销的停车费255元;驾驶员对本人的行为已作出深刻的检讨。
3.关于“合同管理规范性有待强化”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合同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合同例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经费。三是加强项目协作合同(业务委托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对部分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抽查考核。四是针对巡察中发现的2017年博士后工作站委托培养费在合同约定期限前支付的问题,在2018年合同签订时已进行整改。
十一、关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研物资采购与固定资产登记不全”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完善《科研物资管理办法》;二是茶叶所对2016年、2017年购置的茶样已经办理入库手续,2017年购置的茶桌也已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关于“食堂管理比较粗放”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对2019年院机关食堂管理采取招标工作。二是已对院机关食堂、水产所食堂和茶叶所食堂建立食材采购、入库、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
3.关于“科研副产品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科研副产品的监督管理,敦促各部门制定实物处置细则;二是加强双江基地科研副产品管理,院党委指派纪检监察室、联合院综合处和蔬菜所部门负责人,对富阳双江基地的科研副产品出入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敦促基地负责人建立科研副产品销售、处置台账;自2018年11月开始,进出入库台账已由原来的一名当地退职村干部负责,改为由基地负责人、驾驶员和接受地负责人3名工作人员分别签字,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4.关于“临时租车自主选择权过大”的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市农科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部门临时租车的监督管理,部门临时租车建立审批制度,到市政府定点租赁机构租车使用;临时租用货车的采取招标形式,定点2-3家运输公司承运,杜绝个人介绍租车行为。对“财务人员某某某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介绍其近亲属挂靠的杭州恒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接业务”的核查及整改情况: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接到举报线索后已立案调查,现已结案;经查其本人没有利益输送的嫌疑。目前已对其做出调离财务岗位的处理。
十二、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薄弱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评审不够严谨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学术委员会相关规则,将网评纳入项目评审的手段和措施。二是做好网络评审或现场评审的会议记录,做到留痕。三是将各类项目的验收结果、考核评价、审计等运用到项目评审中。
2.关于“项目审计规划性和代表性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院党委专题研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工作。二是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调整部门分工,由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内审工作,形成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三是修改内部审计办法,规范内部审计项目确定。
3.关于“项目支出的日常监管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相关规定,有预算才能支出。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调剂)预算。三是加强科研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科研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询价、合同签订、出入库等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审核支出的真实性、经济性、相关性;财务管理部门把好报销审核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2017年驾驶员安全奖在项目科研基地运行成本支出”问题的核查情况:2017年共计发放给26名驾驶员安全奖10400元;根据原有的文件规定,从驾驶员补贴中拿出40元/月作为全年的安全奖发放。根据巡察整改意见,2018年度已不再发放驾驶员安全奖。
4.关于“项目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修改内部审计办法。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内部审计反馈、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制度。三是加强领导,院党委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
十三、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在认识上比较模糊,思想上重视不够,态度上不够积极,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上部署不够经常有力,对上级纪委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2018年院党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三是加强学习和教育,落实责任,明确党政办履行党委日常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四是2018年12月已编制出台《内部控制手册》,收录各项规章制度32条,各类审批备案表11份。
2.关于“压力传导与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市委办发〔2017〕8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二是加强教育,切实落实“一岗双责”,2018年已通过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促工作落实。三是结合院工作实际,健全“6+X”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3.关于“廉政教育和风险点排查工作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和完善廉政教育和风险点排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督查。二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管理。在院机关和在外办公站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资料;2019年1月25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年终总结大会上,对杨某某及李某某的违纪案例进行公开警示教育。
十四、关于“领导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纪检监察领导缺位,人员配备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委已主动联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职级部门,争取上级支持,争取早日配备纪委书记。二是院党委积极挖掘院自身潜力,已调配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2.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不够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责任。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结合院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3.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业务学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办案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信访反映,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办违纪案件,做到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严格按照信访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信访案件。
十五、关于“制度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制定内部制度不够严谨、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已停止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学术性会议的不当条款,并将对两个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2.关于“部分制度设置缺乏论证,科学性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已制定《市农科院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分配比例,便于操作。二是根据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3.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自2018年10月起院主要负责人已按巡察要求不再审批报销,改由分管财务院领导负责审批。二是完善修订《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院综合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把关,按职能分工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在2018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中严格按比例控制。
十六、关于“加快推进新科研基地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已完成各项施工文件审批程序,新科研基地科研生产用房工程已于2019年2月开工;新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办好前期开工手续,并于2019年4月25日启动招标。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支持,保障新科研基地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力量,从2019年4月起专门选派院优秀年轻干部到新基地建设办公室锻炼,参与新基地建设管理。四是制定温室、大棚等科研设施建设的分年度建设计划,有序进行选型、设计、预算、立项、招标、建设等工作。
十七、关于“明确三叶公司的归属定位,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从2018年9月以来已禁止在三叶公司列支相关费用。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叶公司采取歇业整顿措施;拟通过公司拍卖形式明确三叶公司的去向问题,目前已正式启动拍卖程序。三是已经收回新登镇政府用项目经费支付给三叶公司富阳分公司的10万元,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交财政。对于巡察指出的相关违纪问题,市纪委已指派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立案在查。四是严格执行《双江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双江基地食堂及其它消费性支出的管理。
十八、关于“强化小型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防止项目分拆、该招标不招标的情况。二是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茶叶所等院外所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及《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14项;上缴财政2014年以来的福利费沉淀资金55.01万元,项目经费10万元。对1名同志因漏报个人事项给予诫勉,1名同志因违规兼职给予诫勉。
下一步,市农科院党委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紧围绕作风建设新常态,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职、台账化纪责”等工作机制;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监督,选人用人、项目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继续抓好新科研基地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注重标本兼治,查漏补缺,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农业科研工作再上台阶的新动能。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杭州世界名城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科研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实施科技强院“六大行动”,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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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农科院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