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3日至11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原市旅委党委开展了巡察,2018年12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原市旅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新年伊始全市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机构合并、人员转隶与巡察整改一同部署、一同对表、一同督查、一同落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做到“新官理好旧账”,力求立行立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截至今年4月底,为期四个月集中整改完成率达90%。通过巡察整改,局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作风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工作激情和精神面貌有了显著提升,全局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有了整体提升。
一、关于党委集体决策随意性过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温党制定颁发《条例》的背景意义,学懂弄通党组议事程序、标准和要求,重点熟知党组第一责任人和党组成员相关责任的追究制度,这是强化党组集体决策、发挥党组领导核心力量的总依据总遵循,从而增强每位党组成员的政治责任和规矩意识。
2.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通过深入学习,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以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事前充分酝酿、事中民主决策、事后从严落实”的要求存在差距,确立了今后强化党组决策的权威、提升党组决策的能力的四项共识:一是会前未列入议题不上会;二是未深入调研和论证不上会;三是未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听取意见不上会;四是未形成基本共识不上会。
3.健全党组权力运行制度。2019年1月31日局党组修订出台了《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8个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细化党组会会议程序、会议原则、会议纪律,确保党组决策长期坚持,管好长远。
4.不断提高党组决策质量。针对特潜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合理、财政资金绩效不高、党委决策程序不科学的问题,起草《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区(县、市)相关单位意见,4月1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该《细则》并正式实施。该《细则》重点就今后财政补助办法做出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变过去按项目计划投资额补助为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相应补助;二是变过去项目事前补助为事后补助,提高项目扶持精准度。
二、关于党委会替代主任办公会议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党组及行政议事范畴。明确党组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批示决定,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全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事项,研究审议财务年度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和部署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定长期规划和阶段工作重点,统一布置协调阶段性工作安排等事项。
2.强化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针对以往党组会替代局长办公会议问题,本次巡察整改中,重点列出了9项局长办公会议“内容清单”,重点围绕党组决策,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如以往由党组审议预算资金30万元(含)至50万元执行项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执行项目改成局长办公会决定,避免局党组会重复研究执行事项,保证党组会集中精力议大事,深入研究文化广电事业和旅游业前瞻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新出台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对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等都作了明确规范。
3.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制度。结合4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集中学习局党组审议通过的10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局内网党群园地开设制度学习园地,重点解析各项制度要点及相关须知。
三、关于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温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今年2月28日局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通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使党组成员清醒意识到,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是对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出的一张“政治体检表”,只有严肃、认真和充满“辣味”的民主生活会,才能使党组成员“红脸出汗、祛病排毒,”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
2.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局党组对照2018年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使命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征求32家市直单位、13家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旅游企业、行风监督员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多层面意见,归纳整理成六个方面26条意见建议,开展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真正做到较真碰硬,点出“症结”、分析“病因”、互开“药方”,达到了“红脸出汗、祛病排毒”的效果。
3.党组书记签字背书。一是凡民主生活会前,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须提前征集局全体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离退休老干部意见并在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民主生活会视情邀请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列席会议,接受上级监督;三是民主生活会后要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四是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签字背书。
四、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还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市委十二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新使命新要求,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通过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方向、顺应潮流,管住方向。
2.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2019年1月29日局党组集体研究并讨论通过《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规范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保障。确保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优势,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全媒体搭建学习平台,开展微信、移动客户端“微学习”,要做学习表率,成为“学习强国”示范标杆;学以致用,借助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旅融合的示范窗口,扛起文化广电旅游的新使命、新担当,当好文化广电旅游铁军排头兵。强化学习纪律,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应向党组书记请假,不是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一般不予准假。
3.补齐短板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明确由局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学习记录规范,追究学习记录失责者责任。
五、关于对基层单位“三重一大”议事机制指导督促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针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12个直属单位均按要求做好“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做好2018年相关研究决策的记录。各基层单位班子均报备班子成员分工,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从2019年起,我局将再分期分批对直属单位进行巡察,把 “三重一大”议事机制执行和落实情况列入重点巡察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市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已将人事、资金使用、财物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件件上会,有据可查;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市旅游特色潜力行业发展中心即知即改,建立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了会议记录;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建立了《所长(支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2.健全局党组内部巡察机制。根据《党章》、《杭州市党内监督制度“10+1”配套实施办法》、《杭州市巡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2019年1月28日制定出台《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局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12项内部巡察内容,明确了党内监督纪律,确保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
六、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原原本本学条例。今年4月3日局党组会原原本本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十个不准”,通过学习,更加严明选人用人程序,特别在当前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强化政治规矩,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执行《条例》不走样、不变通,确保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稳定,确保机构改革规范有序。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满怀敬畏之心,在选人用人上慎用“动议权”。既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更要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二是强化请示沟通。进一步加强与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请示汇报,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尤其在本次机构改革人事安排中,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配备处长、副处长过程既充分酝酿、力争人尽其才;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事安排公平、公正、公开。
3.落实责任追究。局党组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关责任领导诚恳接受组织批评,对职能处室负责人实施了诫勉谈话。
4.消除不良影响。局党组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精神,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已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妥善处理干部配备问题。认真执行干部任职从党委会通过之日起算的规定,对直属单位一名负责人副处级任职时间及时纠错。对缺少的党委会记录作必要的备案说明。
七、关于干部选任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组工干部学习。局党组明确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副书记牵头,组织人事处全体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干部工作守则》,全处同志能熟记《干部工作守则》“十严禁”和“十不准”,增强了组工人员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2.加强组工干部力量。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配齐配强组工干部。
3.健全处室流转机制。组织人事处严格执行A、B岗制度,内部实行流转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强化干部选任的公示公告和处长审核制,确保人事工作和干部档案精准无差错。
八、关于干部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制订出台《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局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成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从1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局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分类处理。
2.坚持有错必究。已更正了《干部人事选拔任用纪实表》等纪实材料;规范人事工作材料存放。
3.落实责任追究。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及档案出现差错的问题,对相关承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并由局组织人事处记录保存。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直属单位党组织设置。经请示市直机关工委,由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机关工委进一步明确直属单位党组织归属问题,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全部整改到位。
2.督查支部书记上党课。今年1月25日,指导各支部结合巡察反馈问题,由各党支部书记开展《对照巡察整改问题、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专题学习,2月25日支部党员开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专题教育。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局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重点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程序、内容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深入程度进行了现场指导。各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进行了述职,并着重就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同志们对支委会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各个支部全体党员都按要求完成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局党组成员均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规范党建工作记录。2019年2月20日,组织各支部委员对照党支部的13项经常性工作,对2018年各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开展交叉检查,并结合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今后每季度继续开展组织生活记录交叉检查,督促做好台帐整理归档,确保记录规范完整,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水平。
十、关于公务接待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原市旅委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在今年2月13日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上,局机关全体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3号)精神,对全局改进调查研究、主动服务群众、改进文风会风、严格纪律规矩、厉行勤俭节约等再次重申了要求。
2.细化公务接待规定。2019年1月31日出台了《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有关公务接待具体规定。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严控陪餐人员,工作餐为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禁止提供各类烟酒。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凡接待必须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公务接待审批表》。做到事前申报预算,事后严格报销审核,坚决杜绝预审同步或补办预审。三是严格公务接待报销凭证的审核。餐饮必须附公函及餐饮明细清单。四是严格“一事一结”。对餐饮费用及景区、演出等接待门票,由项目接待人持公务卡执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签单挂账。五是强化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对不符合接待规定的票据拒绝报销,违者追究财务审核人责任。
3.切实抓好整改。依据市委办发〔2014〕63号文件精神,局党组责成局办公室和财务处,对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公务接待一单一单进行审核,未发现个人消费挂账结算情况。从2016年始,已彻底杜绝了公务接待餐饮和门票签单挂账统一结算支付情况的发生,终止原市旅委与商家签订的接待协议合同。为加大公务接待监督力度,从2019年起,局办公室、财务处、机关纪委会同驻部纪检监察组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4.落实责任追究。关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接待不够规范问题,对相关承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由局组织人事处记录保存。
十一、关于培训经费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分散采购管理制度。成立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及时修订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4月2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辅导学习。
2.追缴不合规支出。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前5年招投标项目组织自查,对中标方存在合同列项以外的挂账、违规列支和超标准及重复支付专家讲课费等问题,一律以违约处理并追回相关款项。已责成相关协会于3月25日退回不合规开支3.3157万元并上交国库。
3.重视培训绩效评估。要求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及时中止合作、保全有效证据,中止财政资金损失。同时督促第三方招标公司加强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4.培训项目集中管理。从今年起对所有培训需求由局负责教育培训职能处室集中梳理,对不需要培训资质的单项业务培训,原则上不委托培训;对确需由培训资质单位承担的培训,由局招标办集中公开招标。
5.落实责任追究。对有关项目具体执行人、承办方协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由局组织人事处记录保存。
十二、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题学习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市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相关要求,局党组将规范出国(境)管理作为局巡察整改问题重中之重,并从思想上找根源、解症结、开药方。一是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在3月7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月12日局党组会上,局党组成员两次集中学习2月26日召开的市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周书记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的“十个方面的典型问题”要点。二是充分准备好今年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原原本本学习市委办发〔2014〕9号、市委外〔2015〕1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党组政治规矩和纪律意识,规范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2.认真排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严肃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规定,4月12日局党组会上,党组成员结合专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完善局对外交流和推广中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邀请驻部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3.落实出国(境)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市委办发〔2014〕9号、市委外〔2015〕1号文件精神, 4月22日局党组会研究出台《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一是强化“最高限量管理”政治规矩。局党组重申“市直部门正职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最高2年不超过1次,其他局级干部最高3年不超过1次的原则实行最高限量管理”的规定,同时结合市委外〔2015〕1号文件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列入涉外任务比较多的市直单位,“其正职和分管对外工作、旅游促销业务的副职可适当增加1次。”二是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对于临近退休人员,明确退休前一年不安排出国出境,处级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人员实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执行,杜绝照顾性安排出国。二是强化“预审制度”。每年11月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交流和推广出访计划,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在市分管领导批阅同意后呈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及副局以上的组团,局党组首先把好“最高限量管理”关,组团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出访时间、组团名单经局党组会通过后在局内部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特殊情况、程序优先”。凡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市领导布置的紧急公务需突破限量临时出访的,严格按照干部出访审批权限事先征求相关市领导意见,待同意后再正式启动报批手续。
十三、关于国外促销礼品费用支出及发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订长效机制。4月2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境内外促销纪念品采购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就境外促销纪念品采购、发放程序、规范招标、规范合同、采购发放、核销结算等步骤执行进行了全面规范并长期实行。
2.实行分层管理。《实施细则》原则要求局对外交流推广、国内区域合作中确需伴手礼的,一是实行需求与采购分离,由需求方提出年度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全年纪念品数量及金额,再由局招标办协同网上采购或专项采购。二是实行管用分离,局建立纪念品库,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完善进出库制度。三是纳入内控制度。由局机关纪委牵头,对执行处室纪念品的领用、登记、发放、核销等环节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制度。
3.确定纪念品标准。所有纪念品赠送本着“有效、节俭、实用”的原则,选择能够展示杭州城市形象品牌、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纪念品和工艺品。《细则》规定,由局主要领导参与的境内外促销纪念品费用,每份不超过200元;由局其他人员参与的境内外促销纪念品费用,每份不超过100元。
4.明确申购程序。局办公室核定全年采购数量后,测算纪念品总额,根据总预算金额大小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由局党组会审定。确因特殊原因(如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需要临时单一来源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仍要完善申购程序,报销时要详细说明采购事由,并附相关文件或批示。促销原则上不得突破某一批次境内外促销活动有关纪念品数量,不得更改有关纪念品种类、单价等。
5.追回余额纪念品费用。根据巡察组核查发现国外促销签到人数与实际发放纪念品份数不符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退回纪念品差额58份折合费用0.5452万元并于4月16日上交国库。
6.落实责任追究。对原市旅委具体承办人开展批评教育,并由局组织人事处记录保存。
十四、关于国内促销不够节俭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刻检讨工作作风。2月28日局党组召开的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倾向,局党组成员带头反省,剖析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制订整改举措,重申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从严治党落在实处。
2.废止原商务接待规定。2019年1月31日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2019年度规范境外旅行商考察、媒体采风活动工作的通知》,废止了原市旅委制定的《商务接待暂行办法》。严格参照《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395号)执行。
3.规范国内组团采购合同。针对国内组团招标合同不够科学规范细致,组团招标报价明细中没有设置服务费及税收科目的问题,局党组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一是规范国内组团招标文书,参照境外招标文书详细列出响应需求,确保招标书与投标书一致。二是公务团招标文件中明确住宿标准及星级等级,公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三是管控合同,严防将不合理的税金、服务费摊入公务费。
4.追回违规资金。从4月17日起用一周时间,组织第三方对2017年8次国内促销中标项目进行审计,已依法依规责成相关单位退还运输服务费0.1460万元并上缴国库。
5.落实责任追究。对原市旅委项目具体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局组织人事处记录保存。
十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自上而下传导压力。2月13日,围绕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鸿斌与局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9方面内容负主要领导责任,包括对分管领域廉政建设日常教育、经常性监督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廉政约谈、上廉政党课、参加基层民主生活会、向党组会议和纪检监察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等作了全面细化。
2.排查廉政风险点。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风险点再次排查,列出各领域党风廉政风险点清单,提出防范与整改举措。
3.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强化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二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关于原市旅委相关处室1.95万元库存资金于2018年6月上交廉政账户。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至2018年间,原派驻市旅委纪检监察组对6名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和1家基层事业单位作提醒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报市纪委结案。
十六、关于旅游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流于形式,资金绩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刻剖析专项资金绩效与监管不力的根源。局党组深刻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科学。二是市、县两级项目绩效监管责任滞后。三是决策程序不周密。对此,局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推进规划产业类的16个项目整改。对实际投资金额低于计划投资金额的项目,按照问题的轻重程度,提出责令收回全部补助资金、责令收回部分补助资金、中止补助资格、取消两年补助资格四种处理方式,于5月中旬正式下达处理意见。一是在整改未到位之前中止4家企业(单位)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并即行生效;二是责令退回部分补助资金,截至6月底,有5家企业(单位)已退还补助资金134.765万元。三是对9家企业(单位)取消两年(2019、2020年)旅游类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3.推进特潜专项资金项目整改。已取消1家企业年度资金申报资格,责成2家企业补开增值税发票,中止1家企业申报旅游项目补助资金资格,责成相关协会3.08万元余款上交国库。针对一家行业协会组织两项运动休闲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规范的问题,由我局委托浙江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结论,已要求相关单位规范账务管理,并对协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4.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补助方法。《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同整改问题第1条)已于4月1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发文实施。今后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改变资金补助方式,采取事前补为事后补,杜绝申请补助项目投资虚报、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等问题。
十七、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比例过高、部分项目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核查重点项目,甄别采购方式合规性。针对15个单一来源招标项目的问题,从4月16日起,由局财务处牵头,驻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深入细致了解项目招标、运作及绩效情况。
2.严控单一来源项目,建立长效机制。今年1月31日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的通知》文件,从2019年起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严格审查制度,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权限,全年对单一来源采购从严控制,确保单一来源采购数量比上年度要明显下降。
3.启动专项审计,及时排查廉政风险。从4月16日起我局组织第三方对3家单位22个中标项目启动专项审计,将依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十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缺失、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事一策”,落实处置意见。一是关于延安路街面房建设运营事宜,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收回。二是北京某公司合同余款追缴事宜,于2月21日我局与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由该律师事务所代表我局推进该公司合同纠纷余款追缴工作。3月11日至13日,代理律师赴北京开展调查并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和《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将该公司法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若无实质进展,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再次向法院申请破产要求,对被执行人进行破产清算。三是企业改制移交的字画失管失控事宜。于今年1月25日正式向市财政局发送《关于处置华侨饭店改制时接收的字画的函》。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拟移交给西泠印社社委会,经三方多次沟通对接,3月27日在市财政局召开三方工作会议,明确了交接流程、交接地点、交接完成时间,以及交接工作前必须完成的函件、批复等手续,由西泠印社牵头制定交接方案等工作,目前已完成交接工作。
2.建章立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19年1月31日出台了《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两个单位机构合并的实际,重点明确资产管理原则、资产采购制度、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制度、资产保管清查制度、资产领用交回制度、资产报废审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和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等。
十九、关于原市旅委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问题已分解到本轮18个巡察整改项目之中,并基本整改到位。(关于“资金项目绩效评估不够有力”与第16条“旅游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流于形式,资金绩效不高的整改”项目合并整改)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经基本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移交的3条问题线索已移交驻部纪检监督组调查;集中整改期间出台了10项重大议事规则及规章制度;发出了50个项目及专项资金清查整改通知函;约谈提醒8名局机关、直属单位具体责任人、承办人,其中1人被诫勉谈话;挽回经济损失141.8519万元。
下一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一是用政治规矩抓整改。局党组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做到态度坚决、常抓不懈、标本兼治。二是用斗争精神抓整改。以见人见事见制度见责任见成效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及时组织“回头看”,防范问题整改反弹。三是用担当精神抓整改。着眼制度常态化、整改长效化,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跟踪问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坚持求真务实,切实防止本位主义、形式主义,防止避重就轻,防止偏轻偏重,通过巡察整改,真正促进我局党建和业务工作跨上新台阶,实现文化广电旅游业新繁荣和新飞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7580,85257959;邮政信箱: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9楼907室、910室。电子邮箱:724735326@QQ.COM
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