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人力社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整改中,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领班子成员严格责任导向,强化政治担当,多次针对问题专题研究、深入剖析,制定出210条整改措施,全部分解到局系统各个层面。坚持边查边改,狠抓整改推进,实施了整改项目逐条审核、逐个查验、分类销号等工作,对解决问题不到位、任务完成不扎实、成效预计不明显的,一律推倒重来。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建章立制,引导系统各级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以抓制度落实,推动治理工作持续常态进行,确保整改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委在统筹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创新社会服务举措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理论武装,提升战略眼光。制定2019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的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当前经济形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等重要情况,通过学深悟透、吃准内涵、把握大局,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前瞻性,明确了谋划发展、全面统筹的整体思路和重点规划。围绕学习活动,及时推动系统各单位制定计划,加强理论研究和学以致用工作,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结合我市人力社保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制定局系统贯彻新时代新思想综合性举措,进一步厘清了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区、县(市)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人力社保局重大改革发展项目(2019-2021年)。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招才引智、企业稳岗和社保降费减负等重大工作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提能增效,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大范围、广角度开展“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引领党员干部在活动中走进基层、贴近群众、零距离服务。三是坚持集思广益,全力攻坚克难。修订了《市人力社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实施办法》,对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明确了要求,规定凡提交市委市政府发文的重要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事项,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单位和相关市直单位等意见基础上,集中开展讨论、合力抓好落实。建立了集体会商机制,对涉及人力社保疑难事项和关乎社会各界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依规依法、群策群力,做到精心组织研判、精准施策破题。截止5月份,已梳理完成265条社会评价、建议提案等意见建议,制定2019年重点整改意见分解表,采取疑难问题专题研讨、集体会商等形式,着力破解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一批突出问题。
2.部分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主动查摆。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开展对照,主动在局党组会上认真查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落实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通过加强自我剖析,查摆存在不足,找准具体原因,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二是严格标准,强化责任。制定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明确了任务标准和具体分工,要求班子成员扛起责任、担当尽责,以上率下抓好落实。建立了局党组2019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人一单”责任清单和“一年一单”问题清单,及时将两个清单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并结合推进落实,督促局属单位对照标准,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主体责任。5月下旬,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和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三是落实机制,常态督责。继续实施局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管党治党工作、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责汇报、年底全面组织检查考核等机制。
3.局党委未做到每半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未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加强日常指导检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对局党组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等相关会议,及时安排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参加。三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建设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纪委人员,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4.部分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较少,“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未严格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表率先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党组其他成员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讲评。二是明规立矩。由机关各支部书记按照职责,及时提醒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对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支部活动的,督促其办理请假手续,所在支部书记活动后及时向其通报组织生活情况和相关工作任务。三是监督推动。机关党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局党组通报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讲评、提出要求,确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今年已向局党组通报了1、2季度党组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5.局党委有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有的工作布置后指导、推动和跟踪检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抓时效,强化执行力。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新修订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在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标准前提下,对涉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有关时间节点,在议事规则中进行明确,要求局各级坚决做到不拖延、不懈怠,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二是抓重点,促使步调一致。深入学习市委关于清廉杭州建设意见,以督促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重点,加强指导推进,推动落实清廉人社建设通知精神,做到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完成任务分解和相关措施,并上报局党组。三是抓考核,激发工作动力。以落实党建考核工作为抓手,把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清廉人社建设等情况,纳入党建考核的范围,通过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要求,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党建考核结果,检查讲评清廉人社建设情况。
6.市局部分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议题安排在局长办公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制度实施。从4月下旬起,相继完成《局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党组议事程序、议题审核标准和重大事项范围。二是抓好贯彻执行。印发局党组会议事项内容和目录清单,提出了相关要求,督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三是完善运作机制。建立了上会议题联合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按照职能划分,实行分工协作机制。目前,已开始对各处室、各单位提交上会议题进行认真把关、审核,凡属局长办公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凡属党组会议事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承办。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够深入系统。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学习质量。局党组结合每期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专题研讨、体会交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针对研讨交流情况,进行综合讲评,明确要求。二是丰富内容形式。多批次开展了局系统党员干部春训活动,精心安排“特色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学习、形势任务通报、业务技能提升”等4个专题,通过采取专家辅导、主题研讨、理论测试等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的消化理解。三是坚持引导交流。结合支部固定党日活动,把人力社保当前工作、改革创新举措、矛盾焦点问题等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交流,由支部书记带头发言、带头畅谈认识,带动其他党员积极投入参与。四是发挥平台作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推动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增长知识,今年以来已4次通报学习落实情况。
8.未逐级签订《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未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党内通报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了《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结合召开局系统会议,层层签订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了《市人力社保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党内通报暂行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对外文化交流、学术间交流合作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做到建制度、促落实,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监管等工作。
9.未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把意识形态教育作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内容,开展了相关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完善干部评价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完善评价体系、抓好检查落实,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干部考核职能处室,形成使用和奖惩的有效依据。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监督、评议等工作,确保干部考核评价准确、无误。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签订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督促机关处室、基层单位一级一级抓落实,并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等时机,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检查,推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有效实施。
10.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没有理顺,分工不够合理,未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意识,局党组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由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协助书记抓好统筹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调整局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三是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过研究工作、分析问题,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意识形态目标任务落实。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1.有的下属党组织负责人把党建工作当做冗职,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学习理顺关系。整改工作以来,局党组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学习活动,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学习,要求局系统党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软”和“硬”、“虚”和“实”、“主”与“次”等关系,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二是结合履责认真推进。局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以谈心谈话、引导帮助等形式,推动党建工作在分管范围落实,开展了班子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党员干部等不同层面的谈心谈话,定期不定期深入党建联系点进行指导。三是结合问题查纠错误。以局机关党员为重点,组织各支部开展了专题讨论,每位处级干部围绕问题表态发言,认真查摆不足,自觉纠正“把党的职务视作‘冗职’”等错误想法,强化了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四是结合改革优化队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制定了机关党委、支部调整设置方案,对选优配强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明确了要求,组织开展了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支部班子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五是结合争先做实党建。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抓手,在做好规定动作同时,结合各支部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支部学习和活动,让党员干部留“痕”更留“心”,积极争当“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同时,年内开展1次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对评议靠后的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并结合基层党建考核等方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12.有的直属单位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弱,局党委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培训、指导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市委整饬“六大顽疾”行动部署,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整改工作:一是从深化认识入手。要求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重要论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每季专题讨论一次,并贯穿到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际行动中。二是从增强能力入手。加强党建工作和党务知识培训,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为主题,年内组织2期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通过辅导授课、案例分析、难题会诊、典型交流等形式,努力增强局系统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同时,每半年对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1次理论测试,测试结果及时讲评公布。三是从培育典型入手。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抓手,开展党建工作“比学赶超”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定期组织党务工作者到党建先进单位参观见学,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层次。四是从严督细查入手。每季度抽查1次局属单位党建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照搬照抄、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责令深刻反思、认真检查。结合调整优化基层党建考核分值,充实到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中,进一步严格标准,切实强化抓党建工作的执行力。
13.第一技师学院对党员发展工作未认真把关。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二是要求第一技师学院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全面实施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照问题开展讨论,明确了规范发展党员流程、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等要求。三是定期组织局系统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将发展党员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工作来抓,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推动系统党组织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质量关。
14.有的直属单位支委会与行政会议界限不分。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制度更新。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明确的新要求、新规定,认真开展学习,局党组抓好了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的修订、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明晰制度内容、重点和操作规程,理清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边界和范围。二是抓好实践运用。要求基层单位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做到学懂弄通、正确运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级相关制度。同时,局党组成员根据情况,定期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开展现场指导,规范落实制度。三是抓好问题解决。由局党组相关职能处室牵头,实施了“一季度一抽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局属单位班子执行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方面存在问题,结合通报抽查情况,推动制度规范落实。
15.有的会议记录只有决议没有研究讨论、表态表决的全过程。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局系统党组织和班子会议记录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的通知,对会议研究范围、表态表决程序、记录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印发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做到统一记录本、统一记录格式、统一专人记录。三是以随机抽查、实地查访等形式,开展对局机关支部、局属单位落实会议制度、规范会议记录情况的检查,通过实施检查,及时加强指导和抓好问题解决,通报检查结果。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统筹谋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16.局党委未定期对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缺乏干部培养长期规划。
整改情况:一是在要求领会上强化。全国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后,局党组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落实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在把握精神、领会要求上进行强化,对今年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步骤、有计划进行了安排。二是在队伍研判上着力。由局党组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究,重点抓好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情况分析,通过找准薄弱环节,从整体上谋划好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上半年初步明确落实方案。三是在布局结构上完善。开展了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年轻干部培养机制,充实了后备干部信息库资料,实行动态化管理。结合机构改革,下半年分层次抓好干部调整工作,努力形成干部队伍结构、梯队等方面良好格局。
17.干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关于新时代杭州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落实,年内计划制定局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办法,按照结构性干部配备目标要求,加大力度开展年轻干部培养、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化、后备干部信息库完善等工作。二是继续拓宽干部培养渠道,采取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蹲点调研等形式,把具有发展潜力、需进一步培养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安排到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上“蹲苗”助长。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局系统干部调整、选拔任用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
18.选拔任用工作“零敲碎打”,缺少通盘考虑。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日常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在动议时间、批次安排、计划方案等方面明确要求,并规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局各单位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不搞突击提拔、突击调整干部。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工作,在明确选拔任用方案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和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报备预审。
19.中层及以下干部内部轮岗交流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每半年组织1次干部队伍建设专题分析,对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进行整体谋划、通盘考虑。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杭州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领导帮带等形式,加大对局系统22名优秀年轻处级干部和44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的培养力度。三是结合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加大机关处室之间、机关和局属单位之间干部调整力度,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科级及以下内部人员轮岗交流工作。2017年底,已对19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20.原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社局已近10年,局党委在两局干部融合方面缺乏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以主题教育促融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见学、蹲点调研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积极践行局系统“尽责精业优服务、聚才惠民促和谐”价值理念。二是以深化交流促融合。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加大机关处室之间、机关和局属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通过交流,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融合度。三是以丰富活动促融合。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在局系统联合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通过互动交流增进干部职工认同度、拉近相互距离。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1.部分非领导职务选任缺考察方案,部分批次科级干部晋升缺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问题,自上而下开展了自查自纠和相关清理工作,认真梳理近几年干部考察存在的问题,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工作,确保考察方案、考察程序符合要求。二是结合每次干部考察,加强考察组成员培训指导,明确考察有关要求,对拟任人选严格按“德、能、勤、绩、廉”等标准进行综合考察,详实记录有关谈话内容,规范考察材料撰写格式,形成全面、准确、客观的考察材料。三是组织1次局属单位干部人事专业培训,提升局属单位领导和组工干部业务能力。结合基层党建考核等工作,强化选人用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2.部分直属单位存在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批评教育。对培训指导中心、第一技师学院开展了批评教育,严肃指出问题和错误原因,责成两家单位召开会议认真剖析问题,全面进行反思,向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明确制度规定。结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工作有关制度,要求局属单位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条例和制度加强学习,在每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必须按条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作出书面保证。三是坚持集体研究。下发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均提交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等要求。结合工作安排,开展1期干部人事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强化集体决策意识,促使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自觉提升能力。四是严把监督关口。加强对系统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把方案审核关、程序操作关、过程检查关,防止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一报告两评议”规定,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
23.部分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责任要求。在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检讨同时,要求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全面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二是健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部内操作规程》,建立了专人负责、交叉审核、资料查验、清点统计等措施,做到准确、清楚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把领导干部“一人一档”、非领导干部“一批一档”要求规范落到实处。三是认真查漏补缺。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再次仔细排查现有干部档案问题,对发现缺少廉政鉴定、干部任免表等材料情况,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在深入核实情况下,给予补充完善,确保干部档案信息完整一致。
24.有的廉政鉴定出具时间在党委确定考察人选之前,有的均未落实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严抓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制度学习,督促系统单位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切实执行考察人选廉政鉴定规定,并在上半年制度建设中认真加以固化,对出具廉政鉴定不按规定办理、不按时间落实的,明确了一律不予批准等要求。二是严把廉政关口。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涉及研究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要求局各级在做出廉政鉴定结论、落实党组织书记和纪检负责人“双签字”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全面了解拟提拔对象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三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局系统选人用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由党组织书记、纪检负责人“双签字”规定。
25.干部选拔普遍未落实“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局相关职能处室认真查找原因,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要求,杜绝工作不细不实问题。目前,对公示环节各项工作重新进行了完善,严格执行“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的规定。二是结合每次选拔任用工作,对负责起草公示通知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提醒,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仔细审核把关,保证公示在内容、对象、时间等方面完整无误,防止出现差错。三是加强公示情况了解,广泛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出现的举报和反映,认真分析核实,及时请示报告,并按规定处置,确保高标准选人用人。
五、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26.个别干部未经审批私自出国。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的1名当事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二是修订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对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和细化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在护照使用方面,加强统一管理,将局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其中,实行了分类登记、清点入库、定期比对等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管理。三是集中清理了局系统因私出国(境)情况和登记备案人员数据库,组织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排查。四是结合纠正少数人员不主动上交护照、不办理审批手续、不报告出国(境)情况等问题,坚持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督促各单位开展了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职工警钟长鸣,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
27.有的因私出国审批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局机关纪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及原委,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同时,修订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格审批要求,抓好审批流程、手续办理、资料保管等方面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8.有的未按规定及时上交护照,部分干部以护照遗失为由未上交护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意识。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杭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从今年开始,除抓好日常教育、宣传外,结合重大节日和年休、节假、寒暑期高峰等时机,对因私出入国(境)人员和所在单位领导,以短信、微信、OA系统等形式,及时进行提醒,督促严格遵守规定。二是认真摸底排查。3月份以来,按照“应审尽审”“应收尽收”“应备尽备”的要求,收缴并集中保管证件1076本,人人填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登记表》,对证照遗失的,要求作出说明并限期注销。同时,认真做好局系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集中清理,规范登记备案人员538名,新增登记备案人员76名。三是建立责任措施。实行因私出国(境)管理专人负责制,明确了局属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办员。开展了专办员集中培训,对专办员业务和经办事项、具体责任提出了要求,并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专题解读因私出国(境)政策和纪律规定。四是加强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办理、审批和证照使用、存放等情况,督促严格执行规定,并将各单位管理人员一并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了不定期抽查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同时,抓好离(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过摸清情况,加强沟通解释,引导老同志自觉遵守规定。
29.2015年以来对人社局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60人次,漏报瞒报较多,局党委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纪律严要求。以贯彻“两项法规”为切入点,认真开展教育,要求系统处级干部严格讲政治、守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局系统传达全市组织工作若干薄弱环节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4月初,实施了组织工作薄弱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再次下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表指南及案例选编》等资料,重申了填报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二是层层负责促落实。实施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层层加强审核、逐级进行把关,推动系统处级干部如实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全体处级干部签订了个人填报承诺书,要求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三是认真培训明政策。针对系统各级对填报范围、相关政策不够熟悉、把握不准等情况,开展了相关政策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和组工干部的指导,全面解读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政策和注意事项,并结合编印资料、发放要点、上门宣传等工作,进行了面对面和一对一辅导,使广大处级干部正确掌握政策,认真准确填写。四是加强问责敲警钟。从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发现漏报、瞒报等行为的,及时问责处理。近几年来,结合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出现漏报的15人已责令书面检查,对填报不规范的4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30.有的外出请假不报告。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假期管理规定》,要求局属单位参照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格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强化干部职工遵守规章制度意识。督促局属单位完善考勤制度,建立健全考勤台账材料。三是将落实请销假管理规定纳入日常谈心谈话中,由每个局领导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提醒教育,督促切实遵守制度。
31.有的长期脱岗不请假。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医院病假证明,对当事人的病假进行重新核算,扣发当事人工资及绩效13938.97元。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开展整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会议上带头自我检查,主动查找自身问题,认真剖析内部管理薄弱环节,明确了相关措施和要求。三是针对脱岗不请假问题,加强队伍教育,严格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考勤及假期待遇管理规定》,要求中心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制度,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六、关于“为民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32.群众对鉴定中心未按时发放资格证书投诉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改进作风。以树形象、改作风、优服务为着力点,引导鉴定中心深化为民便民服务,在业务办理繁忙期、高峰期,实行了全天候服务,由党员干部带头,主动放弃午休,热情为群众现场办理业务。二是主动加强协调。针对群众需求,每年提前上报鉴定资格空白证书数量,通过加强对上沟通协调,力争证书能够正常供给,4月初,已向省鉴定中心请领初级证书4000本、高级证书13000本,缓解了证书发放压力。三是坚持高效办事。针对我市积分落户等重大政策实施期间,群众急需职业资格证书等实际情况,加快了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核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考证群众发放了证书。对一时缺少空白证书的情况,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按照省厅关于资格证书打印有关规定,通过办理《鉴定成绩合格凭证》,解决考证群众燃眉之急。四是加大改革力度。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进一步简化操作环节,优化制证流程,目前,已实行证书限时办理,在空白证书正常供应情况下,鉴定成绩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证书发放业务。此外,已书面向省鉴定中心反馈电子证书需求,建议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发放。
33.人才局业务咨询热线85167766经常发生坐席忙或无人接听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结合整改工作,市人才局认真改进作风,狠抓优质服务,及时增加了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咨询电话85167766的接听工作,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市人力社保网、杭州人才网等网站,全面公布业务处室11门电话,较好解决了咨询电话单一、难打、接通率低等问题。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了咨询、接待、经办等岗位培训,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针对业务运转问题,认真抓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等业务模块梳理工作,通过精心测算业务、科学配置岗位、合理调整人员,提升了服务效率。结合每周接听信息,加强分类统计工作,抓好问题原因分析,制定相关解决办法,使接听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提高。三是升级咨询平台功能。开展咨询系统调整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增设了语音自动接听、短信自动回复、受理网址自动切换等一批功能,改善了服务情况,缓解了业务繁忙。四是扎实开展对外宣传。以发送微信公众号和组织网上、网下招聘会等形式,加强毕业生在杭就业手续办理宣传工作。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深入走访23所在杭高校,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政策,积极为毕业生解疑释惑,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五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了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行风暗访等活动,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立即纠正。定期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在办事大厅完善了便民设施,组织工作人员订措施、讲作风、学先进,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窗口。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34.局里对办会缺乏统一管理,会议发文未进行登记,随意性较大。
整改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征求机关处室、局属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明确了会议类别、会议发文、登记管理、经费标准、会前审批等内容,要求局机关处室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并督促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35.有的会议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我局从健全制度入手,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会议类别、会议登记、经费标准、会前审批等内容、流程,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完善报销凭证,加强审核把关。
36.有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牵头承办培训的机关处室说明情况,并对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教育,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活动。二是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各级严格执行。三是加强培训活动管理,规定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凡组织培训,均应通过“政采云”平台操作,做到依规签订合同、依规支付经费,并切实落实从俭培训、就近培训、规范培训等要求。
37.有的培训经费报销要素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办公室主任对相关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按规定抓好培训和经费报销工作。二是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督促机关处室在培训前摸清人数,培训后及时做好签到表、花名册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坚决杜绝不规范情况。
38.市局存在较多以培训代替会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问题,加强教育。在局党组会和5月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中,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培训代替会议、培训活动过多、组织会议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教育,严肃指出问题的原因,要求局各级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牢固树立反对浪费、厉行节约意识,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执行规定。二是对照要求,完善制度。结合对照省市有关要求,督促局办公室制定出台规范会议和培训活动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从培训依据、课程安排、审批流程等方面严格了要求。三是明确计划,规范操作。从今年开始,由机关各处室申报培训计划,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把关,办公室、规财处具体审核,局各级纪检组织加强监督,严格杜绝以培训代替会议现象。
39.有的人均接待费超标。
整改情况:一是建制度、促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重点在接待原则、陪餐人数、经费标准、消费清单等规定上进行了明确,要求局各级认真对照加强管理,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二是严责任、抓落实。督促局各级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实施细则,坚持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组织分管处室(单位)加强学习、吃透规定、把好标准,防止出现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三是常分析、纠问题。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落实,对公务接待情况做到每半年分析检查1次,年底前全面进行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从严问责处理。
40.有的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招待费。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和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经费审批,防止出现问题。
41.有的礼品发放无发放清单,有的采购礼品超出实际需求。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大力加强海外招聘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落实。一是落实事前购买监管。严把海外招聘礼品采购审核关,根据团组工作任务需求明确礼品标准、数量和发放范围,实行礼品入库、出库登记管理,团组出国前由团组派代表在礼品领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二是落实事中发放监管。鉴于海外人才领取礼品无签字的习惯、主办单位也不便要求签字登记的实际情况,在发放礼品时,实行发放人、监督人“双签字”措施,再由团长对发放清单进行背书签字,签字清单存档保留。三是落实事后报销监管。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要求报销人提供合规的发票和购买清单、发放清单等相关凭证,做到规范操作。结合加强公务活动礼品采购发放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监管,今年在海外招聘和“一会一赛”活动中全面推进实施。
八、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42.局党委主动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在抓廉政教育、纪律教育上针对性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定力,扛牢主体责任。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把市委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制定了2019年度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两个清单”,组织班子成员围绕政治标准,照单开展思考、对单制定措施、按单逐条整改,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存在不足,全年两次专题向局党组和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汇报。二是强化对口帮助,打造良好生态。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为目标,局党组建立了班子成员对口联系机制。结合分工,班子成员普遍到分管处室、单位了解管党治党工作,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指导,帮助提高认识,督促解决问题,并在局党组相关会议上进行分析,查找症结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措施。三是强化问题导向,狠抓廉政教育。以摆问题、抓教育为重点,组织了全局系统党风廉政教育,把近年来发生的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情况作为典型案例,通过认真指出错误,深入开展剖析,加强引导启发,增强了教育效果,并督促机关、基层结合思想找根源,针对问题订措施,围绕纪律抓队伍,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警自律。
43.对招投标、重大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重视不够,未专题听取内控审计汇报,未研究制订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排查防控。2018年12月,根据市纪委有关部署,我局开展了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下发了相关通知和实施办法,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整个工作与全市同步进行,2019年底前完成。结合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进一步抓好排查防控工作,组织系统各级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人人开展排查,重点排查资金使用、采购招标、工程建设、审批经办等领域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风险点,规定各处室、各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风险防控情况。二是加强审计整改。以监督制约权力为重点,认真开展审计,要求从今年起,对完成的干部离任审计、财务状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项目绩效审计等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全面梳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提交局党组专题研究和明确整改任务,并督促班子成员按分工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对审计发现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凡属实的依据有关纪律进行问责处理。三是推动实效显现。针对审计问题整改,组成督查小组,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和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做到整改一批、验收一批,对整改不扎实、效果不明显、验收不合格的,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要求重新整改。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管党治党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基层党建考核成绩评定中,促使机关处室、局属单位扛起责任、认真整改。
44.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存在虚化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完善管党治党措施办法,把考核、评议、测评和结果运用、问题通报等作为有效抓手,推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严格履行责任,下功夫抓好落实,对落实情况下半年全面进行一次回头看。二是修订基层党建考核办法,通过调整优化指标,加大扣分比值,改进考核方式,把落实“两个清单”和基层党建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三是针对局属单位上报管党治党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把关,定期在局信息系统内网进行公布,由局各级负责人认真衡量、综合比较,提出评判意见,局相关职能处室收集后,提交局党组专题研究,形成压实责任、防止虚化的良性机制。
45.有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未做到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总结。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局党组部署,5月份,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认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班子成员结合责任,及时总结今年前两个季度落实情况,并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交流。二是局党组全年两次集中研究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做到分析检查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措施。三是结合年终总结,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班子成员围绕履责内容,认真汇报交流,并针对存在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逐个进行点评,提出落实要求。
46.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知行合一。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党组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市委有关要求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并围绕市委巡察指出问题,开展了研究讨论,引导班子成员结合本职实际,深刻认识管党治党工作重要性,自觉摆正与业务关系,切实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中加大力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在经常。结合部署全年工作,明确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党组班子成员根据任务要求,带领所属处室、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常性工作重要范围,抓住政策调整、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时机,提出了遵守规定、严格纪律、加强管理等方面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各个环节。三是坚持由点到面。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季度例会,由班子成员各自汇报分管范围管党治党工作情况,通过探讨交流,研究制定措施。开展了班子成员一月一次到分管处室、单位实地走访活动,做到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结合年底组织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责情况,抓好述责评议、民主测评和结果通报等工作落实,让每个班子成员在相互对比中,看清差距、感到不足、形成压力,进一步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
47.有的班子成员找分管下属谈心谈话较少,特别是廉政谈话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由局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落实1次,并做好谈话情况记录。二是深入开展提醒教育工作,继续抓好我局相关制度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局领导加强与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单位负责人的谈话提醒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等要求。
48.2015年以来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均没有对分管领域违纪违法剖析查找自身原因,开展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认识先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政治任务,落实到局系统今年的学习教育、集中培训、专题讨论等活动中,并形成惯例、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及时向全局系统通报上级纪委监委查处的典型案件,持续释放管党治党、正风肃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引导局各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自觉认清形势、永葆政治本色。二是廉政教育常抓。结合落实制度,年内,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讲授一次廉政党课,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处室、单位集中进行一次廉政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邀请上级纪委领导或相关专家开展党规党纪、案例剖析等方面辅导,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法纪教育基地,做到坚守防线、警钟长鸣、永不褪色。三是直面问题检查。针对2015年以来局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每个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全面开展对照检查,通过深刻自我剖析,相互查找不足,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触动思想、震撼心灵、提升内力的良好氛围。四是早抓早治预防。以日常谈心谈话为抓手,推动提醒教育工作做在平时、抓在实处,由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一级一级分工落实,通过深入细致的谈心谈话,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职工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49.廉政风险排查没有形成常态化。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推进。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把政治生态、责任担当、权力行使、资产资金等八个方面作为重点,制定出廉政风险排查表、风险防控措施表、防控责任分解表和风险情形个人签字背书,以“三表一书八重点”扎实推进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二是紧扣关键落实。围绕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和人财物管理等工作,引导各处室、各单位针对岗位,加强梳理,认真查找履行责任着力点、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通过找细、找实、找准确,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注重常态预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坚持预警工作常态化,上半年进行1次动态情况分析,年底进行1次综合分析,并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查错纠偏,提高防控风险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结合开展检查,加强专项督查、跟踪督查、重点抽查,强化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四是盯住问题防控。围绕上级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把局系统曝露的问题作为镜子,加强对照分析,认真开展资金、采购、招标和财务等重要岗位风险排查,把查出的漏洞、死角和风险环节纳入重点防控范围,有计划、有目标建立操作性较强的防控措施,4月份以来,实施了相关措施制度的调整、更新、完善等工作,制定了内控和财务、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一批管理制度,督促局各级抓好落实。
九、关于“内控制度执行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50.有的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督促相关处室加强整改,严格执行省、市财政规定和我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凡动用30万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及时提交局党组研究审议,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1.有的项目经费发放不及时,培训指导中心部分政策性资金未及时发放。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主要抓好3个方面工作落实:一是积极协调对接。通过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获取了个别无法联系单位的信息,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1.14万元拨付给了相应单位。另外,因单位注销等原因无法拨付的1.91万元,经协商沟通,按照市财政局建议,在下一轮请款金额中进行抵扣。二是加强跟进指导。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上门帮助培训指导中心开展整改,督促解决问题,及时掌握企业、机构变化情况,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健全内控措施。要求培训指导中心加强内控管理,制定了《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资金月清、季清,减少年底其他应付款项余额。
52.有的经费沉淀过多,鉴定中心银行账户每日资金余额沉淀较多,无法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督促鉴定中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领会精神实质,全面盘点账户资金余额,做好相关清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根据2019年预算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对维持鉴定中心正常工作需要的资金,按照财政要求,在基本户开立定存账户存放,目前,189万元已存为一年定期,50万元已存为半年定期,另有50万元已存为3个月定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3.有的利用项目私分稿酬。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局机关纪委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搞清违规发放稿酬数额,严格追究问责。召开了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会议,向涉及问题的处室和单位说明情况、讲清纪律要求,相关人员主动退还了稿酬。目前,违规发放的稿酬已上缴财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54.有的活动经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责成相关经办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局系统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活动经费使用,加强经费审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55.鉴定中心2015年12月违规报销工作人员MPA学费。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督促鉴定中心认真加以解决,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教育,督促其主动退还1.45万元学费,于2019年4月1日按规定上交了财政。同时,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经费项目审核,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经费,强化制度规定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56.有的报销要素缺失,缺网上商城合同和印刷清单。
整改情况:已将每年国际人才大会印刷业务纳入局采购招标统一管理工作中,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操作,督促承办处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留齐留全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报销要素缺失、或凭证单据合同不全等问题。
57.鉴定中心劳务费发放不规范,未制定劳务费发放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要求局各处室、各单位举一反三,严格按规定发放劳务费,并责成鉴定中心抓好以下工作落实:一是按照省市财政有关规定,规范劳务费发放形式,通过网银转账等渠道发放劳务费。二是抓好发放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对涉及发放对象的身份证号、单位、职称等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不全导致风险产生。三是明确劳务费发放标准,在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报局相关职能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制定出台《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务费用支付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劳务费支付标准、发放范围、审核程序等内容。
58.鉴定中心经费转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原材料购买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购买原材料经费的审批、支付、结算等要求,加强原材料购买环节管理。二是规范运作。坚持以招标方式规范鉴定材料统一配送,目前,正在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开展对鉴定材料统一配送的招投标工作。三是落实内控。健全材料配送内控机制,加强对鉴定材料需求、采购、经费等内部环节监管,严格按相关财经制度做好鉴定材料结算工作。四是加强管理。针对一些鉴定材料数量少、使用量不大、无法通过招投标统一配送等特殊情况,加强研究,完善措施,对确需培训机构转付材料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签订合法委托协议,做好材料结算的跟踪、复核等工作。
59.培训指导中心执行固定资产制度不严,外借资产被无偿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资产盘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实训设备代管流程和监管措施,对实训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对专职人员工作职责和盘点时间、盘点次数提出了要求,以此保证托管实训设备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二是定期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审计,通过抓好分基地外借资产审计工作,及时督促托管单位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办好实训基地资产变更、调拨、报废等手续,加强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痕迹管理,确保实训基地资产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60.捐赠培训指导中心的资产未能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督促培训指导中心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已于2019年2月18日向相关公司发出函告,要求该公司按协议落实捐赠事项,并保留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二是抓好协议相关内容测算,根据测算情况,相关公司应捐赠价值73万元设备,截止目前,实际已捐赠了75万元设备。三是加强合作单位督促工作,推动合作单位规范公开招投标,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确保捐赠设备及时到货。
十、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61.市局对留创资助资金、大创资助资金、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资金等,未制订受理、审核、跟踪、考核等环节的操作细则,对项目经费的后续绩效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两个方面整改工作。一方面,推动留服中心抓好以下工作落实:一是认真调整政策。修订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建立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管理和监督管理2项举措,结合政策调整实施,进一步抓好项目受理、审核、跟踪、考核等措施细化,建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大力开展项目经费绩效考核,对未做到项目补助资金单独核算、或经费使用不当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力度进行处理。目前该文件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同意,正与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进行联合发文。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落实资助项目重要环节,及时开展相关监督工作,重点抓好抽取专家、评审过程、评审意见、结果确定等环节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同时,将每次评审方案,提前报送局机关纪委审查,听取意见建议,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规范。三是严格跟踪检查。实时掌握资助项目落实情况,围绕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生产效益等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另一方面,推动就业创业处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办法》,严格按要求抓好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工作。二是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受理、审核、跟踪、考核、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切实从落实制度上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实,实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提交局党组研究审议。
62.有的对资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创业创新资助项目管理,我局建立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管理举措,该举措除提高了申报条件外,在项目审核、评审等程序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评审前加强双重审核,在申报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时,先由相关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汇总上报,再提交市人力社保局留服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进入评审。二是把好审核质量关,在评审前核查申报人员的信用资质,限制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享受财政资助政策。三是开展财务核查,在每次核拨资金前,安排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对拟资助的项目,抽取一定比例交第三方进行财务核查。
63.有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绩效,有的企业未实施项目补助资金单独核算。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以及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项目评审等重要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抓好项目评审、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项目结题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管理要求和相关处置办法。如,规定“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单位,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同时,针对项目结题方面,规定“未如期提交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或项目总结、财务结算报告”的单位,视情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对涉及情况特别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回资助资金,并给予追究处理。在提供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留学生创业资助项目资金方面,把实行单独核算作为硬性要求,把企业是否建立单独核算列入专项绩效审计的必查内容,从而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64.房产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有的房产争议协调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与下城区法院进行对接协调,商洽有关落实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占用方尽早腾空房屋。二是多次商请下城区法院执行庭主持召开协调会,反复向当事人讲清法律法规和利害得失。2019年4月17日,依法收回了新华坊2套房产。三是对收回的房产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并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5.有的拆迁款未收缴到位,市局位于莫干山路102号的房屋因地铁2号线建设进行征迁,还有192.50万元尚未收取。
整改情况:杭州房产登记政策实行房产证、土地证“二证合一”制度。前期,由于轻工技师学院新竣工实训大楼改扩建项目尚未办理房屋确权手续,无法将征迁房屋的房屋权证注销和土地权证进行变更移交,故仍有192.5万元的补偿款尚未收回。
经反复与市财政局、市直属单位房地产确权发证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19年5月23日完成了征迁房屋(建筑面积739.24平方米)不动产权利注销手续,6月13日向地铁公司开具了补偿款收据192.50万元,地铁集团公司按照协议办理了支付手续。
66.有的长期空置,受理中心尚有1套房产目前闲置,导致国有资产浪费。
整改情况:经与市医保局协商沟通,目前,医保受理中心空置房产已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7.有的未经招标直接委托。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整改:一是实行统一管理。在每年预算经费下达后,要求局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及时报送项目计划和采购需求,经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后,由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招投标等工作。二是完善内控措施。对涉及项目采购的处室和单位,督促抓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各操作环节内控措施,明确内部监管责任人,加强对采购权力的制约,防止出现问题。三是严格遵守规定。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发布公告、中标结果、合同条款等方面全程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采购招标程序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
68.市局及直属单位未履行招标程序,将物业管理业务直接委托给杭州人才大厦管理中心。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之前,人才大厦管理中心经市财政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局属单位物业管理;2018年1月起,局属单位物业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标,人才大厦管理中心中标后承担物业管理工作。针对该问题,我局举一反三抓好自查自纠,并严格抓好《局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执行。
69.培训指导中心招标操作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督促培训指导中心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局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招投标采购“十不准”等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正确运用。二是主动做好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对接工作,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等方面监管,推动招投标工作规范实施。三是严格落实局属单位10万元以上项目由局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的规定。
70.有的招标监管不够有力,对陪标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重点抓了4项工作落实:一是严肃批评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全面查找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要求在今后招投标工作中,加强对代理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程序的审核把关,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出现违规行为。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局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了本单位《采购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督促招标代理公司把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三是认真抓好应标公司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监管,防止陪标等行为发生。四是借助“信用杭州”平台,及时了解情况,剔除信用不良企业,促使投标单位依法依规参加招投标活动。
71.有的采购绩效不高,培训指导中心实训室2014年12月采购用友软件,至今使用率不高。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软件使用率,督促培训指导中心做好了4项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了实训室软件使用影响力。二是组织相关师资开展了业务培训,推动软件使用范围在不断推广。三是加强对外联系,已引导一批实训单位前来参加实训,提高了软件的使用率。四是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通过把握市场情况,确保采购相关软件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达到较高的利用率。
72.有的直接将专项经费提供给协会使用。
整改情况:结合整改,我局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外专局梳理情况、分析问题,严格落实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推动我市对外交流、引才引智事业不断发展。
73.第一技师学院4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调查。根据局党组2018年巡察指出第一技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责成学院党委在落实整改基础上,成立专项调查组,搞清工程款如何提前支付的情况,并采取措施追讨资金,至目前,已追回部分工程款。二是追究问责。待调查结果明确后,结合局党组巡察掌握的相关事实,对提前支付工程款行为,依据管党治党要求进行问责,并责成第一技师学院按照问题情形,对学院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上述工作落实后,局党组及时进行通报,加强队伍教育,严格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依法处置。鉴于四个项目启动以来受到土地征迁周期长等影响,造成了进度滞缓、尚未完工情况,督促第一技师学院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研究,依法处置,全力推进项目遗留问题解决。四是强化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多次与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着重指出工程建设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开展了严肃批评,要求认真剖析、深刻检查,下功夫整改,加强相关法规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学习,狠抓建章立制,严格班子成员权力制约,完善落实内控机制。
十一、关于“‘专项资金未能归口使用,少数项目设置细碎重叠’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74.全市人才专项经费分散设置,项目整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削减项目。加强与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在2019年度人才专项经费中取消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研班)资助经费”“高层次人才学费资助”“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等3个子项目。二是抓好机构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已将市外专局转隶至市科技局,撤销了局培训教育处,把相关职能并入局专技处,同时,将“公务员‘知识大讲堂’”、“引荐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奖励”2个人才经费子项目,分别划转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三是加大整合力度。针对上一轮巡视整改要求,经过努力,目前,我局人才经费涉及处室和直属单位从7个减少到了5个,人才经费子项目从21个减少到了16个。四是完善后续工作。通过开展对接、协调、沟通等工作,市财政局原则同意将我局大学生资助类项目,统一交由人才局负责管理,并将“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经费”、“引荐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奖励”2个子项目合并成1个子项目,在2020年经费预算中进行调整。
十二、关于“‘部分公用房产管理欠规范’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75.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有一处仓储用房,无偿出借给下城区长庆街道残联,超出约定期限,至今未收回。
整改情况:我局已行文请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则同意带户移交。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下城区长庆街道开展了沟通协商,研究落实收取租金事宜。下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收取租金。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2条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实施问责5人次;结合整改,我局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机制措施29项,内容涵盖政治建设、主体责任、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公务活动、专项资金等7个方面。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将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决克服整改过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决不收兵。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抓好“两个清单”落实,深化检查考核、述责评议、追究问责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对尚未解决到位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持续督促落实;对已整改的问题,敲警钟、上发条,避免反弹回潮;对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寻求有效办法,确保整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对整改中建立完善的制度,严格执行,形成常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强大动力,带领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干劲不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258511;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2011室;电子邮箱lmf_246@126.com。
中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9月12日